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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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从大文化遗产体系的视野,认真总结了“十一五”期间文化遗产事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特别是系统总结了文物旅游的发展成果,将李长春同志文化遗产日署名文章中保护好、发展好文化遗产的指示与现实手段的结合点定量展示出来。
②以五年规划期为时间段,分析了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贡献的变化情况,这样能消除偶然因素并更全面、客观地看出文物系统的经济贡献值。
③测算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贡献时采用了非常“苛刻”的算法:
不仅像2009年蓝皮书一样四次取下限,还将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用不变价格[3]来核算。
另外,还采用了新的数据来源,对文物流通经营增加值重新进行了核算,同时考虑到博物馆免费开放后门票收入减少带来的新变化,[4]对2008年和2009年文物旅游吸引力因子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并对投入产出比进行了相应的修正,使得测算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5]④首次采用两种不同财政投入口径[6]来计算这种投入产出比例。
⑤扩大了研究范围,增加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文化遗产对国民经济贡献的研究。
⑥展望了“十二五”期间文化遗产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并提出了总体思路、目标与政策建议,以服务于文物系统的相关“十二五”规划。
需要说明的是,2008年和2009年蓝皮书第二章已经对文化遗产事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有过较全面的叙述,尤其是2008年蓝皮书第二章系统分析并用案例说明了文化遗产事业对社会发展的贡献。
但因为这方面的贡献难以量化计算,基本不存在更新问题,因此2010年蓝皮书中不再对此赘言。
但要说明的是,我们认为文化遗产事业对社会发展的贡献远远大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计量分析文化遗产事业的经济贡献,只是说明作为文化遗产事业主体的文物系统,即便只算这种次要的贡献,也不是财政的包袱。
另外,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的大遗址保护工程在相当大程度上带动了城市发展,像西安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的建设就取得了遗址保护、民生改善和周边区域升值等多重效益,但由于相关数据的外延难以合理划定,所以这部分贡献也难以计量。
换个角度看,这也算是测算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一种“取下限”。
1“十一五”期间文化遗产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经验总结
“十一五”期间,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方面有了突破,大文化遗产体系开始更全面地、更大幅度地惠及民众,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益。
总结“十一五”期间的经验并力争保持,是“十二五”取得更大发展的保障。
1.1经验总结
要站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实现新的跨越,必须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取得的宝贵经验。
这些经验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概括。
1.1.1事业带动相关产业的能力在增强
“十一五”期间,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并在自身发展上借力于经济发展的成果。
在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显著。
之所以能出现这种局面,一个重要经验是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通过机制创新等与相关产业的新业态结合,盘活文化遗产存量资源,[7]发展衍生产品并扩大配套服务范围,从而实现公益性事业与相关产业发展的双赢。
1.1.2与民生关联进一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我国文化遗产事业与人民群众生活之间的联系得到加强:
博物馆全面免费开放让博物馆的公益性无门槛地惠及大众,文化遗产不断贴近百姓生活,并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还通过努力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其与教育等民生关联。
另外,还有两类区域的民生得到惠及:
城市改造、大遗址建设等还惠及了遗产所在区域的民生;
有的地方发展了依托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在解决居民就业问题和提高收入上作出了贡献。
这些方面惠及民生,使越来越多的民众能从文化遗产中得到越来越多的精神和物质利益,显著扩大了文化遗产事业的社会影响面,也使事业发展得到人民群众越来越多的支持。
1.1.3事业发展水平在提高
“十一五”期间,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效率在提高,各方面的投入产出比有所改善,精细化管理渐有进展。
不仅各级政府的人、财、物投入的广度、深度在改善,投入的“精确度”也在改善,事业的发展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在提高,这使事业发展能够“小投入、大产出”。
这种精细化管理往往还以体制机制的改革作为依托,使得这种发展水平的提高能够成为“惯例”。
总而言之,经济社会发展是保护、发展文化遗产的基础和前提,而保护、发展文化遗产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
只有把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结合起来,并不断提高事业发展水平,才可能使文化遗产事业对经济社会的贡献持续加大。
1.2从文化遗产资源与旅游产业结合角度对新形势的分析
“十一五”期间,如果仅仅关注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的话,最宝贵的经验就是把握好了保护与利用的度,通过文化遗产资源与旅游产业的结合彰显了文化遗产事业的经济功能。
李长春同志在2010年文化遗产日发表的署名文章,尤其是其中的“三个最”,重新诠释了新形势下如何发展文化遗产事业——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使文化遗产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文化遗产,都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对于有市场前景的,鼓励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进入市场,特别是和发展旅游业紧密结合,开发文化产品,拓展服务项目,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在参与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实践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这是最积极、最有效、最有利于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和传承方式。
