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教育系统岗位竞聘指导意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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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级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等结合起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科学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切实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和科技局成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欧阳乐(区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邓国芳(区教育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
钟力英(区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向少锋(区教育和科技局纪检组长)
成员:
胡杏莉(区教育和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黄恭雄(区教育工委办主任)
覃国昌(区教育和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
潘维南(区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股长)
黄健(区教育和科技局教育股股长)
冯兆庚(区教育和科技局计财股副股长)
黄晓仁(区教育和科技局科技股股长)
樊宝温(区教育和科技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林进钊(区教学研究室主任)
温龙飞(区成人教育办公室主任)
张林飘(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陆伟(区勤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邓国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维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邓波、梁能、林路艳同志为成员。
四、竞聘原则
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必须在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等级数额内进行。
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任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竞聘范围和对象
参与竞聘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六、岗位总量
各学校岗位总量按2010年秋季期在校生数所核定的编制数确定。
七、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且在现聘任岗位上任职满一定年限(聘任现职年限以执行现任职务的职务变动重新确定工资的前一月起计算),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化,属于同一职称系列同一层级和不同职称系列同一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聘任现职年限可累计算(任职年限计算到月份)。
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六年;
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八、岗位设置和聘用有关规定
(一)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要以人员平稳过渡为前提,原则上将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其现聘职务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如原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多于设置岗位数,则先在同一层级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对未竞聘上的已聘人员保留原聘任等级;
如原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少于设置岗位数,首先在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在获得同一层级任职资格而未聘任的人员中竞聘剩余岗位;
如某一层级没有已聘人员,则在现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中开展竞聘上岗;
如同一层级没有岗位但现有已聘人员,则已聘人员保留原聘任等级。
关于事业单位现有人员超过或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问题。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对事业单位现有人员,要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的岗位。
如果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首次岗位聘用时,专业技术人员超过核准比例的,超出的岗位计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即其内部较高等级的岗位数按设置的该层级岗位总数和结构比例标准计算。
对少数超比例严重的单位,为避免现有人员结构的不合理影响未来人才成长和引进,可采取“退二进一”或“退三进一”的办法进行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对于历年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因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标控制未能聘任相应职务的人员,在实施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时,若本单位已经核准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仍有空缺的,可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三)职员、工勤技能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人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可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一同进行竞聘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
在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中,已由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现聘(任)岗位聘入相应岗位。
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之后,事业单位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工作需要,三类岗位人员可以转聘(是指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
在岗位转聘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
转聘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相应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必须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对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四)各学校岗位设置数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使用,乡镇内学校之间的岗位设置数额不得调配。
九年一贯制学校按照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岗位设置,分别设置初中和小学两部分岗位;
高完中学按照一般高中、普通初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岗位设置,分别设置高中和初中两部分岗位。
(五)区教科局二层机构岗位设置拟按照示范性高中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岗位设置。
小学、幼儿园中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由区教科局实行全区总量控制和统一管理。
九、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办法(学校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参照执行)
学校根据教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量化评分,然后按照竞聘同一岗位的教师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聘用。
岗位竞聘考评总分值为100分。
具体考评细则如下:
(一)年龄5分
按实际年龄算(以身份证为准),每满一岁得0.1分,满分5分。
(二)教龄20分
教龄是指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实际年限。
每满一年得1分,满分20分。
(三)学历10分
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学历分别得10分、7分、5分、3分、2分(以最高学历为准)。
(四)职称资格20分
取得职务资格当年起(以职称批文为准)计算,每满一年得2分,满分20分。
(五)任职年限10分
任职年限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履行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
每满一年得1分,满分10分。
(六)担任职务6分
担任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6分,副校长、副支书5.5分,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主任5分,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副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4.5分,年级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3.5分。
(分数不累加,取最高一级计分)
(七)个人荣誉12分
任现职以来,教师个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获得地(厅)级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奖励的劳动模范、特级教师、园丁工程A类学员、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师德标兵、两基先进个人和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
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荣誉奖分别得7分、5分、3分,最高12分。
(八)年度考核9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每年3分,合格等次的每年1.5分、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为0分。
(九)民主评议5分
全校教职工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5分、合格3分、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为0分。
(十)校龄3分
在本校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得0.5分,满分3分。
(十一)附加
1.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脱产学习的教师按在岗教师设岗。
2.聘期内,教职工请病假一年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解聘,如病假期满重新上岗只能竞聘初级岗位。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或被判刑期间的教职员工不得晋升职务工资级别。
十、竞聘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各单位成立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10月20日前完成),负责组织实施竞聘中的各项工作。
考评小组成员由行政人员(含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共5—15人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并由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考评小组成员名单报区教育和科技局备案。
(二)各单位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10月30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竞聘方案包括学校基本情况、组织领导、竞聘范围、竞聘等级岗位、岗位任职条件、竞聘办法等内容。
(三)审查方案(11月10日前完成)。
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审定,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和科技局审核备案,再组织实施。
(四)公布竞聘上岗工作方案(11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经区教育和科技局审核备案的竞聘上岗工作方案,使教职工明确竞聘岗位名称、岗位职数、岗位任职条件、竞聘办法等相关事项。
(五)制定竞聘细则和岗位说明书(11月25日前完成)。
各单位以本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竞聘细则和每个等级的岗位说明书,经全体教职工反复酝酿讨论通过后上报区教育和科技局备案并实施。
(六)申报审查(11月25日—11月26日)
由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书面向学校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申报相应层级岗位。
(七)综合考核(11月25日—11月27日)
申报人员向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提供考评所需的有关佐证材料,原则上提供原件。
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按竞聘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出聘任对象。
如提供假证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人员的竞聘资格,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公示结果(11月27日—12月1日)
竞聘结束后,各学校将竞聘结果在本校醒目位置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九)签订聘用合同(12月初)
竞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按有关要求与相关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首聘期为3年。
十一、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做到不违规突破岗位数额,不突击聘任职务。
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承认现状,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
(一)认识到位、抓紧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国家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组织精兵强将,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确保稳定。
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做好可能出现落聘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理解国家政策,改革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各种猜测和疑虑,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思想问题和认识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平稳推进,顺利实施,确保教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三)政策公开、工作透明。
各单位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单位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收集疏理上报。
(四)稳慎实施、平稳过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区教育系统每个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要分步推进,各项工作要按全区统一布置按质按时完成,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平稳完成各项工作。
(五)强化责任、严肃纪律。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把好每一关,不得弄虚作假。
在整个工作中,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未在岗“吃空饷”人员聘任,对在岗位聘任工作中,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竞聘高等级岗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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