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生产设备设施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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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三同时”: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保护、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2项目的申报
4.2.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立项部门(车间)必须向办公室进行申报。
4.2.2立项部门(车间)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
4.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办公室向当地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
4.2.3.1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4.2.3.2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4.2.3.3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4.2.3.4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3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预评价
4.3.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4.3.1.1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的建设项目;
4.3.1.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4.3.1.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3.1.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4.3.1.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4.3.1.6有关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4.3.1.7未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但又符合上述条款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内部安全环保评估,并形成书面的评估意见。
4.3.2建设项目设计、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评价、施工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试生产应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正式投产要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4.4建设项目各阶段行政许可“三同时”基本工作要求
4.4.1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4.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报送资料。
4.4.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门评审(审查)。
4.4.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办公室门评审(审查)。
4.4.5各项评审(审查)通过后,将各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存档。
4.4.6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审核、批文。
4.5初步设计与施工阶段
4.5.1办公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应包括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专篇,专篇内容应落实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及评审意见。
4.5.2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5.3将消防设施初步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
4.5.4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审查。
4.5.5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5.6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各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完成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中应详细说明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参数和技术指标。
4.5.7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
4.5.8认真落实消防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提出的意见,落实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其评审(审查)中提出的措施,保证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
4.5.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只能由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须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4.5.10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艺变化、生产规模变化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变等设计变更时,须将设计变更及说明报办公室,办公室报当地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
4.6建设项目试运行、试生产
4.6.1项目建设完成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6.2建设项目装置投产前必须具备以下的安全、卫生条件:
4.6.2.1具备有效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
4.6.2.2设备选型配套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企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4.6.2.3装置的主要通道干道应畅通无阻,装置内外场地清理干净、整结。
4.6.2.4锅炉、压力容器、行车等特种设备应经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
4.6.2.5所有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并检验合格,记录完整。
4.6.2.6避雷、防静电系统完好,经测试符合要求。
4.6.2.7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置合理。
4.6.2.8各类防护用品和急救器材配置完备,并可随时启用。
4.6.2.9有健全的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安全操作法。
4.6.2.10岗位操作人员配备合理,并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4.6.3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监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编制监测报告,将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办公室门申请验收。
4.6.4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办公室门审查验收。
4.6.5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4.6.6试生产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试生产未完成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试生产延期手续,不得超期试生产和未经竣工验收投产。
4.7建设项目“三同时”的验收、运行
4.7.1建设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
并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4.7.2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需具备下列条件
4.7.2.1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4.7.2.2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
4.7.2.3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4.7.2.4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
4.7.2.5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4.7.2.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制度;
4.7.2.7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4.7.3办公室、生产部、项目建设部等部门应会同工会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得验收投产。
4.7.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应由设计部门负责,重新修改设计。
4.7.5凡由于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因施工质量差而造成安全、卫生设施有缺陷的,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否则不得予以验收。
4.7.6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办公室。
4.7.7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不予结算付款。
4.7.8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负责单位的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4.7.9立项单位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4.8立项项目负责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后期应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即:
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
定任务、定负责处理单位和人员、定处理措施、定整改期限)工作。
4.9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强行投产造成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等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批准投产单位(部门)和投产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10职业健康、环保、消防的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当地政府主管职业健康、环保、消防的办公室门进行验收。
4.11建设项目“三同时”治理设施范围
4.11.1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
4.11.1.1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4.11.1.2尘、毒、害治理设施
4.11.1.3采光和照明
4.11.1.4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
4.11.1.5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
4.11.1.6通风、降噪、保暖设施
4.11.1.7物流安全设计
4.11.2消防安全类
4.11.2.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
4.11.2.2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
4.11.2.3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
4.11.2.4灭火系统:
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
4.11.2.5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
4.11.2.6电气防爆设计
4.11.3环境保护类
4.11.3.1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
4.11.3.2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生)
4.11.4其他类
4.11.4.1防雷系统设施
4.11.4.2电气安全设计
4.11.4.3防洪排水功能设施
