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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2份)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德化县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表,申请家庭的户籍条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和资产总额应符合德化县廉租住房的准入标准,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封面中轮候号、受理时间由工作人员填写。
三、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的《德化县廉租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核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核原件收复印件;
4、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住建局、镇政府各存一份
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房应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由户主或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2、申请家庭中,应有人员具有龙浔、浔中镇社区或赤水镇赤水社区户籍,且常住3年以上。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0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
每年按我县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线的2倍进行动态调整;
家庭资产总额标准:
每年按上一年度我县城镇户均人口乘以人均保障面积乘以普通商品房均价乘以30%进行动态调整。
每个申请家庭仅限租一套廉租住房,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存在已享受住房保障或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不得再次申请。
二、分配标准
1、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标准
申请家庭实物配租建筑面积标准,按家庭成员中符合户籍条件的人数确定:
1人按16平方米,2人按30平方米、3人按40平方米,4人以上按50平方米;
2、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实际配租住房面积在配租建筑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元,超出面积部分按3.32元收取。
3、优先配租原则
经审核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且属孤寡老人、军烈属、身体残疾(行动不便丧失劳动能力)、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或县民政部门认定为五保户和低保户的给予优先配租。
承诺书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就申请廉租房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熟知申请廉租住房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任何时候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瞒报、故意隐瞒的情形,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被依法追究责任;
若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同意被收回和取消租金补贴,并按房屋市场租金标准全额补交租金和退回已享受的所有租金补贴。
二、同意资格审核部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申请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同意拥有信息、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三、当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请人一个月内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变动情况,授权并自愿接受、配合相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
四、同意资格审核部门将申请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信息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须本人签字):
1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2共同申请人:
3共同申请人:
4共同申请人:
5共同申请人:
6共同申请人:
注: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名。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户籍、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填写)
序号
称谓
姓名
性别
婚姻
状况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社区
取得
户籍方式
取得户籍
时间
①
本人
年月日
②
③
④
⑤
⑥
月可支配收入(元)
年可支配收入(元)
工作单位(全称)
电话
家庭成员构成
只计算符合户籍条件人员
□2人及以下户(申请一房型)
□3人及以上户(申请二房型)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家庭属于:
□孤寡□严重残疾(1至6级)□重大疾病□优抚对象□五保□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说明:
1、“称谓”栏按顺序填写: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2、“婚姻状况”栏请填写:
已婚、未婚、离婚、丧偶等;
3、“取得户籍方式”填写:
在德化出生、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调动随迁、毕业生分配、考试录用、随军、政策照顾、投靠子女、购房入户、其它方式等;
4、“取得户籍时间”填写:
取得德化县户籍的最早时间,在德化县出生取得户籍的填写出生日期;
5、“可支配收入”栏填写:
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后的实际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6、“家庭属于”如属于的请在□内打“√”。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产(住房)情况(由申请人填写)
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房屋类别
房屋来源
购买或
承租时间
产权人或承租人
□商品住房□非住宅用房
□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其它住房
□承租的市场住房
□购买
□承租
□自建
1、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居住住房建筑面积总和÷
参加申请人数(非住宅用房和向市场承租的住房面积不计入总和);
2、该房屋属于哪种房屋类别的请在该类别前的□打“√”,并在其余的□内打“×
”,表中的□必须不留空白;
3、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包括:
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等;
4、非住宅用房包括:
店面、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
5、其它住房包括:
城镇自建住房、农村自建住房等;
6、向市场承租的非住宅用房不必填写;
7、请按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的顺序填写。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资产情况(由申请人填写)
家庭资产总额:
┆┆┆┆┆┆┆元
房产资产(元)
汽车资产
投资(含股份)(元)
有价证券(元)
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元)
其它资产
(元)
个人资产总额(元)
车牌号
品牌及型号
购置时间
购置价(元)
资产额
1、如有以上资产的请如实填写,具体数额按现估算的市值数额填写,如无的应注明“无”;
2、填写数额大于1万的,可按千位数取整,尾数不计(不包括个人资产总额和家庭资产总额);
3、个人资产总额为房产资产、汽车资产、投资、有价证券、存款、其它资产的总和;
4、家庭资产总额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资产总额的总和;
5、序号代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调查和初步审核意见
根据省、市及我县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经组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情况如下:
一、户籍情况: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共人,户籍符合 人,户籍不符合 人。
家庭成员构成为:
二、收入情况: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为元。
三、资产情况: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资产总额为元。
四、住房情况: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五、该申请户属于:
□孤寡□严重残疾(1至6级)□重大疾病□优抚对象□五保□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六、其它情况:
审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五、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的调查和初步审核意见
根据省、市及我县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经组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在其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情况如下:
一、户籍情况:
二、收入情况:
三、资产情况:
四、住房情况:
六、五、该申请户属于:
□孤寡□严重残疾(1至6级)□重大疾病□优抚对象□五保□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六、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
七、其它情况:
八、公示情况:
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公示,至今没有异议。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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