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区综合改革汇报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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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一项政策
主要是落实农牧业税免征政策。
根据省税改办的安排和省财政厅的转移支付资金的要求,各地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牧业税和农牧业特产税免征政策,全州累计减轻农牧民负担2463.3万元,对去年上半年已预征的农牧业税如数返还,农牧民人均减负235元。
这不但巩固了农牧区税费改革成果,而且做到了农牧民负担“减负不反弹”,让广大农牧民群众受益并得到实惠。
(二)深化三项改革
主要是深化乡镇机构、农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1、以精简高效为目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一是调整乡镇布局。
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海西州乡镇区划调整方案》,将人口少、经济总量小、基础设施薄弱、发展后劲不足的乡进行归并,将乌兰县赛什克乡并入柯柯镇,都兰县宗加乡和诺木洪乡合并成立宗加镇,大柴旦行委鱼卡乡并入柴旦镇,茫崖行委尕斯乡并入花土沟镇,天峻县尕河乡并入苏里乡,德令哈市宗务隆乡撤消并入三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数由过去的41个减少到35个,减少6个,乡镇布局得到优化。
调整后的乡镇勘界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是科学划分乡镇类型。
结合海西乡镇实际,创新分类标准,依据调整后的乡镇人口、工农业总产值、土地面积三项指标值进行测算,将35个乡镇划分为一类乡镇13个,二类乡镇5个,三类乡镇17个,并以此作为乡镇的机构和岗位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的基本依据。
三是按职能设机构定岗位。
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乡镇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及事业单位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
核定后乡镇编制减少44个,其中行政编制减少34个,事业编制减少10个。
根据乡镇类别和撤并乡镇的实际,合理设置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和岗位,除在人口数量较大的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都兰县香日德镇、察汗乌苏镇和茫崖行委花土沟镇四个镇各设置一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其他31个乡镇不设置内设机构,只设置综合性岗位,并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职能设置党政综合事务联络员、组织宣传、团委、妇联等综合岗位;
农业、牧业、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统计财务等经济发展综合岗位;
民政信访、科教文卫、人事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社会管理综合岗位;
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岗位。
按岗位制定了职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
对乡镇领导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核定一类乡镇领导职数7个,二类乡镇5个,三类乡镇4个(另增设1名乡党委委员)。
调整后乡镇领导职数减少44个。
四是整合规范事业单位。
根据海西农村牧区实际,乡镇保留了畜牧兽医站;
保留了林业站并更名为林业环境保护站;
整合并按流域设置水务管理站。
撤销了乡镇农机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营管理站,合并组建为农牧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
撤并乡镇综合站、文化站、电视差转台(广播站),合并组建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调整后乡镇事业站所减少48个。
四是规范上级派驻机构。
对上级派驻到乡镇的法院、工商、税务等机构保持现状不变。
为加强农牧区社会治安,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结合海西地域面积广、资源开发力度加大和外来人口增加等实际,将改革中调整出来的34名乡镇行政编制置换为公安、司法专项编制,在全州新设乡镇公安派出所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30个。
五是实行全员竞聘上岗。
研究制定了《海西州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工作的意见》和《海西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中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的意见》,按照“总编制不增不减”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竞争上岗。
全州34个乡镇(冷湖镇除外)共826名干部职工参加了竞争上岗,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797名,落聘29名。
对落聘人员,按照《海西州乡镇机构改革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对基本符合退休条件的一次性办理退养手续、在分流期内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提前离岗、鼓励分流人员辞职自谋职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创立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下派到村社任职或挂职等办法进行分流。
鼓励年龄在30岁以下低学历的分流人员参加国民学历教育,毕业后有岗位空缺的优先安置就业。
六是推行聘用合同制。
制定印发了《海西州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海西州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按照省人事厅统一制定的《青海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内容和程序,乡镇事业站所竞聘上岗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五年的聘用合同。
通过前一阶段乡镇工作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后,全州乡镇形成空缺岗位155个,其中行政空缺85个,事业空缺70个。
对空缺岗位按照要求,机关公务员面向社会公开考录补充,事业单位按照缺少什么补充什么的原则,按程序考录补充。
2、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认真落实“政府办学,以县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
将全州农牧区82所中小学和42个教学点收归县级教育部门直接管理。
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将农牧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教职工队伍建设、教师人事管理等归口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坚持“既能相对集中办学,又能保证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乡镇撤并后的实际,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进一步合理调整了学校布局,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
