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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第六设计院
5
监理单位
6
工程性质
新建
7
标段划分
标段一:
会议部分4.25万㎡
标段二:
展览部分13.44万㎡
8
工程结构
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
9
工程类别
土建一类、安装一类
10
施工估算价
会议部分2.47亿元
会展部分5.78亿元
11
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
合格
质量目标:
鲁班奖
12
工期要求
会议部分28个月以内
会展部分28个月以内
13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4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银行贷款
15
施工现场情况
已具备开工条件
16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以上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
17
现场勘察时间
2002年10月26日上午9时至11时
18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30万元
人民币50万元
20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200万元
人民币300万元
21
质量目标保函
人民币500万元
22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壹套、副本伍套
23
投标截止时间
2002年11月12日9时整
2002年11月12日9时整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4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25
开标时间及
开标地点
2002年11月12日9时整
开标地点:
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
26
招标人
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工程建设项目部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14项所述。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总承包人。
2.招标范围、工程分类及发包方式
2.1工程招标范围: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第一、第二类工程。
2.2工程分类及发包方式
工程发包方式分两大类:
2.2.1第一类工程——实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人)自行施工的主承包方式,分为标段一、标段二。
(具体划分见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图)
2.2.1.1标段一——会议部分包括:
⑴主建筑土建工程(含土方工程、桩承台、地下室、上部土建工程及初装修,不含屋顶钢结构及其支撑体系);
⑵主建筑强电安装、空调通风安装、给排水安装(不含屋面排水系统)等安装工程。
(不排除部分设备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另外分包的可能,如有分包,则按第二类特殊要求的工程执行)。
2.2.1.2标段二——展览部分包括:
⑴主建筑土建工程(含土方工程、桩承台、地下室、上部土建工程及初装修,不含屋顶钢结构);
⑵主建筑强电安装、空调通风安装、给排水(不含屋面排水系统)等安装工程。
2.2.2第二类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由建设单位另行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交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管理。
⑴桩基工程;
⑵幕墙工程;
⑶屋盖钢结构工程;
⑷垂直运输工程;
⑸消防工程;
⑹弱电及智能化工程;
⑺二次装修工程;
⑻广场、停车场工程及室外市政、园林绿化、道路工程(该项费用未计入前附表第10项的施工估算价);
⑼特殊要求的工程(消防、供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环保、燃气等部门另有要求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上述工程承担的管理内容及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
⑴进行协调管理(进度、质量、工程投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工地保安等);
⑵保证分包单位完成分包任务所需要提供的必要物质条件;
⑶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核汇总。
3.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投标人
4.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标段一必须具有房屋建筑总承包壹级或特级资质,标段二必须具有房屋建筑总承包特级资质。
4.2投标人所报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型会展中心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项目经理须持有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同时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总工程师应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3除非因不可抗力,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已定的项目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4.4中标后,投标文件中已定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工作,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
4.5自2001年以来,投标人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与本工程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亦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可按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招标人要派人对投标人的现场勘察提供可能和必要的协助;
因勘察现场所引起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投标要求
7.1本招标工程特别要求投标人拟定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应参与投标文件编制工作。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和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上述人员回答相关问题。
7.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招标文件。
开标时,所有解释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规定。
7.3投标人可以对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7.4中标工程不允许转包,如需分包,须经招标人同意。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组成
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文件和补充通知,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六章附表
8.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若有疑问,皆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期18日前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予以答复,同时将澄清文件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5日内,招标人不再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10.3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补充通知。
10.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2.1商务标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3)投标书及附录;
(4)工程造价优惠率汇总表;
(5)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6)投标保证金;
(7)履约保证金;
(8)自行施工承诺书;
(9)质量目标保函;
(10)保证连续施工能力的资信证明(国家银行出具,原件);
(11)其它优惠条件。
12.2技术标
12.2.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策划及部署;
(2)施工总平面布置;
(3)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主要施工方法;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并针对工程特点,预计本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及预防措施;
(5)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及施工总进度网络图,分析可能影响工期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技术组织措施;
(6)降低工程造价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预测本工程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及预防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对超规范、超标准、超限制的特殊或特别工程和构件,进行预先实验和预先制定施工方案及检查校核的措施;
(10)和另一标段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互合作及配合措施;
(11)施工总协调措施——分包工程招标计划和进场计划,对分包工程的管理程序、方法、措施、深度及为分包人提供的配合施工条件;
(12)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专用机械设备、重要的器具等)进场计划;
(13)劳动力安排计划
(14)设备、材料招标计划和进场计划;
(15)工程资金使用计划;
(16)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17)四新技术应用情况;
(18)其它服务承诺。
12.2.2社会信誉及工程业绩(核对原件,其中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充分有效的工程情况(跨度、面积、结构形式等)证明材料、合同、质量评定表等原件)。
12.2.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配备表;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土建及安装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以及以上人员资质、职称、岗位证、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中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企业任命书、质量评定表、验收报告或其它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等原件);
