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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诸者,通容牧三监,皆为公也。
”大国三卿,皆命於天子;
命於天子者,天子选用之,如今诏书除吏矣。
次国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
左传曰:
“xx受下xx之礼,
避天子之二守国、高故也。
”明国、高是天子之命卿也。
小国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
王制曰:
“xx二xx,皆命xx。
”xx:
“误也。
“此兼夏殷礼也。
夏之大国谓公侯也,殷大国谓公也。
依周而言,谓立司徒兼冢宰之事,立司马兼宗伯,立司空兼司寇也。
故左传云,鲁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此三卿也。
以此推之,则知诸侯不立冢宰、宗伯、司寇。
按崔氏云:
‘鲁已有孟、叔、季三卿为政,而更有臧氏及孔子并为司寇,则皆小司寇也。
’”每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周礼五等国悉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皆与此同。
但公国长有四命孤一人,其卿三命,大夫再命,侯伯之卿大夫亦如之。
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
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大夫一命。
不言次国者,以大国之下互明之也。
此卿命则异。
大夫皆同。
周礼,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
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
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
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
此诸侯使卿大夫┹聘并会之叙也。
其位爵同,小国在下,爵异固在上耳。
至於周衰,诸侯失制,号令自己,其名不一。
於是正卿当国谓之相,而楚谓之令尹。
其他异同,难悉数矣。
孙卿子曰:
“xx曰:
吾三相楚而心愈庳,每益禄而施愈博,位滋尊而礼愈恭。
”史记曰:
“楚民俗好卑车,王以为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
孙叔敖曰:
‘令数下,民不知所从。
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困。
’王许之。
居半载,民悉自高其车,此不教而民从其化。
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才自得之。
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
”淮南子曰:
“蘧xx为相,xx问:
‘何以理国?
’曰:
‘不理理之。
’”又曰:
“子产为郑国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
二年,市不先贾;
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
四年,田器不归;
五年,士无尺籍。
”又,孔子摄行鲁相事,有喜色,乃诛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与闻国政三月,鬻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於途,途不拾遗。
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
又,公仪休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
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不受。
客曰:
“xx嗜鱼,何故不受?
”相曰:
“以嗜鱼,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
见其家织布好,而逐出其妇,燔其机,曰:
“欲令农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
秦制,爵二十等以赏功劳。
二十、彻侯,後汉志曰:
“彻xx
,金印紫绶,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
後避汉武帝讳,改曰通侯,或曰列侯。
”十九、关内侯,颜师古曰:
“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也。
”荀绰百官表注曰:
“时六国未平,将帅皆家关中,故以为号。
”刘昭曰:
“关内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
”如淳释曰:
“列侯出关就国。
侯但爵其身,有家累者,与之关内之邑,食其租税。
