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复习题449道判断题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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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生产安全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4.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
1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当记录在案。
1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2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3.工会有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25.建筑施工单位因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着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
2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28.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29.设计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30.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
3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可以先上岗工作,并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
32.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3.房屋拆除工作没有技术性,可以由任意建筑施工单位承包。
34.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的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5.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3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37.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38.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9.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更改合同约定的工期。
40.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1.施工企业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2.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43.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安全责任。
4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6.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47.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8.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49.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住员工集体宿舍。
50.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1.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52.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54.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处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5.企业进行生产过程中,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56.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58.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生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9.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60.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6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生安全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须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6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63.建筑施工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诉。
64.制定环保法的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6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6.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引发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疗机构救治,支付医疗费用。
67.较大事故由X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68.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现场管理责任。
6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公示,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技术人员论证。
7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因重点工程或者生产工艺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20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施工期限。
7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73.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编制专项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文献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74.安全生产是指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制度。
75.特种作业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危险因素的作业。
76.个人防护用品是指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
77.违章造作是指职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78.不安全行为是指只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79.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80.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81.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是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之一。
8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更改,应及时组织修订,是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之一。
83.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位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是劳务管理安全生产职责之一。
84.确保购置(租赁)的各类安全物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是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之一。
85.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配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之一。
8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市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之一(×
87.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及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是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干职责。
88.各劳务分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挂牌设立“农民工夜校”。
89.安全生产奖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目的。
9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9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密切配合,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执行。
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92.根据《X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的规定,施工人员宿舍内住宿人员不得超过18人。
93.施工现场生活区由劳务分包企业负责管理。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企业提供建立生活区的必要条件。
94.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围挡1.5m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
95.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
96.遇有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97.施工现场的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的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98.结构施工时,使用振捣棒、切割锯等机械,施工噪声白天≤80dB,夜间22:
00-6:
00噪声≤55dB。
99.急救是指,在发生意外后有人受伤或有人疾病发作,利用当时可以获得的资源及设备,对伤患人员进行救治,直至伤患人员复原或送往医院。
100.现场急救应按照快抢、快救、快送;
先抢救生命,后治疗创伤的原则进行。
101.胸外心脏按压法是呼吸停止后唯一有效的现场急救方法。
102.现场急救时,如果两人同时操作心肺复苏术,则每分钟人工呼吸8~12次。
呼吸与胸外压不一定同步,在人工呼吸时,应停止胸外按压。
103.现场一旦伤患人员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应让患者单独安静的休息。
104.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是现场急救的基本方法,任何药物都不能替代。
105.如有物体刺入伤者身体内,应将物体拔出,并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106.施工现场发生触电事故后,在未切断电源之前,抢救者切忌用自己的手直接去拉触电者。
107.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可以不承担责任。
108.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109.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10.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11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11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113.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是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行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11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115.建筑施工企业所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116.按照《安全帽测试办法》GB/T2812-2006的规定,安全帽经高温、低温、浸水、紫外线照射预处理后做冲击测试,传递到头模上的力不超过5500N,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117.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没有明显损坏的,可不必更换。
118.安全带的试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119.企业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告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20.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121.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中毒、灼烧的劳动防护用品。
122.施工现场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使用防护眼镜。
123.施工现场内进行电切割作业时必须使用劳保手套,以免发生机械伤害。
124.普通安全帽的质量不超过600g。
125.安全带主带应是整根,不能有接头。
主带宽度不应小于20mm。
126.禁止将安全带用做悬吊绳,悬吊绳与安全绳禁止共用连接器。
127.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128.当有限空间作业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在作业的同时进行改整。
129.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130.人工开挖孔桩作业,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签字审批和企业技术部门论证。
131.人工挖大孔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XXX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的有关要求,作业前强制通风不得少于20分钟。
132.人工挖大孔径桩作业时,每班连续不得超过3小时。
133.对有限空间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134.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必须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35.有限空间作业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可以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136.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器等。
137.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通行和工作。
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做预防性防护。
138.基坑开挖完成后,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施工,防止基坑长时间暴露。
139.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施工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进入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必须在专人看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140.土方开挖前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应纳入土方方案中,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审核、签字后方准施工。
141.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14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2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143.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或金属网封闭。
144.当基坑深度超过2米时,应分别在基坑两端设置人员上下爬梯或坡道。
145.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马道,坡度不小于1:
3.(×
146.基坑边缘1米内禁止堆物堆料,1米以外堆物堆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专项方案规定。
147.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技术部门审核,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有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
148.深井或地下管道施工以及防水作业区,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149.靠近电力电缆等周边2米内的土方工程可以机械挖掘。
150.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劳务分包企业负责。
151.施工现场建立的义务消防队的人员数,按照不少于职工总人数的2%~5%的比例标准建队。
152.施工现场动火,须办理动火证手续,当日未完成作业需次日继续作业的,所办理的动火证仍然有效。
153.施工现场从事电、气焊作业,当焊工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情况是否安全时,不能焊割。
154.盛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前,大型油罐、气桶清洗后,未经气体测爆或测报后间隔1小时以上时,不能焊割。
155.可以在建设工程内和生产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
156.施工单位生活区食堂燃气必须符合燃气规定,用火电和燃气管必须哦放着在同一房间那。
157.地下建筑内允许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
158.冬季施工时严禁工程内采取明火保温施工,但职工宿舍内可以使用明火取暖。
159.在防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
160.当施工现场内进行防水施工与电气焊交叉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61.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随施工进度设置消防竖管等临时消防供水设施,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
162.施工现场临时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泵,消防泵不应少于1台,消防泵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163.施工现场的消防竖管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164.建筑物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拆除临时消防竖管。
165.施工现场内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166.施工现场内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示。
167.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可燃压缩气体容器等,应当统一存放在专用库房内。
16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做好防火安全措施后,可以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
169.施工现场内氧气瓶或乙炔瓶与明火作业点距离不得小于5米。
170.施工现场内氧气瓶或乙炔瓶的安全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
171.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用房不得大于2层,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712.施工现场内临时建房屋周边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合理配置消火栓和必要的灭火器材。
173.施工现场内临时建房屋内的临时用电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统一按规定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结构内。
174.禁止动火、动焊作业与铺设防水、保温材料交叉作业,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175施工现场保温作业时,应尽量缩短保温材料裸露的时间。
176.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77.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78.施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79.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180.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181.严禁施工企业将拆除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182.施工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
183.当被拆除的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施工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184.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
185.拆除工程所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并有验收记录。
186.从事拆除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宜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187.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做好防护工作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188.从事拆除工程的作业工作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明火作业。
189.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
190.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需明火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监护人员必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91.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明火作业。
192.人工拆除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如需得垂直交叉作业,应做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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