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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学风是指学校的、学术界的或一般学习方面的风气。
学术界认为,学风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
学术风气不仅关系到学术自身的继承、发展与创新,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风气、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
不良的学风不仅损害学者和学术的形象,而且会影响公众对价值理想和价值导向的认同,从而影响到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和整个国家的社会风气。
(四)学术成果(academicachievement)
学术成果是指人们通过科学研究活动,如实验观察、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制开发、生产考核等一系列脑力和体力劳动所取得的,并经过同行专家审评或鉴定,或在公开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确认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新性结果。
学术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学术报告、发明专利、技术标准、手稿、原始记录等一次文献;
文摘、索引、目录等二次文献;
文献综述、情报述评、学术教材、学术工具书等三次文献。
学术成果虽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或实物、样品等物质形式表现出来,但仍然是精神产品,属于精神生产的范畴。
只有创新和发展,才可称得上是真正的学术成果。
要享有知识产权,必须按知识产权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向社会公布。
学术成果是社会的重要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是国家的重要治理资源,也是衡量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志。
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学术成果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三个特点。
(1)新颖性指成果在发现新物质、阐述物质运动规律方面,应有新的内容和创见;
对已知原理的应用,应是开拓新的领域或在技术发展中的新的突破等。
(2)先进性是指成果的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必须是先进的。
确定一项成果是否具有先进性,需要该成果与此前的同类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进行比较,证明该成果具有突出的特点和明显的进步。
(3)实用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学术意义),指成果可以在国民经济或国防建设上得到应用,可获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果,或者在科学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五)学术评价(academicevaluation)
学术评价是对学术成果的科学性、有效性、可靠性及其价值的客观评定。
学术的良性运行,须以学术贡献和学术荣誉的一致性为前提,这种一致性就靠学术评价系统来维持。
同行评议是常见的评价体制,是由某一或若干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用同一种评价标准,共同对涉及相关领域的项目、论文、著作、发明专利等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的学术活动。
学术成果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学术评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学者的研究在经受学术共同体其他成员所做的批评性评价之后,才能被认为是“充分确定的”。
学术成果通过评价和选择被接受,它会以各种途径在学术共同体内传播和扩散,学术共同体也相应地给予承认和荣誉。
在评价过程中,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采用科学的标准,以保证学术评价的公正性。
(六)学术不端(academicmisconduct)
学术不端的概念,包括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的界定,但是未能形成统一的定义。
1992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为:
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和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伪造、篡改或抄袭行为。
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abrication,falsification,plagiarism,FFP)三者中。
我国科技部2006年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是“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
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第三章对学术不端行为下了明确的定义: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并列出了七种表现形式:
(1)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和提职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提供虚假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
(2)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
XX,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透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
把成就归功于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将对研究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僭越或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的身份。
(3)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
(4)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他与科研有关的财物;
故意拖延对他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
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故障。
(5)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6)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
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
出版物或研究报告审阅、奖项评定时,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做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
绕过评审组织机构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收取评审对象的馈赠。
(7)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
2007年2月26日中国科学院发布的《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将科学不端行为概括为六个方面:
(1)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包括:
编造数据,篡改数据,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
(2)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
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如将做出创造性的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列入作者名单,将不应享有署名权的人列入作者名单,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或排名,或未经原作者允许用其他手段取得他人作品的著者或合著者身份。
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如将他人材料上的文字或概念作为自己的发表,故意省略引用他人成果的事实,使人产生为其新发现、新发明的印象,或引用时故意篡改内容、断章取义。
(3)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包括:
未经许可利用同行评议或其他方式获得上述信息;
XX就将上述信息发表或者透露给第三者;
窃取他人的研究计划和学术思想据为己有。
(4)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包括:
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
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
将基于同样的数据集或数据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表,除非各作品间有密切的承继关系。
(5)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损坏、强占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数据、软件或其他与科研有关的物品。
(6)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包括骗取经费、装备和其他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
滥用科研资源,用科研资源谋取不当利益,严重浪费科研资源;
在个人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以及公开声明中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对于在研究计划和实施过程中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如对实验结果的解释、判断错误,因研究水平或仪器设备等原因造成的研究结果的错误,以及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失误等,不能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二科技工作者应遵守的学术规范
(一)基本准则
1.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
科技工作者应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是科技知识和现代文明的传播者,科技工作者的言行在社会上具有较大的影响。
科技工作者应当模范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应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正确对待各种自然现象,不得参与、支持任何形式的伪科学。
2.严谨治学,反对浮躁作风
科技工作者应坚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态度,要忠于真理、探求真知,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的声誉,不得虚报教学科研成果,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等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
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确认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员对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
研究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科技工作者不应参加与本人专业领域不相干的成果鉴定、论文评阅或学位论文答辩等活动。
3.公开、公正,开展公平竞争
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应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追求科研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
开展公平竞争,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应给予恰当的认同和评价。
在评议评价他人贡献时,必须坚持客观标准,避免主观随意。
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包括毁坏竞争对手的研究设备或实验结果,故意延误考察和评审时间,利用职权将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和信息转告他人等。
4.相互尊重,发扬学术民主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引证承认和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和优先权,反对不属实的署名和侵占他人成果;
尊重他人对自己科研假说的证实和辩驳,对他人的质疑采取开诚布公和不偏不倚的态度;
要求合作者之间承担彼此尊重的义务,尊重合作者的能力、贡献和价值取向。
在各种学术评价活动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学术民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杜绝权学、钱学交易等腐败行为。
5.以身作则,恪守学术规范
教师和科技工作者要向青年和学生积极倡导求真务实的学术作风,传播科学方法。
要易得修身、率先垂范,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教育和感染学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帮助学生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习惯。
学术规范既有普适性又有学科的特殊性。
科技工作者应遵循相应学科的不同要求和学术共同体约定俗成的专业惯例。
(二)查新和项目申请规范
1.查新
任何研究工作都是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展开的,科技工作者有责任查阅前人已有的、已发表的研究成果。
查新是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一环,通过它可以及时了解国内外相关同行的研究进展情况,有利于研究工作的优化,可以节省资源,避免低水平重复和少走弯路。
同时,查新也是对前人研究成果和贡献的尊重。
查新要求做到对相关研究领域有全面充分的了解,知道已有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查新进一步明确自己的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的价值,及时调整优化自己的研究工作。
问题与讨论:
在课题立项或是成果鉴定时都要求有“查新”,并以查新结果作为该课题或成果是否具有新颖性或创新性的重要依据。
但现在的问题是:
(1)查新或检索的期刊、图书资料有一定的时限性,如20年。
那么在20年以前就已经研究过的甚至已经解决的问题,就检索不到,还当成新的课题来立项研究或被鉴定成新的成果。
(2)查新的结论与所提供的检索词或检索式有很大关系,如加上一个地区或物种的限定,很可能使一项并不新颖的研究,被鉴定为创新性成果。
你对这两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应当怎样解决?
