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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争取入党的决心和措施。
《入党申请书》要写得朴实庄重,联系本人思想实际,不要空洞的议论和表态,争取入党的措施要具可操作性。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自愿申请入党,入党愿望较强烈。
2、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党的章程,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3、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成绩排在班级前2/3(新生按高考成绩排名)。
5、思想品德端正,遵守纪律,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6、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为期1个月以上的培养考察后,根据其成熟情况,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3个月后可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
大一新生可与高中阶段的入党申请、确定积极分子的时间连续培养计算。
第七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团组织推荐提名。
2、党小组或党支部集体讨论同意。
3、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八条党支部要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档案,指定2名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其中至少一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教育工作。
培养联系人要和入党积极分子交朋友,了解掌握他的家庭状况和本人思想、学习情况,提高培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学理论、学党章”小组,并指导自学和集中学习。
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做到有主题、有重点发言人、有讲评、有收获。
第十条写好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
拟发展对象在培养考察的一年内必须读完院党校确定的三篇文章,并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写出学习心得。
培养联系人对每篇心得认真阅读,写出评语。
所读文章由院党校根据现阶段的学习要求确定题目。
写思想汇报要从本人的实际出发,不求数量,重在有实质内容。
如:
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认识、立场和表现;
自己思想触动较大或需要党组织了解的问题;
近期本人思想、学习、完成党员责任区任务、社会工作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收获,存在哪些差距,今后怎样改进等。
内容要真实,切忌虚话、假话、华而不实,更不要照抄照摘报刊、网络上的文章。
第十一条培养联系人要认真负责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写实,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写实一次,列入重点积极分子的每季度写实一次。
具体要求是:
(一)内容具体、真实,体现个性化特点,分析深刻,不写空话套话。
(二)突出重点,写出被培养人政治学习、专业学习、完成党员责任区任务、联系群众、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和突出特点,反映出本人进步的幅度和组织培养的力度。
(三)要一分为二,不能只写优点不写缺点,或只提希望;
明确指出缺点,帮助其分析原因、及时改正。
(四)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不得补写,两名培养人共同签名。
第十二条党组织要通过函调(必要时外调)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经历和直系亲属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证明材料应由乡(镇)以上党组织盖章。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半年或一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调整,每年末按照党委年度发展党员指导计划,提出次年发展计划。
调整后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报党委办公室备存。
次年发展计划经总支审查后,报院党委同意后执行。
拟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由院党校进行集中培训。
第三章严格按程序接收新党员
第十四条新党员的条件。
接收新党员必须严格遵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即:
党员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
此外,从我院实际出发,还应掌握以下具体要求:
1、操行评定优秀,学习成绩在本学年度内无不及格、无挂科(含选修课)且在班级或同专业排名前1/3(1-3学期)、前1/2(4-6学期)、前2/3(第7学期)。
学习成绩单由各学部教务秘书登陆教学管理软件输出,且制表人、教务处分别签字或盖章。
2、经院党校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3、经所在团支部测评。
参加测评人数应占团支部团员总数的80%以上,同意推荐其入党人数应占参加测评人数的80%以上,“思想政治情况综合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
4、通过公示没有举报,或举报问题经审查与事实不符,或举报的问题不足以影响其入党。
5、经政审,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历史、现实表现及本人经历均清楚。
6、培养考核写实满一年。
(可与高中阶段培养合并计算)
第十五条优化发展党员队伍结构。
发展大一年级学生党员要优中选优。
发展大二年级学生党员比例不低于学部本年发展计划的55%;
发展大三年级学生党员比例不高于学部本年发展计划的30%;
发展大四年级学生党员比例不高于学部本年发展计划的10%。
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发展学生入党。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制度。
一般共青团员由团支部推荐,各级团组织的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推荐。
推荐意见要一分为二,具体、真实,并盖章(签字)。
第十七条要征求两名拟发展对象的任课教师的意见,由教师亲自写明主要优、缺点。
第十八条民主测评赞成率达到80%以上者,由党总支部在本学部张榜公示七天,公示内容要具体,应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出生年月、年级专业班级、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学习成绩排名、反映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同时,报送院党委办公会议进行预审。
党组织对举报公示对象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问题线索清楚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7天;
问题情节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要暂缓讨论;
举报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不予发展;
问题严重的应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在支部大会上通报。
第十九条拟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
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应主要写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党性觉悟、联系群众和政治、专业学习、完成党员责任区任务等方面的表现,并指出他的主要缺点。
第二十条入党介绍人要指导拟发展对象写好自传,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自传要实事求是地写清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以及个人成长经历(从小学写起)及思想进步的过程。
《入党志愿书》要用其本人的语言真情实意地表达对党的热爱、认识和政治信念;
写自己在党组织教育下成长的过程和主要优、缺点;
表达入党后按照党员条件努力做合格党员的决心,决心要写得有目标、有措施,可操作。
第二十一条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表达同意意见的,应统计在同意票数内。
第二十二条开好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必须要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且需有到会半数以上人同意,方能生效。
