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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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7
第十三章防止煤层自然发火及预测预报制度---------18
第十四章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制度---------------19
第十五章防尘、隔爆设施管理制度------------------24
第十六章冲洗巷道制度---------------------------28
第十七章瓦斯抽放管理制度-----------------------29
第十八章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制度---------------30
第十九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及外因火灾预防管理制度--30
第二十章防突管理制度------------------------------32
第二十一章瓦斯治理责任制度------------------------36
第二十二章粉尘治理责任制度---------------------40
第一章“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
1、总经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总经理要对本单位通防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并按规定配齐通风、瓦斯检查及安全监测人员,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坚持每日审核瓦斯报表,督促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
2、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负具体领导和技术管理责任,负责主持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专业例会,并排查出每月的重点瓦斯管理区,组织审查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瓦斯灾害预防等措施,严把设计审查、重大措施审批、安全技措资金使用、瓦斯管理关。
积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开展科技攻关,探索瓦斯防治的新技术,研究瓦斯涌出的富集规律,在防治瓦斯事故时,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
3、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对其分管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具体责任。
4、安监处对“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的地点,有权令其停产,撤出人员。
5、采掘区队负责本单位区域范围内“一通三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单位施工地点瓦斯排放的停送电工作,并随时掌握施工地点的瓦斯情况,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负责地测的相关部门要在地质说明书中对瓦斯的赋存及涌出情况进行预测,并及时提供给通风部门和施工单位。
7、设计部门应将“一通三防”设计作为采矿工程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选择防治瓦斯的装备及措施。
8、机电部门对机电设备及电缆的防爆情况负责,杜绝失爆现象。
9、供应部门负责“一通三防”的监测仪器、仪表及设备的购置,并确保其质量可靠。
10、通防工区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管理,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采掘作业规程中“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执行措施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与治理,负责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检查及瓦斯的治理工作,落实巷道贯通、排放瓦斯措施,保证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符合规定要求,杜绝“一通三防”事故。
第二章井下测风制度
1、测风工要熟悉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通风业务知识,熟悉掌握矿井通风系统和井下各地点的风量气体、通风设施等情况。
2、测风工下井要配戴好合格的仪器、仪表,根据工作地点的需要带齐所用的工具、仪表,按《测风工操作规程》,认真测量工作地点的风速、风量、温度和气体情况,做好记录上井填写好测风日报上报区队、技术科、总工办。
3、按《规程》106条规定,测风工至少10天对井下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总进风巷、总回风巷测风一次,同时测量气体、温度,测量结果每天填写测风记录上报。
每旬汇总一次旬报送工程师、安监处、技术科,每月上报矿务局。
4、测风工要听从值班领导按排,认真遵守公司和区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班前听清任务,班中认真完成,严格执行井下汇总制度发现问题按《规程》和措施处理好,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与区队值班领导联系好,拿出处理措施,尽快解决。
5、测风工做到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每旬取样一次,一翼总回风流每月取样一次,其它地点根据需要随时取样。
6、每周对采空区闭墙检查一次,每半月对临时盲巷闭墙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7、测风工要按具体分工,认真做好各项记录,按时上报旬、月报、图纸,做好记录详细,填写认真清晰,按领导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房作为要害场所,要遵循以下规定:
1)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严禁酒后上岗和无证操作,严禁带外单位人员或亲友进入要害场所。
3)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各种值班记录和要害场所出入登记。
4)凡外单位或个人参观,对手续不完备和口头通知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参观。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持有矿保卫科证明信并有专人陪同。
入所人员要听从值班人员的安排,不经允许严禁乱动。
5)机房工作人员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调进调出,必要时由单位提供名单,以保卫部门政审后,方能任用。
6)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认真保养,做到人人是消防队员。
7)维修人员及干部上岗均应遵守要害场所的管理制度。
8)维修人员工作完毕后,应填写好检修记录,值班员签字后方可离去。
9)以上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对不负责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矿井主要通风机司机要严格遵守本岗位责任制
1)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与强烈的责任感,爱岗敬业,持证上岗。
