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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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注意事项
自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注意事项(转载)
1.免抵退税的定义:
免税是指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自营出口企业的货物征税率为0。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修理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预退还
的进项税,抵顶内销销售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大于应纳税额的退税。
2.新办的自营出口企业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3.
如果该企业自营出口商品按国家退税率规定为13%,由于国内对该商品征税率是17%,做免抵退税操作申报时应对(17%-13%)4%的差额做进项税转出,具体转出的差额是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系统自动核算的差额,转的时候要与系统中的差额必须一致,月底处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附表
(二)时,必须按报表的项目一致性填写。
差额的会计分录: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
4.生产企业货物出口时,必须在电子执行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报关出口信息后才能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
5.
由于企业临时自营出口业务不多,而且内销销售货物多,又实现了增值税,这种情况企业退不到税款的,自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只做免抵额计算,税务部门经审核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资料符合规定,给于批复免抵退税额,该批复的免抵额由于内销实现的增值税过大,抵顶不完,所以企业退不到税款,只好挂帐,但核算内销税负率免抵额要做内销销售应纳税额计算税负率,等内销销售小于自营出口货物,抵完内销实现的增值税企业可以退到税款。
即便企业临时退不到税款,作为内销开票销量大的企业做自营出口免抵退税业务可以降低税负率,并且符合税法规定。
6.税务部门对申报资料给于批复免抵退税额后的帐务处理: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此会计分录的金额登记增值税明晰细帐。
如果自营出口业务多,内销实现增值税少就可以退税,做会计分录:
借:
应收帐款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如果退到税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
7.企业接到国外客户的货款必须到当地所开的外汇开户银行做结汇处理,结汇以后财务按当日牌价换算人民币登记。
8.开具出口发票时应按此笔出口业务出口报关的金额、数量、品名开具出口销售发票入账,以免减少退税时不必要的麻烦。
9.自营货物出口如果受各方面的原因导致单证不齐,或其他原因不能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出口申报退税,税务部门要求做内销处理。
如果是跨年度帐务处理: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
应交税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属于本年度帐务处理:
(如果单证无法收齐,直接按照内销计提增值税。
)
10.补充材料:
第十三章自营出口免抵退税申报流程
自营出口企业必须办理完毕自营出口资格认证,报当地税务机关、核销外管局、海关等部门备案以后方可出口。
第一步由主管销售人员或分管财务人员申请领取该笔出口业务的核销单(人民银行外管局)并与报关单位提交。
第二步:
核销单提交后开始发货,发货以后由财务部门开具税务部门统一的自营出口货物发票,然后由退税财务人员做会计处理,并输入税务部门规定的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做单证不齐录入,(当月出口的业务当月系统不能在当月收齐单证处理,必须跨月度,单证收齐规定是90天之内。
)由销售业务员催该笔出口业务的单证包括:
报关单、核销单、海运费单据、装箱单等)。
第三步:
核销单收回后,财务分管人员进行核销,核销时需提供的材料:
网上核销(具体核销软件的操作与当地核销局联系)。
1.此笔出口业务的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出口发票核销联、申报批次表3份、结汇核销联。
第四步:
购货方(外国)用电汇汇款,结汇时必须用出口该笔业务领取的核销单号码填结汇通知单,填写的结汇通知单的项目一定要与实际出口的国家等项目一致,否则办理出口退税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步:
收齐单证后,输入申报系统。
(免抵退申报系统具体操作下面一一介绍)。
自营出口免抵退税申报需要的材料:
1.税务局提供的退税资料。
2.专用档案夹,免抵退税专用退税封面。
3.免抵退税系统自动生成的免抵退汇总表4份。
4.免抵退税系统自动生成的免抵退汇总附表4份
5.免抵退税系统自动生成的免抵退货物出口明细表4份
6.出口发票退税联。
7.报关单退税联。
8.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1份。
9.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二)1份。
10.当月税负测算表1份(税务部门规定的表样)。
11.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动态表1份(税务部门规定的表样)。
12.自产货物证明1份(税务部门规定的表样)。
13.免抵退税额申报证明一份(税务部门规定的表样)。
14.此笔出口业务的海运费运输发票复印件。
15.此笔出口业务的装箱单1份。
16.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本月软盘一张(A盘)。
辅助说明:
1.如果此月单证未收齐,装订的申报资料不需要各类单证,具体规定税务局有要求。
2.按照税务部门申报资料的装订顺序:
出口汇总表—出口货物明细表(当月出口)--
出口货物明细表(当月收齐)---自产货物证明—核销单退税联---报关单退税联---出口发票退税联---本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本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二)---本月税负测算表---本月免抵税申报额证明---农产品动态监控表---海运发票---装箱单—其他(税务部门随时变动)。
其余地份汇总表、附表放在装订成册的以外,由于税务部门控制的免抵退税资料要求的比较严格。
申报时间每月的12日以前。
第十四章免、抵、退”税之基本会计处理方法
"免、抵、退"税设计精巧,原理挺简单,但加上进料加工(还要考虑购进法与实耗法)、单证是否齐全(纸质单证、电子数据)、征退税率差(不仅有差,差的大小还不稳定)、特准退税(有的需要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年终清算(2004年终清算采用不完全滚动法有所进步,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彻底取消年终清算)就变得异常复杂,随之而来的账务处理更让很多企业摸不着头脑,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不同理解也让企业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
本文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提出了"免、抵、退"税相关会计处理方法,与大家共同探讨,共同解开这团乱麻,使企业在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的同时,用好用足国家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自1996年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先后纳入国家"金关工程"及"金税工程",目前是国家税务总局三大核心应用系统之一。
软件为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统一免费发布企业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X版"软件是2005年最新版本,适用于全国生产型出口企业办理2004年年终清算及2005年退税申报,全国出口企业可通过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企业端技术支持网站--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免费下载使用,并由该系统的开发商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提供技术支持。
本系列文章将根据全国各地同仁的反馈进行跟踪整理,并在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发表,全面详尽的解释请参阅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编著的《出口退税从入门到精通立体图书系列》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从入门到精通》。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等科目。
其会计处理如下: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待续)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二(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在实际结算时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差额的,可以在结算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企业已经申报的数据发现错误的,不能够直接调整原申报数据,而应在以后月份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