”2008年蓝皮书中,课题组提出了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终极目的是“可持续利用”,这与“三个最”异曲同工。
李长春同志署名文章还进一步指明了文化遗产事业增大对国民经济贡献的方向:
“特别是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在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越来越大……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发展战略,实施重大工程,更好地发挥文化遗产事业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责任。
”
可以说,李长春同志署名文章已经指明了文化遗产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而做好文化遗产资源与旅游产业的结合工作,关键是把握保护与利用的“度”。
当前,“度”的失衡,主要出在老问题上,那就是一些文化遗产管理单位因循守旧,没能从与相关产业(如旅游)的新业态(如红色旅游)契合角度改造文化遗产利用方式、盘活文化遗产存量资源,使遗产资源的经济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显然,“十二五”期间,从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来看,要加强与旅游产业的结合,进行资源整合和相关工作机制创新,这样不仅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也能更全面、更充分地体现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2“十一五”期间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总结分析
以文物系统为主体的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测算,是每年蓝皮书第二章的“规定动作”。
图主2-1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贡献构成示意
我们在测算这样的贡献时,将其分为直接经济贡献和间接经济贡献两方面,并尽可能地将与文物系统有关的产业都纳入了计算,具体如图主2-1所示(不过,如前所述,尽管大遗址保护工程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很大,但因为有关数据难以区分,所以在间接经济贡献中没有计入这一部分)。
2010年,课题组在完成这项“规定动作”时,有两方面的新考虑。
首先是突出对贡献测算中文物旅游部分的分析。
这是因为在既往的分析中,我们已经发现文化遗产事业的经济贡献主要从其间接经济效益中体现出来,而间接经济效益又主要来自于依托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产业:
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在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越来越大。
在2010年博鳌国际论坛上,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刘云山同志发表讲话说: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
”这句话生动说明了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之间的密切关系。
[8]多年来,作为国内观光旅游重要支撑的文物旅游,[9]不仅发挥了重要的经济功能,而且在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贡献中扮演了主角。
[10]2008年和2009年蓝皮书已经在文物旅游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测算工作,今年蓝皮书中则根据形势发展——2010年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签订了《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这方面的研究上升为本章主体部分。
其次是在测算方法、相关说明和内容安排上直接服务于《全国文物旅游发展报告》。
根据2010年国家旅游局和国家文物局签署的《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课题组不仅对文物系统“十一五”期间的经济贡献尤其是文物旅游的贡献用不变价格进行了总体测算,而且在写作中强化了蓝皮书与《全国文物旅游发展报告》的关系,使蓝皮书各章尤其是第二章能直接成为《全国文物旅游发展报告》的主要内容。
作为两局合作协议中重要内容之一的《全国文物旅游发展报告》,其内容大致应该包括四个方面,而《文化遗产蓝皮书》的既有内容与其对应关系如图主2-2所示:
图主2-2《文化遗产蓝皮书》与《全国文物旅游发展报告》相关内容对应关系示意
图主2-3测算思路框图
考虑这两方面,2010年蓝皮书仍沿用了去年蓝皮书所采用的核算框架[11](如图主2-3所示),补充了2008年和2009年文化遗产、博物馆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并采用了新的数据来源对文物流通经营增加值重新进行了核算,同时考虑到博物馆免费开放后门票收入减少带来的新变化,对2007年之后文物吸引力因子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
而从回顾“十一五”这个角度出发,今年蓝皮书的一个重要工作是将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用不变价格来核算(2001年不变价格),以增强年度计算结果的可比性,并使年度贡献值能够加和成对“十一五”期间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贡献,同时方便与“十五”期间进行纵向对比和总体计量文物旅游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此外,在今年蓝皮书中,课题组首次基于2008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相关资料,把同样是文化遗产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有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情况纳入计算。
本章计算所涉及的数据,主要来自2001~2009年的《全国文物业统计资料》、中国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资料(2001~2009年)以及中国旅游统计年鉴(2001~2009年),[12]文物旅游增加值的数据则来自课题组的分析。
基本上,依托这些数据的计算均与2008年、2009年蓝皮书中的相关计算具有方法上的延续性和结果上的可比性。
需要说明的是,今年蓝皮书中尚无法纳入2010年统计数据,但2010年是“十一五”期间的最后一年,已有的前4年统计数据已经足够“瞻前顾后”,基本可以反映出这一时期的整体情况。
因此,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本章图表中所涉及的“十一五”数据均不含2010年统计数据。
[13]另外,目前文化遗产事业尚未统筹,其主体仍是文物系统,加之现有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和管理制度的差别,今年蓝皮书中定量探讨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贡献时,仍主要考虑文物系统的情况。
2.1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测算
以文物系统为主来测算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就是要根据图主2-3的测算思路将其直接贡献和间接贡献加总,然后与国家对文物系统的常规性财政投入进行比较,通过这种文物系统单从经济角度而言的投入产出比来判断:
(1)文物系统是不是有些人认为的“财政包袱”?
