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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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设立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主任及成员单位的分管副主任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办公室、财务处、产业政策与法规处、种植业管理处、农机处、种子管理处、信息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推广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构成,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种植业管理处。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
安排部署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指导种植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指导灾区种植业结构调整、旱作节水农业等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工作;
根据各地种植业受灾情况和损失程度,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
负责救灾种子、种苗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2.3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3.1组织研究提出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3.2密切与气象、水文、植保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报送与种植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根据灾情及时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建议。
2.3.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安排专人值班,保持电话和网络通畅;
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2.3.4负责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种植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3.5巡视灾情,负责组派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
2.3.6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
掌握应急救灾工作进度,并报告救灾动态。
2.3.7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4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4.1办公室。
负责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综合管理,承担全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等工作,安排灾害发生期间值班,根据安排和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等工作。
2.4.2财务处。
协调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争取和落实种植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2.4.3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负责落实农业(种植业)保险政策工作,推进农业保险理赔工作。
2.4.4种植业管理处。
核查、收集、汇总、报告种植业灾情;
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
组织实施省及市级农业生产救灾项目。
2.4.5农机处。
督导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调集农机具,参与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2.4.6种子管理处。
组织省及市级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2.4.7信息中心。
为全市种植业重大灾情信息传递提供网络支持,及时通过电子网络宣传报道全市种植业防灾减灾动态进展情况。
2.4.8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做好灾后可能大范围发生的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指导灾后种植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工作,包括灾后农业生产所用肥料、农药品种,数量以及施肥、施药方法,旱作节水等技术指导,组织各县市区农技推广部门,对重灾地区及时派出科技人员深入一线为灾民提供技术服务。
2.4.9农机推广站。
负责农业机械技术培训、宣传和服务,负责农机救灾所需机具及物资组织服务,应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进行抗灾救灾。
2.4.10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灾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行为。
2.5组建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XX市农科院等单位精通防灾减灾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研究判断突发灾害现状与趋势,评估灾害损失,为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织救灾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指挥。
3.预防、预警
3.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来源于省、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水情、汛情信息,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及病虫情报,各县市区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3.2信息采集
采集内容为气温、降水(雪)、光照、台风、冰雹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
种植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设施损毁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信息报送
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造成重大种植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市重大种植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终报三类。
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
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
终报采用书面报告。
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要在第一时间,速报灾害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设施损毁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在进行救灾的同时,随时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全面报告灾情、救灾所采取的措施、过程及救灾结果。
3.4灾情信息发布
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协助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工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XX,不得自行发布。
3.5预警发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种植业自然灾害预警。
3.5.1收到气象、水文、植物保护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2干旱、病虫害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5.3其它突发的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
3.6预防控制
3.6.1组织、思想准备。
不断完善种植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
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工程准备。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工作,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6.3预案准备。
根据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
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种植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
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种植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种植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物资、技术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救灾物资。
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农机行业管理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的贮备和供应。
3.6.5适时防控
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
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农业部门要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接到低温冻害、大雪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喷灌、设施加固、覆盖保温等相应防范措施。
4.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
在种植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重大种植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保持电话和网络通畅,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并根据种植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三级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种植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4.1应级响应
4.1.1一级响应。
(1)全市普遍受灾,旱灾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6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或生长;
农作物成灾面积(旱灾除外)占播种面积的20%以上,且成灾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或绝收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
(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种植业自然灾害。
4.1.2二级响应。
(1)全市普遍受灾,因旱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40-60%,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或生长;
农作物成灾面积(旱灾除外)占播种面积的15-20%,且成灾面积达到20-30万亩或绝收面积达到3-5万亩。
(2)局部发生特大灾害,因旱成灾面积占当地播种面积的6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或生长;
农作物成灾面积(旱灾除外)占当地播种面积20%以上,且成灾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或绝收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种植业自然灾害。
4.1.3三级响应
(1)全市普遍受灾,因旱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20-40%,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或生长;
农作物成灾面积(旱灾除外)占播种面积的10%-15%,且成灾面积达到10-20万亩或绝收面积达到1-3万亩。
(2)局部发生特大灾害,因旱成灾面积占当地播种面积的40%-60%,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或生长;
农作物成灾面积(旱灾除外)占当地播种面积的15%-20%,且成灾面积达到10-20万亩或绝收面积达到1-3万亩。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种植业自然灾害。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一级响应行动
(1)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
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农委及有关部门。
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提出救灾意见和减灾生产措施。
及时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种植业救灾工作。
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防控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制定并下发支持灾区种植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申请省农委同意动用省级救灾备荒种子,报请市长审批动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监督县(市)区级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2.2二级响应行动
(1)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省农委,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委内各成员单位。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种植业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制定并下发灾区种植业生产恢复意见,商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报请市长审批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种植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2.3三级响应行动
(1)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
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市政府、省农委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委内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种植业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制定并下发灾区种植业生产恢复意见。
(4)根据灾区要求,报请市长审批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种子。
(5)监督县(市)区级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
4.3应急终止
当自然灾害结束,种植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灾后处置
5.1重大种植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组织人员,迅速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5.2加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渔塘淤泥,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3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4积极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协商,落实灾后种植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种植业损失、种植业设施装备损失的保险赔付。
5.5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出评估、核实,写出调查报告,报上级救灾指挥机构。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种植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专项经费,由各级政府予以保证。
6.2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应急救灾种子、化肥、农药储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实施救灾工作,保证救灾种子、化肥、农药等应急物资的供应。
市种植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灾害发生及危害情况,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省政府或省农委等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的报告,并根据受灾实际,做出合理分配。
6.3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级种植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市县(区)两级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6.5技术保障
建立市县(区)两级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在种植业重大灾害发生和防治的关键时期,研究制定种植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措施,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7.附则
7.1本预案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本预案修订完善,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7.2本预案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7.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8.附录
8.1XX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名单
8.2XX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名单
8.3全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XX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一级响应启动报签单
密级:
年月日
领导小组组长批示:
(灾情及处置建议)
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拟稿人:
电话:
日期:
月日时
(附灾情摘要)
XX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一级响应结束报签单
XX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二级响应启动报签单
领导小组副组长批示:
XX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二级响应结束报签单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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