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采石场规章制度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6903710
- 上传时间:2022-11-27
- 格式:DOCX
- 页数:88
- 大小:132.78KB
小型采石场规章制度Word下载.docx
《小型采石场规章制度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型采石场规章制度Word下载.docx(8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九章安全投入与工伤保险71
9.1安全投入71
9.2工伤保险73
第十章检查、处理与应急75
10.1安全检查75
10.2隐患整改77
10.3应急79
第十一章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80
11.1报告80
11.2调查83
11.3事故、事件回顾85
第十二章绩效测量与评价85
12.1绩效测量85
12.2系统评价87
第一章目标与承诺
1.1目标
1总则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为实现厂(矿)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厂(矿)制定了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实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各部门负责人认真组织全体员工贯彻学习,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安全工作全员参与。
2.职责
2.1矿山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
2.2矿山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安全生产目标。
2.3安全科负责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目标和分解方案,报矿山安委会审定,并对目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每年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2.4各单位根据矿山下达的目标,制定本单位的目标,进行逐层分解,并制定和完成目标考核办法,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确保矿山的顺利实现。
3.控制要求
3.1目标制定的依据;
3.1.1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3.1.2矿山的安全生产方针;
3.1.3各单位职能;
3.1.4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危险源;
3.1.5生产技术方案;
3.1.6财务状况;
3.1.7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3.2目标的制定和审批
3.2.1矿山安全生产目标由安全科组织制定,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和安委会审定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
3.2.2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由各单位根据矿山下达的目标制定,经安全职能部门审核、批准。
3.3目标的实施
3.3.1矿山最高管理者对实施目标、管理方案提供资源保证;
3.3.2各单位通过严格控制其生产(工作)运行活动(严格执行导则文件和规章制度)、培训、监督检查、协商和沟通、制定并完成控制措施来确保目标的实现。
3.4目标的检查
3.4.1安全科按《安全绩效监测制度》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汇总报告给管理者;
3.4.2各单位负责人按照《安全绩效监测制度》的规定,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汇总报告给安全科。
3.5目标的评审修订和更新
3.5.1根据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结果和年度标准化评价情况,确定对目标是否进行修订。
当出现以下特种情况时,必须对矿山目标进行修订;
3.5.1.1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
3.5.1.2矿山的方针作出调整时;
3.5.1.3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3.5.1.4新项目投产时;
3.5.1.5最高管理者认为必要时;
3.5.1.6其它。
3.5.2当目标需要修订时,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目标进行修订。
3.5.3安全科对目标进行修订后,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组织专门的评审,评审的方式可以为会议评审、会签评审等,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实施。
评审时,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3.6目标应形成文件,并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员工进行传达。
4、相关文件
4.1《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4.2《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评价制度》
4.3《安全绩效监测制度》
1.2承诺
为了提高我矿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保障本厂(矿)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的安全、稳定,作为本厂(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在此,向广大员工和社会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
2、建立健全本厂(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保障其受到严格执行;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保障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
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
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
持续完善安全工艺、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4、经常参加本矿的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5、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
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6、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整改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8、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积极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9、落实安全奖惩,做好绩效考核,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安全先进典型,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1需求识别与获取
1.目的
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获取与更新矿山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适用的法律及其他要求,并传达给员工及其他相关方。
2.范围:
适用于矿山需求识别、获取、更新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术语
其他要求:
指生产、职业健康等安全方面的国际公约、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上级文件等。
4.职责
4.1管理者代表负责矿山法律、法规和其他适用性的审批。
4.2安全科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制度,负责整理、汇总安全体系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形成矿山适用的安全体系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时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对《矿山适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进行评审与更新。
4.3安全科负责对安全管理范围内适用的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需求识别、获取、评价和融入,对《矿山适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中没有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补充、识别、获取、评价和更新,制订本矿山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5.工作程序
5.1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2各单位对本专业安全管理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收集、识别、获取、更新、评价和保存,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融入和评价工作,形成本单位(科室)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5.3各单位对所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必须明确适用的岗位和条款。
5.4安全科负责跟踪矿山安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最新变化,并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清单,每半年对矿山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形成《矿山适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在报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以有效文件清单的形式再发布。
5.5安全科组织各单位及时收集矿山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本,并将收集到的文本及时公布,供本单位使用。
5.6各单位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矿山的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进行融入、修订,确保管理文件符合要求。
