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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意义作用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
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
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注意事项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签三方协议要留心五个细节。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
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
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
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
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第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
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
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
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
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盖章,回天乏力。
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
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法律问题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
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
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
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
为15日-6个月。
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
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三方协议之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方协议之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北京地区就有规定:
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
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为共同承包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分包合同为准),经三方友好、坦诚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1.1本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中标造价约万元人民币。
1.2经过三方测算,本项目的前期进场开工等所产生的费用为万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项目计划投资万元。
1.3本工程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3.1甲方投资万元,占%;
1.3.2乙方投资万元,占%;
1.3.3丙方投资万元,占%;
1.4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资或向其他机构借贷,借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成本,由投资者共同承担。
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
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三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1.5投资者应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款应放在专用帐户上,并且专款专用。
各方都有权可随时查看、了解工程付款、垫款、收款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账户及资料。
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资或向其他机构借贷,借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成本,由投资者共同承担。
第二章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2.1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2.1.1该项目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由负责;
承建公司内部合同应有甲乙丙三个股东签后生效。
2.1.2该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由主管(其中造价方面由主管,水电安装方面由主管,质量安全方面由主管);
2.1.3该项目的会计日常工作由甲方负责管理,出纳日常工作由丙方负责管理。
2.1.4施工相关材料等方面的采购、验收和保管由三方委托派工管理执行;
其中主材部分采购当天应经三方共同确认签方可入库记帐,辅材部分采购可在五天内经三方共同确认签后入库记帐。
2.2管理人员的选用、待遇
2.2.1该项目工程建设中使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工、施工员、采购经理的聘用、工资待遇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2.2该项目的会计由甲方负责,出纳由丙方负责;
2.2.3该项目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施工班组的技术水平、工资的审定、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3材料采购及其他
2.3.1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三方共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
2.3.2在该项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组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3.3合作三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章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3.1利润、风险分配
3.1.1该项目的利润、分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后,按照投资比例分享承担。
3.1.2甲方分享承担%;
乙方分享承担%;
丙方分享承担%;
3.2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发放。
第四章其他
4.1资金和管理
4.1.1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三方签确认后方可支付。
4.1.2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负责跟踪落实,并存在开立专用帐户上,专款专用。
4.1.3该项目运营后,每个月号开一次工程进度例会,讨论工程相关事情。
4.2出纳与财务管理
4.2.1出纳每10天应将编制好的现金流量表、财务收支情况表及下旬支出预算给财务,并随时接受合作三方股东的银行资金查询,以便安排资金投放。
4.2.2财务每月月底应将编制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存货日记帐及相关的凭证提交给合作三方股东,并经三方股东共同确认签后作为最终三方决算分配利润使用。
4.3合同争议与免责
4.3.1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应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2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4.4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4.4.1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4.4.2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4.4.3本协议一式六份,合作各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合作三方签盖章之后生效。
4.4.4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合作三方在中国市签。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
乙方:
丙方:
毕业生:
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
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或盖章后生效。
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院方盖章):
丙方(学生签):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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