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联系和发展的规律及思维方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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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阴阳八卦说;
五行说;
矛盾概念)
(二)近代唯心辩证法
德国古典哲学的辩证法思想。
(康德的二律背反,黑格尔的辩证法学说)
康德
二律背反:
当理性超越经验界限去认识世界整体的界限、构成、起源和逻辑根据时,会出现两种相互排斥但在逻辑上同样可证明的主张。
黑格尔
“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
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
”
(三)现代唯物辩证法
三、辩证法存在的基本形式
(一)客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是客观世界本身具有的辩证法,这是辩证法的自在形式。
这种辩证法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它成为推动客观世界辨证运动的客观力量。
(二)主观辩证法
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这是辩证法的自觉形式,是以人的认识和概念的辨证运动形式而存在的辩证法。
这种辩证法的高级形式就是概念辩证法,它是人们把握客观辩证法的思维方法。
(三)实践辩证法
实践辩证法是人的活动的辩证法,是人用运概念辩证法把握客观世界的辩证法后,以自己的活动改变客观世界的辩证法。
在人的活动中,形成了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社会与自然,自由与必然等矛盾,人的活动就是在这些矛盾推动下,不断解决这些矛盾的辩证过程,贯串与这个过程中的辩证法就是实践辩证法。
因此,实践辩证法就是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古代朴素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简单描述;
近代唯心辩证法是对主观辩证法的自觉总结;
现代唯物辩证法是实践辩证法。
这是辩证法的合理形态。
四、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原理
(一)唯物辩证法用联系的观点看世界。
辩证联系指的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不同方面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二)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
因此,辩证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
这种客观普遍性可以从下面两点来理解:
1、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处在和其他事物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之中;
2、整个世界以及每个事物都是由无数个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有机整体。
为了正确理解世界的普遍联系状态,我们在把握普遍联系原理时,必须注意事物联系的多样性,如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外部联系和内部联系等等。
3、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原理告诉我们,必须用条件性和整体性的原则认识事物。
条件性原则就是把事物放在一定条件下加以认识的原则,也可以叫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整体性原则就是把事物当作由许多要素相互联系构成的有机统一体的原则,这种原则着眼于事物的内在联系。
五、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第一,世界的普遍联系必然引起永恒的运动和变化,在世界的运动和变化状态中存在着一种前进上升的趋势,唯物辩证法把这种趋势叫做发展。
唯物辩证法用发展的观点来说明世界的这种存在状态。
第二,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第三,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告诉我们,新陈代谢是宇宙间一条不可抗拒的规律,这条规律要求我们坚信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因为,新生事物是符合事物发展方向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事物;
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孕育成熟的、具有新的生命力的事物;
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新生事物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事物。
马克思和恩格斯
六、唯物辩证法的体系和核心
第一,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是由辩证法的基本特征、基本规律、基本范畴和辩证思维方法构成的。
第二,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
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内容和发展变化的动力;
是贯彻于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和所有范畴的中心线索;
是辩证思维的最根本的方法,是理解和掌握所有辩证思维方法的钥匙。
第二节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一、质量互变规律
第一,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具有两种状态:
量变和质变。
因为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的规定,都是质和量的统一,都是有限度的存在。
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和其它事物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
量是同质事物相区别的外在规定性;
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由事物的质所确定的量的变化范围或数量界限。
第二,量变是事物存在期间的变化,是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产生和灭亡的变化,是间断的显著的变化。
量变意味着事物的存在和成长;
质变意味着事物的非存在和转化。
因此,量变和质变是两种对立的变化。
第三,量变和质变又是辩证统一的,它们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就是质量互变规律。
其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量变和质变相互依存: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质变巩固着量变的成果,是新的量变发生的前提。
其次,量变和质变相互包含:
在事物的量变过程中,存在着部分质变的情况;
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存在着量的扩张现象。
最后,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
量变引起质变;
质变产生新量变。
如此循环,形成不断地新陈代谢过程,质量互变规律就存在于这个过程之中。
第四,质量互变规律要求我们必须在量变和质变的辩证统一关系中理解和把握规律的内容,如果人为地割裂二者的辩证关系,就会导致形而上学的错误。
“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就是这样的观点。
