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厂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监理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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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点名
电厂建筑坐标
高程
备注
A(m)
B(m)
H(m)
1
建1
4919.294
2146.123
944.432
施工控制
2
建2
4919.103
2462.939
944.417
施工控制兼沉降基准
3
建3
4920.551
2710.639
944.385
4
建4
4919.524
2933.949
944.475
5
建5
4600.116
2933.247
944.811
6
建6
4599.717
2718.235
944.804
7
建7
4589.844
2457.420
944.820
8
建8
4593.636
2163.334
944.817
要点:
施工控制点是电厂施工建设的基准,电厂建筑物的施工都离不开施工控制点,因此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控制点保持足够的重视,加强对控制点的保护。
所有点位上方均设有保护栏,各施工方在点位附近2米内禁止使用大型挖机和碾压设备施工,应采取人工开挖和夯实工程。
以免产生点位的移动,同时希望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注意对点位的保护,在使用时注意校核。
2.1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2.2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2.3河北大唐蔚县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监理规划;
2.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5《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GB/T50228-2011;
2.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
2.7《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第1部分;
2.8《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9《建筑法》(主席令[1997]第91号)
2.10《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79号)
2.1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393号)
2.12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与本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2.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2.1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2.15国家及部颁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实施细则
2.16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
2.17制造厂家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18有效的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新技术成果
2.19有关的会议纪要文件等。
2.20《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
2.2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2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2.24《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T5277-2012)
2.25宁夏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标一体”文件。
3.1对施工单位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及其保护,核查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确保观测准备工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2审查施工单位的观测人员、设备是否能满足观测要求;
3.3参与和配合施工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3.4检查测量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报告,其内容包括测量仪器型号及精度等、测量方法及测量精度等级、测量原始点及其数据来源、测量误差情况评价、厂区方格网坐标及其高程值,确认符合要求;
3.5专职测量工程师对厂区方格网进行验收,并对其是否满足工程需要和规范要求提出验收意见并附“厂区控制网验收意见书”;
3.6督促施工单位对厂区控制网点进行保护和复测,对不能使用的控制点,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各控制点使用单位,同时抄报监理单位,并根据工程需要尽快恢复控制点;
3.7检查定位测量所用基准点是否满足定位要求,经检验合格且无破坏、移动迹象;
3.8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定位前已对定位测量所用基准点进行检查并核对无误;
3.9熟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图施工;
3.10督促施工单位在下次使用控制点前,对控制点进行检查和核对数据;
3.1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各专项测量方案,并签署专业意见;
4.监理目标:
工程满足国家、行业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工艺优良,不发生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确保高标准达标投产,创行业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4.2.1质量目标:
4.2.1.1施工范围内测量控制成果和加密控制成果满足《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相关要求和设计要求;
4.2.1.2各分部分项工程建、构筑物标高、轴线尺寸及位置、几何尺寸、垂直度等指标满足相关专业的施工与验收规范要求;
4.2.1.3变形、沉降观测成果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的精度要求。
4.2.2质量控制标准:
4.2.2.1场区平面控制网与建筑物定位,应在平差计算中评定其最弱部位的精度,并实地验测,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测。
4.2.2.2细部测量,可用不低于原测量放线的精度进行验测,验线成果与原放线成果之间的误差处理如下:
1)两者之差若小于1/2倍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优良;
2)两者之差大于1/2且小于2位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合格(可不必改正放线成果,或取两者的平均值);
3)两者之差超过2倍限差时,原则上不予验收,尤其是要害部位。
若次要部位可令其局部返工。
5.1.1文件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报审的工程测量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监理意见;
5.1.2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5.1.3旁站:
监理人员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安全实施连续性的现场全过程监督检查;
5.1.4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或委托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5.2.1检查施工现场测量施工人员是否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穿安全鞋,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
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严禁高处作业者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体;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短裤及宽松衣物进入施工现场;
