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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霍布斯二者国家权力思想之比较
摘要
国家权力的划分是17、18世纪比较有影响力的的权力理论。
洛克、霍布斯对国家权力理论都有着自己的见解。
他们的国家权力理论在他们的著作中都得到了体现。
本文将以《政府论》、《利维坦》这两本书为基础,从国家权力提出的背景和必然性,国家权力的内容,制约其权力的因素以及当时国家权力理论与现实的偏差比较二者的国家权力的思想。
关键字
国家权力国家分权
一、前言
在每个时期,在有国家存在的时期,那就必然会有管理国家的机制,那么赋予国家一定的权力是有利于国家统一的,和平稳定发展的。
特别是在17、18世纪,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宗教改革等一系运动都在不断的发生,在宗教势力的不断压迫下,人们的主权思想已经开始逐步的改变,那么,根据社会契约论中所提及到的:
国家的现在所拥有的权力都是人民所赋予的,而国家一旦拥有了国家权力,那么其人民是必须服从国家的,绝对不可以反悔。
当然,人民也是有权力废除不合理的国家权力的。
那么,虽然,国家的权力是受人民监督的,但国家权力存在的必要性也是毋庸置疑的,只要有国家的存在,就必然存在相应的国家权力来管理国家。
那么,所谓的国家权力,通俗的来说,就是国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公民权力。
但洛克、霍布斯对于什么是国家权力他们有自己的见解。
从《政府论》、《利维坦》、《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论民主》、《中西政治文化论丛》、《自然权利与历史》、《四方政治思想史》等一系列参考文献中都有涉及到霍布斯、洛克关于国家权力理论的明确阐述,对他们的该思想的比较也有一定的陈述。
霍布斯认为:
国家权力不是根据神的意志而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创造的;
国家权力也不是神授的,而是人民授予的。
洛克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国家拥有的基础之上,并且支持社会契约论,同时,他认为国家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国家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力。
他们的国家权力理论是有一定的理论依据来源的。
但是,就当时他们所处的大环境、大背景下,他们关于国家权力的理论也会相应的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
因为,每个理论的提出,只有当它被重视、被实践的时候才会发挥出它们应有的价值。
洛克的分权学说对后世的权力制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美国。
那么就当时情况而言,他们的关于国家权力的理论,其理论与现实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的,因为他们的国家权力理论实现的统一要求就是要求人民订立社会契约。
而那时,处在乱战不断发生的情况之下,完全的订立契约关系似乎也是不太可能的。
所以说,尽管他们关于国家权力的思想是很有价值的,更有各自有点的,但是,由于,他们所面对的是复杂的时代背景,他们关于国家权力的理论必定会具有不同程度的局限性。
二、国家权力提出的背景
在霍布斯写作的时代,法国天主教派与胡格诺教派的内战仍令人心有余悸,德国的30年内战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而在英国,议会与国王之间的争斗正日趋激烈,最终演化为刀兵相见,这一切都成为他提出国家权力的直接背景。
而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直到1688年,政治理论上的争论是很复杂的和激烈的。
这样,不但1688年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而且几十年来政治思想上的论战也极需一次廓清和总结。
从而国家的统一,需要有一个统一的领导者来带领。
三、国家权力的内容
当国家开始形成之时,国家的权力就悄然而生了。
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公民权力就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内容。
(一)、霍布斯关于国家权力的阐述
他认为,国家权力不是根据神的意志而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创造的;
他坚持国家一旦获得授权,人民就要绝对服从,不可反悔;
国家有绝对的权力来统治、管理整个国家,而无需服从人民。
他主张立法、司法、行政、财政、军事、宗教等权力都应集中在国家手中。
因此,他并不反对专制,甚至认为专制政权有权干涉人民财产的权力。
他认为世界上本没有神,宗教不过是人类无知和恐惧的产物,但又提出宗教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
在坚持王权绝对的观点的同时又试图表明,当国家已无法再履行保护人民安全的职责时,人民就可以解除对他的任何义务,并转向服从于一个新的国家。
在他看来,国家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是一切法律的制定者和纠纷的仲裁者,人民只能绝对服从国家,不能有任何的不满和反抗,否则被国家处死是合理的。
而且,国家的权力一旦被认可就是永远不可以转让的。
这就是说,人民一旦通过契约把权力交给了国家,就再也不能收回。
否则就是违反了契约,违反了正义。
但是,对于国家来说,却不存在违反契约的问题,因此契约是人民之间订立的,国家不是订约的一方,因此,他不受契约的任何限制。
(二)、洛克关于国家权力的阐述
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尼默的国家权力神授的主张。
洛克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国家拥有的基础之上,并且支持社会契约论。
他认为国家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国家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力。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力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全世界的独立政府的一切国家和国家权力都是处于自然状态之中。
洛克认为,只有在取得被统治国家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力。
四、制约国家权力的因素