”又有伦侯,建成侯赵亥、昌武侯冯无择是也。
但有封名,而无食邑。
十八、大庶长,刘昭曰:
“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皆将军也。
所将庶人更卒,故以为名。
大庶长即大将军也,左右庶长即左右偏裨将军也。
”十七、驷车庶长,言乘驷马之车而为众庶之长。
十六、大上造,言皆主上造之士。
十五、少上造,十四、右更,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事。
十三、中更,十二、左更,十一、右庶长,言为众列之长。
十、左庶长,九、五大夫,大夫之尊者也。
刘昭曰:
“自公士至五大夫,皆军吏也。
”八、公乘,言得乘公家之车也。
“自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过者得贳与子若同产。
然则公乘者,军吏之爵最尊者。
”七、公大夫,与下同。
六、官大夫,加官者,示稍尊也,亦谓之国大夫。
五、大夫,列位从大夫。
四、不更,言不预更卒之事。
三、簪,以组带马曰。
簪者,主饰此马。
二、上造,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
一、公士。
xx命,异xxxx。
xx曰:
“步卒之有爵为士者也。
”战国之际,秦项之间,权设班宠,有加赐以君者,盖假其位号,或空受其爵耳。
则田婴为靖郭君,白起为武安君,魏冉弟为华阳君,秦昭王弟为泾阳君及高陵君,蔡泽为刚成君,其後项梁为武信君,陈馀为成安君,李左车为广武君之类是也。
至汉尤多,盖在封爵之外,别加美号也。
汉兴,设爵二等,曰王,曰侯。
皇子而封为王者,其实古诸侯也,故谓之诸侯王。
王子封为侯者,谓之诸侯。
群臣异姓以功封者,谓之彻侯。
大者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以为差降。
古分土而无分民,自汉始分民,而诸王国皆连城数十,逾於古制。
其诸侯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有赐特进者,其位在三公下。
其次,列侯有功德,天子命为诸侯者,谓之朝侯,其位次九卿下。
皆平冕文衣,侍祠郊庙。
其称侍祠侯者,但侍祠而无朝位。
其非朝侯、侍祠,而以下土小国,或以肺腑宿亲若公主子孙或奉先侯坟墓在京师者,亦随时见会,谓之猥诸侯。
凡诸侯王,皆金玺绶,古者印玺通名,今则尊卑有别。
汉旧仪云:
“诸侯王金印,黄金驼驼纽,文曰玺,谓刻曰某王之玺,赤地绶。
列侯黄金印
,龟纽,文曰某侯之印,紫绶。
”掌治其国。
王常冠远游冠,绶五采而多朱。
自称曰寡人,教曰令。
凡诸侯王官,其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汉朝。
汉朝惟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
及七国作乱之後,景帝惩之,遂令诸侯王不得治民,令内史治之,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
武帝改汉内史、中尉、郎中令之名,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
而王国如故,员职皆不得自置。
又令诸王得推恩封子弟为列侯,於是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
又令诸侯十月献酎金,不如法者,国除。
其县邑皆别属他郡。
千户置家丞,不欲者听之。
作左官之律,附益之法。
自後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
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大司空何武奏罢内史;
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参职。
是後中尉争权,与王相奏,常不和。
太傅但曰傅。
史记:
“梁孝王,景帝母弟,窦太后少子,筑东苑方三百馀里,为衤复道,自宫连属於平台四十馀里。
赐天子旌旗,千乘万骑,拟於天子,出跸入警。
招延四方豪杰,山东游士莫不至焉。
”又曰:
“河献王,景帝子也。
好儒学,被服造次,必於儒者。
山东诸儒多从而游。
汉初,论功封列侯者,凡百四十有三人。
萧何为冠。
外戚与定天下,侯者二人。
凡列侯,金印紫绶,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
凡皇帝之女为公主,皆列侯尚之。
周制,王姬下嫁於诸侯,以同姓诸侯主之。
公者,诸侯之尊称,故谓之公主。
後汉荀爽上疏曰:
“汉承秦法,设尚主之仪,以妻制夫,以卑临尊。
悉宜改尚主之制,以称乾坤之性。
”王国有傅、掌辅导王,初曰太傅,後除太字。
史记曰:
“贾谊为梁怀王太傅,王堕马死,无後,贾生自伤为傅无状,哭泣岁馀,亦死。
”相、本统众官,後省内史,而相理民,如郡太守。
“曹参相齐,闻胶西有盖公,善理著黄老言,乃厚币请之。
盖公曰:
‘治道贵清净,清净民自定。
’参用其术,齐国安集。
及入为汉相,属其後相曰:
‘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
夫狱市者,所并容也。
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容乎!
