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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观条件来说,当时在理论上普遍把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
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我国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自然成为合乎逻辑的选择。
20世纪50年代,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整个国民经济实力非常弱小的条件下,我国能够集中主要力量开展以156个重大项目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比较迅速地建立起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这些成就的取得是与这一体制所发挥的作用分不开的。
但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它的主要弊端是:
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权力过于集中,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
这就造成了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
针对经济建设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毛泽东等党中央领导对如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体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等著作中,开始对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进行反思,提出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认为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三个方面。
他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
提出各个生产单位都要有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才会发展得更加活泼。
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陈云在党的八大上就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构想,即在所有制结构、经济运行和市场结构三个方面,允许保留一部分个体经营、一部分产品自由生产、一定范围的自由市场,以此来弥补所有制过分单一、忽视市场机制的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不足。
后来,毛泽东又提出要搞“新经济政策”,他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毛泽东在纠正“大跃进”中的错误时,针对有人提出要消灭商业、货币的错误观点,指出:
我国是一个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很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必须有计划地大力发展商品生产。
他认为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实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
针对“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他提出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建设社会主义。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党的领导人这些创造性的思想观点,为后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但是,由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分别看作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当时提出的改革措施至多只是加强一些市场调节的力度和作用,不可能突破计划经济体制总的框架。
此后由于“左”的思想的发展,这种探索没有也不可能继续得到前进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理论的创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终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选择的目标模式。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主要方面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改革,在实践上为发展商品经济、遵循价值规律、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提供了许多新鲜经验。
实践的发展要求在理论上实现创新,以更好地推进改革深入发展。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思考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效地发展生产力时,就已经提出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
他多次指出,我们原来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不是完全清醒的。
过去我们一直搞计划经济,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把经济搞得太死,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实践证明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
邓小平在总结我国的历史经验时指出,我们有些经济制度,特别是企业的管理、企业的组织这些方面,受苏联的影响比较大。
这些方面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经营方法、管理方法、发展科学的方法,我们应当学习。
他认为,学习资本主义的某些好东西,不等于实行资本主义。
从开始思考这个问题时,邓小平就没有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是反映社会制度的范畴,而只是作为组织经济活动的手段。
1979年,他就提出,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肯定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应当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才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
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
不搞市场经济,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伴随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发展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开始是突破完全排除市场调节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观念。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
这个提法得到了党的十二大的肯定。
虽然这一提法仍然坚持计划经济总体框架不变,但它允许市场调节存在和发挥作用,这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开辟了道路。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明确肯定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虽然它同时还强调,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不再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
这种突破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实践。
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
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
邓小平高度评价了这一理论突破,认为它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作出了新的解释,说出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没有说过的新话,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
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
后来,又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从这些提法的演变可以看出,改革的实践是在不断提升市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意义和作用,在实践中越来越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
1987年邓小平再次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利,就可以利用。
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
后来又讲计划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概念呼之欲出。
20世纪80年代后期,经济活动中市场调节的比重已超过了计划调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许多的矛盾和困难,国际上发生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重大变化。
如何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使之得到更快的发展,理论上需要有新突破。
在这样的背景下,邓小平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总结实践新经验、借鉴当代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于1992年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
“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
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
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这一精辟论述,从理论上破除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制度属性的陈旧观念,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1992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提出了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建立新经济体制的建议,得到了邓小平的赞同。
党的十四大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使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实现了又一次重大突破。
邓小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奠基人。
江泽民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并在党的十四大得到确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具有丰富的内涵。
一是突破了过去公认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代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经济制度本质属性的观念,认为它们都是经济手段。
二是计划和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两种手段,它们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各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存在着复杂经济关系的条件下,市场经济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更强的适应性、更显著的优势和较高的效率。
但两者都有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如计划经济不能有效解决效率和激励问题,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会引发恶性竞争、短期行为、道德缺失等。
三是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本身不具有制度属性,但是,它与社会主义相结合而形成的经济体制则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征。
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对发展生产力的作用。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其基本内容是: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
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不断深化改革和建设,20世纪末,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此基础上,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实践发展的要求,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
2007年,党的十七大根据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的经济发展目标,提出了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要取得重大进展的要求,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由这一结合而形成的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它必然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作为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是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是在宏观调控上,以实现最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使社会主义的优势与市场经济的优势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具有上述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而言,都是前所未有的。
