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创建卫生村全套资料 村规民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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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土地管理
第一条:
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
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猪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
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村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天之内由买主到当地财政部门交纳契税,逾期不交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
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地建房,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镇人民政府和区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村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
第五条:
建房的村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建房占耕地抵作承包地。
第六条:
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元以上。
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计划生育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对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再生一育第二胎的,必须在领取二孩准生证后方可生育二孩,否则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凡育龄妇女应做好上环等避孕措施,有按计划生育二孩的,未准生前怀孕的,必须做引流产术。
否则,按照计划生育法规予以处罚。
凡领了独生子女证,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其子女可承包二份责任田土;
原有二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夫妇双方又做了绝育手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待遇同独生子女一样。
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第二胎的,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7条处罚规定,收回原多承包的一份责任田土,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围攻、谩骂、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公共卫生
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水井边一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它食物等)、洗澡。
违者除责成其洗井外并罚款200元。
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畜生要深埋村外。
否则,罚款200元一户。
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里巷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等堆放猪、牛栏肥,违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罚款50至100元。
第四章水利和村公共实施
我村水库及各大小山塘,所储水源都属于集体所有。
承包水库、山塘放鱼人员有保护水源储存,灌溉农田的责任,任何个人不准擅自乱开水闸放水。
不准任何人毁坏堤坝、田埂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综合水利基础实施,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200至500元。
村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500至1000元。
第五章森林和防火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
万一发现野外火源,无论如何村民都要设法在第一时间里向村支两委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人都要在最速时间内号召广大群众赶赴现场扑火。
村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究法律责任。
凡擅自盗伐集体和个人林木者,视其情节轻重,罚被盗伐林木价值的2至5倍;
夜间盗伐林木者,加倍处罚。
自然灾害(大风、大雨、暴雨、风雪、冰雹等)毁坏的林木,任何人不准进山哄抢。
捡得归还集体的,给予奖励;
否则,按照盗伐林木条款处罚。
凡有田埂、坝堤垮塌,需砍伐林木兴修者,必须经村委会批准后方能砍伐。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者,按本章盗伐林木条款处理。
第六章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威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窃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
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发现和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的,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
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要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严禁私自砍伐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禁止损害庄稼及其它农作物,违者重罚。
第八条严格按用水、用电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九条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向村治保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
在本村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村的村规民约,否则按有关制度接受处罚。
第三条;
凡是聚众闹事,煽动宗派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损失和损坏财物,除依法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500至2000元。
村民发生口角纠纷或婚姻纠纷等需要调解的,为调解纠纷需出差外地的旅差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为确保人身安全,保证正常供电,不准擅自私接电源,由此造成的故障和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100至200元;
提倡讲文明,树新风;
讲礼貌,尊老幼;
讲正义,持真理;
讲道德,正原则;
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尊师重教,助残济贫;
胸襟大度,诚实守信;
美化村容,绿化村庄;
开展文体活动,抵制反和、淫秽书画影音谋介!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七章村风民俗:
第一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二条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不搞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播迷信和淫秽书刊和音像。
第三条建立正常和谐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第五条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
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扶老携幼、加强自身修养、学好科学文化、社会知识,跟上社会步伐,用自身知识影响老一代,教育下一代,做本时代的榜样。
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
第八章相邻关系
第一条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二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
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服从村两委会安排,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小事不斤斤计较,退一步自然幽雅,让三分何等清闲。
第三条宅基地按镇、村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第四条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必须负经济责任。
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负经济责任。
第五条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报送村民事调解会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
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由当事人承担医疗费用。
返还或维修、重做、更换被损害的财产,并按实际损失的两倍以上进行赔偿。
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章婚姻家庭
第一条全村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条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财物和金钱。
第三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义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四条父母、继父母要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子女的,不准使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本村规民约从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关于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民小组:
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提高我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成果,以创建“省级卫生村”为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卫生的生产生活环境。
村委会决定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春明(村支书)
副组长:
杨元楚(村主任)
成员:
宾小平(村秘书)旷美兰(村医生)
王生宁(坝头组组长)旷泽林(新乔组组长)
文开云(文家组组长)尹代明(新屋组组长)
杨义伟(窑头组组长)杨欢荣(林家组组长)
杨建新(幸福组组长)旷星辉(旷家组组长)
杨树荣(杨家组组长)旷金华(枫树组组长)
旷海泉(和平组组长)杨玉林(枫木组组长)
胡新成(丰余组组长)杨长清(新建组组长)
杨桥生(竹公组组长)
联络员:
宾小平
南岳镇枫木桥村党支部
南岳镇枫木桥村委会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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