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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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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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
(试行)
为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
中央电大"
)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教学[200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1]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电校教[2001]21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方案
第一条中央电大按照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根据社会需求、全国电大教学条件以及专业资源建设情况,于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分别公布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的拟招生专业。
第二条各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
省级电大"
)根据中央电大公布的拟招生专业、本地区社会需求和自身教学条件,分别于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上报初步招生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拟开办专业、社会需求分析、招生规模、教学条件及教学点分布等情况。
第三条中央电大于每年的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下达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中央电大招生方案。
第四条各省级电大按照中央电大统一制定的"
招生宣传提纲"
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应包括:
教学点分布、专业设置、各专业课程介绍、教学及教学管理、入学资格、报名注册手续、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
第五条各省级电大按照中央电大招生方案确定的招生专业和规模进行招生。
二、入学资格审核及学籍注册
第六条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
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者。
第七条学生报名时需按要求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数张,填写"
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涂"
学生基本情况机读卡"
。
第八条中央电大所属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核和学籍注册实行地市级电大、省级电大、中央电大分级审核制度。
地市级电大初审、省级电大复审、中央电大终审,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第九条地市级电大对符合中央电大规定的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登记,并在毕业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地市级电大入学资格审核专用章;
组织入学水平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择优预注册,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将学生有关情况录入"
广播电视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
教务管理系统"
),并生成"
新生注册校验单"
第十条地市级电大应于每年的3月15日和9月15日前结束学生入学资格的初审工作。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向所在省级电大上报新生数据后,持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到省级电大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省级电大接收地市级电大上报的新生注册数据,并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和相关数据进行重点复审。
对符合中央电大规定的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注册,生成学号,打印"
新生注册花名册"
,并在毕业证书复印件和"
上加盖省级电大入学资格审核专用章。
省级电大的复审工作结束后,应于每年的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各专业招生总数和布点情况报中央电大审核。
第十二条省级电大在每年的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将复审合格的新生注册数据(通过教务管理系统)、"
二份(装订整齐,封皮加盖校章)上报中央电大。
第十三条中央电大接收省级电大上报的新生注册数据,收新生注册花名册"
后,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终审。
终审采取三种审核形式:
省级电大持毕业证书原件等有效材料到中央电大进行审核;
中央电大有关部门人员到省级电大进行审核;
中央电大委派有关人员进行审核。
具体审核方式由中央电大提前通知各省级电大。
终审完成后,中央电大在终审合格的"
上加盖中央电大学生入学资格审核专用章。
"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中央电大,一份留存省级电大。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审核以中央电大终审结果为准。
省级电大按中央电大终审结果,及时对其教务管理系统内相应的数据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新生注册审核工作结束后,各省电大根据中央电大终审结果,最迟于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中央电大上缴有关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中央电大将终审后的新生学籍数据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三、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学生实行学分制。
学生从入学起8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审核实行省级电大和中央电大分级审核制。
省级电大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以及思想品德鉴定情况等进行审核。
中央电大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进行终审并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注册视听生"
教育试点学生的必修课成绩以教育部自考办提供的考试成绩为审核依据;
开放教育试点学生的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以省级电大提供的考试成绩为依据。
必修课程中免考课程以省级电大上报的数据为审核依据。
免考课程必须按照《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关于课程免修免考的规定执行。
教育试点学生的必修课考试成绩变更,须有省级电大、地方自考办盖章的证明材料报中央电大备案,毕业审核时以核准变更的成绩为依据。
选修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思想品德鉴定成绩,以省级电大审核通过的成绩为准。
第二十条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由教育部监制、中央电大统一印制、下发。
省级电大应于每年1月和7月考试成绩下发后即开始毕业预审,预审完毕向中央电大上报下一学期预计毕业生数、所需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数。
毕业审核工作结束后,省级电大将剩余、报废证书返还中央电大。
第二十一条省级电大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毕业初审,并于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将毕业审核名单报中央电大。
中央电大根据省级电大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于收到数据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省级电大。
中央电大对省级电大上报的毕业数据如提出疑义,省级电大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央电大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中央电大依据省级电大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对有疑义的毕业数据重新审核。
第二十二条中央电大审核合格后,利用教务管理系统生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并传给省级电大。
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规定如下:
第1-5位为学校代码;
第6位为办学类型码;
第7-10位为学生毕业年份;
第11-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
第13-17位为毕业证书顺序号。
第二十三条省级电大利用教务管理系统接收中央电大下发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后,按照中央电大规定的统一要求填写毕业证书;
组织填写"
毕业生登记表"
;
打印"
毕业生花名册"
(带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和"
毕业生成绩单"
各三份,装订整齐,并在封皮上加盖省级电大校章。
第二十四省级电大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按预约时间,携带毕业证书、"
到中央电大。
中央电大对通过毕业终审的学生的毕业证书加盖中央电大钢印、校长章、校章(有合作办学高校的加盖合作办学高校校章),并在"
上加盖中央电大毕业审核专用章。
一份留存中央电大,一份交存省级电大,一份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中央电大每年安排春、秋季各进行毕业审核一次,并于8月底前将当年春、秋季颁发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数据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审核、注册、备案。
第二十六条中央电大按规定收取毕业审核费。
四、责任与要求
第二十七条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级电大务必高度重视,并建立工作责任制,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十八条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应设立专门岗位,由经过培训的专门人员持证上岗。
中央电大负责对省级电大的专门人员进行培训,省级电大负责对所属电大分校的专门人员进行培训。
该岗位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九条对于下级电大上报的有关材料和数据,上级电大必须严格审核。
下级电大上报的有关材料和数据发生差错较多时,上级电大应责令其改正;
差错情况严重或屡次发生较多差错的,可取消其在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自行或委托其他下级电大、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代为行使其职责,发生的费用由该电大承担;
差错情况特别严重的,取消其举办中央电大试点的资格。
五、附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中央电大统一颁发毕业证书的学生。
第三十一条中央电大对所属学生的转学、转专业、退学等学籍异动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办法按照《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学籍异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央电大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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