2)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扇风机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停送电制度》、《现场交接班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主要通机司机必须熟悉扇风机的机械电控原理,熟悉主要通风机的通风系统图,能够熟练的进行开、停风机、倒机及反风操作,能够及时处理各种日常及突发性事故。
4)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熟悉风井变电所供电系统,能够配合上级变电所进行倒、停回路操作,能够独立处理突发性停电事故。
5)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认真作好各种记录并妥善
保存,严禁乱撕乱画。
6)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每班清理所在硐室及设备卫生,确保硐室,设备整洁。
7)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矿及工区制定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区临时应急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3、如果矿井主要通风机意外停机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说明情况,确认在10分钟内无法处理完毕而开机时,北风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盖,敞开安全门、风硐风门和反风门,充分利用矿井自然风压通风。
第四章瓦斯检查及汇报制度
1、通防工区每月月末应编制下月的瓦斯设点计划,并报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
因生产需要临时增删的设点,须及时作出设点计划变更,并报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及其他应进行检查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每次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应在2.5—3小时之间。
4、每次瓦斯检查的结果都必须及时记录到瓦斯记录手册和瓦斯记录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牌板距检查地点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5、严格执行牌板、记录手册和瓦斯日报表“三对口”制度,并认真执行好“一炮三检”制度和班中汇报制度。
6、瓦检员必须在指定地点或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问题,并在对方的手册上签字。
7、瓦斯检查要由外向里逐段进行,对通风不畅或距离较长的巷道应每隔10米检查一次,防止因局部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8、坚决杜绝空班漏检、漏报和瓦斯超限作业,对弄虚作假、谎报情况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9、瓦检员要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发现隐患要详细填写清楚,并及时汇报区队值班人员。
10、瓦检员要严格执行班中汇报制度,每班按检查次数(三次)向通防调度汇报检查地点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时间及瓦斯传感器浓度。
第五章瓦斯报表审签制度
1、通防工区值班人员负责每日要填写“矿井通风瓦斯调度日报”,内容包括:
当日各采掘工作面及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的有害气体浓度、温度、风量、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安全监测值班人员负责每日打印“监测系统日报”,内容包括:
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当日瓦斯浓度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等,打印后要对照系统运行记录注明瓦斯超限、调校和故障等情况。
2、负责填写、打印日报的值班人员必须在日报上签字。
“通风、监测瓦斯日报”分别由值班干部审查签字后,报通防副总、总工程师、总经理逐级审签。
3、通防工区调度负责每日按规定时间把当日瓦斯浓度超过0.5%的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温度、风量情况、瓦斯超限,重大“一通三防”存在问题情况及处理情况,公司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等,向能化公司汇报。
4、能化公司和公司审阅日报的领导要对反映出的一通三防问题、监测系统存在的问题,明确批示处理意见(规定的审阅的领导不在家,可由指定的受权代理人审阅),通防调度负责将领导批示及时通知有关领导、生产部室、生产调度室、区队和有关单位,有公司调度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落实,通防调度要及时掌握问题处理的进展情况,督促领导批示的落实,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第六章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通:
1.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公司负责地质测量的技术部必须向通防工区下达贯通通知单。
2.接贯通通知单后,通防工区必须编制巷道贯通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包括通风系统的调整措施、瓦斯的检查、通风设施的建筑等,并与施工单位编制的巷道贯通措施一起报批。
3.掘进施工单位必须至少在贯通前一天,向通防工区送达书面贯通的通知,并明确在哪一个班次贯通。
4.巷道贯通需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通防工区必须派一名管理人员(分管区长、技术员、测风班长),现场指挥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通风管理人员方可升井。
5.巷道贯通系统调整完毕后,测风人员要对系统的风量,气体情况进行全面测定,升井后绘出通风系统图,交通防工区及分管通风的副总工程师各一份。
6.通风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填写巷道贯通记录。
7.通防工区安排瓦检人员,对巷道贯通地点连续检查三个班次的瓦斯浓度并无异常后方可撤除该瓦检点。
第七章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不通风的独头巷道都称之为盲巷,临时停工的地点一律不准停风,停风的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或派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确定长期停风的(超过24小时),必须在24小时内在距巷道口不超过2米的地方打
临时板密闭。
2、永久密闭前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m,并在距巷道口2m左右设置全断面栅栏,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
200mm,牢固可靠。
3、盲巷和永久及临时密闭都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进行检查检查周期:
采空区密闭内外每周进行一次防灭火气体和瓦斯检查,其他密闭每旬检查一次瓦斯,并将将查情况记录台帐。
4、凡打开密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救护队破闭检查瓦斯、安设风筒、采取排放瓦斯措施,实现正常通风后,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非救护队员方可进入。
5、密闭和栅栏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要立即进行修复,凡破坏密闭或栅栏的矿要严肃追查,从重从快处理。
