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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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专利权人排他地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
抵触申请:
是指在申请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等级商标:
指同一企业在质量、规格等不同的同类商品上所使用的系列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法),也称原产地名称,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示。
地理标志权,是指原产地内符合特定条件的商品生产者对地理标志所拥有的权利。
地域标准:
是指规定发明创造在什么地域内公开才丧失新疑性而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F===防护商标:
也称为防御商标,是指经营者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所注册的与其正商标相同的商标。
服务商标:
也称为服务标记,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方法发明:
是指制造某种产品或生成某种物质所使用的特殊手段或特殊步骤。
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人:
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反不正当竞争,也称为禁止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己经发表的作品。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不是履行本职工作或委派的任务,也未借助工作单位的任何资助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G===改进发明:
是指对已有的方法或发明提出的创造性变革,使其在不改变本身特有本质的前提下,使性能、用途得到完善或提高,使该产品或方法获得某种新的特性,使某一部分发生新的质变。
公开发表:
指发明创造的内容以文字或其他方式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公开使用:
指公开制造、使用或销售发明或实用新型产品,公开使用发明方法以及公开演示和展出,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向社会公开。
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的,则全体人员即成为该发明创造的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H===混合原则:
即折中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时,兼顾使用与注册这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合理使用(商标):
也称正当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行为。
J===集成电路:
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联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集体商标,也称团伙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禁止权:
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商标侵权行为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伪造、擅自制度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以及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时,构成侵犯商标权的犯罪,称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它是一种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
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专利(行为):
是指非专利权人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使消费者误认为时专利产品的行为。
进口专利产品:
是指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产品从外国运回国内。
间接侵权:
就是故意采取规避法律的形式,实施的行为部分涉及专利技术或专利方法,或怂恿、唆使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
K===科学发现:
指对自然界早已存在的但尚未被认识的物质、物质的特性和物质运动的规律或现象的一种新的认识。
科学审查:
是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进行的审查。
可复制性:
是指作品必须以一定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为第三人所感知,进而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和利用。
口述作品:
指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包括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
L===邻接权:
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临时保护:
是指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家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联合商标:
是指经营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所注册的若干个与正商标相近似的商标,联合商标是相对于正商标而言的。
M===模仿:
是指获得注册的商标与公众熟知的商标显著部分或主体部分相同或者基本相同。
冒充专利,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冒充注册商标:
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使用的欺骗性行为。
没收非法所得:
是指将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获取的全部利益收缴国库,不让侵权者因侵权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P===普通使用许可:
也称为一般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许可不同的人同一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排他许可:
称作独家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对合同项下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实施权;
平行进口:
又称灰色市场进口,是指一项知识产权在两个国家同时受到法律保护,一国进口商未经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从另一国知识产权所有人手中进口并销售受该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商品。
Q===权利要求书:
是申请人要求的并经专利行政部门确认的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
请求书:
是申请人请求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授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文件。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是指行为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别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侵权著作权行为:
是指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
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S===商标:
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商标的显著性:
是指构成商标的标志具有明显的特色,在市场交易中足以使一般人据以辩别区分不同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独立性:
指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受到保护的独立性。
商标法中的合理使用,也称正当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行为。
商标法中(领域内)的权利用尽:
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人将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的权利就用尽了,其他人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视为侵权。
商标管理:
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我国经营者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协定》和《协定书》的规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商标侵权行为:
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
是指在特定情形,即使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也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权:
也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权的保护:
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商标权的地域性:
这是由商标法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商标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当然地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
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内容:
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力的范围。
它表明的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窨拥有哪些权利。
商标权的取得:
指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式来获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时间性:
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限期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
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
商标权的专有性:
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商标权的终止:
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而致使原为有效的商标权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
商标全面注册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商标,都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注册的商标禁止使用。
商标使用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又称为商标许可证,从理论上来看,它可是有偿合同,也可是无偿合同,但实践中一般都是有偿合同。
商标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印制:
是指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行为。
商标印制单位:
是指依法登记并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商标专用权:
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就是商标注册人禁止权的效力范围。
商标专用权的司法保护:
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制裁商标侵权人,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来对商标专用权予以保护。
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
是指商标管理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来保护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
