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doc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6940168
- 上传时间:2022-11-27
- 格式:DOCX
- 页数:57
- 大小:145.19KB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docWord下载.docx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doc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docWord下载.docx(5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依托在高等学校中的部门开放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
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
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
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
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
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通过校际间联合,共同筹建专业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
也可以同厂矿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或引进外资,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建立对外开放的实验室。
第十八条
凡具备法人条件的高等学校实验室,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可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章
体
制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应有一名校(院)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并建立或确定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处、科)。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本规程的实施办法;
(二)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四)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
包括:
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情况的审核评估制度;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用、管理制度;
实验室在用物资的管理制度;
经费使用制度等;
(五)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提高其使用效益;
(六)主管实验室队伍建设。
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规模较大的高校,系一级也可设立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岗位或机构。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逐步实行以校、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
规模较大、师资与技术力量较强的高校,也可实行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高等学校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由主管校长、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对实验室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
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重点高等学校综合性开放的分析测试中心等检测实验室,凡对外出具公证数据的,都要按照国家教委及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进行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工作先按高校隶属关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实验室验收合格后,部委所属院校的实验室,由国家教委与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计量认证;
地方院校的实验室,由各地省级政府高校主管部门与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认证。
第三十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
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三十二条
要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评估制度。
高等学校的各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室效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细则,对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各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的重要因素。
第六章
人
员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学校、系一级以及基础课的实验室,要由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学校聘任或任命;
国家、部门或地区的实验室、实验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或任命。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
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
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要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七条
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与实验技术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不同类型学校实验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合理折算后确定。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行流动编制。
第三十八条
对于在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可参照国家教委【1988】教备局字008号文件《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对不同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职责的有关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确定。
第四十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
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第四十二条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即行失效。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意见
教备[1992]44号1992年7月4日
1983年第一次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会议以来,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各高等学校积极贯彻会议精神,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速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提供了有力保证。
但是,应该看到,目前高等学校实验室的状况还不能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对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管理机构不健全。
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经费没有保障,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陈旧,数量不足,出现了教学实验质量滑坡的趋势。
实验队伍人员老化,青年人思想不够稳定,专职技术人员编制不足,缺乏进一步调动现有专职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有效措施。
实验室的管理方式比较落后,缺乏对人员、技术、环境和仪器设备等财产的归口综合管理,缺乏对投资效益的评估机制。
“八五”计划期间,实验室工作的方针是:
深化改革,发挥效益,把实验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对高校实验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验室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
要加强各级领导对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实验室建设是办好高校、培养合格人才的一项基础工作。
我们现在的高等教育,应着眼于21世纪,为我国四化建设培养高等专门人才,使他们各方面有较高的素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实验室在育人方面有其独特作风。
不仅可以授人以知识和技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影响人的世界观、思维方式和作用。
现在问题是,常常对实验室教学的理解不全面,甚至仅仅理解为教学辅助手段。
重书本,轻实验,重灌输,轻启迪,重业务,轻品德等旧的教育观影响实验教学功能的全面发挥,甚至把实验教学看成可多可少、可有可无的工作环节,这是非常错误的。
实验室建设也是高等学校成为科学技术重要方面军的基本支柱。
近代科技发展史表明:
对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发明,多数来自实验室;
愈是现代化科技愈是依靠科学实验来发展。
我国近十年来高等教育事业发生“质”的变化的标志之一,就在于我国高等学校已成为发展我国科技的重要方面军。
高等学校要想对我国科技进步继续做贡献,必须首先花大力气建设好实验室。
实验室建设除了育人和科研的功能以外,还应进一步发挥高校的社会职能,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直接为经济建设做贡献。
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涉及一系列应用于生产的再开发、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大量工作要依托实验室。
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通过改革、挖掘潜力,力争为社会多做一点工作。
在多做工作的过程中获得新思想、新信息和产业部门物质上的支持,也有利于学科和实验室自身的发展。
总之,要充分理解实验室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其作用,把它作为办好大学的十分重要的环节来抓。
二、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
实验室工作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为多种工作打基础的工作,必须加强校一级的综合管理。
除了重大事项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以外,一定要有一名分管副校长主持日常领导工作。
要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这几年高校实验和物资管理的经验,学校最好有一实验室和物资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协助主管校长抓好综合管理工作,并与有关部处的业务管理相协调。
实验室逐步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院校,可按三级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有相应的主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工作。
三、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的“八五”计划,抓好计划的落实工作
“八五”期间,高校实验室应区别不同情况,一方面继续抓充实、整顿和配套,同时要逐步把工作重点转到“发挥效益、提高水平”上来。
要努力实现下述目标:
——所有高校的教学实验室,特别是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实验室,教学实验开出率应逐步达到90%以上。
着重抓好400余所教学仪器配备较差、教学实验开出率差距较大的大专院校,使其尽快具备基本合格的办学条件。
——要积极采用现代技术设备,有计划的对过于陈旧落后的教学仪器进行更新。
对使用期超过15年以上的教学仪器进行逐一检定,制订更新或留用计划。
——制订基本教学实验的工作规范,开展质量普查,力争在“八五”后期乃至更长一点时间,教学实验的师资、用房、仪器套数、教学文件资料及有关管理制度能配套,达到规定要求。
