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管理制度汇编测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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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管理制度汇编测量
15、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铁十八局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实现高精度、高质量的建设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执行标准和规范
第二条施工测量依据如下:
1、新建高速铁路(200~350Km)项目施工技术与质量控制、验收及虚拟技术规范实用手册(铁道出版社2009年1月版)
2、《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3、《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
4、《精密工程控制测量及线下工程变形监测技术方案设计》
5、《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
6、《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94)
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8、《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1997)
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10、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相关设计文件
11、十八局津秦铁路客运专线项目部的相关测量方案和通知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中铁十八局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施工测量的基本工作内容:
1、交桩与施工复测;
2、施工控制测量;
3、施工放样测量;
4、施工过程检测;
5、沉降变形观测;
6、区域地面沉降观测(含断裂带监测);
7、质量检测测量;
8、竣工测量。
第四条分工与职责
1.项目部对我分部上报的各项测量方案审查和批复,组织各种控制基桩的交接和复测,协调建设过程中各分部的测量工作。
项目部对本施工管段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和误差、错误争议的核查;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项目部向我分部进行测量技术交底,移交建设单位转发的测量各项文件,主持对我分部在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错误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
项目部检查我分部施工测量的内外业成果资料,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
同时对我分部的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定期进行检查。
项目部根据制定测量相关规章制度,对我分部测量工作进行阶段性考评,并实施奖罚。
2.我分部主要负责对项目部提供施工测量成果资料的复核,并在项目部的统一组织下实施各项控制桩的复测工作。
我分部根据本管段的实际施工情况组织实施施工放样测量;图纸会审(施工横、纵断面图等);沉降观测;区域地面沉降观测(含断裂带的观测);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工程施工质量的自检测量;轨道工程测量;竣工测量;
我分部配合和接受项目部测量工作,按项目部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测量资料和报表;
我分部应固定相应的测量人员和仪器,并对本单位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我分部对于重难点工程的测量工作要提前向项目部上报相应的测量方案,待方案批准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我分部要及时整理本单位的施工测量的内外业成果资料,按照类别进行归类归档,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
第四章施工测量管理
第五条保证我分部相邻管段交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连续性,必要时项目部组织相邻管段进行贯通测量。
第六条我分部在测量中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保护工作。
第七条交桩与施工复测
1.开工前,由项目部工程部、各分部参加,设计单位在现场向施工单位进行桩橛以及测量成果资料交接。
交桩后,项目部立即组织进行全面复测。
2.交桩时,各种控制桩应确保完整、稳固,并能够通视满足施工测量要求。
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应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
测量队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核对,检查交桩数量、精度。
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
以便项目部工程部向设计单位要求补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3.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由项目部工程部履行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三份。
建设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
5.我分部负责对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测。
6.我分部复测工作完成后,应将经过检核平差后满足规定测量精度的复测资料报送项目部工程部。
如发现点位超限应及时向项目部工程部汇报。
第八条施工放样测量
