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初级职称评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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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初级职称评审
“关于印发《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赣人发[2006]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并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江西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1、江西省高校、高职、中专教学和实验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
2、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3)
3、江西省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4)
4、江西省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6)
5、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7)
6、江西省自然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8)
7、江西省自然科学实验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9)
8、江西省新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0)
9、江西省广播电视播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1)
10、江西省初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3)
11、江西省工艺美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4)
12、江西省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5)
13、江西省二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6)
14、江西省三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7)
15、江西省档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7)
16、江西省四级编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19)
17、江西省四级作曲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0)
18、江西省四级导演(编导)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1)
19、江西省四级指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2)
20、江西省四级美术(摄影)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3)
21、江西省四级舞美设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4)
22、江西省四级演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6)
23、江西省四级演奏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7)
24、江西省舞台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8)
25、江西省群众文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29)
26、江西省图书资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31)
27、江西省文物博物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32)
28、江西省文学创作四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34)
江西省高校、高职、中专教学和实验人员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校、高职、中专教学和实验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本学科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辅助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开展教育教学或实验工作。
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教育发展趋势,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等工作,业绩较显著。
具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上岗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从事教学、教育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或在实验等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
高校助理教师、高校助理实验师,高职助理教师、高职助理实验师,中专助理讲师、中专助理实验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
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教育教学或实验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或实验工作三年以上;
(四)中专毕业后,从事实验工作五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开展教学、实验等工作。
具有完成教育教学、实验工作的能力,能够辅助或独立开展一般性教育教学、实验工作,能够完成一般性教学大纲、教学或实验总结的撰写工作。
申报高校助理教师、高职助理教师应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以上(含在内刊、增刊上发表);申报中专助理讲师、高校、高职、中专助理实验师,应完成一篇以上教学或实验总结报告。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胜任教学工作,掌握教学基本功,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关爱学生,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一定业绩。
具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械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符合考核定员人员除外)。
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
1、员级:
小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
2、助理级:
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发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员级:
小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二)助理级:
小学一级教师、中学级二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
(2)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小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任小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教书育人。
具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够辅助或独立开展一般性教育教学工作,能够完成一般性教学大纲、教育教学总结的撰写工作。
江西省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够辅助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工程设计、生产与技术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
技术员与助理工程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二)助理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学士学位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协助或相对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能够完成一般性技术报告或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
二、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二)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一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三)参加了地(市)级以上基本建设(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项目投产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参与技术管理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得到单位认可。
江西省农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农业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行业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将农业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业绩比较显著;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业经济、农业环保、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职在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农业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
农业技术员和助理农艺师、畜牧兽医技术员和助理畜牧兽医师、工程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农经员和助理农经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在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估、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决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员级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在农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助理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2)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农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能够熟练地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能够或相对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报告或发表专业技术论文。
(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社会科学研究实习员须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本学科的专业知识,能够了解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为“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时间,出现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一)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期1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社会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
(二)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协助或相对独立完成一般性科研工作。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科研课题(含省社联、省社科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课题);
(二)获得省(部)级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三)公开发表和论著字数在1万字以上(不含科普性、介绍性文章和一般读物),科研管理人员成果量可减少到6千字以上;
(四)参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专著的撰写。
江西省自然科学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研究实习员须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方向,能参与科研项目项目,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及科研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后。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
(二)参加科研、开发及新产品的研制,承担具体工作。
(三)能够完成一般技术性报告或发表专业性论文。
二、业绩条件
(一)参加科研、开发及新产品的研制,承担具体工作取得比较满意的成绩。
(二)参加成果推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江西省自然科学实验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实验技术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了解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能完成科学研究试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能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科学事业的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实验员
大专、中专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
(二)助理实验师
1、中专毕业,从事实验员技术工作满4年;
2、大专毕业,从事实验员技术工作满2年;
3、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实验员
了解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任务。
(二)助理实验师
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熟练地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二、业绩条件
(一)实验员
参加实验工作,能完成一般实验任务,取得较好实验效果。
(二)助理实验师
参加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实验数据和结果准确。
江西省新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新闻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必须有较好的政治理论基础,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采编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新闻工作经验;能采写编发稿件和节目,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恪守新闻工作纪委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条 适应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我省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密切联系群众,乐业敬业,尽职尽责。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学士学位后,在新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能独立较好地完成采编任务,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在行业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目标工作量,采编业务有明显进步。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编辑的文章或制作的标题、广播电视节目等获江西新闻奖三等奖或江西报刊新闻奖、江西广播电视奖三等奖二个。
(二)撰写、编辑的文章或制作的标题,摄影的新闻图片、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等获市级以上新闻奖三等奖以上2个。
江西省广播电视播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 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播音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够参与相关节目的播音、主持和直播任务,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企事业广播电视站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在职在岗的播音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定职人员除外)。
播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
三级播音员与二级播音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三级播音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在播音(主持)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二) 二级播音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2)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播音(主持)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三级播音员工作满二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三级播音员工作满四年。
三、外语条件
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外语要求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条件
省级台为一级甲等,市、县级台为一级乙等。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业绩水平条件
一、工作经历与水平条件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性播音(主持)工作的能力,能协助或相对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播音(主持)问题;
(三)能够完成一般性播音(主持)业务报告或发表本专业论文。
二、业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业:
(一)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优秀播音(主持)作品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参与二次县级以上获奖的播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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