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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科业务知识大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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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93年工资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职能
1、职级工资制的基本内容和职能
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实行的职级工资制,就是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级、年功和实际贡献等确定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
按照不同职能,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构成的主体。
(1)职务工资。
按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是职级工资制中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
在职务工资标准中,每一职务层次分设若干工资档次,工资标准的数额各不相同。
工作人员按所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的变化而变动。
(2)级别工资。
按工作人员的资历和能力确定,也是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
机关工作人员的级别共分十五级,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上下职务对应的级别适当交叉,每个级别确定一个工资标准。
工作人员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级别,并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3)基础工资。
按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基本生活费用确定,数额原为每人每月90元,现为每人每月230元。
各职务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4)工龄工资。
按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确定。
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元,一直到离退休当年为止。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作为基本工资的四个构成部分,均有着各自的职能。
职务工资的职能是体现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
一般来说,工作人员的职务越高,责任就越重,工作难度越大,其职务工资也就相对高一些;
工作人员的职务越低,责任就相对轻一些,工作难度相对小一些,其职务工资也就相对低一些。
在职务工资标准中,每一职务层次分设若干工资档次,职务层次高的,工资档次设置少一些,职务层次低的,工资档次设置多一些。
这样,有利于保证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的需要。
级别工资的职能是体现工作人员的资历和能力。
在工资构成中,增设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制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也是从机关的实际情况出发来考虑的。
一方面,机关同一职务层次人员的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各不相同,设置级别工资,可以较好地体现同一职务人员在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等方面的差别,使工资关系趋于合理,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另一方面,机关的领导职数有限,相当一部分人员难以晋升领导职务,设置级别工资,可以使工作人员在不提升职务时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待遇。
基础工资的职能是体现维持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在职级工资制的构成中仍保留基础工资部分,并占有一定的比例,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工龄工资的职能是体现工作人员的积累贡献。
2、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的内容和职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分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两块。
其中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和能力大小;
活的部分,即津贴,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实际工作量的多少,随本人实际工作量的变化而变化。
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在工资构成中所占的比例,根据单位类型的不同分别确定。
全额拨款单位,固定部分占70%,活的部分占30%;
差额拨款单位,固定部分占60%,活的部分占40%;
自收自支单位,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各占50%。
我们现行工资中,除了上述基本工资外,还包括三次职务补贴和其他补贴。
三次职务补贴是按照职务高低进行划分,其他补贴包括简化归并补贴125元,保留城市补贴5元,地方补贴36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主要特点
1、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了符合机关与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
机关实行了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的经费来源,实行了三种类型的管理办法,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体现了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不同特点。
2、建立了正常的增资机制。
1956年和1985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都曾提出要建立正常增资机制,但由于缺乏对升级年限、升级办法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实际上没有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只能依靠不定期的调资来实现,不能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
93年工资制度改革,为了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增资逐步走上正常增长的轨道,保证新工资制度的正常运转,明确提出了建立正常增资机制的原则,并做出了具体规定。
工改后,工作人员正常增加工资的主要途径有两种:
一是通过考核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一般两年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五年考核称职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详细规定可参阅鲁人薪[1996]13号、鲁人薪[1998]2号文件。
