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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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单位需要授权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单位员工为其办理过户业务,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国税登记副本复印件各1份、单位公章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卖方代理人还需携带单位资产处置证明、车辆登记书原件、行驶证原件、购置缴纳证明原件等到二手车市场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亲笔签字和盖章。
注解:
卖方:
指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中载明的车辆所有人,又称为“原车主”。
买方:
指车辆购买人或车辆购买单位,又称为“现车主”。
鄂尔多斯市鸿安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二手车过户交易打票须知II
单位过户给个人二手车过户交易打票须知
当卖方(指原车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政、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而买方为自然人(个人)进行二手车交易时适用本条规定。
1、缴纳增值税:
卖方授权委托代理人先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具有鉴定评估资质的公司对该车辆进行鉴定估价。
由其出具《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卖方代理人持该《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到旗下或当地国税局缴纳增值税,国税局向您提供纳税发票,将发票原件交同二手车市场公司查验复印留档。
2、二手车打票:
卖方单位需要授权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单位员工为其办理过户业务,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资产处置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携带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岙份证原件、单位公章以及买方本人并携带身份证等到二手车市场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亲笔签字和盖章(按手印)。
3、如卖方代理人和买方户口不在当地且需进行过户,还需出示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原件。
二手车过户交易打票须知I
个人过户给个人二手车过户交易打票须知
当卖方和买方均是自然人(个人)进行二手车交易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卖方和买方本人必须在现场,配合我公司办理交易手续并亲笔签字和按手印。
2、卖方和买方均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卖方需携带交易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和购置税缴纳证明原件到二手车市场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4、如买卖双方户口不在当地且需进行过户,还需出示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原件。
二手车过户交易打票须知III
个人过户给单位二手车过户交易打票须知
当卖方为自然人(个人),而买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进行二手车交易时适用本条规定。
1、卖方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卖方需携带交易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和购置税缴纳证明原件到二手车市场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购置税缴纳证明原件到二手车市场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亲笔签字和盖章(按手印)。
2、买方单位需要授权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单位员工为其办理过户业务,委托人同时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单位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单位公章等到二手车市场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相应盖章(按手印)。
3、如卖方或买方户口不在当地且需进行过户,还需出示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原件。
工作人员守则
勤政为民依法办事爱岗敬为文明用语团结协作
公平公正遵守承诺追求效率微笑服务友好互助]
二手车交易流程
一、查验证照。
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二手车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及委托证明书记处(二手车属于个人的,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二手车属于单位的,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且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保险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纳税费凭证等,进行合法性验证。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车辆需提供资产处置证明。
交易车辆应提供已填写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事前凭购车原始发票或最近一次交易的二手车销售发票。
交易双方应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
二、审核车辆。
审核车辆号牌、发动机钢印号和车架刚印号真实、有效。
三、鉴定评估。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属于国有资产的车辆需要提供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书。
四、交易开票。
二手车交易市场对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以,完成交易的二手,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鄂尔多斯市二手车成交证明单”,收取交易管理服务费。
五、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二手车交易双方凭《机动车行驶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成交证明单》、《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手续到车籍所在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转籍等注册变更手续。
六、《车辆购置税证》变更。
凭新的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国税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证》过户或变更。
七、养路费变更。
凭新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养路费缴讫证(票)》,到交通稽查征费部门办理“养路费缴纳”过户或变更等手续。
八、《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变更。
营运性车辆凭新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当地的交通运输部门办理《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的变更。
二手车市场交易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内二手车的交易行为,维护好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达用于入驻本市场内交易的所有二后车经销企业和中介公司(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第三条入驻企业依法对所租赁的场地享有租赁经营权,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经营都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自行承担因违法或不当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四条入驻企业在市场内的经营活动须接受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经宫的商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入驻企业自觉中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服从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接受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入驻企业应当加强自身工作人身财产、收售车辆的管理工作,如经营过程中出现财产损坏、被盗、被抢等情形,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未经市场同意,入驻企业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使用经营场所,不得擅自和其他承租经营户交换租赁场所。
第八条入驻企业在市场内经营禁止以下行为:
严禁违章停车堵塞消防通道;
严禁车辆进入经营区展卖但未在市场办理出入库手续;
严禁在市场内用水管冲洗车辆和刷洗车辆发动机;
严禁使用可燃生液体擦洗车辆;
严禁携带易燃铁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或在非吸烟区吸烟;
严禁车辆公里数倒表和非法改动车架号;
严禁非法扣押和法院查封车辆入市交易;
严禁寄售交易肇事逃逸、盗抢和经济纠纷车;
严禁摆屡次三番理大事故和泡水车辆;
严禁交易非法拼装和翻新车辆;
买卖双方严禁交换假手续、无手续、手续不全车辆。
第九条入驻企业摆卖的车辆要明码标价,车辆信息要真实、清楚,交易时买卖双方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二手车完成交换后,入驻企业应要求现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交付之日起十五日内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转移登记等手续。
第十一条二手车完成交易本市场负责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作为过户、转移登记的主要凭据,不得涂改、损坏或丢失,否则责任自负。
对已完成交易的旧机动车,公安车管部门不能办理转籍过户的,由入驻企业或现车主当天交票退回市场。
第十二条严禁在市场内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滋事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入驻企业员工应服从市场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管理人员,对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除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有权收回租赁权。
第十三条各商户不得乱拉和改动原有电路,未经许可不得安装使用超负荷用电设备,违者将以停电处理。
入驻企业场地内必须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原市场公要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和,更不得圈占和遮挡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凡进入市场人员都必须讲究卫生,不准擅自在墙上涂写和张贴广告,不得堆乱放杂物;
自觉清扫各自卫生,维护公共区域干净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瓜皮果壳,不乱丢纸屑和烟蒂,不乱倒垃圾和污水。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鸿安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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