(2)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在“十一五”期间是在增大还是在缩小?
(3)通过哪些手段可以加大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的贡献?
(4)文物旅游在文物系统中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究竟有多大分量?
经过测算,从一个阶段来看,“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的全部贡献合计为1082.4亿元,这个经济产出是对其财政投入的4.4倍,而且,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在“十一五”期间仍然在增大。
以下详细解释这些数据的来源构成,并回答这四个问题。
2.1.1直接贡献
只从经济角度而言,文物系统为社会提供的全部最终成果即文物系统增加值[14]是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最为直接的贡献。
“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增加值变化情况见图主2-4和图主2-5。
图主2-4“十五”与“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增加值逐年变化情况
图主2-5“十五”与“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增加值对比
如图所示,全国文物系统增加值总体上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
从“十五”和“十一五”两个时期对比情况来看,绝对数量上,“十一五”期间增加值是“十五”期间的1.6倍(按可比价格计算为1.3倍);
相对增速上,“十一五”期间增加值的平均增速(年均名义增长[15]率为10.9%,实际增长率仅为4.7%)要远远低于“十五”期间(年均名义增长率为25.6%,实际增长率为21.5%)。
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受2008年以来博物馆全面免费开放和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直接导致了文物系统门票收入的减少,从而影响到了“十一五”中后期文物增加值的增速。
2.1.2间接贡献
文化遗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除了前边提到的行业内直接贡献即文物系统增加值外,还包括行业外间接贡献,主要涉及文物系统保护维修支出带动的建筑业增加值、文物流通经营增加值和文物旅游增加值三个方面。
下边将逐一进行回顾与评价。
(1)文物系统保护维修支出带动的建筑业增加值[16]
“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各年保护维修支出带动建筑业增加值变化情况见图主2-6和图主2-7。
图主2-6“十五”与“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保护维修带动建筑业增加值变化情况
图主2-7“十五”与“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保护维修带动建筑业增加值对比
如图所示,“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保护维修带动建筑业增加值有较快增长。
从“十五”和“十一五”两个时期对比情况来看,绝对数量上,“十一五”期间增加值是“十五”期间的1.6倍(按可比价格计算为1.2倍);
相对增速上,“十一五”期间增加值的平均增速(年均名义增长率为68.7%,实际增长率为59.3%)要远远高于“十五”期间(年均名义增长率仅为4.3%,实际增长率为0.8%)。
而促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08年全国范围开始逐步推行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后,国家和地方财政加大了对免费开放博物馆的财政拨款力度,博物馆在资金使用上也增加了修缮方面的支出,有些博物馆还专门闭馆整修为免费开放做准备,因而直接带动了建筑业增加值的快速增长。
(2)文物流通经营增加值
“十五”与“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增加值见图主2-8和图主2-9。
图主2-8“十五”与“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增加值变化情况
图主2-9“十五”与“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增加值对比
如图所示,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增加值总体上保持了高速增长。
从“十五”和“十一五”两个时期对比情况来看,绝对数量上,“十一五”期间增加值是“十五”期间的2.3倍(按可比价格计算为1.9倍);
相对增速上,“十五”期间增速(年均名义增长率高达96.2%,实际增长率为89.7%)要高于“十一五”期间(年均名义增长率为23.1%,实际增长率为16.3%),但均属于快速增长。
与之对应的这一时期,恰恰是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黄金时代。
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除了在经营机构的数量、经营范围的种类、拍卖业绩的提高等诸方面继续保持快速拓展的态势之外,在经营模式上也与全球艺术市场进一步接轨,并以北京、上海为核心形成了所谓“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中心化”发展态势。
(3)文物旅游增加值
文化遗产蓝皮书课题组自2007年开展相关工作以来,一直利用国家旅游局的相关统计数据和分析方法量化分析文物系统通过旅游产业产生的经济贡献,并将这种贡献与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的整体贡献进行比较。
在测算文物旅游增加值时,必须明确文物旅游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有两个方面:
其一,直接经济贡献,来自于文物系统有关单位的门票收入;
其二,间接经济贡献,来自于文物系统带动的旅游产业的产值(不包括门票收入)。
此处的文物旅游增加值包括了直接经济贡献和间接经济贡献两部分(即门票收入在测算文物旅游增加值时存在重复计算)。
具体而言,“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旅游增加值逐年变化情况见图主2-10和图主2-11。
图主2-10“十五”与“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旅游增加值变化情况
