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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无定论。
旧石器时代,北部就有人居住。
公元前五、四千年代,南部地区的主要居民是苏美尔人。
公元前三千年代初,游牧的塞姆族人(即闪族)从叙利亚进入巴比伦尼亚,被称为阿卡德人,和苏美尔人融合。
公元前三千年代至二千年代在巴比伦尼亚四周,有亚述人(塞姆族)、苏巴里人、胡里特人;
东面:
库提人、加喜特人;
伊朗西南河谷地带住着的埃兰人;
西边阿摩利人、阿拉米亚人、迦南人、希伯来人等。
苏美尔城市国家的产生(第三阶段最重要)
1,约在公元前七千年,在今伊拉克北部伊尔库斯坦山地出现了原始的农业和畜牧业
2,到公元前五至四千年代,南部苏美尔地区的发展逐渐超过了北部,在这里产生了最早的苏美尔文明。
3,公元前五千年代后期,苏美尔人进入了铜石并用时代。
到公元前三千年代初期,是苏美尔氏族制度解体、国家形成时期。
在第三阶段中大体可分为三个文化期:
埃利都·
欧贝特文化期(约公元前4300——3500年)
乌鲁克文化期(公元前3500——3100年)和
捷姆迭特·
那色文化期(公元前3100——2700年)。
欧贝特时期:
1,开始使用铜器工具
2,并兴建了最原始的城市和最早的塔庙。
3,居民的住房:
泥砖建筑和芦苇建筑,(贫富分化)。
4,父系家长(或军事首领)的权势已经出现(埃利都发掘出的陶制男像,右手执一棍棒,上附泥丸)。
乌鲁克文化期
1,大批的铜器和轮制陶器
2,出现了一千五百多个象形文字符号
3,还出现了巨大的石造的塔庙建筑物,面积达二千四百平方米。
乌鲁克石膏瓶上描绘生动的献祭场面。
那色文化期
1,农作物有大麦和小麦;
家畜有山羊、绵羊、牛和驴等;
手工业以冶金和制陶。
2,商业发达,许多粮、油、酒等容器的盖上,留有标记私人财产的平面和圆柱形的图章。
3,这时期开始使用轮车、木船等运输工具
4,应用十进位与六十进位的计算制度。
5,这个时期出土的经济文献中,奴隶已经出现,女奴称“姆鲁斯库尔”,(外邦女人),男奴称“尼塔库尔”,(外邦的男人)。
6,苏美尔楔形文字产生。
乌鲁克文化和捷姆迭特·
那色文化时期是城市国家形成时期,反映在这一时期所建造的宏伟的神庙遗址。
苏美尔各城邦从苏美尔城邦的开始产生到公元前2371年统一的阿卡德王国的兴起,在巴比伦尼亚地区先后出现了几十个城市国家(城邦),其中主要有埃利都、乌尔、乌鲁克、温玛、拉格什、尼普尔和基什等。
苏美尔城邦的特征:
1,由几个农村公社围绕一个中心城市所组成,地不过百里,人不过数万。
2,城市的中心建筑物是神庙。
3,城邦首脑(称帕达西、恩西、恩、卢伽尔(霸主?
