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手册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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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1〕144号);
1.2.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环境容量状况研究报告的通知》(豫政办〔2011〕117号);
1.2.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环文〔2012〕42号);
1.2.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
1.2.5《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
1.2.6《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手册(2011年版)》。
1.3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和预支增量指标的计算,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评估、核定。
主要污染物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1.4预算原则
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污染物排放量为基准,以总量控制目标为约束,以经济社会发展为预期,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总量预算。
1.4.1公平性原则。
综合考虑各地区环境资源禀赋、环境质量现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潜力等因素,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计算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和预支增量。
1.4.2促进总量减排原则。
以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目的,以完成控制排放量和总减排量为前提,按照“多减多配、少减少配、不减不配”的原则,计算各地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充分调动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积极性。
1.4.3改善环境质量原则。
根据全省环境容量与实际排污量的关系,通过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和削减排污总量,扭转环境容量超载现状,逐步达到环境容量限值和满足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要求。
1.5预算方法
以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基准,根据各地年度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水平、资源能源消耗,按照宏观测算的方法,计算各地年度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和预支增量。
1.6预算周期
实行年度总量指标预算,即:
每年12月份,对下年度总量预算指标进行计算;
同时,根据上年度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结果,对当年预支增量进行调整,纳入下年度预算指标。
第二章控制排放量的计算
2.1控制排放量的计算
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C当年控制=C上年控制×
(1-p当年减排)(2-1)
式中:
C当年控制---当年某地某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万吨;
C上年控制---上年某地某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万吨。
p当年减排---当年某地某主要污染物计划减排比例,%。
2.2减排比例的确定原则
结合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数、环境容量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减排比例,逐步实现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要素的公平分配,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3.1总减排量的计算
主要污染物总减排量按下式计算:
T当年减排=(C上年控制-C当年控制)+Z当年新增(3-1)式中:
T当年减排---当年某地某主要污染物总减排量,万吨;
Z当年新增---当年某地某主要污染物预计新增排放量,万吨;
按照某地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采用宏观核算方法计算。
3.2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计算
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Z当年新增=Z当年工业+Z当年生活(3-2)
Z当年工业---当年工业源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
Z当年生活---当年生活源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
3.2.1工业源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计算
工业源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Z当年工业=q上年强度×
GDP上年总量×
r当年增长(3-3)
q上年强度---上年某地工业源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强度,吨/万元;
GDP上年总量---上年某地国民生产总值,万元;
r当年增长---当年某地国民生产总值计划增长率,%;
采用某地预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
3.2.2生活源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计算
生活源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Z当年生活=R新增×
e综合×
365×
10-2(3-4)
R新增---当年某地预计新增城镇人口数,万人;
e综合---城镇生活综合产生系数,克/人·
日。
其中:
化学需氧量为60克/人·
日,氨氮为7.7克/人·
3.2.3参数选取
3.2.3.1q上年强度若计算时无法获得最终数据,则采用前三年排放强度的变化趋势递推计算;
3.2.3.2GDP上年总量采用上年某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期数据计算;