1.路基、桥涵、轨道、站场及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房屋建筑、接触网杆等工程施工前各分部均应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放线,测量精度需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2.我分部应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进行施工放样测量,按规定向项目部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进行报检,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成果禁止采用。
3.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建筑物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区域地面沉降监测、断裂带监测的工程,在工程开始时各分部要向项目部工程部上报相关测量、监测方案,在得到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批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我分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变形测量、区域地面沉降监测、断裂带测量工作。
4.桥涵工程测量
(1)各分部完成特大桥、大桥施工控制测量,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各分项工程施工。
(2)每分项工程的位置、结构尺寸、高程均是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各分部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混凝土浇注施工。
(3)灌注桩、桥梁基础及涵洞均为隐蔽工程,各分部对施工放线、成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完成后,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报送工程监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
(4)单位工程完成后,各分部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报总监理站审核。
(5)处于地质不良地段(如采空区、地表沉陷区等)的桥梁,应进行工后沉降观测,并对沉降进行分析,绘制沉降曲线图。
5.无碴轨道测量
(1)无碴轨道施工前应对已完成线下工程进行全线贯通测量。
各分部在完成线下工程后,在项目部工程部的统一协调下按规定的项目和精度要求进行本标段贯通测量。
贯通测量应延伸至相临标段不少于2个控制桩,埋设线路中心桩和观测基桩,测量成果监理站审核符合设计要求后报送建设单位。
(2)严格按铁路测量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对底座、CA砂浆调整层、轨道板每个分部工程的中线、高程进行测量,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审核符合设计要求,方可进行该分部工程施工。
分部工程完成后,在项目部统一组织下各分部进行测量,中线、高程符合精度要求后,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报送监理站,经监理站审核符合设计要求方可进行下一道分部工程施工。
(3)路基沉降稳定后,分部应对设置的基桩进行测量调整标高,分部完成基桩的测量后,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由驻地监理报送咨询单位审查批准。
工程建成竣工,基桩及其测量成果资料在工程验交中交与运营养护单位,为维修养护提供测量依据。
7.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房屋建筑、接触网杆等工程测量
(1)我分部按设计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经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工程完成后,我分部进行测量,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程施工。
第九条竣工测量
1.工程竣工后,我分部在项目部工程部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水准基点高程测量、线路高程测量和横断面测量,并贯通全线的里程和高程。
施工单位按新建高速铁路(200~350Km)项目施工技术与质量控制、验收及虚拟技术规范实用手册(铁道出版社2009年1月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驻地监理,监理独立复测确认合格后,由驻地监理报送总监批准。
2.线路中线贯通测量时,线路中线应与桥中线相符合。
在有桥梁的地段,应从桥梁的中线向两端引测贯通。
贯通测量后中线位置应符合路基宽度和铁路建筑界线的要求。
线路中线竣工测量的加桩设置,应满足编制竣工文件的需要。
3.竣工测量是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测量,以检验其平面位置、高程位置及外形尺寸与设计相符的程度,其结果将成为竣工验收的一个依据。
4.竣工测量资料是工程验交内容的一部分,是维修养护的测量依据。
第五章误差和错误的报告与处置
第十条误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1.我分部在测量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误差报告制度,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检查;
2.当复测与设计单位提供的勘测成果不符时,必须重新复测。
复测结果与设计单位勘测成果的不符值在规定的范围内,可采用设计单位测量成果。
第十一条错误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当我分部发现定测资料有误或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应及时整理好相应的资料以书面文件形式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报送项目部工程部,由项目部工程部向建设单位公司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调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1、结构物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办法
第一章沉降变形测量
第一条中铁十八局津秦铁路客运专线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以桥梁、涵洞、路基等建(构)筑物的垂直位移观测为主,水平位移监测根据路基(含过渡段)、桥涵工点具体要求确定。