三是严格教职工准入制度。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中小学核定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农牧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全州有148名校长、2177名教师竞聘上岗,聘任合同签订基本完成。
四是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农村牧区中小学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
今年春季开学,国家和省补助的免费教科书41341套,免除农牧区中小学学杂费、补助的公用经费、贫困生助学金324.41万元和州财政补助的寄宿制学生生活费32.1万元已全部到位,使党和政府加强农牧区教育工作、利民惠民的政策得到落实。
3、以确保乡镇运转为重点,深化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为确保乡镇政权机构的正常运转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我们研究制定了《海西州关于建立乡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和《海西州乡镇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通过建立一个机构、完善三个机制、整合五块资金、实现七个直达的管理改革,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县乡财政体制和管理方式。
一是建立一个机构。
就是在乡镇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调整乡财政所职能和人员建立了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受乡镇政府的委托承担乡镇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的日常收支管理。
二是完善三个机制,就是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个机制,在预算编制上实行统一编制预算、统一设置账户、统一收付方式、统一办理采购,统一管理票据、统一管理财政拨付的村级资金,编制的乡镇预算纳入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
三是整合五块资金。
就是将拨付给乡镇的税费改革补助资金、州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乡镇预算外收入和用于乡镇经费方面的专项资金整合并纳入统一管理。
同时,结合海西实际,通过州财政转移支付对财力困难的东部市、县的一类乡镇每年补助公用经费12万元,二类乡镇每年补助10万元,三类乡镇每年补助8万元,对西部市、行委乡镇每年补助6万元。
县级财政原安排的乡镇公用经费不得减少,并随县域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确保了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
同时,对农村牧区村社干部报酬农业村低于1000元的提高到1000元,牧业村低于1200元的提高到1200元。
村级公用经费在原补助不变的基础上,每个村每年新增村党支部活动经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各800元,基本保证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的正常开支。
四是实现七个直达。
就是乡镇干部工资、村社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公益林护林员补助资金实行由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考核确认,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机构直接拨付到位,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确保了财政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完善五项制度
主要是完善化解乡村债务、村级“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农牧区社会保障和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制度。
1、分类多策并举,积极化解乡村不良债务。
根据“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原则,经过认真的摸底统计和核实,完成了乡村债权债务登记工作,并对清理出的债权债务按照构成和成因进行了分类登记。
其中,清理出债权713万元,债务1374万元。
债权中涉及个人欠乡镇村社533万元,占债权总额的75%,单位、企业欠乡镇村社和其它应收未收款180万元,占债权总额的25%,债权中个人的欠债占主流。
债务中涉及兴办公共设施、农水项目、教育等公益项目和乡村企业的837万元,占债务总额的61%;
涉及管理费用、税费尾欠和其它债务537万元,占债务总额的39%,债务中公益建设项目的债务占主流。
为有效制止新债、逐步化解旧债,我们研究制定了《海西州乡村债权债务化解暂行办法》,把突破口放在清理个人欠款上。
债权清收中,对乡村干部和乡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家属的欠款限期清收;
对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法院依法清收;
对农牧户所欠提留统筹款,按照政策规定清收;
对村级债权暂无还款能力或一次性交清有困难的,由村委会和农牧户签订协议分期归还;
对确无还款能力的特困户,经村民会议通过,报乡镇政府核准给予减免。
债务化解中,对乡村因兴办农牧业项目、公共设施、教育等公益项目的欠款,结合项目申报逐步解决;
对乡村购车、车辆维修、油料、办公、招待、拖欠乡村干部工资形成的债务由乡村自行化解;
对单位、个人欠款,督促欠款单位和个人限期偿还;
对于债权单位已不存在或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的乡村债务,按法律程序核销;
对呆账、死账,经核实并报请县政府指定部门批准核销。
各地区还根据实际,多策并举,帮助债务人清理欠账,如都兰县巴隆乡对生产经营无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欠债户以转包其耕地和草场、组织劳务输出、抵押农畜产品等办法帮助其化解债务。
截至目前,全州已清理债权42万元,占总额的5.9%;
化解债务113万元,占总额的8.2%。
2、奖补自筹结合,探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途径。
按照《青海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为契机,研究制定了《海西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暂行规定》。
通过群众筹资筹劳为主、县级政府奖补为辅、州财政给予适当奖励的方式,初步建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激励性机制,鼓励农牧民群众筹资筹劳开展村级道路硬化、自来水入户、小型农田水利、文化场所以及“三清”(清垃圾、清路障、清柴草垛)、“三改”(改厨、改圈、改厕)和“三化”(亮化、绿化、洁化)等农牧民群众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使广大农牧民在政府的帮助下,通过自身努力建设美好家园。
如乌兰县西里沟镇北庄村通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从村集体资金中安排1.3万元购买水泥,以水泥作为实物奖励,由受益农户投工投劳维修分水坝口,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该村“浇水难”问题;
都兰县东盛村和香盛村通过政府补助的水泥,分别酬劳1800人次和3800人次整修了农田渠道1700米、整修田间道路3000米、修复被洪水冲垮的12公里道路和水渠,这种以奖补方式推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已得到大部分群众的认可。
