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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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由核查组现场抽取样品,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发证前的产品检验。
(四)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核查结果、产品检验结果进行审定,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六、期限
(一)受理期限:
5日。
(二)决定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产品检验期限不计算在内)。
(三)颁发证书期限:
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
(四)产品检验期限:
企业应当在封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在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七、收费标准
(一)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缴纳费用。
(二)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三)审查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公告费:
每个申证单元400元。
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产品检验费:
由企业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
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格式文本)
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填写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该申请书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填写附件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3、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或相应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
5、年总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均按上年度填写。
6、企业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和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2)企业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需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各一份;
(3)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4)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5)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如HACCP证书、进出口卫生注册(登记)证、矿泉水开采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一式三份)。
7、该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8、该申请书一式三份(公章复印无效)。
质检总局、省局和市(地局)各存一份。
9、该申请书用于首次许可证申请、期满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期满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时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经济性质
营业执照编号
卫生许可证编号
企业代码
建厂时间
企业总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占地面积
米2
建筑面积
固定资产(现值)
万元
流动资金
年产总值
年销售额
年缴税金额
年利润
主导产品名称
是否取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证书号)
是否通过HACCP体系认证、验证(证书号)
申
报
产
品
产品名称
及其品种
产品执行标准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注册)商标
批量投产时间
商标注册号
年设计能力(吨)
年实际产量(吨)
生产值
年缴税额
万元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申请意见
年月日(印章)
审查结论
出厂检验方式
审查组长:
年月日
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
年月日(印章)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定意见
企业(集团公司、经济联合体)组织结构
组
织
结
构
概
述
序号
分公司、生产厂点名称
营业执照所在地
生产场所所在地
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文化
程度
专业
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完好
状态
使用
场所
生产厂
及国别
生产
日期
购置
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
名称
年需要量(单位)
执行标准
代号
生产厂及国别
企业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
号
型号
规格
精度
等级
检定有效截止期
附件2:
(示范文本)
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饮料(瓶装饮用水)
企业名称全称(应与营业执照严格一致。
盖章,不盖章、复印章
无效)
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登记注册的住所一致)
生产地点(具体生产地点的详细地址,有多个的要全部列出)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申请企业没有电子邮件的,可以不填)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3)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应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首次申请企业不需填写此项,期满换证申请时填写;
扩项时填写并注明已取证产品类别
与营业执照登记内容一致
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编号
有效期内卫生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内企业代码证编号
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矿泉水、果蔬汁饮料
否
是,证号
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
牌天然矿泉水,×
牌饮用纯净水
瓶装饮用水执行标准
申证产品生产线设计能力
申证产品上年度产量
申证产品上年度产值万元
申证产品上年度销售额万元
同意/不同意,
审查结论 符合/不符合
出厂检验方式 自行检验/委托检验
签名 年月日
同意/不同意。
(应采用组织机构图描述,并配以相应文字简述企业领导层、质量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营销部门、采购部门等企业内部组织之间的关系。
非独立法人的,应说明与所在母体组织之间的关系。
)
1
2
3
王×
李×
张×
************
男
女
39
43
36
总经理
销售经理
质检主任
工程师
无
大学
大专
食品工程
市场营销
化学分析
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一)
4
5
6
7
与设备名称一致
粗滤设备
多介质过滤器
活性碳过滤器
精滤设备
5um精密过滤器
超滤设备
杀菌设备
臭氧发生器
紫外线环境杀菌系统
瓶(桶)及盖的清洗消毒设备
自动灌装线中二氧化氯消毒设备
瓶盖消毒设备
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管道反冲洗设备
车间空气净化设施
空气净化间及系统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
无菌灌装设备
Φ1800×
1200
5um×
SPLUF-120
50-AB
8-ZWX
GZP-240-11A
RY-3B
GZ65-50-125
WGH-1000
GZP-450-85B
生产车间
广州×
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中国)
科技有限公司(中国)
北京×
深圳×
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
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2001.02.20
2000.03.17
2001.01.20
2000.08.17
2001.03.16
2001.03.28
2001.03.18
2001.04.08
2001.03.08
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二)
8
9
10
灯检设施
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
打码机
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瓶装饮用水,如离子交换、反渗透或蒸馏装置等)
RO膜反渗透水处理系统
40W-3
KX-A
XPL-10T/H
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001.02.23
2001.01.22
2001.03.01
2001.03.05
2001.03.25
自来水
PC饮用水桶
聪明盖
二氧化氯消毒剂
——
18.9L
Φ55.5±
0.1m
-PE
2%
90000吨
12000只
1500kg
GB5749-1985
QB2460-1999
Q/L102-1998
HG/T2777-1996
城市生活饮用水管网所(中国)
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中国)
塑料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
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11
双人超净工作台
无菌室
高压灭菌锅
生化培养箱
干燥箱
显微镜
分析天平
电子磅秤(净含量检测)
PH计
浊度仪
电导率仪
SZX-2
2平方米
Φ340
LRH-150B
YMT-52D
L1100
TG328A
ET30
PHS-3C
SZD-1
DDS-11A
_
±
0.5℃
1℃
1.1mg
50g
1.01PH
0.02us/cm
良好
2004.12
2003.11
2004.11
检验室
厂(中国)
自制
2000.12
2000.10
1999.10
1999.12
1999.09
2001.03.12
――
2001.03.26
2001.02.26
2001.01.16
2001.02.16
2001.02.24
2001.01.31
附件3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图
企业申请
企业领取申请书,申报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企业申请受理
申请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
符合《审查通则》、《审查细则》及相关要求的,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及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不合格
企业现场核查
申请受理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核查组完成对企业现场核查,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
合格
产品抽样检验
核查组在现场核查时抽样,企业应在封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申证材料汇总
市级申请受理部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内将申报材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属总局发证的,省局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内将申报材料汇总,并报送总局
←←
申请材料审批
省局或国家局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受理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企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省局或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证书颁发
企业符合发证条件的,省局或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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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 食品 生产 许可证 核发 工作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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