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裕丰村经济发展用地土方工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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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裕丰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市四维成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2
工程名称
3
建设地点
番禺区石楼镇裕丰村
4
建设规模
填挖范围约134524平方米,总填方约190416立方米,总挖方约16064立方米。
5
承包方式
按招标文件、图纸总价大包干
6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招标范围
具体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中包括土方挖运等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及完成上述永久项目工程所需的附属临时项目工程。
8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开标后第7日起计算,施工总期:
60日历天。
9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0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本工程采取定额计价办法
11
投标报名及报名费用
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6月3日0:
00时至2009年6月
9日16:
00;
报名及缴纳报名费用方式:
1、投标人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番禺区试点项目的外网投标报名指引》和《外网报名费收取模块用户手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区用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并完成网上投标报名及网上缴费。
投标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分别打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和投标报名网上缴费回执。
(若因网络原因不能完成网上缴纳报名费,投标人可在投标登记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现场缴交)
2、投标人持网上投标报名回执和投标报名网上缴费回执在投标登记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领取报名费发票。
12
领取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或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网站下载。
13
现场踏勘
时间:
自2009年6月6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裕丰村
说明:
为方便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将从2009年6月6日起在现场设置详细说明及标识,请投标人踏勘时留意。
14
投标答疑
收集疑问时间:
2009年6月8日至2009年6月15日17:
00时截止;
反映问题方式:
网上无记名方式提交;
反映问题途径:
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该项目专区凭密码进入并提交发布相关问题,进入专区的路径为:
进入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后,点击网页下方的“招标答疑”专区进入,再点击“切换至投标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2009年6月8日至2009年6月15日17:
00时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输入密码(密码为:
1357,请投标人注意保密)进入到提问区域,并可以查看所有的问题以及无记名或匿名提出自己的问题。
若已经超过答疑时间,则只可以浏览答疑纪要。
招标答疑和有关补充通知将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请投标人密切留意。
15
投标最高报价值
本工程投标设置最高报价值为1000万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42万元。
本工程投标最高报价值的70%为人民币700万元。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户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方式提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帐号:
44001583404059900006。
开户行:
建行天润路分理处。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凭年度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卡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详见投标须知第
(二)部分第4项“投标保证金”内容)
17
资格审查文件份数
一份(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应另行提交一份资格审查文件副本给招标单位)。
18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20
投标登记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及截止时间
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2009年6月30日8时30分开始接受投标登记9时30分截止。
投标登记要求:
参加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按招标文件指定的上述时间和地点到达番禺交易部缴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领取登记号码,并按登记号码顺序缴交招标文件费300元、图纸制作费300元和投标保证金后,履行投标登记。
履行投标登记时,应出示按要求填写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网上投标报名回执、缴交投标报名费凭证或回执、缴交招标文件(图纸)制作费收据、缴交投标保证金凭证等资料原件以供核验。
2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09年6月30日9时30分;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22
评标办法
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23
评标委员会
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4
履约担保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提交。
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
25
中标通知书
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亲自领取。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重要提示
4.1本招标项目欢迎所有符合招标公告所列投标人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但如经对照不能全部符合投标人条件的,敬请切勿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强行报名参投,否则不但会造成投标费用等经济上的不必要损失以及导致项目负责人被锁定,而且存在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和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极大风险。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投标活动。
投标人一旦提交投标文件,从法律上即视为对招标文件等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全部文件所列条款、要约的认可。
(二)招标流程说明
1.投标报名
1.1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附件《番禺区试点项目的外网投标报名指引》和《外网报名费收取模块用户手册》(也可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专区进行下载),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投标报名和网上缴纳报名费,并分别打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和投标报名网上缴费回执。
网上投标报名回执和网上缴纳投标报名费回执为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及缴费的凭证,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核验。
1.2若因网络原因无法完成网上缴纳投标报名费,投标人可在履行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
1.3投标人报名时一旦点击确认项目负责人并完成报名,即导致该项目负责人被锁定。
若投标人中途放弃投标或未中标,该项目负责人也须待该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后方能解锁。
因保密原因,投标人不得在报名后因中途放弃投标或其他理由而要求招标人或有关部门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解锁。
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2、踏勘现场
2.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为方便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已在现场设置详细标记及说明,请投标人在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时详细阅读。
2.3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自行踏勘,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4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自行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招标答疑
3.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该项目专区凭密码进入并提交发布相关问题,进入专区的路径为:
进入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后,点击网页下方的“招标答疑”专区进入,再点击“切换至投标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2009年6月8日至2009年6月15日17:
3.2招标答疑纪要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该项目专区集中发布。
答疑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3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3.4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澄清与修改
3.4.1招标文件(和图纸)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和图纸)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4.2招标文件(和图纸)的修改和有关补充通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专区上发布,招标文件(和图纸)的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4.3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专区上发布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有矛盾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投标人自行留意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
3.4.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专区上将招标文件(和图纸)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专区上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3.4.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招标图纸、补充通知)在招标过程中仅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布,不提供纸质文件。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把经盖章的纸质文件发至中标人。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履行投标登记时(或投标登记前)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户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有效方式(不得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票据的付款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不出具收讫证明,请投标人特别留意。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日前直接实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场缴交或确认。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开户名: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