(3)一般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职称、岗位证、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4)其它必需的图表、文字说明的资料。
13.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另行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报价方式:
招标人在招标时尚不能提供全套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必须且只需报出各分部工程的工程造价可优惠的百分比,即工程造价优惠率,并根据各分部工程所占的权数确定工程造价综合优惠率。
(见附表一)
14.2投标人仅对本须知第2.2.1款规定的各项工程中的分部工程逐项报价。
14.3施工图预算将按现行的计价依据和政策编制:
⑴施工图文件;
⑵2002年《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
⑶《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计价办法》;
⑷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⑸1997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和相应的费用定额;
⑹定额、有关规定中给出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
14.4投标人的报价(工程造价优惠率)应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14.4.1优惠的内容不包括依照法规、规定、政策应由总承包单位交纳的费税;
14.4.2优惠率是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施工经验、管理能力、经营状况以及所掌握的市场情况自主决定的,包含了可以承担的承包风险;
14.4.3优惠率保证不影响投标人在质量、进度等其它方面的承诺。
14.5投标人中标后,优惠率适用于施工图预算、工程进度款支付、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
亦适用于施工图设计外的工程性费用的施工预算、支付和结算。
14.6施工图设计外的工程性内容,如井点降水,基坑支护,大型临时设施,特大型构件的制作、运输、安装等,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预算,此类工程性费用除特殊外,列入“土方工程”、“地下室工程”或“主体工程”等相应项内。
14.7投标人所报的工程造价优惠率不因工程结算值的增大或减小而改变。
15.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2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60天内(日历天)有效。
1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投标人可以拒绝该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的第17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先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到户证明,招标人方受理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方式:
(1)支票;
(2)银行汇票。
招标人的银行帐户为:
单位名称:
帐号:
9080020109073686
开户银行:
商五支
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拒绝。
1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7天。
17.4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7.4.2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8.履约保证金和质量目标保函
18.1合同协议书签订7天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标段一为人民币200万元;
标段二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30万元或50万元由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8.2在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质量目标保函。
18.3如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18.1、18.2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18.4招标人在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19.投标答疑
19.1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9.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领到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到招标人处。
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中未得到书面解释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19.3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包括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答复。
20.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2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投报两个标段的投标人应为两个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伍套,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
2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错误必须修改,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2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包装内,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2.2包封上都应写明
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书(标段一或标段二)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2002年11月12日9时前不能启封(标段一)
2002年11月12日9时前不能启封(标段二)
22.3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和提前开封的责任。
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2.4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装订。
22.5投标人须在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送到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由招标人签收,凡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处理。
23.投标截止时间
23.1投标截止时间
2002年11月12日9时整(北京时间);
23.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后延投标截止时间。
23.3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5.投标文件的修改
2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5.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5.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6.开标
26.1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6.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6.1款规定;
(2)由投标人的代表检验各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4)先对标段二进行唱标,然后对标段一进行唱标。
各标段唱标顺序按各标段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26.3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6.4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
27.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7.1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装订;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质量、工期未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
(6)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7.2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未出现废标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8.评标会议
28.1开标会议全部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先评展览部分(标段二),后评会议部分(标段一)。
28.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3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它有关人员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起见,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
根据本须知第32条在对投标文件评价与比较过程中发现的算术错误可作适当的修正,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0.2投标文件正本与投标文件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施工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及承诺产生实质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32.投标文件的评估与比较
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优惠率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优惠率,并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则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及相关材料进行澄清。
若澄清后,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3评标办法(百分法)
(一)商务标:
55分
1、工程造价综合优惠率报价(40分)
⑴评标标底由招标人提出的参考标底与投标人所报的工程造价综合优惠率复合获得。
投标人的工程造价综合优惠率只有处于[参考标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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