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于运输复习资料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6980491
- 上传时间:2022-11-27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101.63KB
对外贸易于运输复习资料Word格式.docx
《对外贸易于运输复习资料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外贸易于运输复习资料Word格式.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商品检验检疫;
理货,明确责任;
申请通关等。
国际物流运输子系统:
国际运输方式的选择;
运输单据的处理;
投保等。
6.国际物流:
国际物流(InternationalLogistics,简称IL)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其狭义的理解是当供应和需求分别处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家时,为了克服供需时间上和国际空间上的矛盾而发生的商品物质实体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流动。
国际物流是国内物流的跨国延伸和扩展。
7.外贸运输的特点:
1渠道长、环节多;
2环境的复杂性;
3标准化要求高;
4.风险性(政治、经济、自然);
5多种运输方式组合;
6时间性强;
7政策性强(国际关系;
对外政策)
8.我国外贸运输的管理体系:
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别承担有关管理职能。
9.对外贸易保险:
保险:
以合同为依据而建立起来的经济补偿制度。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
集合多数单位和个人共同建立保险基金,用来在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对保险人的财产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或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的一项制度。
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
保险人与投保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确定了双方的法律关系。
第2章对外贸易的有关基本知识
1.国际贸易的分类:
1.按照商品的形式:
有形商品贸易;
无形商品贸易;
技术、服务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等
2.从货物移动方向:
出口贸易:
指将本国的商品和劳务向外国输出;
进口贸易:
将外国的商品和劳务输入本国;
过境贸易:
指商品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时,途经其他国家,对途经国家来说即为过境贸易。
过境贸易额不加入过境国家的进出口统计
复进口:
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
复出口:
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
3.按照贸易是否有第三者参加:
直接贸易:
指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直接而不通过第三国进行商品买卖的行为。
其中商品生产国是直接出口,消费国是直接进口。
间接贸易:
指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商品买卖的行为。
其中商品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
转口贸易:
又称中转贸易或中介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
4.按照清偿工具不同:
直接结汇方式贸易:
又称现金结算贸易或现汇贸易,指以国际货币或票据作为清偿手段的国际贸易。
易货方式贸易:
以经过计价的商品作为清偿手段的国际贸易。
5.按照货物运送方式:
陆路海路空运管道邮购
6、按贸易参加国的数量来分:
双边贸易:
指两国(或地区)之间通过协议在双边结算的基础上进行的贸易。
其基本特点是:
双方保持贸易收支平衡。
多边贸易:
指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协议在多边结算的基础上进行的贸易,相互间保持贸易收支平衡。
7、按境界标准划分
总贸易:
有些国家(如日、英、加、澳等)把国境作为划分进出口的标准,商品进入国境一律算作进口,商品离开国境统统看成出口。
这两者的总额相加,即总进口和总出口之和,称作总贸易。
专门贸易:
另一些国家(如美国、德国、瑞士)则把关境作为划分进出口的标准。
按照这种统计标准,商品进入关境称为专门进口,商品从国内运出关境称为专门出口。
专门贸易额就是专门进口额与出口额的总和。
8、按照贸易政策不同
自由贸易:
指国家取消进出口贸易的各种限制和障碍及进出口商品的各种特权和优待,使商品自由进出,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
自由贸易政策也被称为“不干预”政策。
保护贸易:
指国家为保护本国商品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广泛利用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同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以鼓励出口。
保护贸易政策以维护本国民族利益为目的,实质是“奖出限入”。
9、按照贸易方式不同
代理:
出口商与国外的代理商达成协议,由出口商作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出口商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推销商品、签订合同的一种贸易方式。
寄售:
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包销:
是指出口人(委托人)就某种或某—类商品,授予国外经销商在一定期限内,在某约定地区范围内独家经营的权利。
展卖:
利用展览会、博览会的形式出售商品,将展览与销售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
拍卖:
增价拍卖;
减价拍卖;
密封递价拍卖(招标式拍卖)
加工贸易:
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
补偿贸易:
是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的,又称产品返销,是商品贸易、技术贸易和信贷相结合的产物。
它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技术,然后以该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分期抵付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及利息。
这种交易方式的期限往往较长,一般在5-10年或更长。
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可以全部以货物相抵,也可以部分以货物相抵,部分以现汇偿付。
2.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
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中先从生产国出口者那里转到第三国(或地区)商人手中,再转到最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
而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无需向第三国商人转移。
3.自由港
指设在本国境内,但划在关境以外的港口或海港地区。
外国货物可免税进口,供自由港内居民消费,也可装卸、储存、加工、包装、再出口。
根据开放地区的范围可分为两类:
一种是将港口及其所在城市完全划为自由港,如新加坡和香港;
一种是仅包括港口或其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如汉堡、哥本哈根等。
按海关管制范围和贸易管制程度来看,又有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之分。
两者的差别在于对进出口商品种类的监管范围,前者无限,现世界上已为数不多;
后者则对少数指定商品征收关税或实施不同程度的贸易管制,其它商品可享受免税待遇,世界绝大部分自由港均属此类,如汉堡、香港、新加坡、槟榔屿等。
4.自由贸易区来源于自由港,外国商品可以免税进入,在该区内自由储存、分类、包装和简单再加工,然后免税出口。
但如自由贸易区商品运入所在国海关管制区则必须要交纳关税。
5.保税区是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受海关监管的特定地区。
国外商品存入保税区内,可以暂时不缴进口税;
如再出口,不缴出口税;
如要进入所在国的国内市场,则要办理报关手续,交纳进口税。
