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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调拨价400元/条以上的品牌除外)
第五条工业企业拟引入新品牌(规格),应向市公司营销中心品牌部提出新品牌(规格)引入申请,填写品牌引入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供相关的品牌(规格)介绍资料。
第六条市公司主动要求引入新品牌(规格)的,应在与工业企业协商后,由市公司营销中心品牌部向市公司品牌管理小组提出新品牌(规格)引入申请,提交品牌引入申请表及自行搜集的相关品牌信息。
第七条市公司品牌管理小组负责对工业企业或市公司营销中心品牌部上报的新品牌(规格)引入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品牌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八条市公司品牌管理小组应协同工业企业对新品牌(规格)进行初评,初评时应坚持同品牌同价位卷烟不超过1个规格的原则。
初评不通过的,市公司营销中心以书面形式将初评意见反馈工业企业。
第九条初评通过的新品牌(规格)分以下两种情况测评,样板点的选择由市公司营销中心确定:
1、新品牌(规格)的同企业产品在我市销量占我市总销量3%以上,且该企业同价位卷烟在我省有良好销售记录的选择2个样板点进行市场测评;
2、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新品牌(规格)选择5个样板点进行市场测评。
第十条市公司营销中心品牌部应会同工业企业,根据《商业企业新引进品牌价值评估体系》联合制定市场调查问卷,委托各县级分公司和市公司营销中心品牌经理进行市场调查,调查结束后出具《**品牌市场测评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引入品牌(规格)介绍。
(2)前期调查的背景、目的和方法。
(3)同价位品牌市场消费情况
(4)根据《商业企业新引入卷烟品牌价值评估体系》得出的综合测评分数。
(5)对于测评结果进行新品牌(规格)引入的可行性分析。
(6)测评意见及建议。
第十条拟引入新品牌(规格)测评分在60分以下的应予以退回改造。
由市公司营销中心品牌部以书面形式告之品牌申请单位,并出具改造意见。
第十一条测评分在60分以上的,市公司营销中心需向省公司销售管理处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含申请理由、消费者测试情况、同价位品牌市场消费情况等。
第十二条市公司营销中心品牌部填报《卷烟牌号(规格)价格申报表》(附件二),由工业企业将附件及样品烟一条,交省公司综合计划处审批。
第十三条市公司营销中心品牌部填报《卷烟入网销售许可审批表》(附件三),由工业企业将附件交省公司销售管理处审批。
第十四条经省公司销售管理处、综合计划处审批同意后,市公司营销中心采供部与卷烟工业企业进行货源组织衔接,所引入品牌三个月时间内须在上饶市场投放。
第十五条拟引入新品牌(规格)测评分在60—80分的,由市公司营销中心品牌部协助,营销中心根据工业企业意见,可在全市内选择几个区域进行试点销售,试销期3个月:
卷烟在三个月试销期内,若上柜率达到20%,二次购货率达到20%,且达到上述标准后能在无促销行为自然销售状态下保持3周以上的,认定为试销通过,允许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若至试销期满能达到上述标准但持续时间不满3周的,可将试销期顺延至满3周后在全市范围推广;
否则应再延长3个月试销期,在延长期间内能达到上述标准且在无促销行为自然销售状态下保持3周以上的,可提前结束延长期,在全市范围内推广,6个月试销结束后仍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应退回改造。
第十六条测评分在60-80分的拟引入新品牌规格,原则上应试销满3个月,在此期间要提前推广的,由市公司营销中心和工业企业联合进行市场调查,并出具新品牌(规格)市场评估分析报告,经市公司品牌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前推广。
第十七条新品牌(规格)在试销期满后,应由市公司营销中心和工业企业联合进行市场调查,出具新品牌(规格)市场评估分析报告报省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拟引入新品牌(规格)测评分在80分以上的,在省公司协助下,由市公司营销中心与工业企业共同制定新品牌(规格)销售方案,视销售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渐次推广。
第十九条已通过试销的新品牌(规格)由市公司营销中心和工业企业共同协商制定具体的新品牌(规格)上市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
(1)新品相关情况介绍,特别是卷烟的吸味、包装、制作工艺特点,最大限度让客户、消费者了解该卷烟的特性。
(2)目标客户定位。
(3)投放策略及销售目标。
(4)前期市场推广工作安排。
第三章退出品牌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对所引入的品牌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进行市场培育,不可随意退出。
申请退出卷烟品牌原则上应遵循以下条件:
1、经努力确实不为市场所接受,市公司商业存销比连续6个月大于2或引入后一年内每月销量连续小于10箱(不含税调拨价400元/条以上的品牌除外)。
2、一年内销量持续环比下降的卷烟。
第二十一条市公司营销中心向省公司销售管理处提出品牌退出申请报告,内容须包括该品牌引入时间、培育维护过程、目前销售状况、库存、剩余协议、退出理由及预计退出的时间和为退出计划采取的营销措施。
第二十二条其中属于工业企业拟整合退出、切换或淘汰的品牌(规格),工业企业在正式通知商业后,应预留6个月以上的过渡期,以便商业做好合同切换和市场告之工作。
第二十三条市公司主动要求退出的品牌(规格),应向市公司品牌管理小组提出申请,附拟退出品牌分析报告。
市公司品牌管理小组在市公司营销中心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给予反馈。
审核同意退出市场的品牌(规格),由市公司营销中心正式通知工业企业该品牌(规格)将进入退出市场操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全市统一退出的品牌(规格),由市公司品牌管理小组与工业企业协商制定全市剩余库存处理方案。
第二十五条如工业企业同意解除协议的,按国家局规定的统一流程进行协议解除;
如无法解除协议的,进入剩余库存销售。
第二十六条若工业企业对拟退出品牌(规格)有促销诉求的,需提出促销申请,由工商双方共同制定促销方案。
第二十七条各地客户经理应及时告之零售客户品牌退出计划,做好市场预安排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上饶市烟草公司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引入产品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规格全称:
申请引入时间:
中烟公司名称:
品牌名称:
包装:
烟型:
焦油量:
二、品类信息
所属品类:
该品类基本情况和发展情况:
市公司意见:
附件二:
卷烟牌号(规格)价格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领导签名:
年月日
厂家
条形码
牌号
规格
焦油
含量
(毫克/支)
类别
调拨
价格
(元/条)
全省统一批发价格
综合计划处领导批示
备注
附件三:
省烟草产品入网销售许可审批表
申报单位:
(盖章)领导签名:
生产厂家
申请入网品牌
名称、规格
烟气烟碱量(毫克/支)
烟气一氧化碳量(毫克/支)
条码
焦油含量
入网销售品牌调拨价(元/条)
入网销售品牌
批发价(元/条)
预计市场零售价(元/条)
毛利
申报单位意见
销售管理处
营销科意见
销售管理处领导批示
附件四:
新品试销评估表
新品规格名称
新品品牌名称
工业公司名称
引入日期:
年月日试销期:
X年X月至X年X月
品类描述:
试销描述:
销量情况
第一月
第二月
第三月
第四月
第五月
第六月
新品销量(箱)
品类销量(箱)
新品品类占有率
新品同比
品类同比
新品环比
\
品类环比
新品经销客户数
新品客户平均销量
客户再次购买率
营销中心意见:
省公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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