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村市场安全文明监理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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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99.9m。
本工程基础采用PHC500-125-AB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1.《英村市场、住宅小区工程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7.《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闽建建【2009】39号;
8.《建筑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BJ46-2005;
9.《建筑施工塔吊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BJ196-2010;
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BJ215-2010;
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BJ130-2011;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1;
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4.由施工单位编制的《英村市场、住宅小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各专项施工方案。
1.监理组织机构
项目监理组是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组织机构。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开展对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
监理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履行工程监理合同的全权代理人,严格按照工程监理合同要求开展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本专业范围内的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有监理签证权。
本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详细资料见附件1项目监理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项目监理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
项目安全负责人人
项目安全监理机构框图:
总监
土建专监
安全员
2.项目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2.1项目总监主要安全监理责任
2.1.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落实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承担安全监理责任。
2.1.2明确各管理岗位、各职能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和考核指标,领导并支持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2.1.3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项目的《项目安全监理方案或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1.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1.5严格对进入现场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对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审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上岗情况。
2.1.6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2.1.7审查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对大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手续。
2.1.8审查施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2.1.9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
2.1.10审查施工单位的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2.1.11审查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区、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1.12查对危险源项目如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和爆破等专项方案及审批情况和需要提供的专家论证、审查的书面资料。
2.1.13审查总包与建设方,总、分包单位的安全、消防、临时协议。
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2.1.14加强安全巡视,及时下发《安全监理通知》。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1.16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法规和文件规定,按公司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将检查结果按要求上报。
2.1.1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组织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2.2项目安全监理人员的主要安全监理责任
2.2.1宣传贯彻国家及地方以及上级单位关于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文件和要求。
2.2.2根据项目的《项目安全监理方案或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2.3安全巡视过程中检查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消防安全等标准化执行情况,配合对脚手架搭设与各项防护措施方案的审核。
2.2.4实行安全跟踪管理,组织定期安全巡视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
2.2.5抽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情况,要求提供产品合格情况,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证明、政府颁发的相应证书。
2.2.6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2.2.7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上报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2.2.7将每天巡视现场安全情况以及总监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2.3项目土建监理人员主要安全监理责任
2.3.1在土建监理工作中严格执行项目的《项目安全监理方案或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巡视。
2.3.2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艺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全监理工作。
2.3.3对所监理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负安全巡视责任。
对重点部位或特殊部位要跟踪到位,保证安全措施的实施。
2.3.4在进行验收签字过程中,对四口、五临边、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重点工程和部位加强巡视和监督力度。
2.3.5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整改或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2.4项目水电安装监理人员的主要安全监理责任
2.4.1在机电监理工作中严格执行项目的《项目安全监理方案或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格进行安全巡视。
2.4.2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暂时用电的电闸箱、电缆和其他用电设备等完好性负责,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巡视。
2.4.3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合格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电工,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2.4.4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加强安全监理。
从租赁、安装、设备自身资质把关,加强对安全协议签订、现场安全交底、产权单位的自检、设备完好性等方面做好监理。
2.4.5对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泵、消防水箱、消防管线和竖管、水龙带等消防设备等完好性、有效性要加强安全巡视。
2.4.6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合格的消防安全人员,加强对本专业现场动火的安全监理工作,对电气焊工持证上岗、用火证和看火措施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消防安全。
2.4.7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消防演练活动,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合格的消防安全人员,加强对本专业现场动火的安全监理工作,对电气焊工持证上岗、用火证和看火措施工作进行抽查,确保消防安全。