3.2.3.3R新增采用当地城镇化率预计增长比例计算。
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Z当年新增=Z当年电力+Z当年非电(3-5)
Z当年电力---当年某地预计火电行业新增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Z当年非电---当年某地预计非电行业新增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3.3.1电力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计算
大气污染物电力行业新增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Z当年电力=Z上年电力/r上年增长×
r当年增长(3-6)
Z上年电力=(G上年发电-G前年发电)/G前年发电×
E前年电力(3-7)
Z上年电力---上年某地电力行业新增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r上年增长---上年某地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
G上年发电---上年某地发电量,万千瓦时;
G前年发电---前年某地发电量,万千瓦时;
E前年电力---前年某地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3.3.2非电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计算
大气污染物非电行业新增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Z当年非电=Z上年非电/r上年增长×
r当年增长(3-8)
Z上年非电=(M上年非电-M前年非电)×
E前年非电/M前非电(3-9)
Z上年非电---上年某地非电行业新增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M上年非电---上年某地非电行业原煤消费量,万吨;
M前年非电---前年某地非电行业原煤消费量,万吨;
E前年非电---前年某地非电行业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3.3.3参数选取
3.3.3.1r上年增长采用当年某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数据计算。
3.3.3.2G上年发电采用上年前三季度发电量进行推算;
3.3.3.3M上年非电采用上年前三季度非电行业原煤消费量进行推算。
3.3.3.4E前年非电采用前年环境统计数据计算。
4.1预支增量的计算
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按下式计算:
Q当年预支=K×
(T上年某地/∑T上年各地)×
Z当年全省(4-1)
Q当年预支---当年某地某污染物预支增量,万吨;
K---环境容量系数,有环境容量的地区取0.9,其他地区取0.7。
T上年某地---上年核定的某地某污染物总减排量,万吨;
∑T上年各地---上年核定的各地某污染物总减排量之和,万吨;
Z当年全省---当年预计全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照全省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采用宏观核算方法计算,其中大气污染物为当年预计全省非电行业新增排放量。
4.2参数选取
4.2.1Z当年全省按照全省国民生产总值预期总量、增长率、新增城镇人口、工业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采用公式3-2、3-3、3-4计算当年全省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按照全省国民生产总值预期增长率、非电行业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原煤消费量,采用公式3-8、3-9计算当年全省大气非电行业新增排放量。
4.2.2计算预支增量时,某地某污染物上年的总减排量,暂根据某地上年初步核定的总减排量,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初步计算。
4.2.3每年12月份,根据各地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量减排实际数据,计算预支增量,同时对当年预支增量进行调整,并在下年度预支增量中进行扣减或追加。
4.2.4当年某地水污染物工业源预支增量=当年某地预支增量-生活源预计新增量
4.2.5各地当年剩余的预支增量,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5.1核定的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5.2核定的通则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采用排放系数法或物料衡算法计算,相关参数按照《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手册(2011年版)》选取。
制浆造纸、纺织印染、煤化工、皮革、工业锅炉、焦化、陶瓷、畜禽屠宰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按附件1-8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上述8个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污染物产排系数之后将适时发布。
5.2.1排放系数法
按照生产规模、治污技术、清洁生产工艺、污染物产污系数以及排污系数,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Ei---某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吨;
Pi---某建设项目产品产量,吨;
efi---某建设项目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污系数,克/吨。
5.2.2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是对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科学方法。
其公式如下:
---投入物料量总和;
---所得产品量总和;
---物料和产品流失量总和。
5.3预支增量的列支
5.3.1工业建设项目
所有工业类排放废水的建设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无论是否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均按其出厂(小区)总排口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从工业源预支增量中列支。
工业类排放废水的建设项目,有独立生活区(与生产厂区分离)且生活污水有单独排放口的,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可以从所在地生活源预支增量指标中列支。
列入国家、省电源建设规划的重点火电建设项目,其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从全省电力行业预支增量指标中列支;
