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现代安全环保管理体制参考文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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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上油气生产设施所生产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易流动的特点。
在海上生产过程中需要更多的管线进行油气仓储转移或处理,稍有不当,则易发生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
4.由于海洋石油面临的海况、气象、地理、地貌及地下情况均较为复杂,面临的各种挑战多。
只有技术先进才能生存,而先进技术由单一公司全部掌握是不可能的。
因此海洋石油作业是多专业多工种的协调作业。
5.适应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已形成较完整的跨国合作的格局。
海上每钻一口井的投资巨大,因此自十九世纪中叶美国打出了第一口海上油井之后,国际海洋石油界便遵循跨国合作经营的模式迅速发展,逐渐形成一套共同遵守的“国际惯例”。
自然环境的复杂性,作业条件的艰难性、投资的风险性、技术的先进性以及管理的综合性,构成了海洋石油工业高投入、高科技、高风险的特点,同时给安全工作提出尖锐的挑战。
海洋石油工业起步初期,渤海二号自升式钻井平台的翻沉事故,引起了海洋工业各级领导、广大干部、职工、家属对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的高度重视。
海洋石油总公司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在发展海洋石油工业的同时,十分注意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坚持法治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加强政府和企业二项职能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建立一套适应我国特点的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的技术检验、监督制度,逐步形成海洋石油工业自成体系的安全管理体制。
在发展海洋石油工业的同时,十分注意保护海洋环境,海洋石油工业与海洋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发展,坚持污染防治与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产,制定溢油应急计划,配备溢油回收设施,不断进行溢油回收演习,防止和控制发生重大溢油事故,切实保护海洋环境。
形成自成体系的海洋石油工业安全环保管理体制。
1.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安全管理机构
1983年10月25日,在南海海域由美国阿科公司租用的爪哇海号钻井船,在强台风的正面袭击下翻沉,81人遇难。
这一特大事故至少给予我们二个最基本的教训,一是必须有一个政府的专门机构来具体负责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管理,二是必须有一套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法规来实施监督管理。
海洋石油总公司认真总结在对外合作的经验教训,创造性地提出设立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1985年5月14日正式成立安全办公室,明确安全办公室的职责,确定安全办公室的编制。
安全办公室成立之后,又在渤海、南黄海、南海东部和南海西部地区设立了安全代表。
随着政府机构的更迭,石油工业部、能源部相继撤消,因而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的名称也不断更换,1988年6月29日将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更名为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1993年10月6日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更名为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原有职责不变。
1998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又正式授权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行使中国海域(包括浅海)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职能。
随着安全办公室业务不断扩大,设立了地区安全监督处(所),凝聚了一批热爱海洋石油安全事业、原则性强、业务熟练、执法严格的安全监督队伍。
海洋石油总公司十分注重企业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1988年前由生产作业部负责总公司系统的安全管理,随着自营作业范围和任务的扩大,企业安全管理的任务越来越多,有必要有一个单独的部门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因此于1988年以(88)海油总(人)162号文设安全环保部。
并在渤海和南海西部二个地区公司设安全总监,由副总经理兼任,要求地区公司、专业公司都建立相应的安全环保专业管理机构,采油平台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
这样,海洋石油总公司就有具有政府管理职能和企业安全管理的机构及下属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环保的监督管理网络。
2.坚持法治管理。
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一成立,首要的任务是建立一套适应中国海洋石油作业的安全法规体系。
组织人员翻译英国、美国和挪威三国政府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法规,在学习、消化和吸收的基础上,着手起草中国第一部政府在海洋石油作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安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986年12月24日,石油工业部以(86)油海字第747号文正式颁布了该法规中英文,并于1987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执行,随后,安全办公室加快了立法的步骤,到目前为止,以此法为基础又陆续颁布了25项法规。
这套安全法规共有二个系列: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母法的23项法规:
《海洋石油物探船作业认可办法》
《海洋石油铺管船作业认可办法》
《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作业许可办法》
《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作业许可办法》
《海洋石油作业井控要求》
《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性物质安全管理规则》
《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经理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海洋石油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