第二条中铁十八局津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测量的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三条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建立独立的变形监测网,覆盖范围一般不宜小于4公里,基准点选择应优先考虑利用CPI、CPII和水准基点。
第四条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充分利用CPI、CPII和水准基点作为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的工作基点。
第五条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铁路工程测量技术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本线沉降变形测量按照沉降变形等级三等的要求(国家二等水准测量),对于技术特别复杂工点,可根据需要按二等的规定执行。
变形测量精度
变形测量等级
垂直位移测量
水平位移观测
沉降变形点的高程中误差(mm)
相邻沉降变形点的高程中误差(mm)
变形点点位中误差(mm)
二等
±0.5
±0.3
±3.0
三等
±1.0
±0.5
±6.0
第七条变形监测网技术要求
1、垂直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垂直位移监测网可根据需要独立建网,包含的高程控制点有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基准点使用全线的基岩点、深埋水准点、CPI、CPII和二等水准点,工作基点根据需要埋设(埋设要求见1.3.1),高程应采用施工高程控制网系统。
垂直位移监测网应布置成闭合环状或附合水准路线等形式。
各个施工段在进行沉降观测之前要建立好垂直位移监测网,需采用整网统一观测,整体严密平差的方式确定基准点、工作基点的高程,精度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精度控制。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垂直位移监测沉降变形测量等级要求二等及以上的重要桥梁工点,应独立建网,并按照国家一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行施测或进行特殊测量设计。
2、垂直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按下表执行:
垂直位移监测网技术要求
等级
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mm)
每站高差中误差(mm)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检测已测高差较差(mm)
使用仪器、观测方法及要求
二等
0.5
0.13
0.3
0.5
DS05型仪器,按《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测量技术暂行规定》一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
三等
1.0
0.3
0.6
0.8
DS05或DS1型仪器,按《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测量技术暂行规定》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
3、水平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一般按独立建网考虑,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进行施测,并与施工平面控制网进行联测,引入施工测量坐标系统,实现水平位移监测网坐标与施工平面控制网坐标的相互转换。
4、水平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
本线水平位移监测按三等规定执行,对于软土地基等设计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复杂工点,可根据需要按二等的规定执行。
水平位移监测网技术要求
等级
相邻基准点的点位中误差(mm)
平均边长(m)
测角中误差(")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作业要求
一等
±1.5
<300
±0.7
≤1/250000
按国家一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150
±1.0
≤1/120000
按国家二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二等
±3.0
<300
±1.0
≤1/120000
按国家二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150
±1.8
≤1/70000
按国家三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三等
±6.0
<350
±1.8
≤1/70000
按国家三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200
±2.5
≤1/40000
按国家四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四等
±12.0
<400
±2.5
≤1/40000
按国家四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第八条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1、沉降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沉降变形观测点三类,其布设按下列要求:
(1)基准点要求建立在沉降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地区,基准点使用全线的基岩点、深埋水准点、CPI、CPII和二等水准点,增设时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相关要求执行。
增设的基准点标石埋设规格等同于设计方提供的《新建铁路津秦客运专线精密控制测量技术设计书及技术总结成果报告》一书的P37页的相关规定,标石应埋入当地冻结线以下不小于0.5m。
(2)工作基点要求这些点埋设在稳定区域,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定沉降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
工作基点需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行加密直至至满足工点垂直位移监测需要。
加密后的水准基点(含工作基点、基准点)间距200m左右时,可基本保证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需要。
