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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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注明合同有效期限,除安全协议书以外,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得替代使用;
2、合同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编号、备案;
3、按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分类、汇总,建立合同档案、合同管理台帐。
(二)学校审计处、监察处、财务处是合同的审核监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核;
2、监察处负责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的情况进行审核;
3、财务处负责对合同所涉及的财务核算结算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全过程的资金计划、合同金额、结算、收付款方式及时间节点等进行审核。
(三)必要时可由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审核合同条款,并对合同提出具体咨询意见。
(四)合同内容经审核需要修改的,由基建处负责修改,必要时可以组织合同乙方、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商务谈判,有重大变更的需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修改,并按照以上程序重新流转、审核、会签。
五、合同流转审核时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合同审核流转表(以下简称:
流转表)”的形式会签,相应的附件按照招投标的形式不同分别为:
1、由市发改委、市教委立项批复的项目,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校内公开招标的项目合同,以“流转表”形式审核、会签;
2、由市发改委、市教委立项批复的项目,学校直接邀请参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
乙方)的项目合同,审核会签的“流转表”必须附邀请依据、被邀请单位的合同报价单、投资监理的合同价格审核意见单;
3、学校自筹资金、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校内公开招标的项目合同,审核会签的“流转表”必须附政府或学校批复的项目立项依据;
4、学校自筹资金、学校直接邀请乙方的项目合同,审核会签的“流转表”必须附学校批复的项目立项依据、邀请依据、被邀请单位的合同报价单、投资监理的合同价格审核意见单。
六、其他事项
1、依法订立的基本建设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确因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由基建处报学校批准,同意后按以上合同流转程序办理补充合同。
2、其他事项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合同流转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2013年5月21日印发
沪应院基〔2013〕8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制度》的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制度》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9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制度
材料(设备)的质量关系到建设工程的百年大计,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原则
1、基本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安全、优质,积极采用先进、节能、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2、材料(设备)采购要做到优质、优价,采购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购置。
3、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应严格按照验证、考察、核价、验收的要求把好质量、价格及各项技术关,做到人人把关,一丝不苟。
4、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或“捐赠”形式体现。
5、要做好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和采购记录,在确保材料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6、在确定材料时,要严格控制材料(设备)的性价比,对同一内容的材料不得随意进行拆分。
二、材料(设备)采购方式
1、在承建单位招标文件中,竞争性报价的材料(设备)确定方式
1.1承建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表述完整、明确的:
由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督促工程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予以采用(封样);
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要求承建单位重新申报,重新申报原则上投标价格不予突破,如确有必要调整,应按如下的调整方法执行:
1.1.1、调整价在原投标价之内的
由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有关人员予以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经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学校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
1.1.2、调整价超出原投标价的
单个子项目超出的总金额,在批准概算总投资之内且在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经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学校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
1.1.3、单个子项目超出的总金额,在批准概算总投资之内且在10万元以上的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的审计、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学校基建处,经以上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审计处负责人、基建处负责人签字。
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但上报方案应不少于一个备选方案。
1.1.4、单个项目超出的总金额,突破批准概算总投资的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在使用前的45天将已经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完字的《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基建处,由基建处负责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以后方可调整。
1.2、投标文件中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表述不完整的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要求承建单位申报完整;
如需要调整的,按照本条例第1条第1款的方法进行。
二、在承建单位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暂定工程、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确定方法
对承建单位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暂定工程、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确定: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要求承建单位推荐三家及以上的厂商或品牌,并明确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等内容,并在使用前的45天将《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基建处,由基建处、审计处、项目部等相关人员共同予以确定。
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确定原则上价格不容许突破(工程确有需要且经校或处领导批准的除外)。
三、在承建单位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指定工程、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采购方法
对承建单位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指定工程、指定价格的材料,原则上由学校统一招标,各项目部需在使用前90天(特殊情况下,最少不低于60天)申报。
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进行招标。
四、特种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
特种材料(设备)的采购,原则上按照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进行招标,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2013年10月9日印发
沪应院基〔2013〕9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制度》的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制度》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8日
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基本建设项目力争做到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合理定位、节约成本。
2、坚持勤俭节约,全面贯彻“实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对建设资金要精打细算,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力求做到了解用户需求、把握市场动态、控制设计深度、掌握施工节奏、强化投资过程控制。
4、施工现场要严格变更,并且做到变更、签证与价格核算同步进行。
二、具体方法
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所有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指令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予以落实。
2、项目部为做好控制设计,要积极主动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若需设计变更的,除特殊情况外需提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单》;
若用途、布局等发生变更的,由使用方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执行。
3、施工现场工程变更签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变更必须做到与价格核算同步。
为确保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在预算所控制之内,每次变更金额为5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签证;
每次变更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除特殊情况外需提前5个日历天,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现场工程变更单》,由学校同意后方可执行。
沪应院基〔2013〕10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实行现场负责人制度,并合同条款中明确各方现场负责人。
施工现场管理包括:
施工设计、施工程序、施工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管理。
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项目管理部要严格做好以下各个环节:
1、主动协调建设工地上各施工企业与专项配套单位之间的关系,积极促使个施工单位都能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行使各自的工作职责。
2、督促、检查各施工企业及专项配套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开展文明施工等,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建设。
3、确保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与学院的教学、生活区严格隔离,设立施工车辆专用通道,制定明显交通标志和施工车辆行车路线,确保师生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4、加强对现有建筑的保护,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建设项目的施工引起的破坏。
