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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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包括基础性素质、发展性素质与学业能力三个方面。
其中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测评共占15%,学业测评占85%。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15%+学业成绩分×85%
第五条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养、组织法纪素养、学习发展素养、科学文化素养与身心健康素养等五个一级指标构成,依据《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由所在班级的测评小组进行评分。
第六条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测评学年自身素质拓展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包括荣誉称号、文体艺术等竞赛、社会工作、知识与技能四个加分维度(加分上限为40分)和日常操行减分项。
(一)荣誉称号加分
1.在本学年度获得如下荣誉称号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
项目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含中大级)
院级
(含从化级)
系
级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8
6
5
3
2
社会实践、军训、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7
6
5
3
2
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7
6
5
3
2
优秀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主要干部(班长与团支书)/普通干部(限3人)
7/6
6/5
5/4
3/2
—
优秀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普通学生(含未加分学生干部)
4
3
2
1
—
优秀社团负责人(1名)/主要干部(限3名)
7/6
6/5
5/4
3/2
—
优秀社团普通干部
与社团成员
4
3
2
1
—
文明宿舍舍长/舍员
—
—
—
2/1
1/0.5
2.网络与实验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办公室、图书馆等单位的非勤工助学岗的优秀学生助理与学院记者团先进个人加2分;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加1分。
3.同一荣誉称号有不同级别的,其加分按照获得的最高级别计算,不累加。
(二)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1.在各级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及荣誉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
名次
级别
特等奖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单项奖
(个人)
单项奖
(集体)
国家级
8
7
6
5
4
3
3
4
3
省级
7
6
5
4
3
2
2
3
2
市级(含中大级)
6
5
4
3
2
1
1
2
2
院级(含从化级)
3
2
1.5
1
0.5
0.5
—
2
1
系级
2
1.5
1
—
—
—
—
1
0.5
2.参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3.没有设置特等奖的竞赛活动,一等奖分值按照特等奖分值计算,其他名次以此类推。
附件1:
社会工作加分(修订)
(三)社会工作加分
1.社会工作加分依据是承担工作的内容和学年综合考评结果,具体如下:
学生干部加分项
基准分
加分上限
任团委学生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
4
5
任学院团委秘书长、学生会副主席及秘书长、社团联合会主席、广播电台台长、艺术团团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各系学生会主席、各系团总支学生副书记。
3.5
4.5
任社团联合会、广播电台、艺术团、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副职及秘书长,任学院团委及学生会各部门正职位、各系学生会主席团副职及秘书长。
3
4
任学院团委及学生会部门副职位,社团联合会、广播电台、艺术团、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门正职,各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门正职位,各班团支书、班长。
2.5
3.5
任社团联合会、广播电台、艺术团、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门副职,各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门副职位,记者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PC服务队副部长级以上(含副部)干部、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助理团队副职以上(含副职),招生宣传志愿者团队地区负责人,各班级委员。
2
3
任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广播电台、艺术团、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门干事,各系团总支、学生会部门干事,记者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PC服务队正式成员。
1.5
2.5
2.一名学生担任多岗位的,只记一个岗位的加分值,不累加。
3.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未出现重大失误,工作称职原则上均可加基准分,最高加分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其他情况可在基准分和加分上限之间浮动。
4.考核结果由各学生组织管理单位送各系各系学生工作小组,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备注:
2012-2013综合素质测评“社会工作加分”项,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知识与技能加分
1.获得普通话证书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者,分别加4分、2分、1分。
2.获得专业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者,每证分别加6分、4分、2分。
3.外语等级考试通过者,在通过学年按如下标准加分(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不加分):
加分
年级
外语本科专业
专业四级
(及格)
专业四级(80分以上)
专业八级
(及格)
专业八级
(80分以上)
一年级
—
—
—
—
二年级
5
6
—
—
三年级
3
4
—
—
四年级
—
—
4
5
加分
年级
非英语本科专业
四级
(及格)
四级
(560)
六级
(及格)
六级
(520)
一年级
5
6
—
—
二年级
4
5
5
6
三年级
3
4
4
5
四年级
2
3
3
4
4.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者,在通过学年按如下标准加分:
科别
非计算机专业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一年级
3
4
4
5
5
6
6
7
二年级
2
3
3
4
4
5
5
6
三年级
1
2
2
3
3
4
4
5
四年级
—
1
1
2
2
3
3
4
科别
计算机专业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一年级
—
—
2
3
4
5
5
6
二年级
—
—
—
2
3
4
4
5
三年级
—
—
—
—
2
3
3
4
四年级
—
—
—
—
1
2
2
3
5.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成果获奖。
(1)在各级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中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
国家级
10
8
6
5
省级
8
6
4
3
市级(含中大级)
6
4
3
2
院级(含从化级)
4
3
2
1
系级
3
2
1
-
(2)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不累加。
(3)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三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取前三名者,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2分(具体加分值各系可根据情况研究确定)。
(4)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者按相应级别加分,署名第二者比第一者减1分加分,其余者比第一者减2分加分。
(5)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院主管部门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12分。
6.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文章。
(1)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第1-2作者
第3-4作者
第5-8作者
国内顶级学术期刊
10
8
6
国内特级学术期刊
8
6
4
国内学术期刊名录一级A类
6
4
-
国内学术期刊名录一级B类
5
3
-
国内二级学术期刊
4
2
-
(2)发表期刊等级以《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为标准。
(3)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含中大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但并未评奖,第一作者可分别加6分、4分、3分;一篇文章署名多位作者,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作者加分以署名的前后排序依次递减1分。
(4)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院报》、《南苑青年》等院级报刊上发表文章的,每篇文章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在系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每篇文章第一作者加1分。
(5)发表了专业学术论文或文章,同时又获得竞赛性名次评定的,按照单次最高奖励分加分,不累加。
(五)日常操行减分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
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10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扣8分;受到严重警告/次,扣6分/次、受到警告等处分,扣4分/次,受到通报批评的扣3分/次。
2.本学年度在系级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1分/次·人,舍长扣2分;在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2分/次·人,舍长扣3分。
3.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例如晚归、酗酒等),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1-2分/次。
4.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2分/节,迟到、早退扣0.5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
5.无故缺席学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扣0.5分/次。
6.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1分/次。
7.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
8.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受系以上通报批评者,均扣3分/次,不累计扣分。
9.参加传销、法轮功等活动者,尚不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3-4分。
(六)其他。
对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各类、各级别的加分或减分项目,各系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或减分细则。
第七条学业能力测评
(一)学业能力测评分的计算办法
学业能力测评分(即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本学年度学生科目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面公式计算:
∑(科目成绩×科目学分)
本学年度总学分
学业成绩=
(二)学业能力测评实施细则
1.考查课程中,优秀成绩为90分、良好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0分。
2.因缓考而补考的同学综合测评按考后的成绩计算,其他情况补考的同学补考通过综合测评均按60分计算。
如补考仍未通过者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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