(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决议要有明确的意见:
1、对拟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学习、守纪、联系群众、完成责任区任务等方面的表现和主要缺点。
2、写清拟发展对象的经历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出身及现实表现的审查意见。
3、支部大会决议表决的方式和结果。
第二十三条党总支对党支部通过的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要逐项认真审阅,经集体讨论通过后,填写“党总支部审查意见”。
一般情况下,审查意见要简明扼要,如:
“经*年*月*日总支委员会审议,同意**党支部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报请院党委审批。
”
第二十四条组织员是党委派出代表党委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审查,以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组织员在谈话前要认真审查拟发展对象的入党手续及必备材料。
主要看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各种必要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谈话中主要了解拟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对党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了解其对重大政治事件的认识,考察拟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入党动机。
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的教育,指出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
最后填写对拟发展对象审查的意见,并表明自己是否同意其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五条及时召开党委办公会、党委会预审拟发展对象情况和审批新党员。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在履行入党手续之前,党支部必须将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报党委办公会进行预审考察。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委审批通过后,预备期的时间是从召开支部大会之日算起。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第二十六条拟发展对象经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总支(支部)要及时组织他们进行入党宣誓。
同时,指导他们认真填写《预备党员预备期成长规划》,从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习、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努力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作为加强党性锻炼和半年自我总结、群众评议、预备期满转正的依据。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做到“三个不降低”,即:
坚定理想信念,政治觉悟不降低;
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不降低;
全面提高素质,先锋模范作用不降低。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应及时把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预备党员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半年写出自我总结,向支部大会汇报并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
预备期满及时写出预备期锻炼成长总结和转正申请。
党组织要及时讨论预备期已满的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支部)要积极、认真地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党员责任区活动锻炼成长。
院党委决定,把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纳入“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评比条件,激励这项活动进一步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
一要准确定位,紧密围绕教学工作,组织、引导学生创建学习型班级、学习型寝室,建立良好的学习秩序和学习风气,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
二要扎实工作。
要在“四定”(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的基础上,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准确把握问题的症结,一件事一件事地抓,一个人一个人地帮,确保收到实效。
三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各学部党政领导、党员青年教师,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党员责任区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督促检查、有总结。
把责任人完成责任区任务的表现,作为入党、转正的重要条件。
运用激励机制,表彰先进,促进后进,推动党员责任区活动常抓不懈,不断进步。
第二十九条要加强对毕业实习的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凡3人以上的,要成立临时党小组(没有正式党员的,可指定负责人);
3人以下的,党支部要交待任务,党员个人要按时写思想汇报,与组织保持联系,主动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转正时,要接受所在班级同学的评议,民主评议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对于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可酌情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转正时,由党总支部在本学部张榜公示七天,公示内容要具体,应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出生年月、年级专业班级、入党时间、学习成绩排名、反映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五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二条实行“包干式”培养。
在院党委领导下,各总支、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各学部党政领导、班主任、辅导员、青年教师等所有党员,每人负责1名拟发展对象,认真履行培养联系人的职责,实行全程“包干式”培养,尽职尽责地完成培养任务。
第三十三条建立党支部、党总支和党委三级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党支部严格审查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素质、现实表现和档案材料,组织他们严肃认真地履行入党手续,切实把好“入口关”。
党总支对各党支部上报的拟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写实表、学习心得、思想汇报、自传、学习成绩单、群众测评结果和政审等主要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提出能否发展的明确意见,切实把好“质量关”。
党委责成党委办公会议和组织员,对各总支上报的拟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否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肃认真地履行了入党手续,在提交党委会审批前进行预审、审察,切实把好“审批关”。
第三十四条加强专兼职党务干部业务培训。
党委每学年组织一次组织员、党支部成员参加的业务学习,密切联系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学习党建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和规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
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平时要坚持自学,做读书笔记,按规定到“阅文室”阅文,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地适应发展党员工作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本《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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