采用顶端圆滑的Φ28mm长60cm钢筋插入标石中,标石应埋入当地冻结线以下不小于0.5m,采用混凝土浇注固定,并按顺序编号。
(3)沉降变形点直接埋设在要测定的沉降变形体上。
点位应设立在能反映沉降变形体沉降变形的特征部位,不但要求设置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沉降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
沉降变形点按路基、桥涵等各专业布点要求进行。
2、测量点的检测。
监测网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人为破坏等原因,不可避免的有个别点位会发生变化。
为了验证监测网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应对其进行定期检测。
本次技术方案设计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观测分为首次观测和施工过程中的定期复测,定期复测按每半年进行一次,尽可能结合精测网复测进行。
在区域沉降地区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测。
3、每个独立的监测网应设置不少于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
基准点应选设在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
4、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
在区域沉降地区内,应对工作基点的沉降量进行监测,如果在两次复测期间,发现工作基点变形超出两倍中误差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并提交观测资料。
经核实后应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的各期实测高程进行修正。
第九条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1、水准基点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验,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沉降变形的参考点,并应有一定数量稳固可靠的点以资校核。
2、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3、每次沉降变形观测时应符合:
(1)严格按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
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进行往返观测,并取观测结果的中数,经严密平差处理后的高程值,作为变形测量初始值。
(2)参与观测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并固定观测人员。
(3)为了将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减到最小,达到提高精度的目的,各次观测应使用同一台仪器和设备,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准尺,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进行,观测路线必须形成附合或闭合路线,使用固定的工作基点对应沉降变形观测点进行观测。
实行“五固定”即“固定水准基点、工作基点、固定人、固定测量仪器、固定监测环境条件、固定测量路线和方法”,以提高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4)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5)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6)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次完成,中途不中断。
4、针对低矮桥墩、异型桥墩,空间小,尺子不能直立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在测量厂家定制短尺进行测量;也可采用倒尺的方法进行。
5、沉降观测均采用电子水准仪,不得采用光学水准仪。
6、测段观测完成后数据,必须及时整理观测数据。
7、当发现沉降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必须首先自查,应重测并分析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必要时联测基准点进行检测,并提交自查分析报告。
8、在观测过程中,应做好一些重点信息的记录,如对架梁、运梁车通过施工荷载的记录,天气情况,地下水影响情况的记录,利于对结构变形特性的分析和异常数据的分析。
第十条测量工作具体要求
1、水准网的观测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施测,对线下工程变形点的观测必须采用闭合或附合水准路线,严禁采用支水准路线或中视法,水准路线经过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2、水准仪使用DS05级数字仪器,仪器及配套水准尺均应在有效合格检定期内。
水准仪与水准尺在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经常规检校合格,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均不超过15″。
仪器各种设置正确,其中有限差要求的项目按规范要求在仪器中进行设置,并在数据采集时自动控制,不满足要求的在现场进行提示并进行重测。
3、外业测量一条路线的往返测使用同一类型仪器和转点尺垫,沿同一路线进行。
观测成果的重测和取舍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二等水准有关要求执行。
观测时,水准视线长度、视距差及视线高度要求如下:
视线
长度
每站前后视距差
视距累积差
视线
高度
基辅分划
读数之差
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
≤50m
≤1.0m
≤2.0m
≥0.3m
≤0.4mm
≤0.6mm
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1.0mm,观测读数和记录的数字取位:
使用数字水准仪读记至0.01mm。
4、观测时,一般按后-前-前-后的顺序进行,对于有变换奇偶站功能的电子水准仪,按以下顺序进行:
(1)往测:
奇数站为后—前—前—后
偶数站为前—后—后—前
(2)返测:
奇数站为前—后—后—前
偶数站为后—前—前—后
5、每一测段均为偶数测站。
晴天观测时给仪器打伞,避免阳光直射;扶尺时借助尺撑,使标尺上的气泡居中,标尺垂直。
