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6969780
- 上传时间:2022-11-27
- 格式:DOCX
- 页数:36
- 大小:29.44KB
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数由学校编制委员会确定。
2.根据《某某大学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制度实施意见》所规定的结构比例,教师岗位二级、三级、四级按1:
3:
6的结构比例设置,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按2:
4:
4的结构比例设置。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按3:
3的结构比例设置;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按5:
5的结构比例设置。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某某大学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核定办法》执行。
“资深教授”不占所在学院的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校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不占所在学院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其管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因不符合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应层级的聘任条件,降至下一层级的岗位进行聘任者,不占实际聘任层级岗位分配指标。
(三)岗位具体设置
1.学院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和设岗原则,结合学院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要求,自主设置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等各类各级具体岗位。
2.学院确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四至七级岗位工作职责、任期目标和申报条件;
各系根据学院下达的各级岗位的指标分配比例,确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工作职责、任期目标和申报条件。
3.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根据学校核定数量,设1个主管、1个副主管和3个职员岗位。
4.学生思政教育岗位和专职组织员岗位,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设置,纳入相应岗位聘任工作。
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根据岗位职责与要求,设置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学生思政教育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
按管理岗位设置的,岗位聘任条件参照学校机关管理岗位设定。
三、岗位职责和任务
1.学院按照《某某大学教职工岗位职责》要求,根据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学科、专业及岗位特点,依据全校专业技术各级岗位基本职责,结合《某某大学教职工岗位职责》中“教职工岗位基本职责”的主要内容,制定各级岗位具体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
不同岗位的职责任务在具体内容上可以各有侧重,但应充分体现高校教师人才培养的核心任务,体现岗位责权利的统一。
2.聘任人员在聘期内岗位调整或年度晋升高一层级岗位,其岗位职责和任务由学院作出相应调整。
3.各级岗位年度工作量如下:
各级岗位
教学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
教授3级
240
170
教授4级
260
140
副教授5级
270
120
副教授6级
100
副教授7级
80
中级8级
300
50
中级9级
30
10级
科研型
150(上限200)
60
教学型
20
11级及以下
2015年之前进院教师
2015年1月之后进院博士
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注:
实验室、音乐舞蹈及学生思政系列办法另定。
四、岗位聘任申报条件
1.学院根据《某某大学教师等岗位任期聘任基本申报条件》的要求,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以及本单位管理工作等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申报条件。
2.教师申报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层级(四级及以下)的岗位,上一聘期考核须合格。
3.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学生思政七级及以上岗位基本申报条件详见《某某大学教师等岗位任期聘任基本申报条件》。
4.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七至五级岗位基本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上一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满足以下情况下,允许破格申报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层级的最低级:
近十年(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综合业绩达到《某某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8号)规定的相对应层级业绩基本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满足三倍业绩。
上一聘期考核不合格,且不符合破格申报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层级者,降至下一层级的岗位进行聘任。
5.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各系(部、室)另行制定,其中申报八级和九级岗位应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十一级岗位应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
上一聘期中,曾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只可申请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层级的最低或以下级。
6.应聘五级及以下岗位年限破格有关条件:
(1)受聘副教授(专职副研究员)技术职务不满3年,申请年限破格的应聘条件:
近10年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达到《某某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8号)规定的教授(专职研究员)晋升业绩基本条件,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
(2)受聘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3年,申请年限破格的应聘条件:
近10年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达到《某某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8号)规定的副教授晋升业绩基本条件;
(3)辅导员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等各类奖项2次以上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
附注: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者在参与相应岗级的竞聘中,相应指标数不能突破学院下达的相应岗级的人数指标。
五、岗位聘任办法与程序
(一)聘任具体办法
1.按照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的原则,从高级岗位到低级岗位逐级进行岗位聘任工作。
2.聘任前,学院对应聘人员在上一聘期(2012-2015年聘期,下同)所聘岗位的职责任务的履行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此次聘任的重要依据。
(1)上一聘期聘在六级及以上岗位者,考核办法如下:
①完成上一聘期相应岗位目标任务达2条及以上者,考核合格。
②完成上一聘期相应岗位目标任务达1条者,提交学院设置岗聘委员会审议票决,到会者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考核合格;
票决同意数未达到到会者三分之二,考核不合格。
③完成上一聘期相应岗位目标任务0条者,考核不合格。
(2)上一聘期聘在五级及以下岗位者,考核办法由系部另行制定。
(3)聘期中新引进人才及受聘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不参加上一聘期考核。
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按国家统一的规定进行聘任;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由学校根据相应任职条件进行推荐,经省主管部门评审确定后聘任。
按照《某某大学资深教授制度实施办法》认定的资深教授可直接续聘原岗位,免聘任程序,免聘任考核。
4.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学生思政教育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等聘任人选在学院推荐基础上由学校评审确定。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学生思政教育专业技术七级以下岗位和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人员由学院评聘。
5.各类各级岗位聘任均应坚持择优上岗,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虚位以待。
未能聘任本层级岗位人员,可申请聘任下一层级的岗位。
6.学院管理岗位聘任办法参照《某某大学机关等部门(单位)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执行,并与机关部门岗位聘任同时开展。
(二)聘任程序
学院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设置和聘任方案,根据以下聘任程序开展分级岗位聘任。
