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暂行办法2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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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四)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
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二、身份认定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条“归侨身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侨眷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的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有确认归侨或者侨眷身份意愿的申请人,由本人依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一)归侨身份认定
1.办理程序
(1)申请。
①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②填写《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
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④有工作单位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无工作单位的,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请。
(2)初审。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初审后,在《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的“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上级(局级)主管单位负责侨务工作的部门审核;
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初审后,在《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的“所在街道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报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政府侨务部门审核。
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复核。
区、县政府侨务部门或者局级主管单位负责侨务工作的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后报市政府侨办侨政处。
(4)审批。
市政府侨办侨政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开具《天津市归侨身份证明》。
(5)办结。
市政府侨办侨政处将《天津市归侨身份证明》交区、县政府侨务部门或者局级主管单位负责侨务工作的部门,由其转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通知申请人领取。
2.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说明本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出国定居前户口所在地、原侨居国家、取得住在国居留资格的时间等。
(2)身份证明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有效护照及复印件。
③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国外居留证明,原住在国的居留证件,或者本人档案资料中能证明有国外居留经历的材料。
④国外出生证及复印件。
⑤出入境记录。
(3)填写《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市政府侨办网站下载电子版)。
(4)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其中个人证件类材料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其它证明类材料留存原件。
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二)侨眷身份认定
④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请。
(2)审核。
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审核后,由街道负责人在《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的“所在街道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报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政府侨务部门审批。
(3)审批。
区、县政府侨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具《天津市侨眷身份证明》。
(4)办结。
区、县政府侨务部门将《天津市归侨身份证明》交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通知申请人领取。
①说明本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工作单位等;
②关系人相关信息:
包括归侨回国定居时间、户口所在地、与本人关系等;
华侨(华人)年龄、职业、定居地、取得住在国居留资格(或加入外国籍)的时间、常用联系方式、与本人关系等。
(2)申请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3)提交关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①是归侨的,提交归侨身份证明;
②是华侨(华人)的,提交其住在国居留证件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证明华侨(华人)身份的公证书、认证书。
(4)提交与归侨、华侨(华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①公证机构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②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结婚证;
④出生证;
⑤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五年以上抚养关系协议书;
⑥其它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5)填写《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市政府侨办网站下载电子版)。
(6)受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
三、时间要求
(一)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工作日内均可办理。
(二)材料齐备,符合程序的,受理或审核身份认定的侨务部门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均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逐级上报。
审批部门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批。
对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补充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核实或补充。
四、各区、县侨务部门及局级主管单位的侨务部门要做好立卷归档工作,每年12月份将当年度归侨、侨眷身份认定信息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备案核查,以便统一监督管理。
五、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
2.天津市归侨身份证明
3.天津市侨眷身份证明
附件1
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
申请类别
□归侨□侨眷
申请事由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二寸近期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婚否
侨居国
归国日期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箱
微信号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本人主要简历
国外主要亲属
称谓
国籍
侨居地
职业
国内主要亲属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提交材料
声明:
本人保证所填内容均属实,所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并愿意接受此申请过程中的任何查询。
如有虚假或隐瞒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所在单位意见
年月日
(章)
所在街道意见
审核
单位意见
审批单位意见
备注:
注:
1.此表供审核、审批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及存档使用。
2.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市侨办、区县侨务部门(或者局级主管单位的侨务部
门)和所在单位存档备查。
附件2
天津市归侨身份证明
津侨认字〔〕第号
:
依照《天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暂行办法》,经审核认定:
姓名:
,身份证号:
,系年,自回国定居的归侨。
特此证明。
(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天津市侨眷身份证明
(**区)津侨眷认字〔〕第号
,其(亲属关系)(姓名),系年定居的(归侨、华侨、外籍华人),属侨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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