(一)、霍布斯关于国家权力的制约因素的阐明
他反对分权学说。
他认为,人民订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这就构成了国家最根本的职责。
如果国家不能尽职,那么人民就可以解除对原国家的服从义务,以便寻求新的保护。
不过,霍布斯一再说,人民只要臣服于一个新的国家,那么就必须做一个真正地人民,不能破坏正当订立的契约。
他主要运用社会契约来制约国家的权力。
(二)、洛克关于国家权力的制约因素的阐明
提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三权分立的观点,立法权是制定和颁布法律的权力,行政权是执行各种法律法规的权力,联盟权是处理战争与和平、联合或联盟以及在国外开展的一切事务的权力。
每种权力都有一个特殊的机构来掌权,但不能有一个机构掌管国家的所有权力。
这三种权力不是均等的,“立法权,不论属于一个人或较多的人,不论经常或定期存在,是每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权力”。
与立法权的至上地位相比,行政权和联盟权则处于辅助和从属地位,并要接受立法权的监督和制约。
在强调三种权力分立时,洛克特别强调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
他认为: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其余成员有不相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政府必须按照立法机关订立的法律行事,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不得滥用国家权力,不得损害人民利益,否则,人民有权通过暴力推翻政府、国家,组建新政府。
洛克强调权力的制约,立法权制约行政权,立法权受人民的制约。
五、当时的国家权力理论与现实的偏差
(一)、霍布斯关于国家权力观理论与现实的偏差的论述
为了避免英国陷入可怕的内战中,霍布斯呼唤一个强大的“利维坦”,一种有着至上权力的主权者,以解决一切宗教的纷争与世俗权力的纷争,以求取社会的长治久安。
国家权力的存在不在于大与小的问题,而在于明确界限的问题。
界限明确,权力反而能最大限度地保持强而有力。
霍布斯虽然明确指出了国家权力的行使范围,但他却没有对防止国家权力越出界限作出有效的安排。
。
一方面,主人们的利益将永远处于主权者的侵害之中。
另一方面,霍布斯以个人的权力作为主权者的权力边界,强调个人为了自我保存可以反抗主权者,但却反对个人为了他人而反抗主权者,以单个人的力量去对抗强大的主权者,霍布斯赋予人们的这种反抗权力在实际上没有什么意义。
他反对分权,公民的个人自由依然无法获得保障。
(二)、洛克关于国家权力观理论与现实的偏差的论述
为了迎合当时国家的需要,他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而以立法权最高,这三权分别由资产阶级掌握的议会,国王和由国王掌握的专门机构来行使。
国家的权力是受道不同程度的制约的。
尽管其未能区分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差异,但他已基本上抓住了分权的核心特征:
只有当立法职能与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职能明确区分开来时,政府才可能受制于法律。
洛克这个分权理论学说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国家立宪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但是,这也存在着偏差。
如果拥有召集立法机关的权力的执行机关,遵照代表分配的真正比例而不是遵照它的形式,根据真正的理性而不是根据旧的习惯来规定各地有权被选为议员的代表的数目,这种权利不以人民怎样结成选区就能主张,而是以其对公众的贡献为比例,那么这种做法就不能被认为是建立了一个新的立法机关,而只是恢复了原有的真正的立法机关,纠正了由于日久而不知不觉地和不可避免地引起的不正常情况。
如越权行为,扶植其他力量。
这些对于当时环境比较混乱的英国是不允许的,所以,尽管其权力思想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改变不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六、总结
就国家权力而言,洛克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
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根据立法权的归属,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形式。
立法权由社会大多数成员直接行使,并通过由他们自己委派的官史来执行法律的是民主政体;
立法权由少数人精选的人行使的是寡头政体;
立法权由个人行使的是国家政体。
洛克并不满意这三种政体形式。
他认为最符合法治原则的是在这三种政体形式上建立复合的政体形式。
洛克的这种理想的政治制度,就是英国在光明革命后建立的立宪国家制度。
霍布斯所拥护的是集立法、行政、司法等大权与一身的国家专制制度。
他不仅反对法治和分权,而且剥夺了人民的任何政治权利,以至言论和信仰自由的权利,让人民听任主权者的任意宰割而不能有任何反抗的表示。
他的主张是一种极端的专制主义。
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已经爆发,广大人民群众正在和封建主进行斗争的时候,霍布斯提出这种主张,其反人民的性质显而易见的。
洛克虽然主张立法权是最高权力,但他并不认为这是不受限制的权力。
总的来说,洛克的关于国家政体的论述比霍布斯先进许多,适应了当时革命的需要,推动了当时思想的解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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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本论文的完成是在我们的郑老师的细心、耐心指导下进行的。
通过郑老师给我们布置的读书科目,我们在完成读书任务的同时,更体验到了读书的乐趣,逐步掌握了适合自己的读书方法。
每次在论文中遇到问题时,在对论文格式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们上了一堂关于论文格式的课程。
郑老师负责了我们班全同学的关于读书的论文,平时也很忙,再加上工作负责的精神,也使得对我整个论文的修改,花了郑老师的很多精力和宝贵时间。
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负责的心和孜孜不倦的教诲精神是让学生终身受益的!
在此,衷心的感谢郑老师的细心指导!
郑老师,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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