1.公布岗位。
公布各类各级岗位的名称、数量、目标任务以及聘任申报条件等岗位设置情况。
2.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填写《某某大学岗位聘任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跨单位应聘人员应征得原单位同意。
3.资格审查。
学院负责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四级至七级、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申报材料的审核与申报资格的审查;
系(部、室)负责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材料的审核与申报资格的审查,根据需要,学院负责资格的复审。
4.材料公示。
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在推荐和评审前,各类各级岗位的申报材料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5.学术评价。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是否达到所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供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参考。
6.学院评审推荐。
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根据核定的岗位数、岗位职责、聘任申报条件以及应聘人员上一聘期的岗位履职情况,对申请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学生思政教育七级及以上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分别形成推荐意见;
对申请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学生思政教育专业技术七级以下岗位和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形成拟聘意见。
7.学校评审。
(1)学校学生思政教育岗位评聘委员会对申请学生思政教育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形成推荐意见;
对学生思政教育专业技术四至七级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形成拟聘意见。
(2)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评聘委员会”对申请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形成推荐意见;
对申请教师(含学生思政教育)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形成拟聘意见。
8.结果公示。
学校评审的拟聘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学院评审的拟聘人员由学院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9.学校审定。
学校“岗位设置聘任领导小组”审定各类各级岗位人员聘任结果。
10.合同签订。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工资待遇、聘任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任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六、聘任申请材料要求
1.本次岗位聘任时所涉及到的工作业绩材料以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且符合学术规范作出承诺。
3.应聘人员在某某大学工作期间,其递交的各类论文、项目、奖励等业绩材料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某某大学”。
七、聘期管理与考核
(一)聘期管理
1.本轮岗位聘任聘期为4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工作年限及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2.聘期内,所聘岗位一般不作调整。
确因工作需要,需在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进行调整的,应符合相应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的聘任条件。
3.聘期内,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进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不同层级岗位的晋升评聘、管理职员等级晋升评聘。
4.学院根据《某某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要求,强化绩效考核,做好教职工岗位薪酬的分配、发放和管理工作。
5.聘任到教师岗位的“双肩挑”干部,其岗位绩效津贴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发放。
涉及教学科研绩效奖励部分由学院讨论决定。
(二)新聘期考核
1.学院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考核以受聘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以促进绩效改进和人才发展为导向。
2.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及业绩情况。
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奖惩、工资调整和聘期考核的依据。
连续2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3.聘期考核重点是聘期岗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低聘或转聘、解聘的依据。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应低聘、转聘其他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4.“双肩挑”干部实行“双岗双考”,分别就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其中,专业技术工作由学院考核。
专业技术岗位的目标任务(课堂教学学时除外)要求不少于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50%,学年本科课堂教学学时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要求。
八、其他有关政策
1.岗位类型应与专业技术职务分类相一致。
评聘为教学为主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原则上应聘任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
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目前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可聘任教师岗位,但只可申请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资深教授除外)。
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聘任到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聘任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新参加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聘任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3.距退休不满2年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上一聘期考核合格,可保留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所在学院要求完成岗位工作,按期退休。
此类岗位可不占所在学院的岗位结构比例。
4.公派出国(境)、外派挂职等人员应参加本轮岗位聘任,视出国(境)和挂职时间,减免相应工作量。
九、投诉与申诉
1.在岗位聘任过程中,教职工有权就聘任各项工作以及各级岗位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聘任结果提出投诉或申诉。
2.任何投诉和申诉都应以书面形式。
投诉、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的,学院和学校将严肃处理。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
学校和学院的受理机构须为投诉或申诉人保密。
十、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学校本轮岗位聘任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本细则由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某学院新一轮岗位聘任时间安排表
附件2:
某学院副教授七至五级岗位任期聘任基本申报条件
附件3:
某学院四级教授任期目标任务
附件4:
某学院副教授七级至五级任期目标任务
附件5:
校核定正高、副高(七级至五级)岗位数、某学院中级及以下(八级-十二级)岗位分配表
附件6:
某学院管理岗位设置方案
时间
工作内容
1月4日
|
1月6日
1.学院成立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和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
2.学院发布设计学一级学科带头人和二级学科方向负责人遴选通知;
3.学院上报管理岗位设置方案。
1月7日
1月8日
1.学院召开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动员部署会;
2.教授近十年工作业绩填报统计;
3.副教授近十年工作业绩填报统计;
4.开展前一聘期业绩统计与考核工作;
5.学院办公室主管岗、副主管岗位招聘;
6.学院二级学科方向负责人自荐、审核、民主推荐票决。
1月9日
1月10日
学院根据学校、学院发展规划、目标责任和学校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和高级岗位设置方案。
1月11日
1月15日
1.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讨论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和高级岗位设置方案;
