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于押金制度的废旧电池回收制度分析》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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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中含有汞、镉、铅等重金属物质。
汞具有强烈的毒性,铅能造成神经紊乱、肾炎等;
镉主要造成肾损伤以及骨疾-骨质疏松、软骨症及骨折。
若把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一起填埋,久而久之,渗出的重金属可能污染地下水和土地以及我们生活的环境.实施并倡导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活动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并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支持和参与。
(一)对人体的危害
废旧电池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其中所含的少量的重金属上,如铅、汞、镉等。
这些有毒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内,长期积蓄难以排除,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
铅:
神经系统(神经衰弱、手足麻木)、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腹部绞痛)、血液中毒和其他的病变。
汞:
精神状态改变是汞中毒的一大症状。
脉搏加快,肌肉颤动,口腔和消化系统病变。
镉、锰:
主要危害神经系统。
(二)对环境的危害
电池的组成物质在使用过程中,被封存在电池壳内部,并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但经过长期机械磨损和腐蚀,使得内部的重金属和酸碱等泄露出来,进入土壤或水源。
废旧电池危害的表现:
目前世界上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是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三种方式,混入生活垃圾的废旧电池在这三个过程中的污染作用体现在:
填埋:
废旧电池的重金属通过渗滤作用污染水体和土壤。
焚烧:
废旧电池在高温下,腐蚀设备,某些重金属在焚烧炉中挥发在飞灰中,造成大气污染;
焚烧炉底重金属堆积,给产生的灰渣造成污染。
堆肥:
废旧电池的重金属含量较高,造成堆肥的质量下降。
二、我国传统的废旧电池回收模式
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废旧电池回收问题的解决需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着眼于生产者责任制的建立、政府职能的完善以及民间团体和志愿者工作的开展,寻求有效的废旧电池回收模式。
借鉴国外废弃电池回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总结了我国传统废旧电池的回收模式。
(一)我国传统废旧电池回收模式分类
1、生产者责任制下的回收模式
所谓生产者责任制,是以现代环境管理原则实现产业系统环境性能改善的一种主要制度。
它是传统“污染付费原则”的深化和延伸,其中心思想是指将原始产品生产者对于产品的环境责任扩展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之中,不仅包括在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还包括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置。
在生产者责任制下,废旧电池的回收模式有三种:
产者负责回收模式;
生产者联合体负责回收模式;
第三方负责回收模式。
前两种模式都属于企业电池回收的自营方式,都直接或间接对自己的废旧电池回收负责。
尽管有很大优势,但由于现实种种不确定性会带来各种风险影响了正常经营,还有可能对主业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把责任外包给第三方也是一种理性选择,即第三方回收。
该模式与自营相比也面临各种问题。
一方面,从长期发展战略来看,企业可能会对第三方产生一定的依赖关系,将来会受第三方的制约和影响;
另一方面,与第三方企业合作会面临多种问题,订立各种契约,交易费用也随之产生,而交易费用无益于生产。
以上各种模式各有其利弊,企业可根据自己的资金及技术状况及发展战略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模式。
2、政府负责回收模式
