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训练第16期 民事诉讼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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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D
根据《民诉意见》第8条的规定,1997年两位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2000年原告提出离婚,此时被告被监禁已超过1年,应由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D。
4.
甲住广西玉林,在五一黄金周时独自驾车去桂林游玩,在桂林市区撞到了行人乙,乙为广西柳州人,也是去桂林旅游的,由于乙伤势严重被立即送往南宁市某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如果乙的家人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那个法院没有管辖权?
A.玉林市人民法院
B.桂林市人民法院
C.南宁市人民法院
D.柳州市人民法院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9条。
5.
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
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
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
张家的房子得以完整保留.事后张家拒绝向刘某支付修缮费,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的民事诉讼标的是什么?
A.刘某向张家请求支付的650元
B.刘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无因管理关系
C.刘某向张家请求支付的650元和张家的房子
D.刘某,张某与人民法院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
B
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
B.法院受理案件后,既可以基于无管辖权移送管辖,也可以基于管辖权不适当移送管辖
C.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应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D.发生共同管辖时,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移送管辖中受移送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一定是同级法院,也有可能是上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由上级法院指定,因此,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36条仅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基于无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因此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第37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故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D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7.
靳青、魏林和严实三人欲共同出资设立东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组建阶段,三人即以东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在此过程中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被对方起诉至法院,那么该案中该如何确定当事人?
A.以东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
B.以靳青、魏林和严实为共同被告
C.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
D.将在合同书中签字的人确定为被告
参见《民诉意见》第49条。
8.
2005年12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孙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判员吴某到陈某家送达判决书,陈某拒收。
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
)
A.将判决书交给陈某的邻居王某转交
B.将判决书经法定程序留置于陈某的住所
C.将判决书交给陈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将判决书交给陈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即留置送达,故本题的答案是B项。
此为法条题。
9.原告王民与被告王河是兄弟关系,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在此案审理过程中,王河因抢劫被公安局逮捕.对此,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可以视为原告撤诉
B.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C.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D.法院可以终结诉讼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6条。
10.
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
林层的父亲林呵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
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
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证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风童
本题考诉讼参与人。
《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可见任何自然人皆具有当事人能力,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本案中,周童是造成损害之人,林晨是受到损害之人,他们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之人,理当作为原被告参加诉讼。
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67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原被告各自父亲(监护人)是法定诉讼代理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所规定: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本案祖母李霞不可能为被告承担责任,因此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可见李霞是证人。
11.
田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
但田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
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请问:
下列哪种分析是正确的?
A.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B.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
C.受理后查明无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
D.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53条。
12.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
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
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
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杨某提出的请求与本案没有牵连关系,不能构成反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13.
张三和李四是邻居。
1998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
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鉴定。
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A.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参见《民诉意见》第170条。
1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A.1999年3月张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秀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
同年6月林秀虹向法院起诉离婚
B.王昆与邓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昆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
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当时13岁)玩耍,被陆某木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
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
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D.赵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赵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本题考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对一些特殊案件的处理作了—般性规定: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A、D考的是第7项,但第7项规定的是“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不包括被告;
D则符合第7项规定,故D当选。
另外,根据《仲裁法》第20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可见B错误。
C是关于罹于诉讼时效案件的处理,它规定于《民诉法意见》第153条之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15.
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
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
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7条。
16.
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
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
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
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
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
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17.
某被告不服一审法院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在此期间,一审原告向一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的做法是:
A.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B.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C.二审法院先对被告就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再依据该裁定做出处理
D.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本题考查的是对管辖权异议上诉作出裁定、准许撤诉两种诉讼行为的先后次序,只有有管辖权的法院才有权准许撤诉,A、B选项应排除。
依据管辖权异议上诉作出裁定、准许撤诉两种诉讼行为的先后次序,应该由二审法院先对被告就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再依据该裁定做出处理,因此C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移送管辖由最初受理案件的法院来移送,D项应排除。
18.关于法律文书的送达,正确的表述有()
A.邮寄送达时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B.委托送达的,以受委托单位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C.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上注明
D.转交送达的以转交单位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参见《民事诉讼意见》第85、86、87条。
19.