吾是以先之也。
“石庆为齐相,举国皆慕其家行,不言而齐国大治,为立石相社也。
”内史、治国民。
中尉、掌武事。
郎中令、秩千石,墨绶。
仆、本曰太仆,改曰仆,墨绶。
文学、宋志云:
“前汉王国已置文学。
”大司农、卫士长、太仓长。
齐善医淳于意为之。
列侯国亦有相,改所食国令长为之。
汉初,xx有丞相,兼有相
国。
按史记,周勃破燕王卢绾,得相国一人,丞相二人。
景帝省之。
馀略与王国同。
公主有家令、门尉,其有赐重封者。
“重封,益禄也。
”臣瓒曰“增封”。
颜师古曰:
“重封谓加二号耳。
”成帝鸿嘉三年,诏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秦本制,列侯乃得食邑。
七大夫即公大夫。
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一户之内,皆不徭赋。
是岁,又令吏民得买爵,贾级千钱。
贾读曰价。
後汉爵亦二等。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
其列侯,虽邓、寇元勋,所食不过四县,为侯国。
旧制,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皆位次三公。
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次车骑将军;
赐位朝侯,次五校尉;
赐位侍祠侯,次大夫。
其馀以肺腑及公主子孙或奉坟墓,亦为猥诸侯。
汉官仪曰:
“皇后父兄,率为特进侯,朝会位次三公。
”故章帝启马太后曰:
“汉典,舅氏之封侯,犹皇子之为王。
”其功臣四姓为朝侯、侍祠侯,皆在卿校下。
明帝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
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弟立学,号曰四姓小侯。
以非列侯,故曰小侯。
礼记曰“庶方小侯”,亦其义也。
诸王封者,受茅土,归以立社。
胡广曰:
“诸侯受封,皆受茅土,归立社稷。
本朝为宫室,自有制度。
至於列侯归国者,不受茅土,不立宫室,各随贫富,裁制黎庶,以守其宠。
”罪侯归国,不得臣吏民。
後汉书曰:
“张安世自昭帝时封为富平侯,传国至八代孙吉,无嗣国除。
经历篡乱,二百年,未尝谴黜,封者莫以为比。
”至献帝建安初,封曹操为费亭侯,亭侯之制,自此始也。
二十年,曹公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以赏军功。
初汉制,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
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藩王。
诸王女皆封乡、亭翁主,仪服同乡、亭侯。
汉诸王女亦谓之翁主。
汉书谓齐厉王姊为纪翁主,以纪氏所生,因以为号。
章帝唯特封东平宪王苍、琅琊孝王京女为县公主。
其後,汉安帝姊妹亦封为长公主,同之皇女。
xx独断曰:
“汉帝子女曰公主,仪比诸侯。
姊妹曰长公主,仪比诸侯王。
”其皇女封公主者,所生之子袭母封,为列侯,皆传国於後。
乡、亭之封,则不传袭。
永初元年,邓太后封清河孝王庆女十一人皆为乡公主,分食邑俸。
王国有傅、如师,不臣,二千石。
相、秩二千石。
刁韪字子荣,为鲁相,行县,三老执辔,学官处士皆乘牛马随後。
所顿亭传,辄讲经。
袁忠为沛相,乘苇车,以清亮称。
内史、如郡丞。
中尉、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
仆、主车马。
持书、奉使至京都。
谒者
、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巷长、祠祀长、郎中。
其绍封削绌者,中尉、内史官属亦以率减。
列侯国置相,其秩各如本县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
但纳租於侯,以户数为限。
其官随国大小为增减。
食邑千户以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
此家臣也,使理家事。
不满千户则不置家丞。
旧置行人、洗马、门大夫等官,又悉省。
诸公主各置家令一人。
东观书曰:
“其主薨无子,置傅一人,守其家。
魏黄初三年,初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庶子为乡侯,公之庶子为亭伯。