5.7各单位应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对过期作废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处理。
5.8各单位要将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向相关人员传达,并将安全法律、法规作为一项培训内容。
5.9涉及相关方面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6.相关文件
6.1《文件控制程序》
6.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3《员工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制度》
7.相关记录
7.1《矿山适用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其他要求清单》
2.2融入
1、当国家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时,应及时识别和获取,当新的法律法规与没有废除的法律法规有矛盾或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明确应执行的有关条款。
2、当本企业的工艺流程改变,引进新设备等变化发生时,安全生产委员会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修订或重新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并组织评审,
在企业贯彻执行。
3、当本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时,也应组织修订和评审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4、当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以及外部因素发生变化时,也应组织评审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重新修订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5、当变化发生时,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
6、当变化发生时,应及时将更新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标准化系统。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3.1.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目的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管理有效开展,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管理。
3、术语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指企业的各级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4、主要职责
4.1、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安全生产责任制。
4.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
4.3、安全科负责组织我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考核。
4.4、各单位要将安全责任制进行层层传达,组织学习掌握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并对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5、工作程序
5.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的依据、原则
——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各单位、部门的业务职能
——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应覆盖我矿各部门及所有岗位
——安全生产责任应具体、简明、界定清晰并能考核
5.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与审批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编制,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汇编成册,下发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学习传达。
5.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5.3.1最高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提供资源保证。
5.3.2各单位、部门要将安全责任制进行层层传达,组织学习掌握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
5.4.1公司对我矿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进行考评,每年一次;
5.4.2我矿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评小组,根据考评细则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评,每年一次;
5.4.3安全科按照《安徽省XXX矿安全、质量、卫生奖考核办法》对全矿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岗位工人实施考评;
5.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修订和更新
5.5.1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结果和年度评审情况,确定对安全生产
责任制是否进行修订。
当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时,必须对责任制进行修订。
——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我矿机构发生变化时。
——各单位、部门的业务职能发生变化时。
——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时。
——最高管理者认为必要时。
5.5.2当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修订时,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
5.5.3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后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组织专门评审,评审方式
可以为会议评审、会签评审等,我矿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实施。
在管理评审时,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审。
5.6、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文件并汇编成册,向所有职能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进行传达学习。
3.2安全机构设置
为加强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职责
矿长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满足生产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工作程序
3.1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
矿山最高管理者、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采矿车间主要领导、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员工代表组成。
3.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任命安全科长和满足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3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委会日常管理部门,并负责安全标准化的日常工作。
3.4矿山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其他人员以及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3.5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能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经矿山研究,并重新任命。
3.6所有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书面任命和被任命人员必须在任命书上签字。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
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使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达到规范作业,确保生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徽省XXX矿安全生产活动。
3、职责:
各相关部门是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主体。
4、内容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矿山安全生产,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部门、车间的安全检查。
3.职责
3.1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全矿山的例行检查;
3.2矿山矿长负责组织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3.3安全及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对矿山的各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
3.4生产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管辖区域内的巡回检查并组织安全自查活动。
4内容与要求
4.1巡回检查
4.1.1检查内容:
识别作业现场、工作场所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设施、防护装置的不安全状态,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
4.1.2检查范围:
矿山所有工作场所,作业现场;
4.1.3检查频率:
每周至少一次;
4.1.4检查人员:
矿山专职安全员和生产单位安全员。
4.2例行检查
4.2.1检查内容:
标准化系统实施、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检查与整改措施执行、应急响应准备或演练、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等;
4.2.2检查范围:
矿山区域内;
4.2.3检查频率:
每月开展一次;
4.2.4检查人员:
矿山安全矿长、安全职能部门以及相关技术人员。
4.3综合检查
4.3.1检查类型:
法定节假日、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大检查、矿山生产区域内全面检查。
4.3.2检查内容:
4.3.2.1检查现场:
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治理落实情况、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如设备是否有防护装置,电器设施是否安全接地,消防设施、防尘、防毒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4.3.2.2查思想:
领导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有无违章指挥。
职工在生产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是否真正得到执行。
4.3.2.3查管理、查制度:
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安全教育执行情况、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查安全目标完成情况、查安全标准化开展情况。
4.3.2.4查事故处理:
查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4.3.3检查频率:
4.3.3.1法定节假日的前一天或当天。
4.3.3.2按照主管部门布置的时间
4.3.3.3每季度开展一次;
4.3.4检查人员:
由矿山安委会组织,矿长任组长,安全矿长任副组长,安委会成员、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
4.4整改
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整理,建立隐患台帐,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负责隐患治理的验收、销案工作。
5.相关文件
5.1《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5.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销案制度》
6相关记录、台帐
6.1《隐患整改通知单》
6.2《隐患排查整改销案台帐》
6.3《安全检查记录》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矿山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3.1三级安全教育:
指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
矿山、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2特种作业:
指在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1矿山的职工安全教育由矿长全面负责,并按规定提取员工教育培训经费。
4.2矿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年度职工培训计划。
4.3安全科主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培训需求识别与分析。
4.4安全科负责各级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定期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
4.5安全科组织督促相关培训项目的实施,负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及复审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4.6各单位部门负责并组织做好本单位、本部门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4.7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实施情况,考核违反规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工作,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
5.1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
5.1.1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2班组长培训
1.2.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科组织轮训并考核。
5.2.2班组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组织轮训考核。
5.2.3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矿山安全标准化基础知识;
——劳动保护基础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安全管理技能、方法和手段;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事故预防、现场急救知识等。
5.3在岗员工教育培训
5.3.1在岗员工教育培训包括:
日常安全教育;
调换工种教育;
复工教育。
5.3.2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主要以班组安全活动日形式进行,必要时矿山可以采用全员安全考试、安全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员工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测评。
5.3.3调换工种(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转岗或复工安全培训。
5.3.4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培训。
——岗位作业标准的培训。
——劳动保护基础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岗位危险源识别及事故预防知识、事故案例。
——当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4新进员工入矿三级安全教育
5.4.1新入矿员工必须由矿山、车间和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
5.4.2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谁安排谁负责。
5.4.3矿山级安全教育由专职安全人员(或领导)讲课,教育主要内容:
——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岗位危险识别及事故预防知识、事故案例等。
5.4.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安全员(或车间领导)讲课,教育主要内容:
——本车间主要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概况、特点、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我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本车间的危险区域、要害部位和事故预案及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置。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及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等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讲解。
5.4.6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讲课,教育主要内容:
——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制和岗位作业标准。
——本岗位(工种)作业环境、危险区域、安全装置作用及危害方法。
——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作用和正确使用方法。
——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5.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5.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5.2专职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变动,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安全科并跟踪管理,按规定及时安排培训。
5.5.3按规定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培训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4在矿山区域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验证、考核后(外来施工单位由项目主管单位参照执行),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5.6培训的形式:
内部培训、外出培训
5.6.1内部培训:
凡列入矿山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在培训过程中,应根据培训过程管理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做好培训记录。
培训过程管理的表格包括:
培训项目申请表、课程表、考勤表、成绩单、培训项目评估表等。
5.6.2外出培训:
培训人员接到培训通知后,填写《职工外出培训审核表》。
5.7培训需求识别与分析
5.7.1安全科应确定专人负责培训需求识别与分析。
5.7.2每年定期进行培训需求的识别与分析。
5.7.3培训需求的识别与分析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考虑充分;
5.7.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7.3.2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5.7.3.3用工的连续性;
5.7.3.4特定岗位的能力要求;
5.7.3.5技术发展的需要;
5.7.3.6风险评价结果。
5.8.1内部培训考核由安全科和实施部门共同负责,培训实施部门负责命题及评分。
5.8.2内部培训效果的考核由安全科组织,评估的途径可以通过学员反馈、绩效改善调查、管理层反馈、测试结果的分析、现场应用能力的跟踪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的形式了解评估培训的课程、内容、培训教师及培训总体效果,找出存在不足并持续改进。
5.8.3外出培训由安全或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学习成绩或相应的证书、证明的登记。
5.8.4安全科和实施部门要保存所有培训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6.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
6.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小型 采石场 规章制度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