5.2.2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塔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施工设备“不得攀登”的警示牌标志,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5.2.3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情况,在沟、槽、坑内作业时,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严禁直接从沟、槽、坑壁上挖洞攀登上下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5.2.4检查施工测量人员在基坑边沿进行架设仪器等作业时是否系好安全带并挂在牢固可靠处,检查测量仪器架设稳固可靠性,架设仪器后测量人员不得离开,应保证仪器在可控制的范围内;
5.2.5检查施工现场人行梯道等安全通道设施,督促现场作业面的工作人员行走人行梯道和安全通道,对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的人员立即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
5.2.6在建筑物外侧区域立尺等作业时,要注意作业区域上方是否有交叉作业,防止上方坠物伤人;
在高压线附近立尺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电击;
5.2.7在进行沉降观测点制造作业前或锯造测量设点用木桩时(凡在测量作业需要使用到电器工具时),应检查作业人员所使用的电气工具,检查电线橡皮套是否开裂、脱落等,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操作时带绝缘手套;
5.2.8检查作业人员处在建筑物边沿等可能坠落的区域时是否佩戴好安全带并挂在牢固位置,未到达安全位置前不得松开安全带。
火电厂在土建、安装施工时期的平面与高程控制测量分为:
初始控制网、首级控制网、加密控制网测量。
业主负责厂区初始控制网、首级控制网的建设、维护,并负责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施工单位负责控制网的加密、使用、维护和管理。
5.3.1场区测量控制措施
5.3.1.1接收业主方提供厂区地形图,设计院设计的厂区总平面图和施工单位设计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参加业主方组织现场测量控制点的交接。
对移交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进行踏勘、查验,参加施工单位的复测或审核施工单位复测结果及精度分析,对厂区方格网和高程控制网连测的起算点和起算方向的控制点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5.3.1.2施工测量前的监理措施
1)进行工程总体测量策划,并向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策划交底;
2)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监督体系建立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测量管理程序》,经批准后予以执行;
3)核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厂区建筑方格网和高程控制网测设方案》,提出监理审核意见。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对厂区建筑方格网和高程控制网的测设编制详尽的测量方案,并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报送监理审核认可后实施;
4)审核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并确认;
5)检查施工单位测量器具的配备和测量器具的计量鉴定证书,并予以确认。
5.3.2厂区建筑方格和高程控制网的检验措施
厂区建筑方格网和水准网全部测设完毕后,施工单位报请监理组织验收,并提供下列成果资料:
5.3.2.1核查厂区控制点(方格网、导线网和高程网)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成果一览表并附图。
5.3.2.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测报告和施测图,施测报告应包括:
1)施测用的仪器、规格、型号;
2)施测方法和施测的技术指标规定;
3)观测成果和平差(或调整后的)成果达到的精度、等级;
4)坐标转换和高程转换计算书和说明;
5)方格网和水准网桩位埋设图,并绘出厂外控制点的记录。
5.3.3建筑物轴线网测量的控制措施
5.3.3.1施工单位根据厂区方格网测设完建筑物轴线控制网后,应报监理进行验收,并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物轴线控制网的布置图和施测图;
2)建筑物专用水准点的高程成果;
3)测量记录;
4)计算书和测量成果的精度评定。
5.3.4沉降观测监理控制措施
监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建筑物的沉降观测,一般技术要求如下:
5.3.4.1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和数量,一般根据设计图纸的设计要求布置。
对设置好的沉降观测点应采取防护措施加以保护,并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损坏要及时恢复。
5.3.4.2沉降观测水准点的测设,沉降观测水准基点的布设,应在厂区高程控制网方案布设的同时考虑。
沉降观测水准基点,必须十分稳定,水准点的数目一般不得少于三个,布设成不在一直线上的三点,组成一个三角形,边长不超过150m。
定期对三点进行观测,根据三点高差的变动情况,判断水准基点的沉降,同时利用不动的点,对变动点的标高进行修正。
5.3.5沉降观测成果资料的整理和移交
5.3.5.1每次沉降观测完后,须对外业观测记录进行检查,在全部合格的基础上,按观测路线进行平差计算,求出每个观测点的高程。
5.3.5.2按每次测量的观测点的高程填写沉降观测成果表。
5.3.5.3绘制代表性观测点的沉降过程曲线。
5.3.6控制标准:
5.3.6.1场区GPS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边长(m)
固定误差A(mm)
固定误差B(mm)
边长相对中误差
一级
300~500
≤5
≤1/40000
二级
100~300
≤1/20000
5.3.6.2控制网定期进行复核及其复核精度要求:
级别
精度要求
复核周期
方法
角度
边长
首级平面控制网
+9〞
1/24000
1次/每2月
导线测量
二级平面控制网
+15〞
1/15000
2次/每月
三级平面控制网
+5〞
1/20000
1次/3层
边角测量
首级高程网
4√L(L为往返水准路线长度,单位km)
1次/每月
往返复核闭合差
楼层基准标高网
+3mm
1次/每层
环线闭合差
5.3.6.3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km)
测角中误差(km)
测距中误差(km)
测距相对中误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相对闭合差
1〞级仪器
2〞级仪器
3〞级仪器
三等
14
1.8
20
≤1/150000
10
—
3.6√n
≤1/55000
四等
9
1.5
2.5
18
≤1/80000
5√n
≤1/35000
0.5
15
≤1/30000
10√n
≤1/15000
2.4
0.25
≤1/14000
16√n
≤1/10000
三级
1.2
0.1
12
≤1/7000
24√n
≤1/5000
5.6.3.4建筑物施工放样、轴线投测和标高传递的允许偏差
项目
内容
允许偏差(mm)
基础桩位放样
单排桩或群桩中的边桩
±
群桩
各施工层上放线
外廓主轴线长度L(m)
L≤30
30<
60<
90<
L
细部轴线
承重墙、梁、柱边线
非承重墙边线
门窗洞口线
轴线竖向投测
每层
总高H(m)
H≤30
H≤60
L≤90
标高竖向传递
H≤90
5.4.1定位放线
5.4.1.1审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资质有效性;
5.4.1.2审核施工单位制订的《施工测量管理程序》及《施工测量方案》,提出监理审查意见;
5.4.1.3审核施工方测量报验资料,并签证;
5.4.1.4要求施工方做好对测量控制网的加密、使用、维护和管理
5.4.1.5负责单位工程主轴线及二级高程控制成果的复测;
检查平面控制点、水准点的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方提出纠正;
5.4.1.6监理评价及记录;
5.4.2建筑物沉降观测
5.4.2.1负责项目施工测量和沉降观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5.4.2.2审核单位工程沉降观测技术方案,检查承担沉降观测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5.4.2.3检查沉降观测点的规格型式、安装位置、安装数量、标识等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沉降观测点是否具有足够刚度;