2.项目申请
科技工作者在科研项目(或课题,下同)申报或者接受委托时,必须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选题应符合社会实践或学科本身的发展的需要。
在科研立项的有关材料中,应当对该项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和能力、项目的创新性、完成项目(课题)的学术价值、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预期经济效益或者项目目标、所需科研经费及有关技术指标等作出客观、真实的反映。
在做好以上论证的基础上,写出明确具体的研究方案。
不得故意隐瞒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
禁止故意夸大项目的学术价值和经济效益,禁止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
不得在资助申请书中伪造推荐人或合作者的签名,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自己或他人提供职称、简历、获奖证明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的虚假信息,不得违反项目资助单位或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
(三)项目实施规范
1.遵守项目下达(或资助)单位的有关规定
应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不得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对项目人员变动或研究计划、方案等的重大修改,须事先征得项目资助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需按项目资助单位的规定及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等书面和电子版材料,不得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伪造的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
不得侵占、挪用项目资助经费;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滥用科研资源,不得用科研资源谋取不当利益和严重浪费科研资源。
2.实施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
科研工作者要忠于观察、记录实验中所获得的原始数据,禁止随意对原始数据进行删裁取舍;
不得为得出某种主观期望的结论而捏造、篡改、拼凑引用资料、研究结果或者实验数据,也不得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给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研究结论。
利用统计学方法分析、规整和表述数据时,不得为夸大研究结果的重要性而滥用统计方法;
不得有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
3.科研协作与学术民主
开展科研协作有利于资源整合,提高研究效率。
科技工作者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研协作。
在协作研究中,要互相谦让,互相帮助,要顾大局,讲团结,正确对待个人利益的得失。
学术交流活动是科技工作者交流思想、启迪智慧的有效途径。
在保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科技工作者应遵照数据共享、思想共享、理论共享和成果共享的科学公开原则,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讨论,接受学术界的检验。
在学术交流活动中要发扬学术民主,尊重和包容不同的学术观点,要谦虚谨慎,据理说明,以理服人,反对学术霸权。
(四)引文和注释规范
1.引文
引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来源;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学术论文中所使用的他人的研究成果,包括观点、结论、数据、公式、表格、图件、程序等必须在正文中标明并在注释或文后参考文献中注明文献出处;
引文原则上应使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不得将未查阅过的文献转抄入自己的引文目录或参考文献目录中,不得为增加引证率而将自己(或他人)与本论题不相干的文献列入引文目录。
在引用文献前应仔细阅读文献内容,了解清楚文献作者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结论以及这些结论与自己研究工作的关系,保证引用准确。
引用时应尊重文献的原意,不可断章取义。
直接引用需使用引号,间接引用应使用自己的语言来表述引文中的相关内容并加以标注。
如直接引用超过一定篇幅,可采用改变排版方式等办法来更为清晰地加以区分。
引用他人成果应适度,引用的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核心内容。
不论以何种方式将别人成果作为自己研究成果的组成部分均将构成抄袭或剽窃。
2.注释规范
注释是对论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一般排印在该页地脚(脚注),注释用数字加圆圈标注(如①、②…),与正文对应;
也可在正文中加括号,写明注文(夹注);
还可以把注释集中于全文或全书末尾(尾注)。
对引用和注释更具体的相关规定可参考本书第三部分内容。
(五)参考文献规范
参考文献是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一般集中列表于文末。
应罗列自己阅读过且确实有参考价值的参考文献,避免多杂和遗漏。
不得为了掩盖事实,冒充首创,故意删除重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按不同期刊的要求和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05)编排。
(六)学术成果的发表和后续工作规范
1.发表
(1)不得代写论文或成果造假。
由他人代写学术论文是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论文应该是作者亲自进行深入研究、周密思考、精心写作、反复核查后获得的创新性知识成果。
如将由他人代写的学术论文用于发表、评奖、毕业和职称评定等活动将构成欺诈。
科研成果应是科学研究真实结果,不得造假或夸大。
(2)不得一稿多投
学术成果的发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法律法规,不得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同时评审和重复发表。
不得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
在未经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刊登的稿件,可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论文公开发表后收入论文集的,应注明论文的发表出处。
问题与讨论:
“一稿两投”或“多投”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是明知故犯,有的是对有关规范不知情。
下面两个例子你认为是否有学术失范的现象?