具体操作在后面的业务处理再讲。
二是定期调整工资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增长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工资改革以来,进行了五次工资标准调整,一是1997年7月按照鲁人薪[1997]14号文件,人均增资20元;
二是1999年7月按照国办发[1999]78号文件,人均增资120元;
三是2001年1月按照国办发[2001]14号文件,人均增资100元,由于财力问题,我市暂时没有执行;
四是2001年10月按照国办发[2001]70号文件,人均增资80元;
五是2003年7月按照国办发[2003]93号文件,人均增资50元。
建立定期调整工资标准的制度,是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
3、工改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在工资政策、工资标准、工资套改办法的制定上,充分考虑了我国知识分子,特别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使其兑现工资水平适当高于其他人员,体现了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一是在工资政策上,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给予必要倾斜和照顾。
例如:
事业单位工改方案和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
对从事基础研究、尖端技术和高技术研究的人员,经批准可在津贴比例之外,另建岗位津贴;
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对做出重大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重奖等等。
二是在工资标准上,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定的比较高。
比如对中小学教师的职务工资提高10%。
三是在套改办法上,对专业技术人员也做出了适当照顾。
比如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规定比管理人员宽。
4、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
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和级别工资是根据本人的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事业单位的津贴是活工资,多干多拿,少干少拿。
这些都有利于克服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1993年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已历时10年了。
这期间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质的变化--体制转轨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分配体制也基本上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
与总体经济体制和分配体制改革进程相比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显然比较滞后,加之制度本身的一些局限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中的问题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现。
主要是:
1、工资"
平台"
现象依然存在,制度本身有待完善。
尽管1993年的工资制度改革使长期存在的"
现象有所缓解,但由于当时财力所限,套改年限划得过长,导致工资制度运行中的"
现象仍然比较突出,职务、学历、资历等差距很大的人员聚集在几个工资平台上。
比如工资套改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为科员级的,工作年限8—17年的,均套改科员二档,工作年限18—27年的均套改科员三档,都是不太科学合理的。
据统计,当时全国机关工作人员中,职务工资处在一档和二档的人数达58%。
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分布状况也大体如此,只是"
程度稍轻于机关。
近几年,随着正常增资机制的运行,工资档次分布过于集中的现象稍有所缓解,但占人数85.5%的人员的工资档次仍分布在最为集中的四个档次上,"
现象依然严重,工资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事业单位的"
活工资"
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作用。
这次工改,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分为"
固定部分"
和"
活的部分"
两块,从制度本身看"
无疑是改革中最富特色的举措。
但是具体实施中,仅靠硬性划分比例幅度,而无切实可行的指导实施"
的具体办法。
有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将工资构成中活的津贴部分按规定比例发给职工,以致使这部分活工资成为固定工资的补充或附加,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作用,违背了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设计的初衷。
3、现行管理体制与工资分类管理机制的矛盾造成工资管理中的错位现象。
这种矛盾在县级比较突出,因为县市区机关机构规格相对较低,领导人员的职务层次低,一般为科局级,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层次较高,一般为讲师、副教授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实行多种灵活的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实行单一的职级工资制度,其工资不与专业技术职务挂钩,造成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提拔或重用调入国家机关后,工资大幅度降低的现象。
比如某中学副校长调任教育局副局长,原工资为副教授三档,实发工资1340元,现核定工资为副科五档,十一级,实发工资956元,减少工资384元;
再比如乡镇事业工作人员,提拔为副乡镇长的职务以后,工资一般都会降低。
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级后工资降得更多。
二、处理工资业务的有关政策和办法
(一)工资待遇
1、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按照国办发[1993]85号、鲁人薪[1996]13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在所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自第二考核年度的10月份执行。
自94年工资改革以来,我们已经进行了四次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工作,分别是95年10月、97年10月、99年10月、01年10月,按照规定,今年还有一次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等领导研究以后办理。
方法程序:
每年年初转发上级的文件通知或者下发书面通知,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上报有关材料,提交两个年度的考核结果,填写花名册、审批表等材料,有人事局组织审批。
注意的问题:
关于考核年度的计算,9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考核年度从94年起算,94-95、96-97、98-99……每两年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这是大部分人员晋升工资档次的顺序;