5.4.2.4审查施工方对沉降观测点的保护措施,不定期对沉降观测点保护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5.4.2.5验收施工单位的沉降观测记录成果进行复测,并做好记录;
5.4.2.6对施工方提交的测量数据、施工测量记录资料、验收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复核、签证、分析,提出验收结论并形成监理评价记录;
5.4.3质量保证措施
5.4.3.1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对测绘仪器进行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养。
5.4.3.2监理工程师应对所有施测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4.3.3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加强现场巡视,检查施工单位的原始记录。
6.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6.1实施计划
6.6.1依据文件
6.6.1.1中起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
6.6.1.2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
6.6.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6.6.1.4《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2006]8号文件
6.6.1.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
土建工程篇)
【DL/T5210.1-2012】
6.6.1.6《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第二版)
6.2实施检查
6.2.1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以下简称“8号文”)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
6.2.1.1项目监理部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有关监理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6.2.1.2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持;
6.2.1.3建立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6.2.1.4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6.2.1.5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6.2.1.6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6.2.1.7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6.2.1.8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6.2.2检查方式
项目监理部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时,将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主要方式有:
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阶段性检查与专项检查、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时检查及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等。
6.2.2.1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
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启不符合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2.2.2阶段性检查与专项检查:
强制性条文执行专业组每月组织一次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综合检查,不定期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启不符合项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闭环;
6.2.2.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时,项目监理部对本工程涉及强制性条文的工程或部位逐条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闭环;
6.2.2.4积极配合业主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检查中应加强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启不符合项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闭环;
6.2.3整改闭环管理
6.2.3.1在专业组、项目监理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签发《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6.2.3.2在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报《不符合项整改报验单》通知项目监理部进行验收和评价。
6.2.3.3项目监理部验收合格后,关闭《不符合项整改报验单》,实现闭环管理。
6.2.3.4在此过程中,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签发程序执行,并将《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及《不符合项整改报验单》进行归档。
7.监理工作程序及流程
7.1工作程序
N
`Y
Y
Y
7.2.1建筑施工测量质量验收流程
7.2.2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流程
7.2.3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7.2.4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7.3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为如下所列项,具体内容详见河北大唐蔚县电厂“上大压小”新建
监理项目部工程管理制度。
7.3.1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审批制度
7.3.2重大(专业)技术方案监理审核制度
7.3.3施工图设计交底及会检监理工作制度
7.3.4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监理检查制度
7.3.5工程分包监理审查管理制度
7.3.6承包商安全资质监理审查制度
7.3.7试验室资质监理认可制度
7.3.8施工计量器具、检测仪表监理审查制度
7.3.9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审查工作制度
7.3.10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监理审查制度
7.3.11工程控制网测量监理审查制度
7.3.12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原则和实施程序
7.3.13混凝土试块监理管理制度
7.3.14搅拌站监理管理制度
7.3.15工程开工、暂停、复工审批管理制度
7.3.16工程材料、构配件报验制度
7.3.17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监理管理制度
7.3.18施工及调试质量验收监理工作制度
7.3.19工程进度控制及进度款支付监理管理制度
7.3.20工程变更监理管理制度
7.3.21不合格(符合)项目处理监理管理制度
7.3.22质量控制及事故处理监理管理制度
7.3.23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7.3.24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制度
7.3.25工程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7.3.26投资(造价)控制监理工作制度
7.3.27工程结算审核监理工作制度
7.3.28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管理规定
7.3.29质量监理旁站管理制度
7.3.30质量监理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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