第五,学习质量互变规律,掌握质变和量变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有远大的奋斗目标,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
既要反对“左”倾冒险主义,又要反对右倾保守主义。
二、对立统一规律
第一,事物的发展变化是由自身的矛盾推动的,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是指辨证矛盾。
辨证矛盾是标志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不同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的哲学范畴。
要理解辩证矛盾,就必须进一步了解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第二,矛盾同一性是指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的性质;
矛盾斗争性是指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排除、相互否定、相互分离的趋势。
矛盾斗争性寓于矛盾同一性之中,矛盾同一性以矛盾斗争性为前提。
割裂矛盾同一性和矛盾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就会歪曲辩证矛盾,或者导致绝对斗争性,或者陷入抽象同一性。
第三,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矛盾的普遍性原理认为: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掌握矛盾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学会用“一分为二”或“两点论”的方法分析问题。
第四,矛盾的存在又是特殊的,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认为:
每一事物的矛盾都有其特点;
事物发展过程每一个阶段上的矛盾也都有其特点;
简单事物中的矛盾双方各自的地位不同,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别;
复杂事物有两个以上的矛盾,由于矛盾地位不同,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矛盾主要方面决定的;
由于每个事物的性质不同,因此,解决矛盾的方法也就必须不同。
掌握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学会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和“重点论”的方法认识和处理矛盾。
第五,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矛盾特殊性之中,矛盾的特殊性被矛盾普遍性所规定,二者不可分离,而且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相对的。
掌握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学会把“两点论”和“重点论”结合起来,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避免犯“折中主义”和片面性的错误。
第六,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的精髓,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理论依据,也是我们党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依据。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第一,事物矛盾的不同方面在事物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我们把占统治地位并决定事物性质的矛盾方面称为肯定,把处于被统治地位且同事物性质相反的矛盾方面叫做否定。
肯定和否定辩证统一、不可分割,但否定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唯物辩证法着眼于事物的发展,所以更看重否定的作用。
第二,唯物辩证法对否定的理解是辩证的,是以肯定和否定的辩证统一关系为基础的。
这种辩证否定观认为: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是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否定。
形而上学的否定观则认为:
否定是它物的否定;
是单纯的否定;
是否定一切。
第三,掌握辩证否定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关系。
辩证否定观要求我们正确对待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全盘西化论。
第四,事物由于自身矛盾所引起的自我否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过程,必然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过程,否定之否定就是概括这个过程的哲学范畴。
这个过程具有规律性,就被称为否定之否定规律。
第五,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是:
两次否定;
三个阶段;
周期性。
内容是:
首先,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的前进性趋势,即事物发展的方向是由低级阶段到高级的前进上升运动。
其次,指明了事物发展过程的曲折性路径,即事物发展的道路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肯定的曲折过程。
最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前进性趋势和曲折性道路是辩证统一的,即事物的发展必须通过曲折性道路,才能实现由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前进上升运动;
事物的发展只有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过程中的道路才能被称为曲折性道路。
割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必然会导致形而上学的“直线论”和“循环论”
第六,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客观的普遍性的规律,只有正确理解这个规律实质和存在的原因,才能坚持它客观普遍性。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揭示事物发展趋势和道路的规律,是事物的矛盾运动规律的展开和体现,只有抓住矛盾运动规律,才能真正懂得否定之否定规律。
第七,否定之否定规律对我们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掌握否定之否定规律,才能正确地认识事物的发展趋势和道路。
在对待社会发展和人生道路问题时,才能坚信前途是光明的,树立乐观主义的生活态度;
才能意识道路是曲折的,磨练不屈不挠的坚强意志。
第三节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一、原因和结果
第一,事物之间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引起和被引起的联系,唯物辩证法把这种普遍联系称为因果联系。
在事物的因果联系中,我们把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叫做原因,而把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为结果。
显然,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先因后果是原因和结果的明显区别,但引起和被引起则是原因和结果的本质区别。
第二,原因和结果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是:
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
原因和结果相互包含,因中有果,果中有因;
原因和结果相互转化,或者说它们之间的区分是相对的。
第三,因果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