44001583404059900006;
4.2以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方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履行投标登记时提交相关单据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确认后,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登记时持年度保证金缴费证明卡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现场验证确认。
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低于本项目所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则以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准,无需补充差额。
4.3未中标人,于发出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后,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
退还办法:
退保人直接前往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招标人确认到帐后才能办理退保手续,中标人的退保办法在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后与未中标人的退保办法相同。
4.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4.5.1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5.2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的;
4.5.3投标人存在与《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承诺事项不符情形的;
4.5.4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5.投标登记
5.1参加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在截止时间2009年6月30日9时30分前必须到达番禺交易部缴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领取登记号码,并按登记号码顺序缴交招标文件费300元、图纸制作费300元和投标保证金20万元后,履行投标登记。
履行投标登记时,应出示按要求填写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网上投标报名回执、缴交投标报名费凭证或回执、缴交招标文件(图纸)制作费收据、缴交投标保证金凭证等资料原件以供核验。
5.2《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是投标申请人根据招标设置的资格审查条件自行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自审表》内容经核实有虚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行政管理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6、开标程序
6.1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验投标人是否在广州市建委备案、项目负责人是否与报名时一致、是否以建造师身份网上报名。
6.2开标时,招标人将依法对履行完投标登记手续且符合上述第6.1点要求的投标人当众开标。
开标时仅对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等情况进行开标,不对报价予以排序。
6.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宣读:
a、投标人名称;
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6.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5投标人《建设工程投标书》中“投标总价”的“大写”和“小写”栏中数字不一致的,以“投标总价”大写为准。
7、评标程序
7.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该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
7.2评标前,首先摇珠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χ:
由招标人代表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和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从0-5个号码球中,通过随机方式摇出三个号码球(摇出后放入继续参与摇珠),取三个号码球的平均数作为下浮百分点数X(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点,末位按四舍五入原则计取,例如0.00%)。
(详见附表七“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确定程序”),有关人员对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进行签字确认。
7.3确定评标参考值: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参加开标所有投标人不高于投标最高报价值,不低于投标最高报价值的70%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按以下规则确定投标报价平均值:
投标人在5-10人的,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进行平均;
在11-30人的,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后进行平均;
在31-50人的,去掉5个最高值和5个最低值后进行平均;
在51-100人的,去掉10个最高值和10个最低值后进行平均;
在100人以上的,去掉20个最高值和20个最低值后进行平均,得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乘以(100%-下浮点数x%)后得出评标参考值。
将参加开标不超过最高报价值的所有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报价对比评标参考值计算出相应的偏离值(即投标报价减去评标参考值的绝对值)。
按照偏离值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人出现偏离值相同情况的,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
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的,采取摇珠方式随机确定排名次序),选取前9名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送专家评审。
7.4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参考值、偏离值均精确到“分”。
若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参考值、偏离值出现“分”以下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7.5评审对象和内容
7.5.1招标人只对不高于投标最高报价值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和排序。
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报价值的投标文件将不参与评标和排序。
7.5.2按照偏离值从低到高的排序,确定前9名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专家进行资格审查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当前9名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不足3名时,将视情况将投标报价排名在第10-20名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依次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在通过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中,按原投标报价与评标参考值偏离值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第一至第三中标侯选人。
7.6资格审查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7.6.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本章附件2《资格审查文件审查表》中情形的,结论均为通过。
否则就为不通过,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
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编制《资审报告》。
7.6.2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但并不影响其他投标人原投标报价的排名次序。
7.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7.7.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全部符合本章附件3《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
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7.2投标人的无效标书并不影响其他投标人原投标报价排名次序。
7.8推荐中标候选人
7.8.1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后,确定中标候选人前,应对投标报价排序进行复核。
如发现原排序有计算错误,应予以更正,并按更正结果重新评审。
7.8.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排序复核后,在通过资格审查以及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报价排序,依次推荐前3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7.8.3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投标文件全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将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将认真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调整招标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重新组织招标。
7.9开标及评标纪律
7.9.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7.9.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10补充条款
7.10.1评标工作结束后,如发现参与本次投标的个别投标人有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行为,只要中标候选人无过错,中标结果不予更改。
7.10.2中标公示后,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违法违规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
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情况的,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递补。
出现上述情况时,中标价根据“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即递补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的,递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递补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的,则中标价按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执行。
若出现递补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情形的,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递补中标候选人应出具修改投标报价确认书。
不同意修改投标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7.11工程预算及增减工程核算
7.11.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预算仅作为投标人核算投标报价的依据,而不是今后计算增减工程的工程量的根据。
7.11.2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预算报价进行算术校核。
该施工工程的工程量以招标人招标文件、图纸及发布的补充公告、答疑纪要中标明的为准。
7.11.3对于施工中招标文件及图纸之外的增减工程,按照本招标文件后附《合同条款》中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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