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不仅对中国,而且对世界都将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创新。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的特征,必须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和联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其都是市场经济而言,两者具有共性:
从资源配置方式看,都是以市场为基础性配置手段;
从微观层面看,企业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从经济活动看,市场经济规律起着支配作用;
从宏观层面看,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实现的;
从经济运行看,法治起着基本的保障作用。
这些共性是市场经济具有的一般特征和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应该按照这些特征和要求来进行建设。
正因为市场经济是具有共性的,所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切有益的做法和经验都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又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们体现的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的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与不同的经济制度结合就会体现出不同的制度特征。
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就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
离开了这些特征就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则不具有这样的特征。
坚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最重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这是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所在。
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
邓小平指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
就在四个坚持。
”江泽民也强调:
“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
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市场经济的性质。
”那种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没有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分的观点是错误的。
原因在于这样的观点只看到市场经济具有的共性,没有看到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社会制度的不同个性特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抽象地讲市场经济,不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单一公有制的结构已经为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所替代。
根据实践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党在所有制理论上的与时俱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确立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党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
这里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对基本国情的认识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总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只能由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构成,即使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一定的发展,也只能是暂时的权宜之计。
从改革开放开始到党的十二大已经开始肯定“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补充”。
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实践发展,党的十三大把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同个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党的十四大根据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强调,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方针。
党的十五大在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之所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没有正确的认识,根本原因在于我们长期以来只是抽象地从社会主义一般原理出发,而没有切实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思考所有制结构问题。
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判断一种所有制是否有它存在的合理性,是否具有优越性,不能从概念出发,而必须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
依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从根本上说要看它是否适应当时当地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否符合本国的具体国情,而不能简单地以公有化程度的高低作为标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解决问题,因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有了越来越清晰的认识。
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基本根据是:
第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也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使之牢牢占据主体的地位。
没有作为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就不能确保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还不高,发展还很不平衡,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适应生产力的要求。
离开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就背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就会重蹈超越阶段、违背国情的覆辙。
而且现在看来,我国即使实现了现代化,仍然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发展社会主义服务。
那种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张,已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既包括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经济,也包括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非公有制经济。
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到基本经济制度之中,是因为它们同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一样,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因此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容,而不是因为它们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就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兼有社会主义和非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的经济。
既不能因为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而将它们排除在基本经济制度以外,也不能因为它们属于基本经济制度而认为它们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能够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初级阶段的现实要求有机统一起来,因而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二、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确立后,随着实践的发展,党的十六大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是要做到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
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
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体现。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关键性作用。
我国对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是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也是以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条件的。
任何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首先要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不是任何一种形式上属于共同所有的企业和组织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理论范畴,其实质和核心是全体社会成员或者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了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
在公有制范围内,对生产资料的支配、使用,以及由此取得的收益都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他们共同的意志和需要。
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利用生产资料为自己牟取私利。
把握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这一实质,就不会把一些以“社会所有”或“公众所有”的名义出现的、被一些人称为“新公有制”的企业和组织,混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
因为这些企业或组织中不同的个人或集团,对该企业或组织占有的生产资料并不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利益,而是以个人出资多少为依据来确定他们权力的大小和利益的多寡,真正的经济大权始终掌握在极少数人的手里,因此不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平等和收益公有的基本特征。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
过去把公有制经济局限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原因在于当时我国不存在其他的公有制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各种跨所有制互相参股等企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在深化企业改革进程中发展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的出现,以及实行改组、联合、兼并等形式的出现,如果对公有制经济的理解还只是局限于原有的两种形式,显然不符合已经发展了的客观现实。
实践表明,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如实地将这部分公有成分纳入公有制经济的范围之内,有助于正确判断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助于更大胆地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些产业可以有所差别。
鉴于过去只重视扩大公有资产在数量上的优势,不注意质量的提高,党的十五大特别提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
对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这一新的表述,使人们对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单纯看它们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扩展为从质和量的统一的观点上去观察和分析问题,从偏重于量的优势发展到更加重视质的提高。
这为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拓宽了思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坚持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条件下,只有强调质的提高,努力使公有制经济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注重结构优化和规模经济效益,加强科学管理,加速技术进步,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这样的数量优势才有实际意义,才能真正坚持主体地位。
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经济中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还要努力寻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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