《海洋石油作业租用直升机安全管理规则》
《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报告和统计要求》
《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许可办法》
《海洋石油作业系物管理规则》
《海洋石油起重船作业许可办法》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
《海上油田(井)延长测试作业许可办法》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要求》
《海洋石油弃井作业管理规则》
《海洋石油陆岸油(气)终端作业许可办法》
〈2〉以《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为母法的二项法规:
《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
海洋石油总公司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也颁布了企业的二项安全管理制度。
《总公司工业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海洋石油企业职工生产伤亡事故统计规定》
海洋石油总公司还颁布了海洋石油行业和企业的标准。
各地区、专业公司以此为基础,制定了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使总公司安全管理走上法治管理的轨道;
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法必究”。
3.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所谓全方位即实行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的安全,由作业者负责,第三方检验把关,政府监督管理。
作业负责,由海上油气田的作业者,负责整个油气田的安全,负责选择国际和国内有关的安全标准,按照政府法规的要求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总体开发方案和安全分析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基本设计,详细设计以及施工、建造、安装、试运转,投产后,实施严格的生产过程管理,直至油气田生产的结束。
对于海上油气田设施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由作业者招标选择经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负责安全技术检验,在设计审查、建造、安装、试运转各阶段的检验中,负责对第三方检验机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以达到他们的要求,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第三方检验机构把关,是国际、国内较著名的有能力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如愿在中国海域对海上油气生产设施进行检验,则必须向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室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安全办公室对其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经批准后,给予该机构颁发检验资格证书,一般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目前我们已认可了美国ABS船级社、英国劳氏船级社、挪威DNV船级社、法国BV船级社等四家国外船级社的检验资格。
我们与中国船级社以联合通告的形式,也认可了中国船级社的检验资格,这样就有中外五家船级社有资格对中国海域的海上油气生产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发证的工作。
第三方检验机构中标后,应与作业者签订检验合同,制定出相应的检验计划,在设计审查、施工、建造、运输、安装、试运转等各个阶段中,按照国际、国内规范和中国政府的规定,严格检查,严格把关,遇到与规范、规定不符的,要求作业者整改或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和规定。
如遇有与作业者意见不一致时,要请示安全办公室,以安全办公室的决定为准。
有时,尽管检验机构迫于作业者的压力,希望能灵活处理,但也要经安全办公室同意,安全办公室在不同意的情况下,坚持照规范和规定办。
有时,作业者直接找安全办公室,安全办公室也是通过检验机构的技术上的论证,严格按标准办事。
第三方检验机构,还应按照检验工作的阶段,及时向安全办公室提交检验合同、检验计划、检验情况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
安全办公室不定期地对其进行检查,以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
除认可的上述五家检验机构外,我们还认可近二十家对海上 油气生产设施或石油专用设施的技术、安全检验机构。
如对水下结构的检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测、仪器仪表、安全、消防救生等设备的检验检测,由这些单位对海上石油专用设施及海上油气设施的水下结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救生、消防、仪器仪表等设备的检测和检验。
政府监督管理,由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对整个中国海域的海洋石油作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技术监督检验。
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包括制定海洋石油作业的安全法规和标准,审查作业者海洋石油作业的安全应急计划,对海上工程船舶、钻井平台及油气生产设施进行作业认可或作业许可检查,并颁发相应的作业认可或作业许可证书。
实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对所有出海作业人员,进行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并持相应证书出海作业,对中外作业者的各种海洋石油作业活动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督管理。
实施技术监督检验,包括认可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和石油专用设施的检验机构,对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的各种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他们的检验工作质量,解决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分歧意见。
所谓全过程,即从海上油气田的总体开发方案(ODP)开始,基本设计,详细设计、建造,运输,安装,试运转及投产后的生产过程,废弃平台,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在海上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阶段,要求必须编写安全分析报告。
并经安全办公室审查、批准。
按国家环保法规要求,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国家海洋局批准。
在这二个基础上,国家计委才会批准海上油气田的总体开发方案。
设计阶段:
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设计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开始下一阶段的设计。
