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高校毕业生引聚政策实施细则暂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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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7.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须存放在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由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核查)。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
柯桥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服务窗口(兴越路1718号)
联系电话:
0575-********、85708118、84126037
附件:
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工作单位
人事档案到档时间
(由受理科室填写)
申请补贴期限
年月至年月
首次参加社保时间
已资助情况
已享受年月至年月共计年资助,合计元。
学历层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
年月日至长期
申请主体承诺
本人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用人单位意见
申请人相关情况属实,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同意申报。
单位法人:
年月日(盖章)
镇(街道、开发区)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均属实,符合申报条件。
同意申请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
经办人: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主体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系年月日引进的。
申请人自年月至年月,已在我区工作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符合资助条件。
同意核发生活津贴元(大写)。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2018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国有集体企业除外)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满一年及以上,在区内购房(仅限70年产权住宅)的高校毕业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别按购房款的15%,5%、3%,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
实行房票补贴和货币化补助并行的一次性补助。
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后,方可申请房票补贴或购房货币化补助。
申请人申领房票凭证后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房票补贴可用于购房首付。
申请人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需重新申领(重新申领时如政策有调整,符合新政策条件的申请人可按调整后的新标准享受房票金额)。
同一张房票兑现金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
申请人先购房后申领购房货币化补助的,购房时间不得早于申请人的引进时间。
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一方已按本政策兑现购房补贴的,另一方在符合申领条件后可申请补足,双方购房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
申请人在申领购房补贴时,需减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并从申领购房补贴的当年度起,不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
已经租住公租房的购房补贴申请人,其公租房租用期按照购房补贴兑现当时的公租房合同执行,期满不再续租。
购房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购房后未在柯桥区内企业工作满5年的,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区财政购房补贴资金后,所购房屋方可自由处置。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请表》或《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货币化补助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后,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审核。
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受理科室。
材料审核及资格认定过程中如有异议的,可会同区委人才办等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联审。
4.房票核发或货币化补助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向申请人核发《柯桥区人才购房房票凭证》,或由区人力社保局向申请人拨付货币化补助款。
5.房票使用。
申请人可持房票凭证购买柯桥区商品住房(仅限70年产权住宅)。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房票限申请人本人使用,如属共同购房的,房产共有人须是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并向房地产公司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房地产公司凭接收的房票凭证、与申请人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由住建部门在合同中备注“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该商品房自即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合同备案证明和购房发票,与区人力社保局结算。
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使用《人才购房房票凭证》购房网签后,即视作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经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以办理备案手续。
《人才购房房票凭证》兑现时,兑现部门直接将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划入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楼盘银行监管账户。
申请人购买二手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申请后,可申请购房货币化补助。
资格认定公示后,凭新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证(由国土部门在管理系统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内备注“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该不动产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由区人力社保局将购房补贴经费拨付至申请人个人帐户。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首付和贷款手续后,可申请购房货币化补助。
资格认定公示后,凭购房合同(由住建部门在合同中备注“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该商品房自即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发票、合同备案证明、预告登记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直接将购房补贴经费拨付至申请人个人帐户。
6.房票结算。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房地产公司提交的房票凭证及相关材料,及时将补贴经费拨付至申请人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公司,补贴经费在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后未在柯桥区内企业工作满5年的,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退回区财政购房补贴资金后,所购房屋方可自由处置。
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申请房票所需材料(申请人提供):
1.《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从浙江政务服务网()打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8.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须存放在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由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核查)。
房票结算所需材料(房地产公司提供):
1.《绍兴市柯桥区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2.正式购房合同一份;