第八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当井下各施工地点的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进行分析处理,结合天池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天池公司井下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以书面材料报送公司安监处、通防工区和通防部
2、因管理不善,无计划挺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计划外瓦斯超限,其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者,24小时之内由公司总工程师召集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安监处、通防工区、通防部、机电工区、机电部、技术部、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追查处理。
3、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割煤造成的瓦斯超限,其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24小时之内由公司总工程师召集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安监处、通防工区、通防部、机电工区、机电部、技术部、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追查处理。
浓度在1.5%以下的,由通防副总召集安监处、通防工区、通防部、机电工区、机电部、技术部、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4、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释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和公司规定的有关监测系统的瓦斯异常信息及瓦斯浓度值不超过1.1%,持续时间不超过3分钟的,均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指定安全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
5、凡计划外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或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在1.5%(含1.5%)的,在超限24小时内,由总工程师召集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安监处、通防工区、通防部、机电工区、机电部、技术部、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
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处于罚款或行政处分。
生产工程中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通防副总召集安监处、通防工区、通防部、机电工区、机电部、技术部、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6、为避免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结合风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产量。
7、加强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和重点瓦斯工作面的排查工作。
8、凡发现瓦斯超限、积聚、窒息和涌出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总工程师汇报,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制定治理措施进行处理。
9、凡发现瓦斯超限、积聚、窒息和涌出,应在1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通风部汇报,并在事故处理完10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集团公司通风部备案。
第九章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
1、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两用仪,光学瓦斯鉴定器等安全检测仪器由通防工区仪器室负责管理、发放和维修。
2、仪器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年第四季制定好下一年度的仪器周检计划,按时完成本年度周检任务。
4、每年要提出仪器、配件等购置计划并报总工程师。
5、下井干部、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器或两用仪。
6、仪器发放人员在仪器发放前和回收后都要对仪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维修人员要确保维修质量,保证下井仪器台台合格。
7、仪器室要建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各类管理台帐。
8、便携仪的使用率不低于80%。
第十章通风设施管理及检查制度
1、井下的通风设施由通防工区负责按质量标准建筑,风门要自动关闭,通车风门要满足行车要求。
2、风门闭锁在砌筑风门同时由通防工区安装,风门遥讯装置由通防工区负责安装。
3、井下风门实行辖区管理,即谁施工区域内的设施由谁负责使用管理,风门验收交接要办好交接单,并做好验收交接记录,在风门验收时安装好风门管理标志牌,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发现风门破坏,按“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风门调节装置要安装好固定装置,以便调节和固定。
5、风门严禁两道同时打开,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通风系统风流紊乱导致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应通知通防工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
7、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由通防工区负责,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各施工单位要使用好和保护好分管范围内通风设施,故意损坏者,按破坏通风设施给予重罚。
第十一章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一、具体要求:
1.培训人员:
(1)各采掘区队管理干部,安监处检查员,都必须进行放炮管理知识培训考试。
(2)各采掘区队的放炮员及正副组长,部分生产骨干(每班每个迎头培训不得少于3人),都要进行放炮管理知识培训。
2.培训教材:
《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管理细则》及井下放炮有关内容,《便携式互检仪说明书》
3.实施细则:
(1)三人连锁放炮的各牌,由通防工区统一管理,发放到各掘进区队。
(2)每个迎头的放炮员到现场后,做的第一项工作是将放炮命令牌交给掘进班组长。
将放炮牌及瓦斯检查仪交给瓦斯检查员(原则上由组长、副组长担任,也可由制定的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留警戒牌放炮员自己保存。
(3)装药放炮时“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牌的交换执行以下规定:
A、装药前:
①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都无异常时方可进行“②”。
②班组长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实行“一炮三检”的第“一”检),煤尘合格后,方可进行“③”。
③瓦斯检查员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才能在班组长、瓦斯员协助下进行装药。