)),最高行政长官、最高祭司、军事统帅。
4,国家管理机构保留有长老会和民众会这两个民主机构。
5,各城邦的政体不完全一样,如乌鲁克民众会的作用较大,而拉格什长老会则拥有较大权。
6,神庙经济(土地占有量为三分之一或一半)。
三类:
(1)神庙公用地(教材:
祭田),由神庙所属人员(奴隶或者丧失公民权、神庙依附者)为神庙公用而共同耕种的土地;
(2)神庙份地(教材:
口粮田、职田、服役份地),以服务为条件,分配给神庙服役人员的份地;
(3)神庙出租地,即出租给佃户(大都是神庙的服役人员)耕种,收取地租(约占收成的三分之一至六分之一)的土地。
谷物或者货币。
神庙土地不能买卖。
7,其余均为农村公社的土地,分配给各个家族,可以买卖。
村社农民必须向国家纳税、服徭役(修建寺庙、宫殿和水利工程)。
由于神庙、王室和贵族的剥削和侵占,村社土地日渐缩小。
失地和无地的农民,不得不投身神庙,成为神庙的依附者——“古鲁什”。
8,苏美尔各城邦奴隶(包括神庙奴隶和私人权隶)的数量较大。
如拉格什人口约十二、三万,其中四分之一是奴隶。
乌鲁卡吉那的改革
原因:
在苏美尔城邦发展过程中,拉格什平民与贵族的斗争特别尖锐。
拉格什的卢伽尔安达(约公元前2384——2378年)独断专行,欺压平民,同时也侵犯了神庙的经济利益,迫使拉格什郊外神庙向国家纳税。
平民和下层祭司推翻了卢伽尔安达的统治,拥立乌鲁卡吉那为王。
内容:
乌鲁卡吉那在位的七年(前2378——2371年),在平民的支持下进行改革:
(特点:
减轻对平民的压迫,废止国家对社会下层的税收)
撤销遍布全国的监督和税吏;
减轻死者家属所付的丧葬费;
保护普通士兵的财物;
恢复神庙财产并废除神庙的纳税义务;
禁止以人身保证作为借贷条件;
禁止官员用低价强买平民的房屋、牲畜;
禁止侵犯别人的住宅;
禁止劫掠、残杀和欺凌孤寡等。
结果:
乌鲁卡吉那的改革打击了贵族寡头势力,满足了平民的某些要求,恢复并扩大了一些公民权力,使全国公民人数增加十倍。
神庙依附农民“古鲁什”的境遇得到明显的改善。
但这些改革并没有使得拉格什兴盛起来,在乌鲁卡吉那在位的第八年,拉格什被温玛和乌鲁克的联军所灭。
温玛称霸苏美尔的时候,北部一个新兴的奴隶制城邦——阿卡德。
阿卡德王国之兴亡
阿卡德城位于巴比伦尼亚北部(约今巴格达以北)。
发展过程:
1,公元前2371年,萨尔贡一世(约公元前2371——2316年)征服阿卡德地区,建立了统一的阿卡德国家。
后来征服了苏美尔诸城邦,第一次统一了巴比伦尼亚地区。
2,萨尔贡还征服了埃兰(今伊朗库齐斯坦地方),并用兵于小亚东部、叙利亚、阿拉伯半岛东岸一些地方。
自称为“天下四方之王”或“大地之王”。
3,纳拉姆·
辛统治时期(约前2291——2255年),再度扩张势力,并自称为“天下四方之王”、“神圣的纳拉姆辛、阿卡德的强大的神”。
开始神化王权。
4,纳拉姆·
辛死后,王位三年内更迭四次,阿卡德王国迅速走向衰落:
公元前2230年,东北部山区的库提人侵入两河流域,灭亡阿卡德王国,统治南部两河流域近一个世纪。
萨尔贡对国家建设:
1,萨尔贡建立了两河流域历史上第一支常备军;
2,统一了度量衡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在乌尔、埃什努那发现有印度河文明的印章,证明这时对外贸易远达印度河流域。
3,萨尔贡不断出兵镇压苏美尔各邦的反抗,打击了地方旧贵族的势力,逐渐形成了依附于国王的新的军事官僚贵族集团。
但是也引起苏美尔各邦的不满。
也因连年征战,加重了阿卡德人的负担。
萨尔贡统治时期,国内爆发了有众多平民参加的大规模起义。
乌尔第三王朝
建立过程
1,库提人在苏美尔地区的统治较弱,苏美尔各邦乘机逐渐复兴。
约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初,拉格什的帕达西用大量贡物贿取独立,建立了稳定了社会秩序,发展了经济和文化。
2,于此同时,乌鲁克和乌尔等城邦也在积蓄力量。
约在前2120年,乌鲁克人起来赶走了库提人。