在基本设计阶段,对安全篇、环保篇进行审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段的设计。
施工、建造、运输、试运转阶段:
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这一阶段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如材料、设备厂家、操作工序、操作人员资格(如焊工等)、施工、建造质量等进行严格的检验把关,以确保建造质量和设备的质量。
安全办公室将随时检查建造和检验的质量。
投产前的作业许可检查。
在投产前,安全办公室要对海上油气生产设施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检查。
首先由作业者提前45天提出作业许可检查的申请。
并提交有关的证书、文件、资料,安全办公室对证书、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然后对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认为合格后,才颁发作业许可证书,一般,首次发放作业许可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一年后,经再次检查合格则颁发有效期为四年的作业许可证书。
生产过程中,进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遇有特殊情况,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4.认真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活动保障海上石油作业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十年来,我们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检查制度、检查程序和办法。
编写了详细的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的检查程序和手册。
每次检查都组织检查组,制定检查题纲,与作业者和承包商紧密配合,认真检查。
检查后写出检查备忘录或整改通知书,受检单位写出整改保证书。
检查办法,采取以安全办公室总部人员为主,地区安全监督处人员参加;
有时,采取交叉检查的办法,如,渤海地区安全监督处人员参加南海东部地区海上油气田的安全检查,达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5.加强安全环保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通过对海上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人员和生产组织工作的失误造成的,只有不到20%的事故原因可归结到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设备磨损故障。
同时研究海上石油作业和事故,有许多惨痛的教训,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缺乏对海上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因此,我们非常重视事故的教训,十分重视和强调对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1〉从立法上,保证海上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办公室和总公司都制定有关于安全培训的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
安全办公室的法规要求,对海上作业的操作人员或出海人员分为三类,长期出海作业人员,短期出海作业人员和临时出海人员,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有效期不同的证书。
如长期出海作业人员是出海连续作业15天以上的人员,需进行6天五个内容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获得“海上求生”、“海上急救”、“平台消防”、“救生艇筏操纵”、“直升机水下逃生”等五个证书,才具备最基本的出海作业的资格。
如不具备这些证书,则不准出海作业,一旦在海上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立即令其下平台。
同时,还规定了不同作业和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的要求,如井控培训,防硫化氢培训,压载技术培训,等等。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我们还规定了特殊工种必须进行的相应内容的培训,如焊工、电工、锅炉工、起重工等,经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方能上岗操作。
〈2〉从培训设施、教师、教材上保证各项安全培训的正常进行。
从80年代开始,我们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渤海和南海西部二个培训中心,配备了救生艇筏培训的设备和场地,直升机水下逃生的设备和场地,急救的设备,建立了专业的海上平台消防培训设备和场地,通过送到国外培训,或到国内权威机构培训,由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教师。
组织编写了适合于海洋石油作业实际的安全救生各类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导书。
同时,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证书。
使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走上规范化的道路,而且培训效果越来越好。
目前,渤海和南海西部二个培训中心都获得安监办公室授予的资格,均能进行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的各类培训,井控、防硫化氢的培训,以及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及发证工作。
〈3〉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不同层次的安全培训。
a.到国外考察,赴国外进行安全环保岗位或专业培训。
总公司充分意识到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在80年代,先后组织过领导干部到国外的考察活动,其中重要一项就是安全管理的内容。
这些考察活动,极大地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对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起了主导作用。
通过与外国石油公司的合作,对安全管理干部,进行了系统的安全环保培训,先后组织了多次、多批安全管理干部的国外岗位系统安全环保培训,培养了一批安全环保管理干部的骨干力量,实践证明,这一批培训的干部,是总公司系统安全管理的骨干力量,对促进安全管理向现代化迈进、与国际接轨,起了较大的作用。
我们还通过与国际著名的船级社如美国ABS、英国劳氏船级社、挪威DNV船级社签订技术协助协议形式,先后派出36名安全办公室的安全监督到国外实地参与海上油气生产设施的设计审查,建造检验的实习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安全监督的安全管理的素质和水平。
b.举办和参加各种类型的安全环保国际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班。