进入保税区的国外商品,可以进行储存、分装、混装、加工、展览等。
有的保税区还允许在区内经营保险、金融、旅游、展销等业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又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或涉外经济贸易合同,是交易的核心与基础。
是一方当事人和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就某一批货物在进出口交易中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达成的协议。
当事人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
合同的标的要由一国(或地区)运往另一国(或地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内容
1合同的标的2商品的品名和品质3商品的数量4商品的包装5商品的价格6卖方的义务7买方的义务8争议的处理与预防
商品的品质
品质是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内在质量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特性等;
外观形态是人们的感官直接可以感觉到的外型特征,包括商品的大小、长短、结构、造型、款式、色泽、光滑粗糙程度及味觉、嗅觉等。
品质的表示方法
(1)用样品表示(Sample)
(2)用文字说明表示
对外贸易中的行为规范
合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贸易公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所签订的关于国际贸易方面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各种条约、公约、协议以及协定等规范性文件。
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比较有影响的公约主要有: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时效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等。
在货物运输方面,比较有影响的公约主要有:
《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海牙规则”)、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等。
在国际贸易支付方面,比较有影响的公约主要有《1930年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等。
在知识产权方面主要有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和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等。
在协调各国外贸政策方面,有影响公约主要有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
FOB船上交货(·
·
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适用于海运、内河航运。
卖方义务:
负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在约定的装运港,按照港口习惯做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向买方提交约订的各项单证。
买方义务:
负责办理合同规定的货物在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
负责办理保险及支付保险费,办理在目的港的收货和进口手续;
接受卖方提供各种约订的单证,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指定目的港)装运港交货,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租船或订舱,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支付到目的港的基本运费;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超过船舷位置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出口清关;
提供单据等;
负担合同规定的货物在装运港超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装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办理在目的港的进口和收货手续;
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FCA(FreeCarrier(…named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可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CPT(…namedplaceofdestination)CPT=FCA+F(国外运费)
CIP(…namedplaceofdestination)CIP=CPT+I(国外保险费)
2-4检疫检验与报关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出口关税
=FOB/(1+出口关税税率)
4.海洋运输基本知识
总载重吨是指船舶在具体航次中所能载运的货物、航次所需的燃料、物料、淡水和供应品等重量的总和。
用公式表示为:
总载重吨=满载排水量-空船排水量
=货物+燃料+淡水+供应品+常数
净载重吨(DeadweightCargoTonnage,DWCT)是指船舶在具体航次中所能装载货物的最大载重能力,又称载货重吨。
用公式表示为
净载重吨=总载重吨-燃料-淡水-供应品-常数
=货物重量
注册总吨(GrossRegisteredTonnage,GRT)又称总吨,是指船上所有封闭场的内部空间容积的总和,除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所得的商数。
5.1班轮运输
⏹班轮运价=基本费率+附加费
⏹基本费率(BasicFreightRate)是运价表中对货物规定的必收的基本运费单。
如各航线等级费率、从价费率、冷藏货费率、活牲畜费率、议价货费率等。
⏹在商品费率运价表中,基本费率是按商品品名予以标明;
在等级运价表中,基本费率则按各航线的等级费率予以标明。
⏹附加费:
对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者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等使运输费用大幅度增加,班轮公司为弥补损失而额外加收的费用。
⏹超重附加费;
超长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
港口附加费;
港口拥挤附加费;
货币贬值附加费;
绕航附加费;
转船附加费;
直航附加费;
选卸港附加费;
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等
案例分析
1、日本A公司向我B公司订购苹果650公吨,双方当事人几经磋商最终达成共识。
但在缮制合同时,由于山东烟台地区是苹果的主要户区,通常我国公司都以此为苹果货源基地,所以B公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打上了“烟台苹果”。
可是在临近履行合同时,苹果产地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歉收,货源紧张。
B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
但A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B公司降价10%,否则将撤销合同并提出贸易赔偿。
试问A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并评述此案。
分析:
本案是由于商品品名条款所引发的争议。
A公司的要求合理。
品名余款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一旦签订合同,卖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
另外,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有一种是凭产地名称买卖,产地名称代表着商品的品质。
因此,A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其实,遇到该类情况,B公司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及时通知A公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鸭。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办理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试问:
我方应如何处理?