某案件在一审终结后,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
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一年后,一方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经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再审,那么对该案件应该适用什么程序审理?
A.应当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B.可以适用一审简易程序审理
C.应当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D.应当由二审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86条。
20.关于民事诉讼回避制度,正确的说法有()
A.民事诉讼中的回避适用案件的审判人员和证人
B.回避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的效力
C.在是否回避的决定做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的工作不受影响
D.在回避复议决定做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的工作不受影响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46、48条。
A项中错在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B项中错在回避对已经进行的民事诉讼程序会产生影响,例如一审中如果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的,二审法院应该将案件发回重审;
C项错在在是否回避的决定做出前,除非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该暂停本案的工作;
D项正确,在回避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多项选择
1.
陈国忠在安定庄有五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五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
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
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
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处理陈治的反诉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
ABC
本题考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反诉时的处理。
《民诉法意见》第184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
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
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
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ABD
《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甲县为产品制造地,乙县是产品销售地,丁县为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的发生地),因此,这三个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丙县不是这四个地点之一,没有管辖权。
故C项错误,其余三项均正确。
A货轮在大连市海岸触礁,被途径该地的南京市B货轮救助成功,B轮因此花费救助费用5000元,A货轮经救助后首先到达烟台某港。
后双方因为救助费用发生争议,此案可以由那个法院管辖?
A.大连市人民法院
B.南京市人民法院
C.烟台市人民法院
D.A货轮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
AC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32条.
居住在甲市A区的徐某与住在同市B区的郑某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郑某所有机械设备拿到C区和D区使用,徐某支付租金。
同时双方又约定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住所地的任一个区人民法院审理。
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徐某提起诉讼。
那么以下哪些法院对此案件有管辖权: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BCD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题中徐某与郑某的约定是否合法,依照《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徐某与郑某的协议中约定以双方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违反了《民诉意见》关于协议管辖必须确定的规定,所以约定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22条也规定: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综合起来,应由被告住所地、租赁物使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中被告郑某住于B区,租赁物使用地为C区和D区,所以本题应选BCD三项。
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这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这些消费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对代表的消费者都发生效力
C.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还需要经原告同意才能合并审理
D.这些起诉的消费者可以推选二至五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进行诉讼
CD
《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
其中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诉讼标的同一,而本题中各个消费者分别对自己的购买产品提出诉讼,他们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而非同一。
所以此诉讼为普通的共同诉讼。
所以A项不正确。
该法第54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可见,诉讼代表人并非全权代表,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普通共同诉讼,由于并不要求必须合并审理,所以法院认为应合并审理时要经当事人同意,以保护当事人权益。
所以C项正确。
至于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民诉意见》第6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54条和第55条规定的代表人为2至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所以D项正确。
6.
个体工商户甲向某私营企业主乙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保证人。
甲找了自己的同学丙也是一个体工商户作为保证人,丙在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了名。
甲与乙约定1年后连本代利还清借款,但因市场行情变化,甲经营失败无法还清欠乙的债务,而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向乙和丙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B.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甲仅起诉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如果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甲可以仅起诉丙
D.如果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甲仅起诉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ABCD
根据《民诉意见》第53条的规定,选项ABCD的表述都是正确的。
7.《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定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BC
参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1、44条。
张三与李四是同事,一天两人因发生口角,张三一气之下将李四新购买的汽车倒后镜砸坏。
李四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索赔。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对于赔偿达成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
B.如果张三即时履行赔款的,则法院不需要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
C.法院将调解书送达张三,张三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适用留置送达
D.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的日期
参见《民诉意见》第96条、84条和《民事诉讼法》第86条、90条。
9.以下哪些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A.人民法院对不宜长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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