我们充分利用一切机会,选派英语好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参加国际安全环保会议,丰富了参加者的安全、环保知识和信息,扩大了眼界和视野,学到了国际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经验;
请外国公司的专家来我公司举办讲座和研讨班;
举办各种不同内容的培训班;
不断地更新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的知识,扩大知识面。
经过一系列的培训,许多同志将所学的内容,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改进了安全管理。
〈4〉安全培训走上规范化、正规化。
总公司将安全、环保培训,分为如下三类:
a.安全管理培训
从1990年开始,总公司每年都举办平台经理、监督安全培训班,由海上钻井平台、生产设施及工程船舶的经理、监督、高级操作岗位人员及机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每期分渤海地区2个班,湛江地区2个班,共讲授30多个内容。
从1995年开始,举办安全、环保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班,凡从事安全、环保专业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班,通过考试合格后,获得安全、环保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从1996年开始,举办总公司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培训班,总公司地区、专业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及部门行政正职领导参加,经考试合格也颁发合格证书。
b.安全救生技能培训
包括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油气消防培训、硫化氢防护技术、救生艇筏操纵、守护船船员等内容的培训。
c.安全技术培训
包括:
井控技术、稳性技术、采油机电仪操作以及特种工种如电工、焊工、锅炉工、吊机司机等工程的安全培训。
6.预防为主,加强对应急事件的管理
由于海上石油作业处于恶劣的海洋环境,易发生突发事件,且海上救援困难,为随时预防并及时处理这些突发事件,制定了编制安全应急计划的法规要求,从总公司到地区、专业公司,都编制了“安全应急计划”或“安全应急工作程序”,针对不同的作业要求,还编制了采油作业、钻井作业、物探作业等安全应急计划。
在各单位都建立了应急控制中心或指挥中心,从总公司到各地区、专业公司以及基层单位,形成了安全应急系统。
各级应急控制或指挥中心,配备了必要的通讯、交通救援设备。
安全办公室对安全应急计划和安全应急工作,不定期地进行审查和检查。
台风和冰是影响中国海域海上石油作业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总公司高度重视防台风和防冰工作,制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十防九空也要防”、“宁可防而不来,不可来而不防”的方针和原则。
每年都要组织一次防台风(冰)专业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当年的防台风(冰)工作。
总公司实施的安全应急控制系统和网络,对保障海上作业顺利进行,及时调动有关人员和设备处理发生的突发事件,控制和减少事故的损失,起了重要的作用。
7.重视安全、环保科研工作。
海上石油作业的复杂性,要求在安全管理方面有预见性,同时也要及时解决面临的一些难题。
因此,这需要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环保技术方面的研究。
几年来,我们一直在不断地进行安全、环保科研工作。
例如研究海上地震作业中,炸药和气枪二种不同震源对海洋生物的影响,根据研究结果,禁止使用炸药震源,普遍采用气枪震源,有力地保护了海洋生物。
我们开始对安全、溢油应急计划不熟悉,也采用研究的方法,逐渐制定出适合我国特点的安全和溢油应急计划。
为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陆续进行了海洋水文气象参数、海底灾害工程地质,防硫化氢、防腐蚀、防台风、海上设施风险分析,消油剂效能、海上开发油气田环境影响等项目的研究,以及安全管理科学的研究。
有一些,直接用于生产管理,对安全生产起到了保障作用。
如对涠11-4油田出现的硫化氢的问题,先后花费大量的时间,咨询、做试验、编写防硫化氢安全手册等。
经过研究,制定出一系列的防护措施,这一套防硫化氢措施,经几年的生产实践,证明是有效的。
8.海洋石油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保护海洋环境,防止造成污染是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面对的十分主要的问题。
海洋石油总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全面实行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做到了石油开发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要油和要鱼二者兼顾。
总公司自1982年开始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在总公司生产作业部设立环境保护处,1984年合并为作业部的安全环保处,1988年改为安全环保部环境保护 处,现为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环境保护岗。
〈1〉制定和颁布海洋环保的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海洋石油总公司先后颁布了《进一步做好海洋石油作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暂行规定》,1993年为规范海洋石油作业环保工作,又修订颁布了三项环保规定,即《海洋石油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海洋油(气)田开发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和《海洋油(气)田开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各地区、专业公司及所属的各单位,以至各钻井、采油平台,各船队都制订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做到了环境保护管理事事有章可循,按照制度的规定积极推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实行污染防治目标管理。
〈2〉严格实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制度
海洋石油总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油气田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所有的油气田项目在编制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同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家海洋局批准。
实行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建造安装、机械完工、试运行直至生产等各阶段的海洋油气田开发工程全过程环保管理工作。
采用先进有效的污染防治技术,将石油开发活动给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到最低程度。
目前已投产的油气田都设有含油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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