3,乌尔城邦兴起,取代乌鲁克人,统一了南部两河流域,史称乌尔第三王朝。
王初的开创者为乌尔纳姆,共传五代(约前2113——2006年)。
乌尔时期,南部两河流域社会经济的进展:
1,政治:
中央集权制近一步强化。
国王的权力高于一切(权力包括:
任命官吏,统帅军队,控制法庭,集军、政和司法权力了一身,并且被神化)。
原先具有相当独立性的地方统治者(帕达西),须听从国王调遣。
地方贵族势力受到严重削。
2,乌尔第三王朝的创立者乌尔纳姆制定了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现只有几条残片)。
对奴隶制和私有制予以保护。
在法典序言中,提到禁止欺凌孤儿寡妇,不许富者虐待贫者。
从一个侧面说明当时社会贫富分化情况。
3,经济方面,国家规定了粮、油、羊毛、盐和铜等重要商品的价格,这也说明当时中央集权的强化程度。
4,奴隶劳动者有两种,战俘奴隶和(由过去的公社成员演变为半自由民身份(近似奴隶)的依附者)古鲁什。
古鲁什的境遇较前者略好一些,但也和战俘奴隶一样被编成劳动队,在监督下进行生产。
乌尔王室庄园的战俘奴隶可达一千人,而古鲁什大约二千多人。
5,奴隶制经济主要体现在王室奴隶制经济发展方面。
特点:
a,王室庄园规模大,占有全国五分之三的土地。
包括农庄、牧场、种植园和各种作坊。
全国各地的神庙经济多为王室经济所吞并。
b,王室庄园从中央到地方有严密的经济管理机构,拥有众多的行政管理人、监督和书吏,据温玛的档案材料,单是监管古鲁什劳动队的监督就有七十多人。
c,除了奴隶之外,王室农庄雇用大批的雇工。
据统计,全国十个城市的王室和寺庙经济大约需要二万一千个雇工。
6,私人奴隶制经济也有了发展,在乌尔第三王朝时期,国王、神庙和大庄园中的奴隶和私人奴隶各占全体居民的百分之十五左右,全国奴隶的总数约占全体居民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左右。
灭亡:
自公正前二十一世纪下半期开始,乌尔第三王朝的实力下降了。
前2006年,在埃兰人和阿摩利人的夹击下,乌尔第三王朝灭亡,末帝伊比新为埃兰人所俘。
第二节古巴比伦王国
古巴比伦王国的兴起
1,乌尔第三王朝灭亡后,埃兰人不久退回故地,而阿摩利人居留下来。
他们接受了当地文化,并在苏美尔地区建立伊新和拉尔萨两个国家。
在伊新的北部兴起一个塞姆语人的国家——埃什努那。
此外还有西北方幼发拉底河岸上的玛里。
2,约公元前1894年,另一支阿摩利人以苏姆阿比为首领占据巴比伦城,建立古巴比伦王国第一王朝(约公元前1894——1595年)。
与此同时,两河流域北部的亚述,亦日益强盛起来。
3,到公元前十八世纪,玛里和埃什努那已屈服于亚述,伊新也日益衰落,拉尔萨又为东方的埃兰人所征服。
这时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公元前1792——1750年)乘机,赶走了埃兰人,征服了伊新、拉尔萨,重新统一了苏美尔·
阿卡德地区,最后又攻克了玛里,并一度占领过埃什努那和亚述城。
汉谟拉比的统治
政治:
汉谟拉比在统一巴比伦尼亚的过程中,建立起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
总揽立法、司法、行政、军事和宗教大权,称自己为天神的后裔。
他任命中央各部大臣,委派地方各级官吏。
经济:
汉谟拉比发展农业,大力兴修水利。
按汉谟拉比的年代记,在他统治的第八、九、二十四和三十三年,都是开凿河渠和运河,兴修水利之年。
军队:
士兵被称为列杜(里都)、帕以鲁(巴以鲁)。
他们从国家领得服役份地(包括田园、房屋和牲畜)。
列杜、帕以鲁被俘或死后,只要他的儿子接替他服役就可以继承这种份地,但不得买卖。
如果被俘者的儿子还小,保留三分之一土地,让被俘者的妻子抚养孩子。
如果被俘者返回,仍可领回原来的份地。
军官不得侵占士兵财产,犯者处以死刑。
一般人如买了战土的田园、房屋和牲畜不仅如数归还,并且不得索取买时花去的银子。