其後定制,凡国王、公、侯、伯、子、男六等,次县侯,次乡侯,次亭侯,次关内侯。
又置名号侯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
关外侯爵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
五大夫十五级,铜印环纽,亦墨绶。
自关内xx不食租,虚xx。
自魏始而有保、傅、相、常侍、侍郎、郎中令、中尉、大农、文学、友、谒者大夫、诸杂署令、丞。
公主有家令、仆、丞、行夜督邮。
王太妃有家令、仆、丞。
晋亦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封。
晋令曰:
“有开国郡公、县公、郡侯、县侯、伯、子、男及乡、亭、关中、关内外等侯之爵。
”唯安平郡公孚邑万户,制度如魏诸王。
其馀县公,邑千八百户,地方七十五里。
大国侯,邑千六百户,地方七十里。
次国侯,邑千四百户,地方六十五里。
大国伯,邑千二百户,地方六十里。
次国伯,邑千户,地方五十里。
大国子,邑八百户,地方五十里。
次国子,邑六百户,地方四十里。
男,邑四百户,地方四十里。
武帝受禅之初,泰始元年,封建子弟为王二十馀人,以郡为国。
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
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
邑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兵千五百人。
王不之国,宫於京师。
罢五等之制。
公侯,邑万户以上为大国,五千以上为次国,不满五千户为小国。
初虽有封国,而王公皆在京都。
咸宁三年,诏徙诸王公皆归国。
时杨珧、荀勖以齐王攸有时名,惧惠帝有後难,乃追故司空裴秀立封建之旨,遂诏王公悉令归国。
更制户邑,皆中尉领兵。
其平原、汝南、琅琊、扶风、齐为大国,梁、赵、乐安、燕、安平、义阳为次国,其馀为小国,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
又为郡公制度如小国王,亦中尉领兵。
郡侯如不满五千户王,置一军,千一百人,亦中尉领之。
於时唯特增鲁国公户邑,追进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为郡公,钜平侯羊祜为南城郡侯。
又南宫王承、随王万各於泰始中封为县王,邑千户,至是改正县王增邑为三千户,制度如郡侯,亦置一军。
自此非皇子
不得为王,而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属至亲,亦各以土推恩受封。
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
小国五千户以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为男,非此皆不得封。
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户国,侯之制度如不满五千户国,亦置一军千人,中尉领之。
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军。
大国始封之孙罢下军,曾孙又罢上军,次国始封之孙亦罢下军。
其馀皆以一军为常。
大国中军二千人,上下军各千五百人。
次国上军二千人,下军千人。
其未之国者,大国置守士百人,次国八十人,小国六十人,郡侯、县公亦如小国制度。
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
既遣就国,而诸公皆恋京师,涕泣而去。
及吴平後,齐王攸遂之国。
凡名山大泽不以封。
盐铁金银铜锡,始平之竹园,别都宫室园囿,皆不为属国。
其仕在天朝者,与之国同,皆自选其文武官。
晋齐王攸国相上长史缺,典书令请求差选。
攸下令曰:
“官人叙才,皆朝廷之事,非国所宜裁也。
其令自上请之。
”又当时王家人衣食皆出御府,攸乃表租秩足自供,遂求绝之。
诸入作卿士而其世子年已壮者,皆遣莅国。
其王公侯以下,茅社符玺,车旗命服,一如泰始故事。
凡王,金印龟纽,练朱绶,远游三梁冠,绛纱朝服,佩山玄玉。
开国郡公、县公,金章皂朱绂绶,郡侯青朱绶,同进贤三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
开国县侯、伯、子、男,金章朱墨绶,冠玉亦同。
初武帝践祚,封宣帝子为东莞郡王,始置二卿。
侯以下置官属,随国大小无定制。
