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效力范围习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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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是A国驻华外交官的外甥,根据日内瓦公约,外甥不是近亲属,不享受外交豁免权。
应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法律追究甲某的刑事责任。
对于D项,至于是否需要直接驱逐甲某出境,还要看我国的刑法具体如何处罚甲某,驱逐出境只是其中的一种处罚方式。
所以选A是正确的
ID(1398):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
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
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D
本题是对刑法空间效力的理论考察,刑法6~9条规定了我国的刑法管辖原则。
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关键在于大家对属地管辖中"地"的理解,按照司法考试的标准,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只要有一部分共犯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所以根据属地管辖原则,A选项错误;
"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虽然贩卖毒品是国际犯罪,但由于赵某是中国公民,属人管辖原则应优先于普遍管辖原则,所以应适用属人管辖原则.B选项错误;
A国公民丙与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都不具有中国国籍,但因为是在中国境内犯罪,应该是属地管辖.C选项错误;
根据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所以D项正确.
ID(1400):
甲系一个体户,后见某类医用卫生材料供不应求,即擅自于2002年8——10
月转产该类医用卫生材料,由于基本设施不具备、缺乏必要的技术条件,导致该批医用卫生材料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所幸因有关部门及时发现,追回并销毁其销售的部分货物,才未造成他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则对于该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对该案件应适用行为时的刑法典(97年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规定处理。
对该案件应适用审理时的刑法修正案四(02年12月28日颁布实施)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规定处理。
如果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某甲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此时正在二审期间,适逢刑法修正案四颁布实施,则此时应直接适用该修正案。
如果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超过上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查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
但不久检查机关以该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
再审期间,适逢刑法修正案四颁布实施,则此时应直接适用97年刑法典
A,D
考察知识点:
刑法的时间效力解析:
AD项正确,对“已决案”,应适用行为时的法律,AD项也符合“从旧兼从轻”的处理原则;
BC项错误,BC项的处理方式不利于被告人。
ID(1402):
黎某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2000年,他在法国因酒后开车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据此,法国已对他进行了刑事处罚。
若根据我国刑法,他可能因交通肇事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
试问,我国司法机关还应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
不应追究,此案应由法国管辖
B.应该追究,因为他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
C.不应追究,因为法国已对他进行了刑事处罚
D.不应追究,因为按我国刑法,他所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在3年以下
B
《刑法》第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本题中,黎某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尽管其所犯之罪在法国已受到刑事追究,尽管按我国刑法,他所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为3年以下,但我国并不以此作为对其免予刑事责任追究的依据。
还应注意,追究刑事责任与进行刑事处罚是有区别的
ID(1489):
针对《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凡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B.凡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停靠的国家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C.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保护管辖与普遍管辖为辅的原则
D.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普遍管辖原则,即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
C
本题涉及刑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采用混合原则;
A项错误在于还包括除外情况如外交豁免;
B项无除外情况;
D项将犯罪结果地与发生地择一原则误认为是普遍管辖原则。
ID(1492):
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解析]:
本题目考查的是刑法的管辖问题,根据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本案即是在我国境内犯罪,适用属地管辖;
且他只是普通商人,没有外交豁免权或其他特殊权利,故由我国法院管辖
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因此选A。
本题最有诱惑力的选项是D,“驱逐出境”只是对外国商人甲处罚方式的其中一种,并不是对其唯一的处罚方式,因此D不当选。
ID(1494):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A,C
属地管辖原则,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领域内”的含义:
包括领陆、领水、领空2)领域内的自然延伸:
我国的航空器与船舶内,既包括军用的,也包括民用的;
既指航行途中的,也指停泊状态;
既指在公海或公海上空,也指在别国的领域内(在别国领域内犯罪,当然别国也有权管辖)。
注意:
对于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双边协定处理,由最初到达地或目的地法院管辖。
3)行为地与结果地向分离时,只要有一项在我国领域内,就视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行为地包括犯罪实行行为地与犯罪预备行为地。
综合以上分析,BD是属人管辖,只有AC是属地管辖。
ID(1495):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
)行为,适用我国刑法。
A.甲为继承叔叔的遗产,将投入毒物的食品从我国邮往美国,将在美国的叔叔毒死
B.蒙古公民甲在蒙古境内向我边民开枪,造成我国境内的边民死亡
C.甲在巴西搭乘我国远洋货轮时,将一船员杀死
D.中国公民甲在中国驻古巴使馆办理护照延期时,盗窃另一申办签证的古巴人美金一万元
本题考点是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甲在巴西搭乘我国远洋货轮时,将一船员的杀死,属于在中华人民共与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应适用我国刑法。
中国公民甲在中国驻古巴使馆办理护照延期时,盗窃另一申办签证的古巴人美金一万元,符合刑法第七条的规定,应适用我国刑法。
甲为继承叔叔的遗产,将投入毒物的食品从我国邮往美国,将在美国的叔叔毒死,以及蒙古公民甲在蒙古境内向我边民开枪,造成我国境内的边民死亡,均应适用我国刑法。
ID(1496):
某国公民李某曾在国外多次进行贩毒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通缉。
某日,李某到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李某即以非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也未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犯过罪为由提出抗议。
我国依法可以对李某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
A.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B.立即驱逐出境
C.遣送所属国
D.通报其所属国实行引渡
【考点】国际犯罪【解析】对于国际犯罪,实行“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
ID(7039):
我国的一辆国际列车行使到甲国境内时,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发生争吵,A将B打成重伤。
则A的犯罪行为
A.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B.可能适用我国刑法
C.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D.只能适用甲国或乙国刑法
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如果是在国际列车上犯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按照双边协议协商解决。
因此,国际列车上发生的案件也可能适用我国刑法。
ID(7040):
张某1995年7月1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2001年12月仍在服刑中。
对张某能否适用假释?