3.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住建部门备注“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该商品房自即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房票兑现联系函;
5.如属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房产共有人系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
货币化补助所需材料(申请人提供):
1.《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货币化补助申请表》;
8.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须存放在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由柯桥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核查);
9.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不动产证的提供合同备案证明),或所购二手房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
10.国土部门在管理系统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内已备注“人才房票补贴政策享受对象,该不动产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证明。
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申请表
参加社保时间
申请购房补贴额度(减除已享受租房补贴额度)
大写:
¥:
申请人承诺
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同意申请房票补贴。
同意核发(大写)元房票凭证。
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房票兑现联系函
(兑现单位):
兹有购房人(身份证号:
)于年月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网签合同编号),购买楼盘幢室,建筑面积M2,房价总额。
目前已支付现金,收到购房人提交的《高校毕业生购房房票凭证》一份,编号:
可使用的房票补贴金额为,剩余金额通过方式支付。
特此说明。
购房人签名:
单位(盖章)
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货币化补助申请表
开户行
购房信息
楼盘名称或房屋座落
楼号房号
产权所有人
权证号
购房时间
同意申请高校毕业生购房货币化补助。
申请人自年月至年月,已在我区工作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申请人在柯桥区内购房,符合申请购房货币化补助条件,同意提供购房货币化补助元(大写)。
三、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2018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国有集体企业除外)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满一年及以上的毕业5年内(博士研究生毕业不限年限)高校毕业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补助125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补助1000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每月补助600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月补助400元,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每月补助300元。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为限,最长为期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年)。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即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后,方可申请上年度的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政策与购房补贴政策、公租房政策、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政策不同时享受。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予以列入当期人才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将资金下拨至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属地镇(街道、开发区),由其将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1.《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柯桥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
本人至今未在柯桥区享受过购房补贴、公租房及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政策,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同意申请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同意核发租房补贴元(大写)。
四、高校毕业生前来参加招聘交流活动补贴
应人社部门或经预审备案的我区企业及高校邀请,前来我区参加招聘交流活动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按每天100元/人的伙食标准和最高不超过340元/间(2人)的住宿标准,免费提供最长为期三天两晚的食宿或给予相应补贴。
并按照省内高校(市内高校除外)每人次200元、省外距我区500公里以内地区高校每人次500元、距我区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高校每人次1000元、距我区1000公里以外地区高校每人次1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实行一次性补助。
活动开展前,需先提交活动申请。
通过预审备案并正常开展活动后,方可申请领取相应补贴。
1.活动申请。
用人单位或组织单位于活动开展前,填写《高校毕业生前来柯桥区参加招聘交流活动备案表》和汇总表,向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受理科室提交申请。
2.预审、备案。
受理科室初审申请材料,对活动目的明确清晰、邀请对象专业匹配、计划方案完整合理的,予以审核同意并预先备案。
3.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或组织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填写《高校毕业生前来柯桥区参加招聘交流活动补贴申请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材料,向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受理科室提出申请。
4.审核、公示。
5.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予以列入当期人才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并直接将补贴经费拨付至申请人个人帐户。
1.《高校毕业生前来柯桥区参加招聘交流活动备案表》;
2.《高校毕业生前来柯桥区参加招聘交流活动备案汇总表》;
3.《高校毕业生前来柯桥区参加招聘交流活动补贴申请表》;
4.《高校毕业生前来柯桥区参加招聘交流活动补贴申请汇总表》;
5.邀请前来参加活动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
6.邀请前来参加活动对象的学生证复印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7.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开展活动的照片或影像等佐证材料。
第1、2、6、7项材料在活动预审备案时提交,第3、4、5、6、7、8项材料在活动结束申请补贴时提交。
高校毕业生前来柯桥区参加招聘交流活动备案表
单位名称
所属镇街
单位地址
证照编号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拟开展活动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拟邀请对象
所在高校
受邀人数
拟邀请名教师、名学生前来参加活动
活动计划:
(可附页)
区人力社保局
预审意见
经审核,同意该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邀请名教师、名学生开展招聘交流活动。
年月日(盖章)
高校毕业生前来柯桥区参加招聘交流活动备案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学历
专业
意向岗位
身份证号码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高校毕业生前来柯桥区参加招聘交流活动补贴申请表
已开展活动
应邀前来对象
实际前来人员
共计名教师、名学生前来参加活动。
活动开展情况:
(可另附页)
申报单位承诺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年月日(盖章)
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该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邀请名教师、名学生前来开展招聘交流活动。
其中,符合资助条件对象共名。
同意核发补贴元(大写)。
高校毕业生前来柯桥区参加招聘交流活动补贴申请汇总表
所在高校及专业
补贴金额
(元)
银行帐号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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