2.5项目监理员的主要安全监理责任
2.5.1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方案和安全措施等及时转给相关责任人并在处理完后及时归档。
2.5.2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发的会议纪要及时转给相关责任人并在处理完后及时归档。
2.5.3及时对其他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进行存档。
1.主要分部分项安全监理工作难点
1.1深基坑及基础开挖施工;
1.2工程静压桩施工及桩芯砼浇筑;
1.3地下室结构工程:
模板搭设和拆卸、钢筋安装、砼浇筑;
1.4施工临时用电工程;
施工机械使用;
施工电梯安装拆卸和使用;
1.5地上结构工程:
脚手架搭设和拆卸、塔吊安装使用和拆卸、卸料平台的搭设和拆卸、高空作业、高空坠物、模板工程、钢筋安装工程、砼浇筑及养护、砼浇筑设备搭设和拆卸;
1.6建筑装修工程:
楼层物料水平运输、高空作业、交叉作业、高空坠物;
1.7水电安装工程:
各种实验和设备运行;
1.8铝合金和幕墙工程:
1.9其它。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与安全监理措施
2.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2.1.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1.2模板支撑体系所用构件和连接件是否有材质保证书或和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
2.1.3施工单位在模板安装(拆除)过程中有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护;
2.1.4施工现场变形实测数据是否超过有关标准,是否与监测记录相符;
实测数据超过规定时是否有制定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1.5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毕,浇筑砼前是否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签字,并有验收记录。
2.1.6拆模申请手续是否齐全,拆模时砼强度是否到达要求。
2.1.7模板支架立柱基础为回填土地面时,有无平整夯实,有无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和底座;
有无采取排水措施。
2.1.8模板支撑系统材质及立杆间距是否与方案相符,步距是否超过1.5m;
模板支撑体系有无形成整体受力。
2.1.9钢管支架立柱接长有无采用搭接,对接接头有无按有关规定错开设置,立柱顶部有无设置可调支托,有无利用横杆直接受力。
2.1.10立柱有无按规定设置水平拉杆和剪刀撑;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有无沿纵横向设置水平拉杆;
架体高度在8~20m时最顶步距水平拉杆有无加密,架体高度大于20m时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有无加密;
水平拉杆端部有无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2.1.11架体四周及中间沿纵、横向有无设置纵向剪刀撑,架体两端与中间沿水平方向全平面有无设置水平剪刀撑,剪刀撑的构造是否符合规定,剪刀撑有无设置成连续式剪刀撑。
2.1.12扣件螺栓、碗扣节点有无松动损坏现象;
扣件拧紧扭力矩是否符合要求。
2.1.13现场混凝土施工方案与专项方案是否一致,模板面混凝土及其它材料设备堆放是否超过专项方案要求。
2.2塔式起重机
2.2.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时有无制定防止塔机相互碰撞的安全防护措施。
2.2.2有无基础设计、隐蔽验收、砼强度报告以及预埋螺栓合格证明等。
2.2.3出租单位有无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使用单位有无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有无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2.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信号司索工、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有无持证上岗。
2.2.5安装使用过程有无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2.6安装单位有无自检记录,检测单位出据的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使用单位有无组织“四方”验收,附着和加节后有无验收。
2.2.7有无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牌有无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2.2.8使用单位有无按照规定建立完整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定期检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技术改造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
2.2.9有无针对安装、拆除人员和司机、指挥人员等的安全技术交底。
2.2.10使用过程中塔身是否晃动厉害,塔身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主要结构件有无变形、可见裂缝和严重锈蚀,各部位焊缝是否完好无裂纹。
2.2.11基础施工及地脚螺栓埋设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或设计要求,基础是否积水,是否有不平或下沉迹象。
2.2.12塔身标准节、基础节及回转支承等主要受力构件的连接螺栓是否使用高强螺栓并是否紧固,螺栓有无防松措施。
2.2.13附着装置的设置及间距、自由端高度等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2.2.14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等安全装置是否调整准确、灵敏、有效。
2.2.15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防小车坠落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2.16吊钩保险、钢丝绳防脱槽装置、卷筒保险是否齐全、有效。
2.2.17钢丝绳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钢丝绳的绳端固结是否符合要求,钢丝绳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2.2.18吊钩、滑轮等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2.2.19是否按规定安装障碍灯和风速仪。
2.2.20平衡重的安装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2.2.21塔吊金属结构、轨道有无可靠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是否大于4Ω。
2.3施工升降机
2.3.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3.2有无基础设计、隐蔽验收、砼强度报告以及预埋螺栓合格证明等。
2.3.3出租单位有无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使用单位有无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有无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3.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信号司索工、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有无持证上岗。
2.3.5安装使用过程有无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3.6安装单位有无自检记录,检测单位出据的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使用单位有无组织“四方”验收,附着和加节后有无验收。
2.3.7有无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牌有无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2.3.8使用单位有无按照规定建立完整安全技术档案。
2.3.9监理单位对安装过程是否进行旁站监理,有无旁站记录。
2.3.10有无针对安装、拆除和升降机司机等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2.3.11使用过程中架体是否晃动厉害,导轨架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主要结构件有无变形、可见裂缝和严重锈蚀,各部位焊缝是否完好无裂纹。
2.3.12基础施工及地脚螺栓埋设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或设计要求,基础是否积水,有无不平或下沉迹象。
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时,顶板有无相应加固补强设计方案和措施。
2.3.13导轨架标准节连接螺栓是否使用高强螺栓并是否紧固,螺栓有无防松措施。
14附着装置的设置及间距、自由端高度等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附着装置是否与脚手架相连。
2.3.15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是否灵敏、可靠,是否在检定的1年有效期内。
2.3.16施工升降机自动复位型上下限位开关、非自动复位型上下极限限位器是否调整准确、灵敏、有效。
各吊笼门围栏门机械锁止、电气联锁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2.3.17施工升降机防钢丝绳松弛装置、超载保护装置、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等是否齐全、有效。
2.3.18吊笼有无设置安全钩、防脱轨挡块,有无超载运行。
2.3.19钢丝绳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钢丝绳的绳端固结是否符合要求,钢丝绳是否达到报废标准。
2.3.20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有无可靠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2.4落地式(悬挑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工程
