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高技能人才动态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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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2月14日每天9:
00-16:
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六、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外地投标人具有大连售后服务机构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报名回执码(加盖公章)各一套至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8年2月28日13:
15-13:
45时(北京时间)大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受理处(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
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招标人: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
十一、招标代理人:
联系人:
王胜彬、李大琦电话:
7-805/806
传真:
0411--802电子邮箱: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营业部2950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2
招标人名称:
3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人须提供1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4)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3)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
9、传真:
0。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在2018年2月23日16:
00时之前到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递交。
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营业部;
帐号:
2950。
(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4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开标当日(2018年2月28日)13:
45时(北京时间)到大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受理处(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45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开标地点:
在大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2月14日每天9:
00-16:
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7-805/806
公司地址:
10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11
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2)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招标预算价: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3)★项目完成时间:
(4)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
开发完成上线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无息);
其余价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无息),一年维护服务期满,无服务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2.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任何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
4.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
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⑵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
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
⑶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3.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供应商报价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
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与评审。
(六)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1.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比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
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
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服务项目报价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7.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1.以上部分为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缺少任意一项材料投标文件无效。
2.招标文件中标记★号的指标为实质性的要求或条件,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指标未响应该项指标要求则视其投标文件无效;
招标文件中未标记“★”号的指标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指标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报价应是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至交付使用;
2.本次招标的服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服务所承担的维护、保养和备份储存的义务。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1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汇票、投标担保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投标担保函必须为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附后)。
(1)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8.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项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九)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封皮注明: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起(并加盖公章)。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
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同时投标人代表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的;
(8)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
(9)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
(10)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11)符合性审查表或资格性审查表不合格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本地无注册服务机构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标后在当地成立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分支服务机构”承诺的。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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