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可以看作是一种公共物品,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所以政府有必要向社会提供该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环保局成立专项基金,在公共场所设置废旧干电池回收箱,在各居民点普遍设立专门回收电池的垃圾桶等,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居民必须把用过的电池丢到指定的回收箱内,公司或其它事业单位等用量较大的组织把电池集中回收并交到指定的位置;
对于已经进行城市固体垃圾的废旧电池,可以借助分离技术把它们分离出来。
最后政府把它们集中送到合格的处理厂处理。
与生产者责任下的模式相比,政府的介入减轻了企的压力,提高了其市场竞争力。
同时政府强大的政治响力对电池的高效回收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如政府完成了废旧电池的回收工作,电池生产商没有改变产品设计的压力,不利于新的环保型电池的推出。
另外,由于电池生产商的废旧产品的回收责任归于政府,最终转嫁给纳税人,不利于社会公平,为此对电池生产厂家征收一定的环境税是必要的。
3、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回收模式
目前我国的废旧电池回收网络主要由民间组织、个体志愿者“编织”而成的,其中有的得到某些生产商的帮助,有的则是自费回收。
他们在自己努力的同时也经常去学校和其它部门进行环保宣传,争取更多的人参与到废旧电池回收中来。
虽然受资金和技术的限制还没有形成规模,但是他们的带头和教化作用不容忽视。
以此为榜样,大众普遍形成了自觉上交废旧电池的意识,并且很多人开始自觉收集。
所以要重视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承认他们的价值,鼓励和发展,使其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但是他们也面临各种问题。
如很多废旧电池回收后得不到及时处理,不但造成集中污染,而且还使很多回收者失去信心,因此对电池的规模化处理工作迫在眉睫。
此外由于缺乏相应的帮助和优惠,很多回收者几乎倾家荡产,为此社会各方要给予他们支持和帮助,使其工作不至于半途而废。
(二)传统模式回收存在的问题
1、电池消费者分散:
电池的使用者遍及千家万户,且使用范围也很广,如随身听、传呼机、手机、计算机等等,几乎无所不用。
据我们调查显示,每个家庭每月电池消费量在1-5节的人数比例达到78.36%,说明市民户均电池消费量并不大,但总数却非常大,且分散在千家万户,因此给回收带来了巨大的难度。
2、电池的处理费用高:
其过程包括收集、运输、处理和再利用等。
新建一个处理厂至少需要资金600多万元,但处理废旧电池却是一项微利行为。
处理100吨废电池能获得25吨锌、5吨锰、17吨铜皮。
但这些可以再次利用的产品只能卖8万多元,除去成本,利润只有2万元,再扣除运输费,纯利润所剩无几。
工业化处理废电池只能勉强维持基本运转,难怪企业界对此缺乏积极性。
工艺流程:
物理分解化学提炼废水处理
3、公众缺乏环境意识:
这是造成我国当前严峻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
调查显示:
认为废旧电池危害“很严重”的人数比例达88.6%,这说明市民对环境问题还是有所认识的,但有近八成的市民认为废电池回收活动“与自己无关”或“没时间参加”脆弱的环境系统呼唤公众环境意识的觉醒。
目前,包括青少年在内,公众环境意识的问题有喜有忧。
喜的是社会越来越关心和重视环境问题,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关注的焦点。
忧的是一些市民不以或不愿以实际行动去维护环境。
许多人不知道我国人均耕地、淡水、森林等资源状况,不知道有“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等环保纪念日。
他们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工作与自己无关,在它还没有威胁到自身时,抱着一种“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心态。
4、政府的执法和宣传力度不强:
废旧电池的污染是一个很大的环境问题,有关职能部门是环境保护的直接实行者,应该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发挥更大的作用。
废旧电池的回收活动,目前一般都是由商家、学校等民间组织的,而相关的法规因还不够完善,很难对生产企业、回收部门,以及个人行为做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或制约。
三、对电池回收实行押金制的设想
废电池的去向持续十年引发媒体的热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给这个问题的解决带来决定性的转机。
世界发达国家多有对废电池的回收措施,回收率相当可观。
纵览世界的废电池回收市场,有许多可以为我国借鉴的地方。
处理和再利用废电池,建立中国特色的规模化回收机制应是当前的当务之急。
(一)押金制的电池回收制度
借鉴啤酒瓶的循环方式,可以考虑实行抵押金的方式回收废电池。
具体思路是:
废旧电池的回收费用被计算在新电池中。
生产厂家销售新电池时可以适当收取一点回收费用,消费者预付了回收的费用,使废旧电池成为“有价物”。
再购买新电池时消费者可以以旧换新,用废旧电池将自己预付的抵押金收回或部分收回。