4.11.4.4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4.12建设项目中涉及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预评价,报相关部门批准才可开工建设,并严格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号)《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竣工后试车、试生产阶段应当遵循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浙江省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验收合格批准后才可投入正式生产。
1.2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档案
应该提供建设项目登记表、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备案或验收报告等档案。
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以有效控制设备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过程,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及其原始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的档案。
2.1设备设施管理基本要求
1.强调设备设施的过程管理,应包括:
①规划过程;
②采购过程;
③安装(建设)过程;
④调试过程;
⑤验收过程;
⑥使用、维护过程;
⑦报废过程。
2.明确设备和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建立设备设施和操作人员台账。
①对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
②维护要求;
③检验、测试及试验要求;
④报废要求;
3.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管理和归档。
3.1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括:
(1)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大修或改造记录。
4.安全与消防设施要求:
4.1建筑物:
4.1.1.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4.1.2.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适用不燃、难燃材料。
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
4.1.3.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4.1.4.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
4.1.5.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4.1.6.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
4.1.7.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4.2仓储设施:
4.2.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按国家标准、规范存放,并由专人管理。
4.2.2.堆放易潮物品仓库的地面必须高于本区的基准面,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
4.2.3.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水、防潮设施。
4.2.4.仓库安全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畅通。
4.2.5.仓库安全出口按消防设计要求设置,工作期间不得上锁;
物品堆垛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堆放;
需夜间作业的仓库每个门口上方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4.2.6.安全通道门要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4.2.7.库区内应有明显的交通行驶、安全警示等标志。
4.3公司生产经营区域:
4.3.1.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4.3.2.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4.3.3.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
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阀门常开;
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4.3.4.消防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
4.3.5.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4.3.6.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3.7.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杂物;
不得在营业、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4.3.8.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
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4.3.9.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或者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像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知识。
4.4消防设备:
4.4.1.消防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
4.4.2.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4.4.3.设备档案完整。
4.4.4.设备各项联动、操控及显示等功能良好。
4.4.5.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4.4.6.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2.2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管理的职能部门
物控部负责设备采购计划拟定,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的管理;
负责特种设备检测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2设备缺陷处理
1)为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设法及早消除,杜绝事故是保证安全发电的重要措施。
2)发现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应认真分析,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汇报,记入设备缺陷登记簿,通知机修工处理。
凡机修工已处理的应在设备缺陷登记簿里写明情况,并经运行验收评价。
3)凡发现设备重大故障危及设备安全运行者,应及时汇报办公室及负责生产的员工。
4)凡检修未能及时处理的设备缺陷,运行人员应询问检修设备可靠性及注意事项,以便运行中加强监视和采取必要预防措施。
5)发现设备缺陷威胁安全生产(运行),而检修人员又找不到时,应进行停机处理,没有把握者切不能乱动,以免损坏设备和引起事故。
3设备缺陷分类:
1)一般:
非主要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缺陷,可列入定期检查处理,但仍需要在运行中注意和监视。
2)严重:
凡属可能引起主要设备损坏和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缺陷,必须紧急停机处理的。
3)重大:
可能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但尚能暂时坚持运行,必须加强监视和维护保养,并限时处理的。
4)设备缺陷处理后,要在维修记录簿上写明处理日期,结果和处理人。
5)生产经营设备应设立操作牌制度,由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动设备。
4设备评级
1)评级原则
设备评级主要是根据运行中和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并结合预防性试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对安全运行的影响程度,来核定该设备的等级。
2)根据设备的完好程度,将设备分为三类:
(1)一类设备:
技术状况全面良好,外观整洁,技术资料齐全、正确,能保证安全、经济、满发、满供、稳发、稳供。
注:
技术资料至少应具备:
(A)名牌和设备技术履历卡片;
(B)历年大、小修和调整记录;
(C)历年试验或检查记录;
(D)历年事故及异常记录,继电二次设备还必须有与现场设备相符的图纸。
(2)二类设备:
个别次要元件或次要试验结果不合格,但暂时尚不致影响安全运行或影响较少,外观尚可,主要技术资料具备,且基本符合实际者,或检修和预防性试验超用期但不超过半年者。
(3)三类设备:
有重大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三漏严重,外观很不整洁,主要技术资料残缺不全,或检修预防性试验超过一个周期加半年仍未试验者,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者。
一二类设备均称为完好设备,完好设备与参加评比设备在数量上的比例称为“完好率”。
3)设备评级管理
(1)设备评级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消除缺陷,提高设备完好率,因此和设备缺陷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各生产运行单位要认真做好设备巡视检修和维护工作,加强新设备安装和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2)设备评级:
设备评级分三级,分别为优、良和不合格。
完好率在95%以上为优、完好率85%—95%为良,完好率85%以下为不合格。
5设备的前期管理
①设备的开箱验收。
新设备订购到现场后,由采购人员会同使用车间及相关人员及时组织开箱点货验收。
设备随机技术资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开箱并负责核对验收,登记造册,然后办理借阅手续。
②设备的安装调试。
按照工艺平面布置图及有关安装技术要求行安装。
由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③并及时填写《设备台帐》、《设备登记卡》,做好资料存档。
④生产部和办公室应该根据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制订好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认真学习,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6设备技术与维护管理
设备完好基本标准:
①基础稳固(若有):
无腐蚀、倾斜、裂纹。
②结构完整:
零部件齐全,磨损,腐蚀,裂纹,变形在允许范围以内
③润滑良好,无明显的渗漏油现象。
④计器仪表,安全防护装置和照明齐全,灵敏可靠。
⑤安全设施齐全。
6运转正常,各部性能良好,出力达到铭牌规定或核定能力。
7设备报废管理
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设备,可以申请办理报废。
具体由财务部处置。
8设备的档案管理
新进设备、现有设备以及设备大修、技改后关于设备安装、使用、维护、零
配件等所有文字、图纸、验证资料、维修记录等归档。
9设备的操作人员管理
设备操作人员熟悉设备结构原理,熟悉安全性能,掌握安全操作要点。
2.3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设备的大、中、小修都必须按规定,事先提出计划,然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2、各班组每月15日以前,要将每月的检修计划报到办公室,办公室及时制定,落实好检修任务并制定或审核安全措施。
3、对于老化、报废的设备,班组上报动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到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方能更换。
4、班组应建立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班组内的设备要逐台登记建卡,做到数量准确,技术资料完备,编号、型号、原值、制造厂、购进时间等添写齐全、清楚。
5、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每个检维修项目都应落实到专人负责,每个参加检维修人员都要明确检维修任务、内容、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在安全基础上完成检维修任务。
6、设备检维修时若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必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7、每次检修完毕后,要召开设备检修总结会。
总结经验和教训。
8、各班按规定对润滑点及润滑部位进行加油检查。
易松动部件及部位,检查各安全防护及操作系统。
9、随时观察和掌握设备转运状况,保持设备清洁良好的工作状况,保证设备在工作中不发生故障。
10、下班前清扫擦拭设备外部及工作场地,清点整理。
如工器具和备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1、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清扫检查调正各润滑系统及润滑部位,按要求填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12、检修设备的电气系,整修线路,清扫和检查其它电器装置要有工作票。
13、设备检修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14、检修地点,要有良好的照明,不允许在黑暗、光线不足的地方作业。
15、停车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配电箱或柜处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6、定期对设备的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进行检测。
17、学徒工在师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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