对于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一致,产生差额的,须在下期进行帐务调整,相应的应同时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由于以上原因需进行帐务调整的,其会计处理为:
(一)对本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前期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金额有
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
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蓝字或红字)
当上期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出现上述情况进行帐务调整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为在出口明细表中录入一条调整记录(正数或负数)。
②
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过的销售收入,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调整数据,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笔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前期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通过红蓝字调整法进行调整,根据申报系统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等在月末一次性入账,无须对调整数据进行单独的会计处理。
(三)对上年度出口销售收入的调整
(1)对于上年多报或少报出口,或用错汇率,导致出口销售收入错误的,在本期发现时,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2)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上年度)金额有差额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
借:
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蓝字或红字)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调整额乘以退税率: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前期少报收入的为蓝字,前期多报收入的为红字)
(3)当上年度12月份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c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不等于0时,须在本年度1月份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额大于0时为蓝字,小于0时为红字)
注意事项:
①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对上年度出口货物征税税率、退税率的调整
对于上年度出口货物高报或低报征税税率、退税率,在本期发现的,须在本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调整额: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蓝字或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或红字)
根据销售收入乘以退税率的调整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蓝字或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蓝字或红字)
注意事项:
①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进行帐务调整,不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调整的"进项税额转出"。
(待续)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三(货物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时的会计处理)
龙博客工作室博约2005/03/30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
库存商品(红字)
注意事项:
①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确定。
②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发生退关退运业务,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④
对于退关退运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退关退运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退关退运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借:
库存商品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
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①当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运时,应按照该部分退运货物的原始出口销售额计算补税。
②对于货物出口时与退运时汇率发生变化的,应以货物出口时的汇率为准。
③据以计算补税的税率,应以货物出口时的出口退税率为准。
④与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不同,对于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不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冲减。
(待续)
"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探讨之四(未按规定时间取得出口单证补税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事项:
①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②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注意事项:
①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
(待续)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举例
例1:
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12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1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FOB价)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1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
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9,097,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8,270,000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827,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
原材料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贷:
应付帐款5,505,882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000-100,000)×8.27×(17%-13%)=330,8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330,8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8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330,800))=129,200
免抵退税额=(1,100,000-100,000-400,000)×8.27×13%=645,06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29,200
免抵税额=645,060-129,200=515,86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29,2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9,20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515,86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515,860
例2:
若该企业2005年1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发生一笔退运业务,退运货物是在2004年12月出口的,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5万美元,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
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800,000×8.27=6,616,000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6,616,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616,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
原材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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