诸侯并三分食一。
东晋元帝大兴元年,始置九分食一。
元帝以西阳王羡属尊,元会特为设床。
明帝以羡皇室元老,特为之拜。
成帝诏羡依安平献王孚故事,设床帐於殿上,帝亲迎拜。
王国有傅、傅即师也,以景帝讳故曰傅。
武帝初置,亦谓之师。
山公启事曰:
“王为燕王师。
”友、武帝初置一人,盖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
典书令丞、掌国教令。
职官录曰:
“汉制本曰尚书,改为持书,国讳又改为典书。
至晋武置典书令。
”文学、一人。
郎中令、中尉、大农、此为三卿。
左右常侍、大国各二人,次国各一人,掌赞相献替。
内史、改太守为内史。
又晋书曰:
“改国相为内史。
”将军、大国上中下军三将军,次国上下二军,将军各一人,小国上军而已。
典祠、典卫、学官令、治书中尉、司马、世子庶子、陵庙牧长、谒者、中大夫、舍人、典府等。
其後省相及仆,省郎中,置侍郎二人。
初,晋文帝辅魏政,阮籍常言於帝曰:
“平生曾游xx,xx风土。
”即拜为
东平相。
籍乘驴到郡,坏府舍屏障,使内外相通,法令清简,旬日而还。
公侯以下国官属递减。
晋书曰:
“诏以寿光公郑冲及朗陵公何曾国皆置郎中令。
“元帝初渡江即晋王位,诸参军、奉车都尉、掾属者百馀人,时人谓之百六掾。
宋氏一用晋制,唯大小国皆有三军。
自明帝以後,皇子、皇弟虽非都督,亦置记室参军。
小号将军为大郡边守置佐吏者,又不置长史,馀则同矣。
凡王子为侯者,食邑皆千户。
诸王世子皆金印紫绶,进贤两梁冠,佩山玄玉。
初,江夏王义恭为孝武所忌,忧惧,故奏革诸侯厅事,不得南向坐;
国官正冬不得跣登国殿及夹侍;
障扇不得雉尾;
剑不得鹿卢形;
诞马不得过二;
诸侯常行车前後不得过六队;
白直夹毂,不在其限。
刀不得过银铜为饰;
诸王子继体为王者,婚葬吉凶,悉依诸国公侯之礼,不得同皇弟、皇子;
诸王女封县主,诸王子孙袭封之王妃及封侯者夫人,并不得卤簿。
诏可。
王国有师,改傅为之。
自内史、相、记室以下,官多与晋同。
孔觊字思远,为江夏内史,好酒多醉,而明晓政事。
咸曰:
“一月二十九日醉,胜他人二十九日醒。
”又有辞记室参军笺曰:
“记室之要,须通才敏思、性情纶密者为之。
凡郡县内史、相,并於国主称臣,去任便止。
孝武孝建中,始革此制,不得追敬,不得称臣,止宜云下官而已。
刘邕嗣封南康侯,河东王歆之尝为南康国相,素轻邕,後俱元会,邕性嗜酒,谓歆之曰:
“卿昔尝见臣,今不能劝一杯酒乎?
”歆之效孙皓歌答之曰:
“xxxx作臣,今与xx比肩。
既不劝汝酒,亦不愿汝年。
公主有傅、令,傅、令不得朱服。
不得朱服,亦江夏王所奏。
齐封爵史阙。
齐竟陵王子良开西邸,延才俊以为士林。
自永明末,京邑士人盛为文章谈议,皆凑於西邸。
王国有师、王琨为武陵王师,时王俭为宰相,属琨用东海迎吏。
琨谓信人曰:
“语郎,三台五省皆是郎用人。
外方小郡,当乞寒贱,省官何容复夺之。
”遂不果其事。
谘议、张岱字景山,历临海、章郡、晋安三王府谘议。
三王行事,事举而情得。
文学等官。
齐永明元年,竟陵王子良表置文学官。
公侯置郎中令一人卿,馀与晋、宋同。
梁封爵亦如晋宋之制。
诸王皆假金兽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左。
诸金侯皆假铜兽符、竹使符,第一至第五。
名山大泽不以封。
盐铁金银铜铁锡及竹园、别都、宫室、园圃皆不以属国。
诸王言曰令,境内称之曰殿下。
公侯封郡县者言曰教,境内称之曰第下。
自称皆曰寡人。
相以下公文上事,皆诣典书。
世子主国,其文书
表疏仪式如臣,而不称臣。
文书下群官,皆言告。
诸王公侯国官皆称臣,上於天朝皆称陪臣,有所陈皆曰上疏。
其公文曰言事。
梁南平元襄王伟,好学重士,四方游士当世知名者,莫不毕至。
齐世有清溪宫,改为芳林苑,赐伟为宅,穿筑种植,与宾客游其中,梁世藩邸之盛无过。
五等诸公位视三公,班次之。
开国诸侯位视孤卿、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之。
开国诸伯位视九卿,班次之。
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班次之。
开国诸男位视比二千石,班次之。
王国置傅、相、公以下则台各为选置之,皆掌知百姓事。
郎中令、将军、常侍、典书令、典卫长。
伯、子无典卫。
典祠以下,自选备上。
诸官多同前代。
若王加将军开府,则置长史、司马及记室、掾属、祭酒、主簿、录事等官属。
张绾字孝卿,自中军宣城王长史徙御史中丞。
武帝使宣旨曰:
“为国之急,唯在执宪直绳,用人本不限升降。
晋宋代周闵、蔡廓并以侍中为之,卿勿疑是左迁。