汉谟拉比实行份地与军事义务相关连的兵役制度并保护士兵的份地,保证国家的兵源。
法典:
在各邦原有奴隶制法典的基础上,结合阿摩利人的氏族部落习惯法,制定了一部新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人类历史上第一部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它是汉谟拉比即位后的第三十年刻石公布的。
汉谟拉比法典石柱后来被移到埃兰的首都苏撒。
1901年为法国考古队发现,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
共282条条文,发现时有35条条文(第66——100条)己被磨损,后来根据苏撒以及亚述图书馆等处所存的法典副本(泥版断片)将缺文补足。
法典分序文、正文、结语三个部分。
序文:
宣扬王权神授,立法宗旨是为“发扬正义于世”(神人关系法色彩)。
正文的内容包括诉讼手续、盗窃处理、军人份地、租佃雇佣关系、商业高利贷关系、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奴隶买卖和处罚等等。
法典旨在保护贵族、僧侣、大商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调整自由民内部的关系,维护奴隶制度。
社会与经济根据《汉谟拉比法典》以及古巴比伦时代其他一些文献,可以较清楚地了解古巴比伦王国各方面。
汉漠拉比时代农业显然具有重要意义。
重视灌溉系统。
手工业:
除农业外,手工业也有所发展。
《法典》曾提到数种手工业行业,如制陶、织布、冶金、木器、皮革、造船、制砖、建筑等等,实际上当时手工业已有二、三十种之多。
手工业作坊主要国王作坊和神庙作坊,也有私营作坊。
商业:
对商业活动比较重视。
神庙甚至国王本人亲自洽谈大规模的交易。
他们的命令由代理人“达木卡”和“达木卡”的助手“沙马鲁”(零售商)去执行。
输出谷物、油类、枣、织物、皮革以及陶罐等,进口金、银、铜、石头、木料、盐、奴隶、香料、染料以及奢侈品。
银和铜越来越成为一般交换的媒介,但铸币仍末出现。
土地:
古代巴比伦王国时期,国王拥有大量的土地(一半),王室土地主要是由各种穆什根努分散经营的。
1,“纳贡人”,(无权自由民)他们依附王室,领取土地耕种,交纳租税;
2,负担兵役的士兵列杜、帕以鲁,他们从国王那里领取份地作为服兵役的报酬。
以上两种人从王室所领取的土地,按法典规定“不得出卖”。
3,祭司、“神妻”(女巫之一种)、达木卡或负有其他义务之人(例如手工业者及公务人员等)。
他们领取份地也是作为服役的报酬。
这种土地按法典规定可以出卖,但买者须服与此相应的义务。
在这些人中很多是富人或奴隶主。
以上这几种人“自行买得”的土地是可以自行处理的。
阶层:
按《汉谟拉比法典》,巴比伦尼亚的居民分为两大类,即自由民和奴隶。
自由民按其社会法律地位的不同,又可分为两个等级
(1)全权自由民(阿维鲁),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和高利贷者,也包括自耕农、佃农、独立的手工业者以及各行各业的雇工等等。
他们之中有贫富贵贱之分。
(2)非全权自由民(穆什根努,无权自由民),他们在经济上是依附于王家的。
有的是投靠王室分得田园房屋的“纳贡人”及其后代,有的是分得田园房屋充当常备军士兵的人(帕以鲁和列杜)。
穆什根努中富有者亦拥有土地、房屋和奴隶,如达木卡。
可见,按经济地位来论自由民不论是全权或非全权的都有富人与穷人,奴主与非奴主之分;
但按社会法律地位来说,穆什根努则较为低下。
(如人身损害的惩罚)
奴隶:
除了战俘奴隶外,奴隶来源是买来的奴隶或债奴,特别是后者,在这一时期达到了空前的发展。
奴隶的应用广泛。
奴隶是可以买卖的财产(约等于一头牛的价格)。
(凡盗窃奴隶.帮助奴隶逃跑或窝藏逃奴者,都要处以死刑)。
古巴比伦王国的衰落:
汉谟拉比死后不久,统一的两河流域又重斯出现各邦互相争夺的局面,而四周的游牧部族,又纷纷侵入两河流域。
王朝更替:
约公元前1595年。
赫梯对巴比伦进行了掠夺性的袭击,灭古巴比伦第一王朝,但不久便退回去了。
南方伊新城建立了海国王朝,即巴比伦第二王朝。
这个王朝可能曾经占据巴比伦城。
约于公元前1530年,底格里斯河以东山区的半农半牧的加喜特人,灭海国王朝,统治两河流域近四百年之久,这就是加喜特王朝,即巴比伦第三王朝(约前1530——1157年)。
后在亚述、埃兰的不断打击下,加喜特王朝灭亡了。
代之而起的是巴比伦第四王朝,第四王朝曾一度战胜亚述、埃兰,但未能抵御阿拉米亚人的入侵,公元前729年终了为亚述所吞。
第三节亚述帝国与新巴比伦王国
亚述国家的发展亚述国家的历史,一般分为古亚述(前三千年代末至十六世纪),中亚述(前十五世纪至九世纪)和新亚述(前八世纪至七世纪)三个阶段。
至新亚述时期,亚述建立起强大的军事帝国。
城市:
亚述城位于底格里斯河西岸,是西亚重要的商业中心之一,也是战略要地。
资源丰富:
牧场、木、石、铜等原料,并邻接小亚东北部的铜铁产地。
亚述商人很早就在小亚东部、叙利亚东北部等地建立商业殖民据点。
殖民地是自治组织,不是独立国家,政治组织与母邦相似,实权操在贵族手里。
民族:
亚述最早的居民是胡里特人。
公元前三千年左右,当操塞姆语的阿卡德人定居于两河流域的中部后不久,另外一支塞姆人迁徙到两河流域的北部居住,同胡里特人融合。
亚述曾附属于阿卡德王国和乌尔第三王朝。
古亚述:
1,公元的三千年代末、二千年代初,在南部两河流域走向统一的奴隶制专制王国时代,两河流域北部以亚述城为小心,逐渐形成了以塞姆人为主的奴隶制城邦。
亚述城邦至国王沙姆希亚达德(沙马什阿达德)一世时(约公元前1813至1783年)开始向外扩张,势力曾达地中海东岸,自称“天下之王”。
2,但在其死后,古巴比伦王国强大起来,亚述遭到严重的打击。
至公元前十六世纪,胡里特人在两河流域北部建立起米丹(坦)尼王国,控制了亚述。
从此,亚述处于半独立状态,古亚述时期至此宣告结束。
最初亚述城邦是贵族共和国,国家大权在长老会议手里(没有民众会)。
首领称“伊沙库”(相当于苏美尔的帕达西),掌管宗教、公共建筑,召集长老会议。
另外还有一名“名年官”,号为“里木(模)”,管理财政,一年一任,抽签选出。
中亚述时期,亚述王权加强,长老会议失去作用,其政体由贵族寡头共和制过渡到君主专制。
中亚述:
1,公元前1400年左右米丹尼遭到赫梯沉重打击后趋于衰落,亚述乘机独立,开始了中亚述时期。
亚述再起,引起赫梯人的严重不安,赫梯人力图挑拨亚述与巴比伦加喜特王朝的关系,但没有成功。
前十三世纪前半期,正当赫梯人与埃及人斗争激烈的时,亚述灭掉了米丹尼。
2,中亚述在提格拉·
比利萨(提格拉特·
帕拉沙尔)一世时期(前1115至1077年)曾强大一时,向南征服了巴比伦,向西达地中海东岸。
3,约在公元前十一世纪,亚述在遇到阿拉米亚人(属塞姆族)的进攻后,陷于四分五裂。
阿拉米亚人成批移居到两河流域,但亚述人所建立的许多孤立居住地仍保留下来。
这是他们以后重新征服这块土地的基础。
4,阿拉米亚人定居两河流域后,逐渐与当地居民同化。
到前十世纪末,恢复了元气的亚述才开始转入反攻。
到公元前九世纪前半期,在亚述拿西拔(那西尔帕)二世(前883——859年)的领导下,亚述打败了阿拉米亚人的城邦,并击败北面的乌拉尔图王国。
从此拿西拔二世奠定了未来亚述帝国的基础。
作为中亚述时期的一个重要遗产是《中亚述法典》。
法典泥版保存主要有三表。
其中规定有关地产、债务、抵押、买卖、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从法典来看当时土地已属于私有可以进行买卖。
从法典对债务抵押的一些规定来看,这一时期债务奴隶制盛行。
法典对奴隶的惩罚非常严厉。
亚述帝国(新亚述)
1,至前八世纪后期,提格拉·
比利萨三世(提格拉特·
帕拉沙尔三世)(公元前745——727)(改革)加强了中央集权制,改组了军队,开始实行募兵制。
