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合同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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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施工场地:
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10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1小时或日: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日,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12不可抗力: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2工程地点:
3.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4.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材料使用甲方指定品牌)
4.2承包范围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5.1开工及延期开工
5.1.1乙方确保其具有承担本合同约定事项的资质及能力,并保证安全施工无事故,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48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5.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5.2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5.2.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48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5.2.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设计或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
5.2.3甲方负责供应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因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5.2.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2.5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5.2.6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6.合同价款与结算
6.1本工程价款按6.1.1确定
6.1.1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
此价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最终工程总价,最终价款以结算审计为准,多退少补。
6.2价格调整的因素
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3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6.3价格调整的依据,应最后由甲方确认方为有效。
6.3.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
6.3.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6.3.3由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其价格执行:
6.3.4参考市场价格。
6.4工程拨款与结算
6.4.1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2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到工程价款的95%,剩余5%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工程款。
工程款发放时乙方应优先发放工人工资,如果有工人因工资问题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行政部门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款项10%的违约金,应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4.2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或扣减。
6.5其它约定
6.5.1特殊工程的技措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6.5.2特殊情况需要外委的砼构件的价格及加工地点事先应取得甲方的同意。
6.5.3甲方有权利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定额包含的不应再编入预算
7.材料设备供应
7.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7.1.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规范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7.1.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
7.1.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1.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1.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1.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8.双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1本工程甲方派为项目经理,行使工程师的权利。
甲方在更换项目经理前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1.2乙方派为本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
乙方在更换项目经理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2甲方工作
8.2.1在开工前3日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清理以及青苗赔偿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8.2.2确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路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在开工前3日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8.2.3负责建设场地的土石方平整,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公路运输道路,在开工前3日达到进场开工条件。
如委托乙方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委托,由甲方承担费用。
8.2.4在开工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电缆、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8.2.5在开工前3日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8.2.6开工前3日内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8.2.7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1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并在3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8.2.8认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15日内,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的结算资料,在确认后30日内办理结算。
8.2.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3乙方工作
8.3.1在开工前3日内搞好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承担相应的费用。
8.3.2于开工前3日,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8.3.3工程开工前3日内提出开工报告。
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
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表;
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达到竣工条件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8.3.4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
8.3.5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它处罚。
8.3.6对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设备,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8.3.7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8.3.8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准备验收。
8.3.9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8.3.10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9.施工技术资料的提供
9.1开工前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套,国家标准一律由乙方自备。
9.2引进成套设备,甲方向乙方提供原版图1套、施工要领书或技术标准/套。
9.3一切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9.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乙方应在5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6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
10.工程质量和验收
10.1工程质量规范和工程等级
10.1.1本工程按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应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10.1.2本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10.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2.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内,乙方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12小时内,甲方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0.2.2甲方工程师接到通知48小时内没有验收的,乙方可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验收合格12小时后,工程师没有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3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4工程试车
10.4.1在设备安装前12小时内,乙方必须会同甲方、设计单位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对基础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同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交工手续。
设备安装应按照安装的次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并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记录。
安装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
10.4.2联动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并在试车前12小时内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联合试运转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10.4.3油、气生产储运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有人员留守,协助运行,在投产2日内无问题,乙方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10.5竣工验收
10.5.1工程竣工后5日内,乙方按10.1.1款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
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14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约定的工程质量规范进行验收。
验收后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3日内整改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10.5.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14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日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0.5.3工程竣工后5日内,乙方应绘制竣工图一式1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核定单编号,提交甲方存档。
其它交工资料的内容与份数按有关规定整理提交给甲方。
10.6质量保修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见附件2)。
10.7其它
10.7.1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同意(重大改变需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其节约部分的50%归乙方;
乙方采取新工艺、新技术等措施实现的节约部分归乙方。
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与本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服务安全合同》(见附件1)。
《维修工程》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保密
12.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1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12.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2.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
13.权利瑕疵担保
13.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
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4.对外关系
14.1乙方与其他专业服务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
15.保险
15.1双方应当各自对其工作人员、设备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及责任。
16.违约责任
16.1发生下列情况属于甲方违约:
16.1.1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并顺延工期。
16.2发生下列情况属于乙方违约:
16.2.1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16.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按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
16.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
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7.工程分包
17.1本工程如需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执行有关法律规定。
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并将分包协议在签订后24小时内提交甲方。
17.2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8.争议的解决
18.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如发生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9.1本合同
19.2《工程服务安全合同》
19.3甲方确认的工程施工方案
19.4甲乙双方签订的谈判纪要
19.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9.6双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
19.7双方认可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9.8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9.9其它现场签认单
20.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2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2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20.3合同解除
20.3.1合同解除的因素:
20.3.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0.3.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0.3.1.3乙方违反本合同10、17.2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0.3.1.4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0.3.1.5法律规定。
20.3.2合同解除的处理
20.3.2.1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在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18条约定处理。
20.3.2.2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规定的除外。
20.4合同终止
20.4.1合同终止的因素:
20.4.1.1甲乙双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20.4.1.2合同解除。
21.其它约定
2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21.2未尽适宜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施工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附件1:
工程服务安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通则》和《河北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签订和效力
本合同是工程服务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工程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与工程服务合同期限一致。
工程服务合同如因故变更期限,本合同应与之变更到相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项目作业概述
冬防保温维修,安全隐患等。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
2、有权按规定对乙方的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订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和备案。
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4、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进行制止、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责令停业整顿。
5、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调查,有权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向乙方明确施工作用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要求。
3、为乙方提供工程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作业条件。
4、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5、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其他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2、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
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业的工艺条件和环境。
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员工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1、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3、须按照《河北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比例,向甲方交纳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
3、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4、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5、在作业过程中有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作业时,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6、不得将工程分包。
如需分包,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由乙方挑选具备工程服务项目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的施工单位,并且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工程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对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六、安全责任及事故处理
(一)甲方、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造成事故时,双方有抢险、救灾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
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以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
(二)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上报。
(三)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甲方;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检修质量和所购材料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六)甲乙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对设备进行保险,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七)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的,一经查出,按规定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
七、工程服务安全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关联交易安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请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主管部门调解;
如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非关联交易安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承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的质量保修事宜签订工程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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