5、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和治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气物以及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危害。
沪应院基〔2013〕11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1、国家和学校拨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2002]394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2、中央、市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必须以市发改委、市教委项目立项批复为依据,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金额为准,建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3、学校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的经费,必须以学校讨论决定的批文、主管校长的书面批复为依据,建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4、基本建设经费使用需注重功能优先、节约经济、合理使用等原则进行投资控制。
5、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应纳入学校的专用帐户,专款专用。
其费用应严格按工程进度、质量和合同约定预付或支付,财务部门按审计报告进行财务结算。
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功能定位合理。
在项目前期决策阶段和方案设计阶段做好工程项目的经济论证,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加强工程投资控制;
不得擅自超预算、超面积、超标准进行建设。
若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超出原预算标准的,应提请学校讨论决定并落实资金后方可执行。
2、项目装饰标准合适。
从项目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会同设计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的装饰定位,经费的切块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实施,做到先算后做。
3、项目资金计划准确。
项目开工前,按照工程进程及施工合同约定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4、项目建设中过程控制。
动态掌握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和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在选材使用、施工工艺等方面尽可能做到挖掘潜力,提供合适、经济的建材价格信息。
5、严格项目变更、签证。
施工阶段出现影响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要“先算帐后审批”,并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制度》程序进行运作。
6、严格项目审核和审计制度。
在项目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单位的作用进行投资过程控制,在项目竣工后要积极配合审计处和社会审计单位进行项目审计。
三、基本建设项目付款流程
1、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工程监理对项目进展工程量审核、投资监理对照清单进行核算,负责填写付款流转单和付款支票;
2、由学校审计处、基建处根据项目进程、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审核、会签;
3、经主管校长审批;
4、基建处专人负责送学校财务处,经财务监理审核后向承建单位支付款项。
沪应院基〔2013〕12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廉政建设制度》的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奉贤基本建设正常、有序地推进,确保工程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同步发展,创建“工程优良、干部优秀”良好氛围,特制订如下廉政建设制度。
1、参与基本建设管理所有成员在各项工程建设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学校有关廉政建设制度办事,自觉接受学校领导和学校纪委等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个人的自觉行动维护学校及团队的良好形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通过民主、透明的办事模式,实现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
3、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管理队伍,认真监督检查,发现建设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沟通、及时汇报,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4、对前来参与建设的任何单位,要进行严格考察和管理,不允许发生任何有亲疏之分、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
5、不打听和透露有关招标、投标等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决不允许发现有类似暗箱操作、泄露标底等行为。
6、对于参与建设的单位,要保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允许参加、参与建设单位所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不允许在施工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允许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如无法拒绝,应在一个月内上缴学院纪委。
7、工作人员不允许要求参与建设的单位,为其本人或其家属住房装修和婚丧嫁娶等提供方便。
8、不向参与建设的单位介绍家属或亲朋好友参与有关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9、不得与参与建设的单位就施工承包、工程费用、材料验收和工程质量及处理方法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10、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及学校制定的《基本建设廉政规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和监督的若干意见》等的有关规定。
沪应院基〔2015〕2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制度》的通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制度》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0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项目、社会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属于社会公用事业项目,并含国有资金投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和法规进行。
一、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原则
1、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应该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的法律法规执行;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应该按照学校“三重一大”以及相关的制度执行;
3、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二、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公开招标范围
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以下金额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以下金额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7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学校内部招标范围
基本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学校进行内部招标。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以下金额范围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价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下、2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以下金额范围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75万元(含75万元)人民币以下、25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以上的。
(三)学校直接发标
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学校直接发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价合同估算价在25万元(含2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工程投标单位的资质管理
1、承包建设工程的相关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学院基本建设项目。
2、工程招标时需提供的证件。
学校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核),为证明投标单位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单位应提供有关确定法律地位原始文件及副本,包括:
(1)法定代表人证书(指独立法人)及身份证(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则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2)企业的营业执照、代码证、安全许可证等有关证照;
(3)工程施工承包资质证书。
四、项目招标程序
(一)公开招标的项目。
根据市、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有关条例,由招标代理负责办理,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二)学校内部招标的项目
(1)发布招标信息。
学校校园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
(2)编制招标文件。
按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
经审计处、财务处、基建处审阅同意后予以发标;
(3)勘察现场及投标答疑。
组织投标单位进行施工现场勘察并答疑;
投标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盖公章)提出疑问,学校答疑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盖公章)予以回复;
(4)对投标单位的考察。
由学校基本建设小组对需要考察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类似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项目的原始施工合同、施工质量评定资料及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作参考;
(5)投标文件开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共同举行开标会议,按规定的议程进行开标;
(6)评标。
由学校基本建设招标小组依据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对投标单位的工期及质量承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方案及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类似工程业绩等进行技术评判;
结合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公正选择中标单位;
(7)定标。
中标单位选定后,学校发出加盖学校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
(三)直接发标项目程序
1、推荐。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推荐近一年内通过招标方式中标的并具有类似工程的参建单位;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学校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推荐有类似经验的参建单位,并提供相应的资质等资料(详见本文第三条);
2、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小组讨论,择优确定承建单位;
3、直接发标。
(四)有特殊要求和具有一定专业配合难度的工程,可视具体工程情况经学校讨论决定招标方式。
基本建设招标投标的具体工作由基建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小组全程跟踪、审核、监督。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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