6、观测前30min,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处,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对于电子水准仪,进行不少于20次单次测量,达到仪器预热的目的。
测量中避免望远镜直接对着太阳;避免视线被遮挡,遮挡不超过标尺在望远镜中截长的20%。
观测时用测伞遮蔽阳光,对于电子水准仪,施测时均装遮光罩。
7、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圆水准器,严格置平。
在连续各测站上安置水准仪时,使其中两脚螺旋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第三脚螺旋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
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仪器与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一般为接近一条直线。
8、观测过程中为保证水准尺的稳定性,选用2.5kg以上的尺垫,在个别松软地段应采用5kg的尺垫。
水准观测路线必须路面硬实,观测过程中尺垫踩实以避免尺垫下沉。
同时观测过程中避免仪器安置在容易震动的地方,如果临时有震动,确认震动源造成的震动消失后,再激发测量键。
水准尺均借助尺撑整平扶直,确保水准尺垂直。
9、当相邻观测周期的沉降量超过限差或出现反弹时,应重测并分析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必要时联测基准点进行检测。
10、数据处理时,闭合差、中误差等均满足要求后进行平差计算,水准路线要进行严密平差,选用经鉴定合格的软件进行。
11、成果数据按统一格式录入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数据库。
12、元件保护要求
(1)我分部应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元器件的埋设、测量和保护工作,小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对于元件的保护应有相应的奖罚制度。
(2)元件埋设时应根据现场情况按局项目部下发的相关方案或文件要求进行编号,有导线的元件应将导线引出至路基坡脚观测箱内。
(3)凡沉降板附近一米范围内土方应采用人工摊平及小型机具碾压,不得采用大型机械推土及碾压,并配备专人负责指导,以确保元器件不受损坏。
(4)各施工队应制定稳妥的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确保元器件不因人为、自然等因素而破坏,元器件埋设后,制作相应的标识旗或保护架插在上方。
路堤填筑过程中,派专人负责监督观测断面的填筑。
第十一条特殊环境下沉降观测
1、鉴于大面积区域沉降观测、分析的复杂性,应研究制定特别的观测方案及处理方法。
2、大面积水域情况下的沉降测量,应根据具体地形地质情况、施工组织情况等由各分部上报观测实施方案,经局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审查,并调整制定相应的观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第二章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观测断面及观测点的设置原则
1、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以路基面沉降观测和地基沉降观测为主,应根据不同的结构部位、填方高度、地基条件、堆载预压等具体情况来设置沉降变形观测断面。
同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掌握的地形、地质变化情况调整或增设观测断面。
2、观测断面一般按以下原则设置,同时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1)沿线路方向的间距一般不大于50m;对地势平坦且地基条件均匀良好的路堑、填方高度小于5m且地基条件均匀良好的路堤可放宽到100m。
(2)对地形、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地段应加密断面,一般间距不大于25m,在变化点附近应设观测断面,以确保能够反映真实差异沉降。
(3)一个沉降观测单元(连续路基沉降观测区段为一单元)应不少于2个观测断面。
(4)对地形横向坡度大于1:
5或地层横向厚度变化的地段应布设不少于1个横向观测断面。
3、观测点一般按以下原则设置,同时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1)为有利于测点看护,集中观测,统一观测频率,各观测项目数据的综合分析,各部位观测点须设在同一横断面上。
(2)一般路堤地段观测断面包括沉降观测桩和沉降板,沉降观测桩每断面设置3个,布置于双线路基中心及左右线中心两侧各2m处;沉降板每断面设置1个,布置于双线路基中心。
(3)软土、松软土路堤地段观测断面一般包括剖面沉降管、沉降观测桩、沉降板。
沉降观测桩每断面设置3个,布置于双线路基中心及距两侧路肩1m处的基床表层顶面。
沉降板位于双线路基中心,底板埋设于基床底层顶面,横向剖面沉降管埋设于路堤基底碎石垫层顶面处。
(4)沉降板设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5)压地段,预压期因基床表层尚未施工,路基顶面沉降观测应在预压土方底部(基床底层顶面)布置沉降元件进行,即在基床底层顶面临时布置沉降板,预压土方卸除时临时沉降板随之拆除,基床表层施工后,于路基面上设置正式沉降观测桩。
(6)路堑地段观测断面、路堤基底设置剖面沉降管进行全断面沉降观测时,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4、路基水准路线观测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形成附合水准路线,沉降观测点位布设及水准路线观测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1沉降观测点位布设及水准路线观测示意图
1、沉降观测桩:
选择Φ20mm钢筋,顶部磨圆,底部焊接弯钩,待基床表层级配碎石施工完成后,在观测断面通过测量埋置在设计位置,埋置深度不小于0.3m,桩周0.15m用C15混凝土浇筑固定,完成埋设后测量桩顶标高作为初始读数。
图2路基沉降观测桩埋设布置图
2、沉降板:
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埋设,一般情况如下:
由底板、金属测杆(φ40镀锌铁管)及保护套管(φ75PVC管)组成。
钢筋混凝土底板尺寸为50cm×50cm,厚5cm或钢底板尺寸为30*30cm,厚0.8cm。
图3路基沉降板埋设布置图
(1)沉降板埋设位置处可垫10cm砂垫层找平,埋设时确保底板的水平与垂直度,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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