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考核年度自定级的当年起算,比如94年7月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95年7月定级,95-96两年考核称职以上,自96年10月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这部分人员的晋升档次顺序与大多数人员错开一年,包括96、98、……偶数年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95、97、99……奇数年转业的地方的军队转业干部,由于这部分人员在各单位比较少,他们的晋升工资档次工作容易被单位遗忘。
其他关于考核年度的计算,可以参阅鲁人薪[1996]13号等文件,有详细的规定,不再细讲。
关于所任职务。
这里所说的所任职务是指第二个考核年度9月30日的职务。
由于办理的时间一般在下一年的年初,所以,10月1日以后晋升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先按照原职务晋升工资档次,再按照新任职务核定工资。
例1、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一机关工作人员92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94年工资套改时工资为科员二档,94-95晋升为科员三档,96-97晋升为科员四档,98-99晋升为科员五档,00-01晋升为科员六档。
例2、职务变动的。
一机关工作人员,92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99年12月提拔为副科级干部。
94年工资套改时工资为科员二档,94-95晋升为科员三档,96-97晋升为科员四档,00年年初办理98-99晋升工资档次时,先按照原职务科员晋升为科员五档,再按照职务晋升核定为副科四档,00-01晋升为副科五档。
2、正常晋升级别工资
对执行职级工资的工作人员,自级别变动起,连续五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或者累计三年考核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自下一年度的一月份执行。
每年都有符合级别晋升条件的人员,不再以文件形式通知,一般情况下工资科年初下发书面通知,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审批,须提交五年度称职或者三年优秀的考核结果,填写花名册、审批表。
一是考核年度的计算,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度自93年起算,94年工资改革首次确定级别后,又变动级别的,其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度自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一定要从级别变动的当年其重新计算考核年度。
这是能够核准级别工资的关键。
二是关于特某级,因为每一职务对应的级别范围不同,比如正科对应十二级到九级,副处对应十一级到八级,如果原级别为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现在又符合晋升级别的条件,就在原级别工资额的基础上加上原级别工资与下一级别工资的级差,称为特某级。
例:
一正科级人员,1967年参加工作,94年套改时级别工资为十级,97年时工作年限31年,按照鲁人薪[1995]1号文件和工改时的级别对应表,级别晋升为九级,自97年重新计算考核年度,97—02年五年称职,又符合晋升级别条件,原级别已到职务对应最高级,所以,在其原级别九级的基础上,加上九级与十级之差59元,称为特九级399元。
自2003年一月执行,考核年度再从03年起计算。
以后再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为特九二级458元。
以此类推。
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是工资工作中比较大的两项工作,涉及人员多,工作量大,容易出现错误,希望各单位都能建起工资档案,随时纪录每个人的工资变动情况,避免因人事变动而造成工作的不连续性。
3、调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1993年10月1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办理:
均执行调入地区、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奖金、津贴、补贴等待遇。
(1)工作人员在机关之间调动工作,调动后没有变动职务或技术等级的,其级别、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不予变动;
变动职务或技术等级的,由调入单位按其新任职务或技术等级确定。
(2)在工资制度、工资标准相同的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调动后没有变动职务或技术等级的,其职务(等级)工资不予变动;
变动职务或技术等级的,由调入单位按其新任职务或技术等级确定。
(3)在工资制度、工资标准不同的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由调入单位按其新任职务(技术等级)、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并参照增资因素等,参考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
(4)在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声由调入单位按其新任职务(技术等级)、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并参照增资因素等,参考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
由事业单位调入机关的,在重新确定其工资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一律不与工资挂钩。
(5)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工资待遇由调入单位按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调动工作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后,其调动前的工资高出调动后工资的部分,不予保留。
调动人员的工资处理比较简单,不再举例,办理时一般要提交公布的文件、调令、工资转移介绍信等材料。
4、职务晋升人员工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10月1日后晋升职务的工作人员,均按照晋升后的职务确定工资待遇。
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后,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最低级别,并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可按照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的《级别确定表》确定级别,并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
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晋升职务后,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
其中,同一级职员等级中副职晋升正职的管理人员原职务工资额与新任职务标准相同的,可提高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事业单位中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管理职务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只能按照其中一种职务和相应的工资额确定工资,不能两种职务、两种工资额交叉并用。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规定晋升技术等级后,按晋升后的技术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原岗位工资低于晋升后岗位工资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