图主2-11“十五”与“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旅游增加值对比
如图可发现,多年来文物旅游不仅发挥了重要的经济功能,而且在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贡献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且总体上保持了增长态势。
从“十五”和“十一五”两个时期对比情况来看,绝对数量上,“十一五”期间是“十五”期间的1.6倍(按可比价格计算为1.3倍);
相对增速上,“十一五”期间增加值的平均增速(年均名义增长率仅为3.9%,实际增长率为-1.8%)远低于“十五”期间(年均名义增长率为19.6%,实际增长率为15.6%)。
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受2008年下半年开始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机影响,直接导致了观光旅游收入的减少,从而直接影响到了“十一五”中后期文物旅游增加值的增速。
(4)“文物吸引力”和“旅游吸引力”的概念辨析
在测算文物系统通过旅游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时,必然涉及文物资源对旅游产业产值的贡献比例。
为了核算文物旅游增加值,蓝皮书引入了一个基础性的概念——“文物吸引力”(也可以叫做“文物旅游吸引力”或“文化遗产旅游吸引力”)。
提出这个概念的目的,是意图将旅游业收入中主要依托文化遗产资源的部分剥离出来,以精确衡量文化遗产事业在这方面的间接经济贡献。
正是因为这个出发点的不同,“文物吸引力”在内涵和算法上都与旅游基础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旅游吸引力”有所区别,且只有明晰这些区别,才可能使直接引用本章研究成果的《全国文物旅游发展报告》能得到旅游系统的认可。
[17]由于这两个概念在定义、目的、计算方法、使用场合上存在较多的区别,这里我们总结了“旅游吸引力”与“文物吸引力”在内涵和算法上的部分差异,见表主2-1。
表主2-1“旅游吸引力”与“文物吸引力”的差异化比较
2.1.3全部贡献
“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的全部贡献见图主2-12和图主2-13。
图主2-12“十五”与“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全部贡献变化情况
图主2-13“十五”与“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全部贡献对比
如图所示,全国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全部贡献总体上保持了较快增长。
相对增速上,“十一五”期间增加值的平均增速(年均名义增长率仅为7.6%,实际增长率为1.6%)要远低于“十五”期间(年均名义增长率为21.1%,实际增长率为17.1%)。
综合其原因,主要是受2008年下半年开始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机对境内外观光旅游的影响。
“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的全部贡献的构成及变化情况见图主2-14。
图主2-14“十五”与“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贡献构成对比
如图所示,虽然“十五”与“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贡献的各项构成均有显著增长,但从各自所占份额来看,基本无变化。
从贡献份额来看,大头依然是间接贡献中的文物旅游增加值(扣除重复计算)——占到76%左右[18],其次是文物系统增加值占17%左右,再次是文物流通经营增加值占6%左右,最小的是文物系统保护维修支出带动的建筑业增加值仅占1%左右。
从贡献份额来看,可以得出这样一个重要结论:
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贡献的“大头”来自其间接经济贡献,而这种贡献的“大头”又来自文物旅游。
这是因为“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旅游对国民经济的全口径贡献值为888.2亿元,占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全部贡献1082.4亿元的82.1%。
2.1.4投入产出分析
今年蓝皮书关于“十五”与“十一五”期间全国文物系统经济产出和文物系统财政投入比例变化情况见图主2-15和图主2-16。
图主2-15“十五”与“十一五”期间文物系统投入产出比例年度变化
图主2-16不同算法下文物系统投入产出倍数差异
为了体现三年来蓝皮书中投入产出分析的延续性,我们给出了2008年蓝皮书计算结果作为对照,以反映这种“年愈苛刻”的算法变化轨迹,详见表技2-23。
从图主2-16可知:
如果按照2008年蓝皮书的算法,计量文物系统在经济方面的投入产出比在“十一五”期间仍然高达6.5倍。
但为了更科学合理地衡量这种投入产出比,为了使计算结果让相关部门和公众更容易信服,课题组“用尽各种苛刻的方法来取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下限”,这虽然使“十一五”期间投入产出比的数值从原来算法的6.5倍降为4.4倍,[19]但“苛刻”的算法不仅会让计算出来的文化遗产事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具有更高的“含金量”,而且丝毫没有影响这个最为重要的结论:
文化遗产事业不是财政的包袱,而是社会、经济效益兼备和“投入小、产出大”、“利在当代、益及后代”且能拉动关联产业增长的公益性事业。
图主2-17“十五”与“十一五”期间文物系统投入产出比例变化
如图所示,全国文物系统投入和产出总体上均保持了较快增长。
从“十五”和“十一五”两个时期对比情况来看,“十一五”期间投入的增速要高于产出的增速,而“十五”期间投入的增速要低于产出的增速。
据此,由于“十一五”期间投入与产出增速之间的倒挂,直接导致了投入产出比例的逐年走低。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四:
一是文物旅游收入的非正常减少(主要是博物馆全面免费开放和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了产出增长);
二是旅游产业面临转型升级(旅游产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必然是从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等深度旅游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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