”时宣城王府资重,故有此旨。
嗣王则唯置郎中令、中尉、常侍、大农。
藩王则无常侍,制与後汉同。
陈置九等,公主有家令之制。
郡有王,嗣王,藩王,开国郡、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沐食侯,乡、亭侯,关内侯,关外侯。
鄱阳王之封也,遣度支尚书萧睿持节兼太宰告於太庙、五岳,尚书王质持节兼太宰告於太社。
凡亲王起家则为侍中。
若将军方得有佐吏,无将军则无府,止有国官。
皇太子子,冢嫡者封王,依诸王起家,馀子并封公,起家中书郎。
诸王子并诸侯代子,起家给事。
三公子起家员外散骑侍郎。
令仆子起家秘书郎。
若员满,亦为版法曹,虽高半阶,资级秘书郎下。
次令仆子起家著作佐郎,亦为版行参军。
此外有扬州主簿、太学博士、国常侍、奉朝请、嗣王行参军,并起家官,未合发诏。
皇弟、皇子府置师、长史、司马、从事中郎、谘议参军、友、掾属、记室等官。
其嗣王、藩王府,则递减之。
王国置郎中令、将军、常侍、典祠令、舍人等官。
其嗣王、藩王,则递减其员。
诸王公参佐等官,仍为清浊,或为选司补用,亦有府牒拜授者,不拘年限,去留随意。
在府之日,唯宾游宴赏,时复循参,更无馀事。
若随府王在州,其僚佐等或亦得预催督。
若其驱使,便有职务。
其衣冠子弟,多自修立。
非气类者,惟利是求,暴物乱政,皆此之类。
後魏道武皇始元年,始封五等。
至天赐元年,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之号。
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
皇族及始藩王皆降为公,诸公降为侯,侯、
子亦以此为差。
於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百有三人。
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
其後复加伯男焉。
孝文太和十八年诏:
“凡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食邑者,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皆得世袭。
延兴二年,诏革此类,不得世袭。
又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并袭军号。
後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袭爵而已。
凡公主皆嫁於宾附之国;
朝臣子弟,虽名族美彦,不得尚焉。
後魏道武帝因见汉书娄敬说高帝,欲以鲁元公主妻匈奴,良久,故立此制。
又江阳王女卒,灵太后诏赠乡主。
诸王侯亦各有师、友、文学、侍郎、掾属、舍人等官。
时王国舍人应取八族及清修之门,咸阳王禧乃取任城王隶户为之,深为孝文所责。
公主有家令丞。
高平公主薨,欲使公主家令居庐制服。
太常博士常景曰:
“妇人无专国之理。
妇人为君,男子为臣,古礼所不载,则家令不得纯臣,公主不得为正君,明矣。
”乃寝。
北齐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
王位列大司马上,非亲王则在三公下,封内之调,尽以入台,三分食一,公以下四分食一。
王置师一人,馀官大抵与晋、宋、梁制不异。
公主则置家令、丞等官。
後周制封爵,郡县亦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者,皆加开国。
授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者,并加使持节大都督。
皇弟、皇子置友及学士等员外,馀吏阙闻。
隋开皇中,制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
樊子盖进爵封为济公,言其公济天下,特为立名,无此郡国。
至炀帝,唯留王、公、侯三等,馀并废之。
皇伯叔、昆弟、皇子,是为亲王,及大长公主、长公主皆置官属。
亲王置师、友、文学、长史、司马、谘议掾、主簿、录事、功曹、记室、户仓兵骑法士等曹参军、东西阁祭酒参军事、典签等员。
嗣王则无师、友。
诸王公以下置官属,各递减。
炀帝更名王府参军为诸司书佐,属参军则直以属为名,改国令为家令,馀以国为名者皆去之。
诸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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