原岗位工资已在新岗位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套入新岗位工资标准,并按照晋升后的技术等级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
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按照国家规定晋升技术等级后,原技术等级工资低于新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最低档的,进入新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最低档;
原技术等级工资已在新技术等级工资标准以内的,就近就高套入新技术等级的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聘干人员解聘以后、工人新聘以后的工资,按期新任职务(技术等级)、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并参照增资因素。
参考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情况重新确定工资。
职务晋升的工资变动比较简单,关键掌握就近就高的原则,办理时需提交职务变动的公布文件、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材料。
一机关干部77年7月参加工作,套改时工资为科员三档87元、十三级,95年10月职务工资正常晋升为科员四档99元,96年5月任副科级时,其职务工资比副科二档94元高,比副科三档109元低,按照就近就高的原则,套入副科三档109元;
级别工资已进入副科的级别范围,又达不到十二级的条件(工作年限21年以上),所以级别工资不动,仍然执行十三级。
97年1月,工作年限达到21年,按照鲁人薪[1995]1号文件规定,级别晋升为十二级,考核年度从97年重新计算;
97年10月,职务工资有正常晋升为副科四档124元;
1998年2月,提拔为正科级,其职务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正科三档136元,级别工资虽然已达到了正科对应级别范围的最低级,但是按照级别对应表又符合上一级别(十一级)的条件,所以,级别工资晋升为十一级,晋升级别的考核年度自98年重新计算。
以后的工资正常晋升。
5、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
国发[1995]19号文件规定,1993年10月1日以后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军队干部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确定:
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其职务工资按照本人原军队职务工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对应职务的工资档次,但套入后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
其级别工资根据本人原在军队职务和军龄,按照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
其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照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的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机关的同等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职务工资档次;
其津贴部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一2002年10月年军转干部,分配到机关工作,1987年入伍,1997年7月任副营职,2001年7月任正营职,转业前工资为正营十档501元,转业后核定工资,其职务工资按照原军队职务工资501元*80%=400.8元就近可以套入正科九档,但是,地方同等人员现工资为正科四档,按照不高出同等人员4档的要求,其职务工资确定为正科八档。
晋升职务工资的考核年度自2002年起计算。
级别工资按照同等情况人员核定,推算:
套改时为十四级,97年7月任副科时十三级,2001年7月任正科时十二级,晋升级别的考核年度自2001年起算。
工资的其他部分按规定发放。
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
1993年10月1日后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志愿兵和义务兵,由所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
属于1993年9月30日前入伍的,根据其现岗位分别按技工或普工的条件并参照增资因素确定工资待遇;
1993年10月1日后入伍的,按照新参加工作的工人的办法确定其工资待遇。
6、各类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
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机关直接录用的各类学校毕业生,由原来的见习期改为试用期,试用期规定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规定了职务工资档次,级别工资按照所任职务确定;
事业单位直接录用各类学校毕业生,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并发给见习期工资。
见习期和试用期间的工资按照学历确定,职务补贴统一为前两次职务补贴15+65元。
特殊规定:
分配到乡镇农林水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执行定级工资,见习期满后可高定一档职务工资;
分配到乡镇卫生院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执行定级工资;
分配到教育系统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含市政府驻地的学校),见习期执行定级工资。
一农校中专毕业生分配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见习期间就执行中专定级工资技术员一档,见习期满后,高定一档职务工资为技术员二档。
7、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工资待遇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照本人工作年限和学历确定。
试用期满以后工资,如果是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按照学历确定工资。
如果原有一定工作经历,根据本人的学历、工作经历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年参加工作,第一学历大学,2003年7月录用为国家公务员,2004年7月试用期满。
其试用期的工资,按照工作年限8年以上、大学学历确定为597元。
试用期满后,参照同等人员情况,套改时职务工资为科员二档,加上四次晋升工资档次因素,其职务工资确定为科员六档237元;
套改时级别工资为十三级,93—97五年称职晋升十二级,98—02五年称职晋升为十一级231元。
其他部分按规定执行。
详细规定可参阅鲁人薪[1997]10号文件。
8、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
①行政处分
降级处分:
给与国家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并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
给予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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