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反对否定因果联系客观普遍性的主观唯心主义,也要反对把因果联系神秘化而宣扬神学目的论的客观唯心主义。
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提前,把握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有利于我们总结经验教训,预见未来,正确地提出行动目标。
二、必然性和偶然性
第一,必然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出现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这是两种对立的趋势。
第二,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是:
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
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在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第三,割裂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统一关系,会导致形而上学的机械决定论和唯心主义的非决定论。
掌握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要求我们既要发现必然性,按客观规律办事,又要善于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偶然性。
三、可能性和现实性
第一,可能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尚未实际存在,但能实际存在的种种趋势;
现实性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实际存在性。
第二,可能性范畴比较复杂,应注意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抽象可能性和现实可能性、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大的可能性和小的可能性。
第三,可能性和现实性既对立又统一,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是:
现实性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没有可能性就没有现实性;
可能性是孕育在现实中的发展趋势,没有现实性就没有可能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现实性又包含新的可能性。
第四,在实际生活中,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关系就是理想和现实的关系。
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告诉我们,一定要立足于现实,一切工作都要从实际出发;
同时还要放眼未来、树立理想,争取把好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
脱离现实的理想是空想;
没有理想的现实是事务主义。
四、内容和形式
第一,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
形式是指事物的结构或表现方式。
第二,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关系是:
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一堆要素;
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
第三,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是复杂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纳或表现不同的内容;
同一内容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
旧形式可以服务于新内容;
旧内容可以采用新形式。
第四,掌握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注重内容的决定作用,根据内容选择形式,反对脱离内容的形式主义;
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形式的反作用,利用适当的形式巩固内容、促使内容的发展,批判忽视形式的形式虚无主义。
五、现象和本质
第一,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或表面特征,有真象和假象之分。
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根本性质,有抽象本质和具体本质之别。
现象是个别的、易变的、外部的东西;
本质是一般的、稳定的、内在的东西。
第二,现象和本质的辩证统一关系是:
本质寓于现象之中,现象是本质的表现,二者不可分割;
在一定的条件下,二者可以相互转化,即随着认识的发展过程,人们由现象进到本质、又由本质回到现象。
第三,本质和现象的对立,使科学研究成为必要的,本质和现象的辩证统一又使科学研究成为可能的,人们可以透过现象认识本质,这是科学的分析方法。
第四节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一、归纳和演绎
第一,归纳是思维由个别的经验认识上升到一般的理论认识的方法;
演绎是思维由一般的理论认识下降到个别的经验认识的方法。
归纳和演绎是两个方向相反的思维方法。
第二,辩证思维要求把归纳和演绎两个相反的思维方法统一起来,因为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的大前提;
演绎又是归纳的前导,没有演绎就无法确定归纳的目的和方向;
在现实的思维活动中,归纳和演义是相互补充,不可分离的。
二、分析和综合
第一,分析是在思维中把对象分解为组成要素、并对其组成要素加以研究的方法;
综合是在思维中把组成对象的要素结合起来,并对这个结合起来的整体加以研究的方法。
一个重在分,一个重在合,二者相对立。
第二,辩证思维要求把分析和综合统一起来,因为分析和综合是相互依赖的:
分析是综合的基础;
综合又是分析的前导。
分析和综合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三、抽象和具体
第一,抽象作为一种思维方法是指,在思维中把对象的某些属性抽取出来、并舍弃其它属性的逻辑方法;
具体作为一种思维方法是指,在思维中把抽取出来的各种规定性综合起来,形成思维中的具体。
第二,思维活动由感性的具体经过理性的抽象,才能由现象进到本质;
由理性的抽象经过理性的具体,才能由抽象本质进到具体本质,达到理性具体。
因此抽象和具体是两种既对立又统一的思维方法,没有抽象就不可能有具体;
而没有具体,抽象就是片面的认识。
四、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第一,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是建构科学理论体系的方法。
逻辑指的是理论体系的内在关系;
历史一方面是指研究对象的发展过程,另一方面是指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过程。
第二,科学的理论体系首先应当是一个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但这种逻辑体系的建构不是单纯的概念演绎过程,而是按照研究对象自身的发展过程和规律,特别是在总结概括了关于研究对象的认识发展史之后,才能建立起正确反映历史的逻辑体系。
第三,科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是理性认识依靠逻辑力量能动地再现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过程,因此,理性认识的逻辑不可能简单地描述历史事实和过程,而是要抓住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内在联系或本质关系。
这样逻辑和历史的统一就不是完全的一致,而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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