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1)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
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2)就本案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
3、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
合同中规定采用CIF术语,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国某港口装船舶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
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
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并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退回全部货款。
请问欧洲进口商的索赔要求合理吗?
欧洲进口商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
(1)按照相关的国际惯例,CIF合同项下的风险划分界线是,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之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本案中,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上船,已完成了交货的义务,当货物越过船舷的瞬间,风险也已转移到买方一边,卖方对货物出现的损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2)按照国际惯例和相关的法律,以CIF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象征收交货,即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上船,并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就履行了交货的义务,而无须保征货物是否实际到达对方手里。
买方不能以货物已被烧为由要求我公司返回全部货款。
(3)本案中买方应自行凭保险单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
4、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
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繁忙,待到9日上班时才想起给买方发装船通知。
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担。
于是法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
买方提出此要求合理。
按CFR术语订立合同,卖方负责安排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而买方须自行在目的港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就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后可能遭受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取得保障,但在《2000通则》中规定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按规定交至船上的充分的通知。
所谓“充分的通知”,意指该装船通知在时间上是“毫不迟延”的,在内容上是“详尽”的,可满足买方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办理保险)的需要。
根据有关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卖方要为因遗漏或不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未能及时办妥货运保险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违约责任。
5、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地处内陆枢纽,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天津港,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
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
但在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6、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一份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时,突然接到开证行的通知,声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
对此,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承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
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L/C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
只要受益人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将符合L/C规定的单据提交保兑行,保兑行必须议付、付款。
7、我方按CIFNewYork出口冷冻羊肉一批,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
货到纽约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货物因港口无法作业不能卸载。
第二天,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
等到第五天罢工结束,该批羊肉已变质。
问:
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合理?
进口商不可以向保险索赔。
因为损失的原因不是罢工所导致的直接损失,而是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8、我国某公司以CFRshanghai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并据卖方提供的装船通知及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后来由于国内用户发生变更,该公司通知承运人货物改卸黄埔港。
在货物由黄埔装火车运往南京途中遇到山洪,致使部分货物受损,该公司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拒绝。
(1)保险公司拒赔有无道理?
(2)如海轮正常于6月1日抵达上海港并开始卸货,6月3日全部卸在码头货棚中而未运往收货人仓库,则保险责任于何日中止?
(1)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因为货物发生了非正常运输中的转运,保险责任自转运起终止。
(2)保险责任于8月2日终止。
9、某年某公司出口一批钢材(裸装)到中美洲国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水渍险”。
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发现短卸5件。
收货人即联系保险单所列检验理赔代理人进行检验清点,该检验人出具检验报告证实短卸事实,收货人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
但是该段运输只投保了“水渍险”,“短卸”并不在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爱莫能助。
、
应投保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
10、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
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不论警卫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11、艾卡丽亚号”(Ikaria)于1915年1月30日被敌人潜艇鱼雷击中,船壳被炸开了两个大洞,一号船舱罐满了海水。
该船的水险保单承保了海上危险,但把“一切敌对行为或类似战争行为的后果”作为除外责任。
该船驶进了法国勒哈佛尔港,停泊在一个繁忙军事运输的码头边上,港务局担心船会沉没并阻碍码头的使用,于是命令该船起锚或者到港外抢滩,或者锚泊在防波堤外。
船长只能服从命令,停靠在防波堤外。
由于海床不平和该船被鱼雷击中后头重脚轻的共同作用(低潮时船头搁浅,其他部分在水中),导致船壳严重扭曲,终于在2月2日涨潮时沉没了。
保险人主张:
损失的近因是鱼雷,属于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主张:
时间上最后造成损失的原因才是近因,因此船舶的沉没是由于停靠在防波堤边反复搁浅造成的。
法庭判定:
保险人胜诉,并拒绝以时间标准作为衡量近因原则的方法
12、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
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送委付通知,损失只能被视为部分损失。
13、我国某外贸公司与德国某进口商达成一项皮衣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IFHamburg,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投保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A)险。
生产厂家在生产的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皮衣的湿度降低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棱纸箱,再装入集装箱。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玷污、变色,损失达USD80000。
据分析,该批货物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不异常冷,完全属于正常运输。
(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负责赔偿?
(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
(1)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不赔。
因为该项损失造成的原因是由于货物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将湿度降低或包装不合格所造成的,属于发货人的过失,是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2)进口商可以拒绝支付货款。
因为导致损失的原因在装船之前已经存在,所以是卖方应承担的风险。
14、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某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
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次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对外贸易 运输 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