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商标使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决定是否将商标申请注册。
商号:
又称为厂商名称。
是企业人格特定化的标记,企业借助于商号以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
商号权:
即是企业对自己使用并经注册的商号所拥有的专用权。
商品经营:
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易活动,包括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及经销商品的行为。
商品商标:
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又可将商品商标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商品装潢:
是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商务标语:
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其商品或者服务而制作的广告宣传用语。
商原产地名称:
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标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者特征完全或者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商业诽谤行为:
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抵毁、贬低其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产品或者服务声誉,以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实力,谋取竞争优势的行为。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住处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商业秘密得以存在的关键,是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基础。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该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的新颖性,是指商业秘密中"
不为公众所知悉"
的秘密性特征,含有一个隐形的技术要求,即独特性,或称新颖性。
说明书:
是详细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文件。
署名权:
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质审查:
是指商标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就商标合法性所进行的审查。
使用公开:
指通过公开实施使公众能够了解和掌握该发明创造,包括新产品的制造、销售、使用、实物展出、表演等。
使用侵权: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使用原则:
即因首先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首先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的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使用专利产品:
是指专利人使用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依据该专利产品的技术性能,使该产品得到应用。
T===图形商标:
是指由平面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W===文字商标:
是指纯以文字为其构成要素的商标。
文字作品:
是指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论文、著作、商标说明书等以文字符号表现出来的作品。
委托作品:
是根据他人委托而创作完成的作品。
未注册商标:
是指那些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而在市场上使用的商标。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舞蹈作品:
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
X===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是指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销售侵权:
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销售商标:
也称为商业商标,是指销售者在其销售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
销售专利产品:
是指转移专利产品的所有权,取得价金的行为。
是指专利权人独自销售专利法保护范围内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许可使用合同:
是指作品使用人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之间就作品的使用达成的协议。
许可使用权:
是指商标注册人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许诺销售:
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展销会上展出等防晒霜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许诺销售权:
是通过在商店内陈列或在展销会上演示、列入销售征订单或拍卖清单、列入推销广告或者以任何口头、书面或者其他特定方式向特定或不特定的人明确表示对其出售某种产品的一种意愿。
虚假宣传行为:
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客户和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形式审查:
是指审查商标注册的申请是否具备法定条件和手续,以确定对该申请是否受理。
先发明原则:
即在两个以上的人申请同样发明时,专利权给予最先完成发明的人。
先申请原则,指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专利权给予最先申请的人。
修改权:
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戏剧作品:
指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Y===营利性服务: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广告、保险、建筑、修理、通讯、运输等服务内容的经营活动。
演绎权:
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将其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等再度创作的权利。
演绎作品,是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影视作品:
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
以在先申请日作为在后申请的时间,将申请日提前,给予申请人时间上优先。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是指那些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Z===知识产权: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都有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则对其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义务。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主要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方式,就缔约成员国质监局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知识产权法:
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
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专利:
法律意义上的专利是指专利权,即就一项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标记:
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标注册的,用以反映该产品法律状态的文字,图形等标记。
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本机构人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专利事务的行为。
专利局的行政复议,是指专利局在审批专利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根据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专利局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专利号,是指授予了专利的号码,根据该号码就可以查找该专利的说明书。
专利年费:
又叫专利维持费,是指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期限内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专利侵权行为,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
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的保护:
是国家通过行政与司法程序,制止和制裁专利侵权行为,保障专利权人实际享有其依法获得的权利。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成果的技术范围,也就是某一专利所包含的技术特征。
专利权的客体:
即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是由于某种或某些原因使已经获准的专利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专利权的主体:
即指专利权人,其主要是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人。
专利权的终止:
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
专利权人:
即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对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专利权人的权利:
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对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项专利申请只能要求一种类型的一项专利权。
专利申请的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程序。
专利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是指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在任何一个成员国中提出了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时期内该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该后接受申请国应当以申请人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后接受申请国的申请日期。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
已在先申请日作为在后申请的时间,将申请日提前,给予申请人时间上优先。
专利申请人:
即专利申请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专利申请日:
是专利局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
专利实施许可:
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许可他人有偿使用。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专利权人的专利准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方式。
专利文献,是指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一个结合体,它包括的资料涉及申请作为和被承认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成果、设计、新事物和开拓性计划,涉及对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保护。
专利制度,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来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使用权,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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