装药后放炮员将放炮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实行“一炮三检”的第“二”检),无异常后执行“④”。
④由瓦斯检员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撤出,又放炮员连线并将母线拉出,然后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
C、放炮后,放炮员、班长(或组长)瓦斯检查员3人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瓦斯(实行“一炮三检”的第“三”检),无异常后,三牌各归原主。
以上是一次装放炮的“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穿插执行的情况,放炮工作及前后的其余有关工作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严格执行。
(4)每班结束后,在放炮员离开现场前做的最后一项工作就是将各牌及瓦检仪收齐送交井下火药库及仪器管理室。
二、保证措施
1.三人连锁放炮的各牌的管理由通防工区负责,将本次制做的三类牌,统一编号,三类牌的同一号码者为一套。
通防工区备用量为20套,存放要整齐,使用管理及交接班要做好记录。
2.三人连锁放炮牌的使用人员要加强保管,严格丢失否则每丢失一个将造成一套牌的作废,罚责任者20元。
3.牌丢失后责任者必须在通防工区登记,上井后去通防工区办理补牌手续,方可再使用。
4.为确保本制度的实施,各职能部门及矿各级领导都要对此认真学习以便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各掘进区队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撤除及风筒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2、各掘进区队,在正式开工前五天,根据措施的要求将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单下达到通防工区,通防工区接通知后,做好系统的调整及风机安装地点,在开工前一天安装完毕。
3、各掘进区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安装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质量达到“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4、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装置”,并且能够实现自动分风,局部通风机开停状况要实现地面遥讯。
5、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制度,牌板内容由通防工区和施工单位共同填写,每班必须填写一次,通防工区负责施工单位的风筒供应及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导,施工单位负责日常风筒的延伸,且每班必须安排兼职局部通风机司机。
6、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时,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煤巷不得大于10m,岩巷不得大于15m,综掘工作面应安装除尘风机,压入式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大于15m,抽风筒入风口距迎头不得大于5m。
7、施工单位要爱护风筒,不得损坏风筒,当风筒损坏导致迎头风量不足时必须停止作业,待风筒修复完好后,方可恢复作业。
8、掘进工作面因故临时停风,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并在全风压回风口处设栅栏,揭示警标。
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沿空掘进工作面在检查瓦斯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氧气浓度。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瓦斯排放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
第十三章防止煤层自然发火及
预测预报制度
鉴于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认真贯彻《规程》及上级有关防治自然发火的规定,使防治的措施先进合理、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一、标志性气体值
1.采煤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氧化碳绝对涌出量大于10升/分,确定出现煤层自燃隐患。
2.化验分析气体出现乙烷(C2H6)乙烯(C2H4),而之前气样没有出现该种气体,确定出现煤层自燃隐患。
3.工作面回风隅角一氧化碳浓度大于100PPm,并呈上升趋势,确定出现煤层自燃隐患。
二、其它自燃特征值和现象
1.煤岩温度超过30℃确定可能出现自燃隐患,煤岩温度大于35℃确定出现自燃隐患,煤岩温度大于40℃确定出现煤层自燃。
2.风流中出现煤焦油味确定出现煤层自燃隐患。
三、KJ90监测系统
1.采煤工作面回风流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2.其它可能出现自燃隐患的地点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3.一氧化碳传感器监测数据可以随时查询,监测中心保证一氧化碳传感器长时正常工作,出现异常及时处理。
4.通风部门管理人员、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要及时查看监测数据。
四、人工监测和取样化验分析
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总回风巷、采空区等地点定期进行人工取样化验,进行分析.每两天至少取样化验分析一次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2.每周检查一次综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一氧化碳浓度,发现异常立即取样化验分析。
3.上述地点出现隐患则缩短检查周期。
4.其它地点的检查和取样周期由通风工区和技术科确定。
5.通风部门管理人员、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要及时查看化验分析监测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四章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制度
为切实作好我公司的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利用好安全监测系统,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概述
KJ90煤矿安全监测系统作为整个矿井综合信息的一部分,主要用于煤矿井上下的各类环境参数和主要设备开停参数的监测,及时准确地控制和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提高生产效率。
并可与其他系统汇接连网,从而形成全矿监测信息管理中心,实现数据的网上共享。
二、系统设置
(一)中心站设置
1、中心站设置是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办法”的要求设在通防工区,配有两台监控主机,正常情况下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当在用监控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机启动实现双机切换。
一台AC220V/2KVh稳压不间断电源,始终保持系统安全可靠的工作,当电网停电时保持系统连续运行2小时以上。
系统可生成动、静态模拟图形、数据表格、历史曲线等各类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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