在购买新电池时忘记带旧电池的消费者,就放弃了抵押金,而他手中的废旧电池可以与其他废品一样卖给废品收购者;
被丢弃的废旧电池会因其“有价”而有人愿意检拾。
回收废品的机构同时回收废旧电池,这种模式中的废旧电池如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啤酒瓶一般运行,其实质是通过预先收取一定的费用,以督促消费者将废旧电池交送到指定地点。
当消费者把用过的废旧电池送到指定的地点后,就可以将预付的抵押金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
(二)电池回收的押金制的优点
1、押金制度是与污染者付费原则(PPP原则)相符的,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经济公平原则,电池购买者为它们可能产生的污染以预支的形式缴纳一笔钱。
当收回电池后,污染被阻止了。
缴纳的钱也可以退回。
其中包含着这样一种观念:
即收费被看作是“对不良行为的惩罚”;
而退还押金则包含一种“奖赏良好行为”的成分。
如果消费者未上缴电池,而是丢弃的话,押金就可以当作对污染者的收费。
2、从经济观点看,这项制度不仅提高了回收率,而且降低了回收成本。
押金制度所导致的回收成本一般低于废品收购公司的劳动成本。
另外,这一制度极大地降低了管理成本。
3、实行押金制,进行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处理,使公众意识到电池等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危害有助于加强公众的环保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四、回收方案设计
电池垃圾比较特殊,就单个废旧电池来讲,其价值几乎等于零,只有收集达到一定规模后,进行处理才有意义。
显然,这是一个社会经济管理系统工程问题,需要根据国情、民情的接受程度缜密地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回收系统,使废旧电池回收工作纳入一个有序、有效、规范、持久的运行模型中,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废旧电池回收系统模型设计
任何模型的设计,都要首先考虑其运行的环境条件,一个在我国可行的废旧电池回收系统模型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运行费用不可过高寻找低成本的运行模型是在我国现有国力条件下,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系统首先要满足的条件,否则模型就失去了可操作性。
再进一步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国家、企业、个人都有承担费用的义务,这样分摊下来,具体某一主体承担的费用将会更少些,模型本身也更容易被接受。
2、利用利益机制驱动任何模型的运行都需要一定的驱动力,要推动废旧电池回收系统模型运行有三种驱动力可以选择:
(1)人们的自觉行动;
(2)法律强制推动;
(3)利益(或市场)机制驱动。
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种和第二种驱动力在我国不具备实现条件,很难成为模型运行的主要动力。
所以目前人们的自觉行动只能作为模型的辅助驱动力使用。
法律强制推动力作为模型的间接推动力更为适宜。
于是,我们只能在利益驱动力方面寻找出路了。
但利益杠杆从何而来呢?
在研究了国内外的各种做法和经验教训之后,我们设想采用抵押金的方式。
即在废旧电池回收路径上,人为生成一个利益驱动机制,使消费者为了收回抵押金而有序地将废旧电池集中到一起,只要抵押金的数额和回收通路设计得当,利益驱动机制力度大、效率高、带动面广、持久性强的优点就会充分发挥出来。
3、实现废旧电池全面回收废旧电池的回收有规模才有加工处理的必要、才有回收有用资源的可能和效益,也才能彻底杜绝其对环境的污染。
废旧电池分散在千家万户普通百姓手中,全面回收就意味着模型的设计要对不同的消费者都适用。
设计模型时我们必须对此充分考虑,只有模型适用于每个消费者,才能实现全面回收废旧电池的最终目的。
(二)押金制的废旧电池回收模型
准确地说,下述模型不仅是废旧电池回收系统模型,而是一个因增添了回收系统而最终链接完成的整个电池产业的循环运行模型。
由于我们研究废旧电池回收的主要目的,是在消除其对环境的污染的同时,实现资源的循环再利用;
所以,废旧电池的回收模型必须也只能放在电池产业大循环的背景下进行设计和考虑。
具体说,模型设计包括左右两个部分:
右半部分是新电池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下行方向的商业路径,表面上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其中唯一的改变,是要求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在每节电池的出厂价基础上代扣一定抵押金,这笔抵押金通过以后的电池批发商、零售商层层转移代扣,直到由购买电池的消费者最终负担。
与此同时,电池生产企业需要将代扣的抵押金转交回收部门,作为日后要求消费者将用过的电池送交回收部门的经济约束条件。
这一改变非常关键,它是整个废旧电池回收模型建立的基础,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才建立了左半部废旧电池回流的上行路径。