其余建设项目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一律从所在地非电预支增量指标中列支。
对于采用集中供热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纳入集中热源点的总量指标,不再单独核算。
5.3.2基础设施和商业建设项目
房地产、医院、学校、城市基础设施等生活类基础设施和商业建设项目,按照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算,从生活类预支增量中支出。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染减排项目,建成投运后,计入各地总减排量,不占用各地生活源预支增量。
5.4实行差别化环境准入
5.4.1根据各地的环境承载力和环境质量状况,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对环境重点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的工业类重污染项目,实行严于其他区域、流域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的要求。
5.4.2区域、流域和行业对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要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污染治理技术等能否满足特殊要求进行可行性论证。
5.4.3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确保建设项目达标的排放前提下,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清洁生产标准,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制浆造纸行业产排污系数表
(单位:
废水量为吨/吨产品;
化学需氧量、氨氮为克/吨产品)
产品
名称
原料
生产
工艺
污染因子
产污系数
治理工艺
排污系数
备注
直排
间排
纸品
木材
APMP-抄纸
废水量
23
组合生物法+深度处理
20
化学需氧量
150000
1600
3000
氨氮
/
100
200
稻麦草
碱法漂白制浆-抄纸
45
40
220000
3200
6000
400
废纸
废纸制浆-抄纸
11
组合生物法
10
30000
800
1500
50
商品浆
抄纸
8
7
8000
420
1050
35
70
注:
1、制浆、造纸生产线按照每条生产线单独对应的产品、原料、工艺进行核算。
2、制浆、造纸生产线用水完全串联使用,其中未排水的生产线的排污系数为零,只计算最后排水的生产线的排污系数。
3、多种原料混合制浆生产线,当其中一种原料比例大于70%时,按单
一原料制浆对待,当所有原料比例均小于70%时,按每种原料所占的比例,对应相应的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末端处理方法分类乘以实际产量计算产排污系数。
4、直接排放是指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外环境的情况;
间接排放是指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进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而后再排入外环境的情况,下同。
5、制浆造纸行业废水治理工艺通常采用“组合生物法+深度处理”工艺,一般指“厌氧+好氧+催化氧化”法等处理工艺。
纺织印染行业产排污系数表
排放浓度为毫克/升;
生产工艺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棉(化纤)未漂白机织物
棉花
化学纤维
纺纱-浆纱-织造
58
生化+深度处理
52
6460
2591
7773
691
259
1296
纱、线
浆纱-织造
33
30
4760
1503
4508
401
150
751
色织
棉机织物
(未染色)
染纱-浆纱-织造-整理
164
144
125690
7211
21633
1966
721
3606
色织坯布
后整理
49
44
32660
2211
6635
590
221
1108
(染色)
前处理-染色-后整理
84
76
43610
3786
11356
1009
379
1893
棉印染机织物
(未漂白)
前处理-印染-后整理
1423
80
160520
12000
1713
1200
2000
1、企业生产不同的产品,其产排污量为各产品的产排污量之和。
2、纺纱指精梳工艺、普梳工艺等棉型纤维纺纱工艺;
浆纱指化学浆、淀粉浆为主的浆纱工艺;
织造指梭织机、无梭织机(不包括喷水织机)等织造工艺;
染纱指筒子染色、绞纱染色、经轴染色等工艺(原棉染色可参照纱线染色的产排污系数),包括常温、高温等染纱工艺;
色织布后整理指烧毛、退浆、丝光及树脂整理、柔软整理、磨毛整理、液氨整理等工艺;
牛仔布生产指片状染色、球经染色等工艺;
前处理指烧毛、退浆、煮练、漂白等工艺,不包括生产仿真丝绸减碱量工艺;
印染指各种间歇染色或连续染色等工艺以及圆网、平网、数码印花等工艺;
后整理指树脂整理、磨毛、液氨、轧光、柔软、预缩等工艺。
其它没有列出的工艺可参照所列工艺计算产排污系数。
3、棉(化纤)未漂白机织物折算系数为2.5吨/万米;
色织棉机织物折算系数为2吨/万米;
起绒布等特种织物折算系数为3.5吨/万米;
轻磅牛仔布折算系数为4吨/万米;
中磅牛仔布折算系数为6吨/万米;
棉印染机织物折算系数为2.5吨/万米。
4、纺织印染行业较为常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或A/O)+深度处理”。
煤化工行业产排污系数表
产品名称
原料名称
污染物名称
合成氨及下游产品
煤
水煤浆加压气化
粉煤加压气化
生化+深度治理
290
60
250
甲醇
5
750
25
125
二甲醚
甲醇脱水制二甲醚
2
300
醋酸
一氧化碳
甲醇羰基合成法
0.8
120
2、煤化工目前常规废水处理工艺为“生化+深度处理工艺”,生化处理工艺主要有A2/O、A2/O2或A/MBR等。
皮革行业产排污系数表
废水量为吨/吨原皮;
化学需氧量、氨氮为克/吨原皮)
牛皮
成品革
生皮-成品革
42
140000
3360
6300
11000
630
牛蓝湿皮
蓝湿皮-成品革
50000
1300
4000
500
猪皮
55
100000
3600
6750
15000
675
1125
羊皮
绵羊皮
120000
600
1000
山羊皮
32
2560
4800
6200
480
羊蓝湿皮
36000
1750
3750
375
625
羊剪绒毛皮
短羊剪绒
4400
8250
7000
825
1375
长羊剪绒
78
110000
5600
10500
1、1张牛皮折5张猪皮,8张山羊皮,5张绵羊皮。
2、每张牛皮重量折合25公斤,1吨原料皮折合40张牛皮,单标张牛皮折合40平方英尺成品革。
3、皮革行业废水治理工艺通常采用组合生物法+深度处理工艺,如“厌氧+好氧+催化氧化”法处理工艺。
工业锅炉产排污系数表
燃煤锅炉为千克/吨煤;
燃气锅炉为千克/万立方米气)
污染治理工艺
65t/h以下
65t/h及以上
蒸汽热水
烟
层燃炉
二氧化硫
16S
湿法脱硫
1.785S
1.19S
氮氧化物
2.94
1.19
SCR
0.588
SNCR
1.764
抛煤机炉
3.11
0.622
1.866
循环流化床炉
15S
2.7
0.54
1.62
煤粉炉
17S
4.72
0.944
2.832
褐
1.26S
0.84S
0.84
抛煤
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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