3、减负监管并重,完善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完善了州县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政策法规;
二是充分发挥农牧民负担监管、农经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农牧民负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牧民负担不反弹;
三是严格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牧区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牧民负担监督卡制、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加重农牧民负担举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四是及时查处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案件,确保农牧民利益不受侵害。
通过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侵害农牧民利益的案件明显减少。
4、扩面调整为主,建立完善农牧区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以农牧区五保户供养、救灾救济、特困人口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优抚优待等为主要内容的农牧区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实行农牧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和“奖励扶助”政策,巩固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制度,农牧区经常性救助对象7500余人(次)、农牧区五保对象330多人、农牧区医疗救助对象7570余人、享受“两免一补”10.36万人(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州,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启动,保障经费较改革前也有较大幅度提高,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医疗救助体系逐步建立。
5、严格土地流转,稳定和完善农牧区土地和草场承包制度。
制定了《海西州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农牧区土地(草场)经营、承包合同签订等制度,保持土地、草场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依法规范并保障农牧民对土地和草场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加大对土地和草原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规范土地、草场的流转程序,切实制止、纠正土地、草场流转中的不法行为,做到依法、合理、有序流转,发挥土地、草场的效益。
(四)建立三项机制
主要是建立农村牧区公共投入、“三农”社会化服务和乡村绩效评价机制。
1、围绕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建立农村牧区公共投入机制。
制定了《海西州关于建立乡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海西州乡镇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州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加大了对乡镇公用经费进行补助力度,乡镇公用经费得到有力保障。
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认真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采取国家支持、地方自筹、银行贷款等多种形式,今年全州整合各类支农资金2.3亿元,其中海西州自筹5000万元用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大对农牧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农牧业产业化、农牧民劳动技能培训、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积极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
同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农牧区公共投入,引导农牧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加快发展有特色的小城镇,鼓励有条件的农牧民到城镇定居兴业,加快农牧业人口向城镇转移。
支持小康村建设,积极推进定居点和住宅建设,不断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
2、围绕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机制。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农畜产品加工和流通、科技示范、农牧业生产技术与信息等各项政策措施,培育发展规模养殖户、农业科技示范园以及蔬菜基地等,促进农牧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
积极扶持发展各类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
继续完善州、县、乡、村四级劳务输出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农牧区劳务经济,拓展农牧民增收致富的途径。
发挥乡镇事业站所在调整农牧业结构、促进农牧民增收中的职能作用,增强对“三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为农牧民提供农畜产品市场信息、农业生产适用技术培训、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畜禽疾病控制等方面的服务。
3、围绕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建立乡镇工作绩效评价机制。
一是按照职权与责任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为乡镇“减压松绑”;
二是明确县乡政府的事权关系,凡属县级职责的行政事务,不得转嫁到乡镇,使乡镇有时间、有精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是县对乡镇工作实行每年度一次性综合考核,除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外,取消其他“一票否决”事项,实行年度综合考评。
对不合时宜的各类考评进行严格的限制;
五是围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三农”服务的主要内容,按照“德、能、勤、绩”的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以工作指标、工作要求、完成期限、完成质量、考评结果和奖罚情况为内容的绩效考核评比制度;
六是成立了乡镇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乡镇领导、村社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对干部履行职责实行“季度查、半年评、年终考”。
考评坚持领导意见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小组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阶段性工作业绩和全年工作业绩相结合,确保考评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七是健全和完善了乡镇政务和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八是坚持村社事务“由民作主”的原则,改变乡镇干部“包村包片”的做法,放权于村社,尊重村社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自治权益,提高村级自治功能。