2.4.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4.2钢管及所用构件和连接件是否有材质保证书或和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
2.4.3施工单位在拆除过程中有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护。
2.4.4架子工作业人员有无持证上岗。
2.4.5每搭设完毕一个验收段,是否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签字,并有验收记录。
2.4.6主节点处是否均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接扣件扣接时是否有拆除现象。
2.4.7落地式架底是否有硬化,有无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和底座;
2.4.8悬挑式架底型钢锚固段是否有大于1.5倍外挑长度,剪刀撑是否有满设。
2.4.9立柱接长有无采用搭接,立杆和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有无按有关规定错开设置。
2.4.10作业层脚手板有无满铺、铺稳,离开墙面有无在120-150之间。
2.4.11脚手架有无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2.4.12扣件螺栓、碗扣节点有无松动损坏现象;
2.4.13立杆顶端有无高出女儿墙上皮1米,有无高出檐口上皮1.5米。
2.4.14连墙件偏离主节点时,有无大于300mm。
2.4.15剪刀撑有无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4.16脚手架有无配合主体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有无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2.4.17脚手架拆除有无由上而下逐层进行,有无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有无随脚手架逐层拆除。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与安全监理措施
3.1深基坑工程
3.1.1有无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建设单位有无组织专家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专项论证。
3.1.2施工单位是否有对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的进行调研,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方案内容是否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1.3监测单位有无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要求的变形值界限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有无连同施工方案由专家组一起论证。
3.1.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护,并有监护记录。
3.1.5施工现场实测数据是否超过有关标准,是否与监测记录相符;
有无制定针对施工现场实测值超过规定值时的处理方案。
3.1.6相关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3.1.7深基坑有无位移、开裂、渗漏及其他变形情况,位移、裂缝是否超标,邻近建(构)筑物有无险情。
3.1.8有无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有无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变形监测和沉降观测有无异常。
3.1.9基坑支护是否与设计内容相符,基坑施工过程是否与设计工况相符。
3.1.10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1.11深基坑周边堆载、临边防护、临时用电是否符合专项方案要求。
3.1.12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3.1.13深基坑有无设置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有无积水情况;
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有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
3.1.14上下基坑的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1.核查施工单位资质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1.1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资质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红章);
1.2核查施工单位资质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经年检有效?
所承包的工程规模是否在其资质允许承担的工程范围内。
2.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2.1核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
2.2核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任命通知书》、《项目经理部人员设置通知书》或《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册》、《项目经理部人员变更通知书》;
2.3核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4核查安全员的配置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
3.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落实情况
3.11督促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上墙;
3.12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1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上墙或悬挂在工人作业现场。
4.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执行情况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5.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5.1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随同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5.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等签字手续齐全,其中批准(或审核)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不应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监理工程师不予审批。
5.3在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前,项目总监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仔细阅读《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应先在项目监理部内部进行沟通,求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5.4如果认为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比较大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文字批复施工单位补充完善后再报监理审核。
5.5总监主持召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一般应该有:
5.5.1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施工组长、安全主任;
5.5.2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5.5.3建设单位:
业主代表;
5.5.4设计单位:
建筑、结构设计人员;
5.5.5质量监督站(安监站):
质量监督员(安全监督员)。
5.6.《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分两部分进行审查:
5.6.1施工技术部分,审核的重点是:
略
5.6.2施工安全部分,审核的重点是:
5.6.2.1审核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数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5.6.2.2审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5.6.2.3审核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电梯、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6.2.4审核施工临时用电、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支模、脚手架、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大型吊装设备的安装拆卸及文明施工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6.2.5审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5.6.2.6审核夜间施工及其它特殊条件下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5.6.2.7审核台风、雷暴、高温、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5.6.2.8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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