(1)有一位著名学者经常遇到一些刊物的约稿,在盛情难却之下,他把以前发表过的几篇文章重新组合成一篇,用新的标题交给某刊物的编辑部,很快得到发表。
(2)某教授的一篇论文已经在期刊A上发表,因为内容新颖,期刊B要求再次发表。
该教授同意,但要求期刊B在发表时注明转载自期刊A,期刊B也做到了。
(3)成果署名
研究成果发表时,只有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在从选题、设计、实验、计算到得出必要结论的全过程中完成重要工作)者,才有资格在论文上署名。
对研究有帮助但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和单位可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不应列入作者名单。
对于确实在可署名成果(含专利)中做出重大贡献者,除应本人要求或保密需要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署名权。
对于合作研究的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或根据学科署名的惯例或约定,确定合作成果完成单位和作者(专利发表人、成果完成人)署名顺序。
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反对不属实的署名和侵占他人成果。
署名要用真实姓名,并附上真实的工作单位,以示文责自负。
现在由于合作完成的项目越来越多,一篇论文署名的人和单位多达十几人甚至几十人的都有。
还出现有几个并列第一作者和并列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的情况,出版部门或期刊编辑部门对此似无一定之规。
有的期刊是以所有作者的拼音字母顺序排序,但这样又看不出谁是成果完成的主要贡献者。
(4)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在科研工作进行过程中或完成后,对有必要申请专利的内容,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申请专利,在申请专利前不得发表导致有关技术内容公开的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
科技工作者在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任务中完成的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或名义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所属法人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所属的法人单位所有。
与他人合作或者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根据合同的约定确定,该合同必须事先经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
(5)致谢。
在论文的末尾,应对成果完成过程中给予帮助的集体和个人表示感谢。
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人的同意,致谢时应指出被致谢人的具体贡献。
成果正式发表正式发表时应说明成果的资助背景。
2.后续工作
(1)纠正错误。
成果表述应客观。
一旦发现作品(印刷中或已公开出版)中有疏漏错误,作者有义务及时向有关人员和机构报告,根据错误性质实施有效补救措施(如勘误、补遗或撤回论文)。
(2)反对炒作。
提出重大创新理论须提供确凿的事实根据和理论论证;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或环境影响的应用研究,必须进行科学和伦理两方面的论证。
未经严格科学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结果,不得在公众媒体上炒作,也不得草率地推广应用,以免造成科学资源的浪费和破坏性的社会后果。
不得为未经严格科学检验的不成熟的科研成果做商业广告,误导消费,损害公众利益。
(3)遵守有力后续研发原则。
在所承担的国家和单位科研课题或者科技项目完成后,不得故意隐瞒关键技术或者资料,故意妨碍后续研究与开发。
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应当保证单位能够充分、有效地使用该成果,禁止将研究成果(含专利)非法据为己有。
(4)遵守保密原则。
科技工作者要做保守国家秘密的模范。
在对内、对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其他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要切实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的技术秘密。
(七)学术评价规范
1.同行评议
同行评议是由同一学术共同体的专家学者来评定某特定学术工作的价值和重要性的一种评估方法,通常为一项有益于学术发展的公益服务,相关专家有义务参加同行评议活动。
(1)同行评议应当客观公正,这是对每一位参加评议专家的要求。
有的专家对某个申报人或某个申报单位有成见,或是申报项目的内容也正是他自己想研究的,这时他故意打低分,表示不同意,这种情况怎样避免?
(2)有时同行专家在评审别人的申请项目时,把申请书中有关的学术思想和技术路线,未经对方同意就用到自己的研究项目中,或是稍加改动作为自己新项目的申请。
这是受到了不同观点的“启发”,还是“剽窃”?
2.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科技工作者和有关科技管理机构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等活动中,应当本着对社会负责的科学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给出详实的反馈意见,不可敷衍了事,更不可心存偏见。
相关的评价结论要建立在充分的国内外对比数据或者检索证明材料基础上,对评价对象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内涵进行全面、实事求是的分析,不得滥用“国内先进”、“国内首创”、“国际先进”、“国际领先”、“填补空白”等抽象的用语。
对未经规定程序进行验证或者鉴定的研究成果,不得随意冠以“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科技成果”等夸大性用语进行宣传、推广。
对于用不正当手段拔高或者贬低他人成果水平以及不认真负责、不实事求是、在评价活动及其结论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应当坚决制止。
科学工作者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中,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和互利的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如实反映项目的技术状况及相关内容,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隐瞒技术风险。
要严格履行技术合同的有关约定,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应用的效益。
科技工作者不应担任不熟悉学科的评议专家。
长期脱离本学科领域前沿而不能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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