2.召开座谈会,向教师代表征求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和高级岗位设置方案的意见与建议;
3.学院召开教代会,审议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和高级岗位设置方案;
4.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将方案报送学校人事部门审核;
5.学院主管岗、副主管岗拟聘人员公示;
6.学院管理职员岗招聘,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面试,提出拟聘人选;
7.系(部、室)主任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面试,提出拟聘人选;
8.学院二级学科方向负责人遴选结果公告;
9.学院一级学科带头人自荐、审核、民主推荐票决。
1月16日
1月18日
1.学院管理职员岗位拟聘人员公示;
2.系(部、室)主任拟聘人员公示;
3.学院发布教师专技岗、其他专技岗(实验人员)、学生思政教育等岗位聘任公告;
4.学院接受个人应聘申请;
5.学院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学术评价。
1月19日
1月22日
1.学院高级岗位(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四至七级岗位),逐级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
2.申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者向学院递交应聘表;
3.学院确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推荐人选;
4.上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七级及以上岗位候选人、申请人名单及应聘表(纸件、电子各一份);
5.学校确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学生思政教育七级及以上岗位推荐人选名单、个人应聘材料在校园网公示;
6.学院高级岗位(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四至七级岗位)拟聘人选在学院主页“2016年岗位设置聘任专栏”公示;
7.学院一级学科带头人遴选结果公告。
1月23日
1月26日
1.五人以上规模的系(部、室),由系主任、二级学科方向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及教师代表组成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小组,并报学院审定;
2.各系(部、室)组织开展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和学生思政教育八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工作,逐级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
3.各系(部、室)将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和学生思政教育八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的方案上报学院审定;
4.经学院岗聘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将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和学生思政教育八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在学院主页“2016年岗位设置聘任专栏”公示;
5.人事处和学院对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七级及以上岗位推荐人员进行条件复审;
6.学校召开学生思政教育岗位评聘委员会会议,确定学生思政教育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名单,以及四级至七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7.学校召开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任委员会会议:
评审教师(含学生思政教育)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形成拟聘意见;
8.学校专技三级岗位拟聘人选公示;
9.学院与一级学科带头人、二级学科方向负责人签约聘任。
1月27日
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聘任结果。
某学院副教授七至五级岗位任期聘任
基本申报条件
一、教师七级岗基本条件
①副教授近10年(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下同)取得的综合工作业绩达到《某某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8号)规定的副教授晋升业绩基本条件(“教学工作量”除外,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的认可1位作者,下同),或符合以下条件的一条(②中所提“符合其中某项条件的3倍业绩”同此),可申报教师七级岗位。
②本轮岗位聘任中未达到①的条件者,确因所在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申报教师七级岗位的条件,但应满足副教授晋升业绩基本条件(“教学工作量”除外,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中的2项,并在本聘期结束考核时前两个聘期取得的综合工作业绩达到副教授晋升业绩基本条件或某项条件的3倍业绩。
A.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岗位,达到晋升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业绩基本条件
(二)至(四)中某项条件的3倍业绩;
B.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岗位,符合晋升教学科研型副教授“教学工作业绩”中一项条件,且达到“科学研究业绩”中某项条件的2倍业绩;
或达到“科学研究业绩”中某项条件的3倍业绩;
C.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岗位,达到晋升科研为主型副教授“科学研究业绩”中某项条件的3倍业绩;
D.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副教授,达到晋升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副教授“服务推广业绩”中某项条件的3倍业绩。
二、教师六级岗基本条件
在满足教师七级岗条件的基础上,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师五级岗基本条件
在满足教师七级岗条件的基础上,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且达到《某某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8号)规定的教授晋升业绩基本条件1项;
或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达到《某某大学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4]8号)规定的教授晋升业绩基本条件3项;
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必要性
目标任
务
□每年主讲1门(含)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课程;
□每年本科课堂教学64学时(含)以上;
□教学效果良好,教学业绩考核合格;
□完成学院、学科、系部交办的重要任务,参加学院、学科、系部组织的重要会议或活动。
说明:
以上各项,在任期内须完成(4)项。
选择性目标任务(聘期内应完成其中三项任务)
任务一
□第一作者发表B类以上期刊教学研究论文1篇(不与任务二中的论文重复计);
□作为主要作者(前2)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教材1部;
□作为主要成员(前4)参加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
□作为主要成员(前2)参加省级教学建设项目;
□作为主要成员(前3)参加国家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1项;
□作为主要成员(前2)参加省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1项;
□作为主要完成者(前5)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
□作为主要完成者(前3)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
□作为第一完成者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1次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我最喜爱的老师”、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三育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指导学生获全国性或国际性学科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竞赛奖项;
或指导学生获省级学科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1次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导师、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研究生论文指导教师等荣誉称号。
任务一须完成以上各项“o”所列任务任意1项(含)以上。
任务二
□第一作者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译)著1部;
□第一作者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
□校定期刊目录A类期刊论文、CSSCI收录期刊论文、SCI期刊收录论文、A&
HCI收录期刊论文共计2篇(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其中A类期刊论文1篇。
□第一作者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作品集1部,且A类期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 岗位 设置 聘任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