二、改革的基本经验与启示
这次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是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形势下开展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把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农牧区实际,牢牢把握“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二十字方针,从指导思想到具体措施都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用新思路来统一认识,用新举措来解决问题,用新办法来创造经验,体现新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的新理念。
通过改革实践,我们深深感到:
推进农牧区综合改革,必须以转变职能为切入点,不断提高乡镇政府服务水平。
这次改革我们牢牢把握精简机构、创新方式、减事放权、绩效考核四个环节,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切入点,以提高服务技能水平为目标,稳步推进农牧区综合改革机构调整工作。
在机构改革方面,在减少乡镇数量的同时,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明确提出除个别人口数量较大的一类乡镇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外,其他乡镇不设内设机构,只设立综合性岗位。
加大了乡镇事业单位整合力度,除德令哈市、都兰县的五个一类镇和一个二类镇部分事业单位整合后设置了两个综合服务中心外,其余地区的乡镇事业单位整合后只设一个综合服务中心,使改革后的乡镇内设机构和岗位保持了精干高效。
在创新方式方面,重点是推进“四个转变”,以减少行政命令、加强引导示范,在思想观念上实现由抓大农业向抓大市场转变;
减少直接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在工作思路上实现由行政推动型向服务型转变;
减少计划统筹、加强调控协调,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具体管理向间接调控转变;
减少人权事权、加强干部培训职能,工作重点实现由侧重具体事务管理向注重人的素质建设转变为目标。
同时,创新为“三农”服务的方式方法,如都兰县夏日哈、香日德、察汗乌苏镇、乌兰县希里沟镇、德令哈市柯鲁柯镇、怀头他拉镇等围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积极引导和扶持农牧民组建产业化协会,培养各类经纪人和中介组织,带领农牧民发展多种经营和规模化经营,不断提高农牧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
都兰县察汗乌苏镇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制定了一整套工作制度,实行领导带班、轮流值班、集中办公、首问负责、窗口服务,方便农牧民办事。
乌兰县乡镇机关、事业站所统一印制了便民服务联系卡,将每个岗位职责、服务范围、在岗人员、联系电话等公布于众,群众办事该找谁、在哪里一目了然。
群众只要有需求,随叫随到,上门服务。
这些措施都得到了各族群众的赞同和好评,转变机关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拉近了干群关系。
在减事放权方面,按照职权与责任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为乡镇“减压松绑”。
明确县乡政府的事权关系,凡属县级职责并完成的行政事务,不应该推到乡镇,使乡镇有时间、有精力做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县对乡镇工作实行每年度一次性综合考核,除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外,取消其他“一票否决”事项,对不合时宜的各类考评进行严格的限制,使乡镇干部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为农牧民服务中去。
在绩效考核方面,按照“德、能、勤、绩”的标准,结合不同乡镇的实际,制定了以乡镇干部绩效评价制度为核心的配套措施和办法。
主要内容是,把乡镇干部全年工作分为工作目标量化指标、考勤指标、业务质量指标、专项工作指标等四大部分,实行量化考评,实施“三公开、三评比、三挂钩”制度。
“三公开”即公开工作指标和工作要求、完成期限和完成质量、考评结果和奖罚情况;
“三评比”即对干部职工工作绩效实行季度初评、半年小评、年终总评,按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评分;
“三挂钩”即工作实绩与各项补贴、奖励工资、评先评优相挂钩。
为加强绩效考评工作,大部分乡镇成立了干部绩效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乡镇领导、村社干部和群众组成,对干部履行职责实行“季度查、半年评、年终考”。
考评坚持领导意见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小组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阶段性工作业绩和全年工作业绩相结合,确保考评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通过改革,初步调整了不适应农牧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按科学发展观整合农牧区经济社会资源,将政府职能转到组织建设、发展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维护稳定上来,将“无限政府”变为“有限政府”,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乡镇干部的工作实现了由行政领导向服务指导转变、由为民作主向民众自主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由催粮收款向科学管理转变,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实现了政府管理体制的高效运转,促进了农牧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实践证明,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能是乡镇改革的核心,农牧区综合改革不是简单的“撤庙送神”,如果乡镇政府还是无限责任政府,还是“包办”政府,乡镇干部的工作方法和理念不发生根本变化,群众还会存在“事事找政府”,而干部也有“事事要去管”,根本分不清哪些事该“看得见的手”管,哪些事该“看不见的手”管。
只有在新形势下赋予乡镇新的职能,在改革中把干事创业与激发干部职工活力有效结合起来,才能使党和国家的政策在农牧区得到有效落实,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
推进农牧区综合改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进一步加快海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
这次改革,我们在外出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了“落实一项政策,深化三项改革,建立五项制度,完善三项机制”的改革思路。
改革中注重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改革与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即与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制定“十一五”规划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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