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汇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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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长保护期:
20年(客观起算时间:
权利被侵害之日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继续计算。
(2中断
中断事由: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重新计算。
(三、留置权的实现
留置期:
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实现:
折价、拍卖或变卖
注意:
拍卖或变卖不需要经过法院。
(四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1废止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五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六、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
高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七招标文件
(1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八澄清或修改时间: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票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九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十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应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应将其交回并注销;
遗失安全许可证应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补办。
(十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十三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留、返还等内容。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进行核实,无异议应在核实后14日内返还
(十四
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
(十五、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十六、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十七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八试生产阶段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十九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1工程建设有关的噪声是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二十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
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
注意中断(主观事由与中止(客观事由的条件。
例外: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受理: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
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10日内提交答辩状。
3审理: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
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4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十^一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
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十二4、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
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十三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二十四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十五集体合同的效力
1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二十六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
劳务
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劳动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二十七、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十八列人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
对改变的部件,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匚十九
(2验收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
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验收要求
1项目档案验收会议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十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注意: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三十一、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十二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4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
(三十三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三十四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三十五、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
诉讼当事人:
撤销权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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