再看左半部回流路径,在回收部门掌握了销售电池时代扣的抵押金之后,消费者手中的废旧电源就成为了“有价物”,只要消费者将废旧电池送交回收部门,就可以收回其在购买电池时预交的抵押金。
这就是在废旧电池缺少内部价值的前提下,人为在其外部生成的利益机制,在这一利益机制的驱动下,使废旧电池的回收得以最终落实。
当然,由于每个消费者的经济条件不同,对利益杠杆的反应程度也不一样。
为了保证废旧电池的全面回收,我们在回收路径上安排了5种方式让消费者选择。
这5种方式又分为3种情况:
(1)消费者希望全部收回抵押金。
这时消费者需要将用过的电池积攒起来,达到一定量后亲自送到回收部门,同时收回抵押金,如模型中的②所示。
这种做法比较麻烦,但能收回抵押金的全部;
(2)消费者希望方便地收回抵押金。
他们可以采取模型中的③、④两种方式,即借购买新电池时将旧电池交给经销商、或借卖其他废品时将旧电池交给废品收购商。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部分地收回抵押金,因为由电池经销商和废品收购商承担了代其将废旧电池送交回收部门的任务,他们理应得到部分流通费用。
当然,消费者也因此而免除了为长期积攒电池和送交回收部门所付出的辛苦;
(3)消费者自愿全部放弃抵押金,如模型中的①、⑤两种方式。
不过,同是放弃抵押金①和⑤之间还有很大不同。
①是具有环保意识的人士的选择,他们放弃抵押金,但却不放弃回收废旧电池的义务,仍坚持将废旧电池送交回收地点。
而⑤则是为那些放弃了抵押金,同时也拒绝承担回收义务的少数人士及粗心者设计的方式。
这些人很可能将废旧电池随手丢弃,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靠那些愿意为几分钱利益而弯腰的拾荒者了。
在回收模型的设计中,拾荒者是把住废旧电池流失的最后关口,他们的劳动理应得到尊重,因此他们有权通过捡拾废旧电池得到全部抵押金。
废旧电池回收系统模型图
上述5种方式几乎对消费者所有可能处理废旧电池的行为都设计了回收路径,所以,足以将废旧电池全部收回。
根据模型的设计,回收上来的废旧电池要集中到废旧电池处理厂、作为生产原料提取有用资源。
从我国现有废旧电池处理技术水平分析,只要能够保证废旧电池供应的持续性,足量性和无偿性,电池处理厂就能保持自身的正常开工运转,也就是说,能够在“吃掉”所有废旧电池的同时,充分提取有用资源,并将这些资源不断提供给电池及其他生产企业作为原料循环利用。
至此,整个电池产业的大循环最终联通了(如我们设计的模型所示)。
其中,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正是链接整个电池产业循环运行的关键和基础;
与此同时,模型的无害化和资源化特性,也正符合国际上循环经济理念的要求。
五、结语
目前,我国的押金回收制度基本上是自发的行为。
作为一项规范化的制度,尤其是作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的一项有效经济手段,需要环境管理部门与有关工业部门以及物资部门进行协商与引导,同时尽早制定废旧电池、轮胎或汽车等废弃物品的押金回收制度。
当然,押金制度不只、限于在固体废物控制领域中应用,它也可以应用在其他领域,如对那些含有污染物的进口物品强制征收押金,对新建有污染项目进行“三同时”保证金或押金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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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edonthedepositsystemusedbatteryrecyclingsystemanalysis
LIJing
Abstract:
Alongwiththedevelopmentofindustry,thebatteryrecyclingwastebatteriesfromresourcerecyclingorfromtheprotectionenvironmentandhumanhealthtermsareofsignificance.Recyclingwastebatteriesofforeignadvancedtechnology,andouroldbatteryrecyclingandreuseoftechnicaldevelopmentdirection,developmentusedbatteriesrecyclingtechnology.Aimingatpresentdomesticsmalloldbatteryrecoveryanddisposalofpresentsituation,proposedtheimplementsystemtoimprovethedepositrateandimprovethebattery,thepollutionconditionofrecyclingsystemandideasaretheinitialtreatmentsystemdesignandanalysisoftheeconomicfeasibilityofschemes.
Keywords:
Usedbatteries,Recycling,Systemofdepo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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