——在国家计划支持下,再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和重点学科实验室。
已建好的重点实验室更进一步完善制度面向全国服务。
——普遍推广开放实验室的经验,促进各级各类实验室开放,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建立实验技术开发和实验室工作的评估、培训、考核等制度,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基本适应现代教学和现代科技工作的需要。
四、重视和加强实验室工作队伍的建设
提高实验室的效益和水平,关键在于提高队伍的素质,特别是骨干教师和技术人员的素质。
1.要根据任务的变化合理定编。
不同类别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中的工程技术与实验技术人员要按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合理配置,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要在专职科研编制里划出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
2.要试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用工制度。
流动编制可以是编制内的(即定编不定人部分);
也可以是编制外的(科研任务急需而临时增加部分)。
但对编制外聘请人员要解决流动编制的经费来源,允许从有关基金中支付流动人员工资、福利及奖酬金。
3.实行严格的聘任制。
首先建立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规范,其次要有科学的考评办法,第三,按照考核结果实行奖罚和聘任。
只有实行严格的聘任制度,才能调动起这支队伍的积极性。
高等学校可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试行岗位补贴,并对成绩显著的优秀人员实行政策性奖励等改革措施。
4.奖励实验技术优秀成果。
为了正确评价实验技术成果的价值,充分肯定和鼓励实验室工作者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积极性,各类高等学校可设立实验技术成果奖或按教学成果、科技进步成果予以鼓励。
在“八五”期间,各院校、省、部委都要逐步开展这一工作。
5.抓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
要将增人计划列入学校人事计划,有计划分批引进,形成合理的梯队。
培训主要采取岗位培训,结合专业听课,专来证书班,业大、电大学习来进行。
少部分可以安排脱产进修,重点培养。
6.要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
根据实际岗位及不同情况,高等学校实验室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评聘工程技术系列专业职务,也可以评聘实验技术系列职务。
力争“八五”期间,全国高校高等实验室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有较大的提高。
五、加强教学仪器经费的投入,并建立多渠道的机制,促进实验室的发展
1.“八五”期间,要力争教学仪器设备费的投入有所增加,教育事业费中的教学仪器费、基建投资中的设备及教学设备的专项拨款要有所增加。
同时,争取专项外资贷款建立一批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
今后,高校征收学杂费中应有一部分用于改善教学仪器和设施。
2.适当加强科研经费中用于设备费的比重。
要按照高校类型和科研任务的不同情况,将科研经费中的一定比例有计划地用于购置仪器设备。
3.高校社会服务的收入应有一定比例反馈到实验室。
高校中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很多都是以实验室为依托的,一部分收入应当反馈到实验室,才能有利于实验室及社会服务长期稳定地发展。
4.提高实验室的自我发展能力。
在完成规定的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基础上,通过改革挖掘潜力,增加对社会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可以增强自我改善的能力。
这是搞活实验室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
六、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实际出发,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制订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使管理工作制度化。
七、继续开展实验室管理和技术物资供应等方面的研究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这个学术团体的作用,促进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工作朝着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发展。
以上意见,请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随时报我委。
六盘水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院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院或依托学院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培养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作为工作重心。
各实验室要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不断更新和充实实验内容以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布局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科学、合理、有效地配置;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观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四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各实验室须根据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明确本室所承担的具体实验教学任务。
要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要求编排实验项目,并着力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开设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注重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意识。
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放实验室,为学生进行自主实验和课外科技活动提供方便。
第五条承担科学研究实验任务。
实验室要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不断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实验设备和测试手段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研究任务,并结合科研工作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供条件。
第六条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
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实验任务的前提下,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向院内和社会开放,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
充分发挥学术、技术优势,挖掘现有设备潜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增强实验室活力。
第七条搞好日常管理及实验装置研制工作。
各实验室要承担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要积极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装置的研制工作。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院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并以各系管理为主。
第九条学院成立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务处的副院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及各系有关领导组成。
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督导室。
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批实验室设置、调整方案;
负责审查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二)负责审查实验室投资方向、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并将重大投资计划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三)听取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教务处是学院归口管理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对全院实验室的设置、调整提出意见,负责全院实验教学运行的归口管理,组织实验技术的开发与研究。
(二)负责拟定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
依据规划拟定全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大型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大纲等实验教学文件的编写和建设,并监督检查学院各系的具体执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学院各系实验室的评估和实验教学检查。
(六)会同人事处拟定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计划,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测算及岗位培训、考核、职务评聘等项工作。
(七)负责归口管理实验室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
(八)参与实验室新购置仪器设备及化学药品的验收。
(九)负责牵头制定仪器设备(包括低值耐用品)的使用、保养制度,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十)代表学院负责对实验仪器设备转经营性资产的工作实施监管。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处是学院归口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国有资产处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产权界定、登记及账物管理,组织仪器设备清查、评估等。
(二)统一掌管全院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经费、维修经费和低值易耗品经费。
(三)国有资产处负责仪器设备的置换以及办理折旧、报废等处置手续。
(四)国资处负责全院实验室大宗仪器设备购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各系需确定一名主管本单位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设实验教学管理岗和实验室主任。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院事业总体发展规划。
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纳入学院基本建设计划;
一般仪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修费用要纳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
实验室人员的配备与队伍建设要纳入学院人事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实验室的设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工作量。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基础课(含技术基础课)实验室的生均面积原则上应为2平方米以上。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合理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实验室的分类
(一)按照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功能分为:
基础课实验室(含技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室。
(二)按照隶属关系分为:
院管实验室、系管实验室。
第十六条新建、合并及撤消实验室应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具体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实验室经费管理
实验室经费主要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实验室 建设 管理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