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奖罚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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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装工程奖罚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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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100~300元的奖励。
第八条对所辖区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工程进度监管不力致使工期延误的施工员月效益工资降百分之十。
第九条在分管区域出现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现场施工员当月效益工资降百分之二十。
三月内不能涨效益工资。
第十条
所有奖励金额不低于罚款的最低金额。
不高于罚款的最高金额。
基本规定
第十一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任何施工员擅自更改图纸,图纸修改需经甲方及设计院同意并签字认可。
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及承担经济损失。
并处200元以上/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并处1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检验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检验样板擅自施工,给予100元/次的处罚。
第十四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50~1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50/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100元的处罚。
第十七条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50~1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
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3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
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第十八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十九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5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50~100元∕次罚款。
第二十条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50~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单项工程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
以100~2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
如发现,对相关施工员罚5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分管区域施工员处以100~3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100~300元/次罚款。
第二十八条
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50元/次的罚款;
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三检人员(班组长自检。
施工员复检。
质检员交接检)
第二十九条三检人员不执行项目部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的,给予50~10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条
施工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技术交底要求不清、施工概念混淆造成质量隐患及质量事故的,给予100~30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初、复检人员对施工资料填写、初审和整理不及时和不规范的,给予5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初、复检人员在质检部及监理验收时不到现场的,给予5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初、复检人员对质检部及监理验收时提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解决、二次验收依旧存在的,给予100~30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初、复检人员不按要求进行现场旁站的,给予5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初、复检人员在工序未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向终检提出验收申请的,给予10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初、复检人员未经终检验收直接向监理申请验收的,给予5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初、复检人员不执行终检质量管理方面要求或不接受质量违规整改通知单的,给予50元次/人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初、复检人员未向终检提出验收申请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给予100元次/人的罚款。
注;
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直接由项目质检员及安全员检查出来。
现场施工员效益工资降百分之十。
第一节
防雷接地焊接
第三十九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防雷接地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接地电阻测试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整改。
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搭接头50元的处罚。
第四十条
防雷接地的引上点。
测试点。
避雷网。
避雷针的安装必须牢固,平直。
符合规范及验收要求。
焊缝符合规范及验收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整改。
对不符合要求的焊缝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搭接头50元/点的罚款。
第二节管桁架工程
第四十一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管桁架拼装组对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探伤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整改。
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搭接头50-300元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管桁架拼装组对的管口坡度要符合规范要求。
焊缝要打磨干净。
焊缝要达施焊要求。
否则按50元/条焊缝罚款。
第四十三条
管桁架及檩条安装应使用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以外方法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的安装应牢固,焊接及螺栓连接要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否则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檩条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50元/根的处罚款,檩条的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管桁架的连接必须符合图纸尺寸、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品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要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位置要正确,功能需满足要求。
若质量不达标,给予50-100元/品的处罚。
第四十七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如不达标给予50元/点的处罚。
第四十八条管桁架及檩条安装后,焊接点的焊缝应焊接平整、光滑、饱满,如现场擅自使用其它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焊接方法造成质量问题,将给予50元/点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整体管桁架焊缝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若不达标,给予50/焊缝的处罚。
第五十条
整体管桁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根据其偏差程度将给予50~200元/点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
安装过程中,如发现管桁架拼装组对及吊装,安装尺寸。
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现场班组长、施工员,技术员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改动,否则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安装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未按相关程序对起重设备检测验收并填写表格资料的,处于50元/次罚款。
严格禁止未经检测及不合格起重设备及机具进行吊装作业。
第五十四条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持有效证上岗。
违者罚50元/次。
第三节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
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五十六条
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
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
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
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
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
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
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
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
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
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要求。
若达不到要求,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
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
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
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
若达不到要求处罚10元/米。
第五十八条电线、电缆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配线应分色,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若达不到要求罚50~200元/处。
第五十九条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
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若达不到要求罚50~100元/处。
第六十条
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溅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
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靠,无破裂、划伤。
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个。
第六十一条
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
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
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个。
第六十二条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
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垂直度、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偏差严重性给予50~1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匹配、无气割开孔。
暗装配电箱与墙面贴紧。
表面油漆完好,无污染;
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
配线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
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
第六十五条
照明配电箱(盘),分别设置N线和PE线汇流排,N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
母线镀层完整,紧固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
开关、电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正确、清晰、齐全。
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图例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
绘图正确、清晰、整齐、适用;
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不用开口鼻子。
线鼻子根部用热塑封或绝缘布包扎,颜色与分色一致,包扎整齐、美观;
箱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
第四节给水排水,消防,喷淋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图纸要求的相关图集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
给排水,消防及喷淋管道的套管预埋,防雷接地焊接预埋要与图纸相符;
错埋及漏埋罚50元/点根。
第六十七条
给排水安装工程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及其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应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
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次。
第六十八条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
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
如发现质量问题,将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管道和设备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
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
否则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条
室内给水,消防及喷淋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饮用水质检验卫生标准;
给水系统的阀类、配件、器具、水表安装位置正确,接口合格,出水方向合理,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水泵、水箱、消防器材设备等安装符合规范,管道穿墙处的保护连接合格;
表面涂层光华整洁,色泽均匀,无露涂透底、流坠,无裂缝、起皮、无滴水、渗漏。
若达不到要求罚50~100元/次。
第七十二条
室内空调冷、热水、消防及喷淋管道等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后,需要保温的。
管道保温前应进行压力试验(有记录),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规定。
暗敷设的热水、采暖管道使用各类塑料及复合管时,地面内不得有接头;
管道穿墙及出地面应设置硬质套管,套管高度、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需防水者应做防水处理。
埋设管道保护层、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明装的塑料管道应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和污染。
若达不到要求罚50~100元/处。
第七十三条
排水系统的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规定进行灌水试验。
室内排水管道应按有关规定做通球试验,确保排水畅通;
金属或非金属排水管道的吊钩、箍卡,支、吊架安装牢固;
检查口、清扫口伸缩节、止水环及污水通气管设备的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便于检修。
第七十四条
端头试水地漏,其他卫生间。
屋面雨水等地漏应设置在有防水地面,地面排水坡度、流向符合要求,无倒泛水;
地漏卧入地面的位置、深度正确,周边封闭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
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第七十五条
卫生器具,消防箱,喷淋头,消防结合器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器具符合节水型要求,并与支架接触紧密、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管径符合要求;
成排器具排列整齐一致,排水口与排水管连接牢靠、封闭严密、无渗漏;
表面光滑洁净,实用美观,嵌缝胶均匀顺直,粘结牢固,无堵塞、不渗水、不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
第五节暖通工程
第七十六条
风管及空调水管穿墙处的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标高。
要与图纸相符。
回水管坡度符合规范要求,若不达要求罚50元/孔洞。
第七十七条
风管制作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连接螺栓,法兰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及其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七十八条风管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
采用柔性接头的风管、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风管接口承重。
第八十一条
风管安装符合规范,风管穿墙处的保护连接合格;
表面涂层光华整洁,色泽均匀,无露涂透底、流坠,无裂缝、起皮、无渗漏风。
若达不到要求罚50~200元/次。
第三章细则
第八十二条
本制度项目部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随时修改,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现场确定奖罚措施。
本制度项目经理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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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 安装 工程 奖罚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