A.适用新刑法,可以假释
B.适用旧刑法,不得假释
C.适用新刑法,不得假释
D.适用旧刑法,符合规定的可以假释
97年新刑法规定“对于累犯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但是旧刑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
对本案例的判断应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排除运用新刑法。
ID(7041):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
我国有限制地对犯罪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其根据的原则是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保护管辖原则
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也是刑法空间效力的内容,它是指即使犯罪行为人不为该国公民,犯罪行为也不在该国领域内发生,但该犯罪是在该国领域外针对该国或者其公民实施的犯罪,则依保护管辖原则,该国仍可依该国刑法对犯罪人进行追究。
ID(7044):
留学中国的荷兰籍留学生托马斯一日在北海公园因买票时与英国籍游客保罗发生口角,情绪激动,抽出随身所带水果刀,向对方腹部连捅两刀,致使保罗脾脏破裂,流血过多不治而亡。
对于托马斯的行为应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适用荷兰刑法
B.适用英国刑法
C.适用中国刑法
D.适用国际法
A,B,D
根据《刑法》第6条,荷兰籍留学生托马斯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根据刑法空间效力的属地管辖原则,其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ID(7045):
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
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
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
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
本题涉及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对新刑法生效之前未决之案。
新刑法施行前,依照旧刑法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ID(7046):
金某,男,22岁,中国公民。
1980年3月6日晚,金携带菜刀偷越国境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与国清源市元山郡两营里,将该国公民崔XX强奸。
同年3月8日晚,金携带菜刀又窜到该国清源市元山郡十城里学校附近的便道上,持刀威逼小学生林某欲强奸时,被过路的群众发现逃回我国。
对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
A.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B.可以不予追究
C.应当适用朝鲜刑法
D.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C,D
依据《刑法》第7条第1款,本案金某属于我国公民,在外国犯强奸罪、强奸未遂罪,按照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我国司法机关对金某在我领域外实施的犯罪有刑事管辖权,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ID(7047):
我国公民某甲,系我国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远洋货轮上的船员。
1991年11月11日,该轮船停泊于南美B国的一港口内,当日傍晚,某甲酒后与同船海员某乙发生口角,在该轮船的餐厅内用水果刀将某乙刺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某甲被当地法院认定为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当地监狱执行。
某甲在该国服刑3年后被遣送回国。
依据我国刑法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对某甲的行为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B.对某甲的行为应当适用B国刑法
C.甲回我国后不得再经我国法院审判
D.某甲回国后仍可以经我国法院审判
见《刑法》第10条。
规定了坚持司法主权独立,兼顾一罪不二罚的原则,即:
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ID(7049):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这里的“特别规定”,是指什么?
A.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我国香港澳门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C.民族自治州所制定的针对刑法所作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刑法实施后,新制定的刑法修正案、附属刑法所作的特别规定
A,B,C
按照司法考试教材,建议考生答案应选ABC,选项D错误.首先搞清楚,《刑法》第6条规定这里的“特别规定”,是指什么?
按照司法考试教材的罗列(但教材只作了罗列,没有具体分析),《刑法》第6条的“法律有特别规定”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1)不适用广义刑法的情况: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法。
(2)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况:
港、澳门与台湾适用其本地刑法,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典及其他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
但香港、澳门、台湾的刑法属于中国的区域刑法.(3)不适用刑法典的情况:
法典颁布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特别刑法,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况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适用刑法典,而适用特别刑法。
(4)不适用刑法典部分条文的情况:
民族自治地区不能全部适用刑法典,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与刑法的基本原则作出部分变通与补充规定,但要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按照司法考试教材,上述(3)中提到的特别刑法,包括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但是不包括刑法修正案,:
修正案是立法机关对刑法典的修改,在实定法与观念上,都意味着刑法典的再次公布,以修正后的新面孔出现,刑法修正案被同一化为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虽然都是修改与补充刑法典,但是具有明显不同,刑法修正案无法直接作为判决根据的法律文本,形式上必须作为刑法典的一条加以援引。
新制定的刑法修正案一旦通过,立即完成它的使命,而被纳入于刑法典中,原刑法典的内容立即被新的内容所替代。
D是错误观点.另假如按照张教授的<
刑法学>
第二版作答,则只能选A项.,<
第二版认为:
刑法第6条所规定的是属地管辖原则,而只有刑法11条(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法。
)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属地管辖原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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