他把常备军分为战车兵、骑兵、重装步兵、轻装步兵、攻城兵、辎重兵以及工兵等专门兵种。
军队装备改由国家供应,配备有铁制的刀枪、弓箭、盔甲、战马以及攻城用的冲城器和投石机;
还利用充气皮囊做渡河用具。
亚述的战车兵和骑兵由贵族充任,步兵则由农民充任。
公元前八世纪后期,是亚述军事强国最盛的时期。
提格拉·
比利萨三世拥有当时世界上最优良的军事体制,境内拥有比较众多的自由牧人和农民可供驱使,所以兵源充足。
2,提格拉·
比利萨三世及后来的萨尔贡二世(前722——705年),利用当时两河流域及西亚其他地区许多国家衰落或灭亡的有利条件,先后征服了小亚细亚东部、叙利亚、腓尼基、以色列和巴比伦,并摧毁了乌拉尔图强国。
萨尔页二世征服以色列首都撒马利亚(掳回二万七千二百九十人和无数财富)。
辛那赫里布(前704——681年)攻占巴比伦尼亚,毁灭巴比伦城。
(带回二十万零八千俘虏和无数牲畜)。
到公元前七纪,亚述国王又侵入阿拉伯半岛,后征服埃及,毁灭埃兰,建立地跨西亚和北非奴隶制帝国。
亚述帝国社会:
亚述帝国上层基本上分为两个集团。
一是军事贵族集团,是国家的支柱,主张国家应服从于军队的利益,要不断地发动掠夺性战争。
此外,他们认为应当取消神庙、城市的特权和自治权。
另一个集团是祭司贵族和工商业、高利贷贵族。
他们关心工商业的发展,认为过于频繁的军事掠夺和专制王权,不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主张国家应给神庙和城市以各种特权和自治权。
这两个集团之间进行了剧烈的斗争。
由于两河流域祭司集团势力雄厚,亚述统治者不得不跟他们妥协。
军事统治为特征的帝国:
亚述帝国军事统治和武力掠夺特征明显。
为建立新征服的地区统治,在战略要地上建立堡垒,控制军事、商业通道。
此外用高压手段统治臣民,扶持地方傀儡势力(如在埃及)。
在公元前八世纪中期以前,亚述征服者对被征服地区(尤其是重要的商业和手工业中心),往往采取抢掠、烧杀、民族灭绝政策。
比利萨三世上台后,开始采取一种新的政策,(强制迁移)即将被征服地区的居民,除少数被认为没有多大危险的编入亚述军队或留居原地外,其余绝大部分部强制迁走,以一个或几个家族为单位,分散安插到其他被征服的地区,然后将空余的土地分配给亚述人屯垦,或者将其他被征服地区的居民迁来耕作。
并尽可能将各种不同语言和不同出身的人们结合在一个地方
这些移民分得小块耕地,有权签订契约和到法庭去作证,有自己的家室,也可以在亚述军队中服役,但必须交纳沉重的租税而且没有人身自由。
他们本身和耕地一起直接归王室所有,或由国王赐给寺庙、大臣,或卖给奴隶主个人。
(卖地文书)所以这种移民实际上是农业奴隶。
这是在亚述帝国的特定条件下对奴隶采取的一种新的剥削方式。
(军事移民)
亚述统治者在帝国境内开辟了宽阔的石砌驰道,设立了“驿站”制度。
客观上对沟通商业贸易也具有重要意义
奴隶制度
军事掠夺,大量的奴隶流入,促使亚述的奴隶制经济和商业贸易(包括奴隶贸易)繁盛一时。
奴隶大量地充斥于王室、寺庙和私人经济中,也广泛应用于建筑运河、铺设道路、扩建新都尼尼微等巨大工程中。
由于商业贸易的发展,致使首都(尼尼微)商人之多“多过天上之星”。
亚述帝国的灭亡
1,亚述霸权的建立是由于大量的自由民——战士阶层的存在,但是亚述帝国的建立、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和奴隶的大量使用,使自由民破产,人数大减。
自由民负担沉重的贡赋和徭役。
自由劳动者的减少,使兵员短缺,国家不得不从被征服居民中扩招新兵,因而削弱了亚述军队的战斗力。
2,被征服地区民族与亚述统治者的矛盾也日益激化。
叙利亚、腓尼基、巴比伦尼亚和埃及等地区不时爆发起义。
帝国最后一个强有力的国王亚述巴尼拔(前668——627年)曾九次出抵镇压各地的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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