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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会:
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指导的重要性:
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总的指导思想,贯穿在公务员法的总则、权利与义务以及各个管理环节中。
通过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达到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长治久安,有利于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和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因此,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
三、英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英国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
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关系:
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这种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开始明显地暴露出来,诸如干部范围过宽,缺乏科学分类;
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
管理方式单一陈旧,阻碍人才成长;
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等等。
2.我国公务员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我国在1993年被告公务员制度以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已逐步从过去的运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政企分开了,企业得以走向市场,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成为市场的主体。
因此,大部分亏损的国营企业已经扭亏为盈。
这种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符合现代化要求,具有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政府人事管理体系,对其进行宏观规划、协调与监督,而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10多年来的事实证明,这种新型的政府人事管理制度,正适应了经济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已经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是两种相互协调,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经济与政治制度。
五、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
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与原干部人事制度优良传统的一致性:
六、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1.领会: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资本主义诸国公务员制度借鉴的管理原则:
2.应用:
将我国借鉴西方诸国公务员的五种管理制度与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对比,说明其科学性:
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
这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人事管理制度弊端所进行的改革。
实行分类后,公务员只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与共产党、权力、审判、检察、政协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工、青、妇机关及其他一些机关的干部只是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但不在公务员的范围之内。
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
这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长期存在的端“铁饭碗”、坐“铁交椅”,而缺乏生机和活力所进行的改革。
实行公务员激励机制,从公务员“进口”管理到使用管理的诸个环节,都鼓励竞争。
对公务员的考核,依德、能、勤、绩、廉全面进行,重点是考绩,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与不称职等四个等效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以此作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和工资的依据。
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
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遗留的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以及领导任职年龄偏高等弊端而进行的改革。
实行公务员的新陈代谢机制后,公务员的录用、交流、晋升等规定,从“进口”上严格把关,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较好地解决了吸收新鲜血液、增加新的活力的问题。
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
针对我国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滋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所进行的改革。
从制度上促进公务员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保证了各级国家机关及公务员队伍形成既有一心为公的高效率的工作作风,又有为政清廉、为民谋福利的良好形象,从而使以往那种“出勤不出力”的陋习得以纠正与克服,为政不廉的腐败现象得以防止和消除。
5.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
针对原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人治弊端所进行的改革。
以前国家机关人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中,从总体上来看缺乏配套的法律化、制度化的规范体系,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
建立公务员制度后,可以改变过去人事管理中法规不健全的状况。
第二章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1.规定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
(1)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保障;
(3)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
2.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1)违法必究原则;
(2)平等原则;
(3)服务与稳定原则。
3.我国公务员的义务?
(1)忠于宪法的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依法履职的义务: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为民服务的义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国家的义务: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服从命令的义务: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秘密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保持操行的义务: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公正清廉的义务: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4.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1)身份处分:
丧失公务员身份;
(2)行政处分:
承担行政责任,包括名誉、职级等;
(3)赔偿责任:
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使所管财务遭到损失,或因执行公务不当给行政相对人带来财产损失;
(4)刑事责任:
公务员因职务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5.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1)保护原则;
(2)民主原则;
(3)权利可放弃和不可放弃原则。
6.我国公务员的权利?
(1)获得工作条件权: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身份保障权: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报酬权: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权;
(5)批评建议权: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申诉、控告权:
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权;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7.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1)行政复议;
(2)申诉;
(3)控告;
(4)诉讼。
一、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含义与意义
公务员义务:
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具有非自主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三个要素。
公务员权利:
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具有自主性、规范性和保障性。
了解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
1.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效保障。
3.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
二、公务员义务的内容
(1)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违法必究原则;
平等原则;
服务与稳定原则。
(2)依法履职义务:
中国《公务员法》对此项义务的表述:
公务员应当履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义务。
服从命令的义务:
公务员应当履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义务。
(1)九项义务各自的核心要求:
1.忠于宪法义务:
要求公务员树立宪法至上和法律至上的思想,应该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楷模,以自身的言论与行为维护宪法的权威与促进宪法的落实。
2.依法履职的义务:
两项要求:
一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二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为人民服务的义务:
公务员应当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
4.忠于国家的义务:
应当履行: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核心要求:
忠于国家,就是说,作为公务员,无论是在对内执行公务过程中,还是在对外交往过程中,都要站在国家和政府的立场上,一方面要保证自己的每项工作和每个行为不会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另一方面要抵制他人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言论和行为。
5.服从命令的义务:
应当履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和命令”的义务。
6.保守秘密的义务:
应当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
7.保持操行的义务:
应当履行“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
本质是要求公务员不论职务内外,要重廉耻,不得有失信于人民的行为,重点是要求公务员知廉耻。
8.公正清廉的义务:
应当履行“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义务。
9.其他法定的义务: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公务员的权限只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并且只能根据规定的步骤、顺序和方式行使,不存在法外权限,不存在法外程序。
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和命令:
服从命令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必须遵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决议、指示(令)、通告(知)等一般性命令和针对特定公务员的个别性命令,以保证行政事务执行的统一性和效率性。
一般性命令是上级行政机关或其领导人员发布的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普遍适用的,通常以书面形式发布,发布的上级不仅仅指直接上级,而指具有指挥命令关系的各层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个别性命令是上级行政机关或其领导人员针对特定的下级行政机关或特定公务员发布的,通常指直接上级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发布。
上级命令应当具有合法性:
即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保守秘密的义务涉及的两对矛盾:
一是公务员保守秘密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
(解决:
要求国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什么信息是国家秘密,要求国家通过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什么信息是工作秘密)二是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之间的矛盾。
法律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2)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1.身份处分:
即丧失公务员身份。
2.行政处分:
即承担行政责任,包括名誉、职级等处分。
3.赔偿责任:
即管理特定财物的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使所管财物遭到损失,或因执行公务不当给行政相对人带来财产损失的,则往往需与国家机关共同承担。
4.刑事责任:
即公务员对其职务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应用:
运用公务员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现实中与公务员义务相关的问题。
三、公务员权利的内容
(1)规定公务员权利的三原则:
保护原则;
民主原则;
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
(2)身份保障权:
又称职务保障权,即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
劳动报酬权:
即公务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基础上,享有工资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劳动报酬的决策参与权(中国公务员不享有)(主要是工资决策参与权)和劳动报酬的获得权。
(1)八项权利各自的具体表达:
1.获得工作条件权:
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把握:
第一,公务员所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公务员所履行的工作职责相应相称;
第二,工作条件的变动性;
第三,工作条件的公用性。
2.身份保障权:
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和处分”3.获得报酬权: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权:
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
5.批评建议权: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申诉控告权:
享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申诉人事处理,控告侵犯合法权益。
7.申请辞职权:
“申请辞职”8.其他法定权: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身份保障权的意义:
法律赋予公务员身份保障权是当代公共人事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对传统人事制度中有任免权者拥有完全自由免职权和处分权的否定,其基本目的是限制有任免权者的免职权和处分权,以确保公务员职务或身份上的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
劳动报酬获得权和工资决策参与权:
批评建议权:
以“公民”身份活动时可以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权。
(2)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行政复议;
申诉;
控告;
诉讼权。
运用公务员权利的相关知识分析现实中与公务员义务相关的问题。
*第三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1.我国设置公务员级别的目的?
(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
(2)增强职务和级别的激励作用;
(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2.职位分类的作用?
(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
(2)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3.公务员职位类别的标准与类别的划分?
(1)专业技术类:
纯技术性;
不可替代性;
技术权威性。
(2)行政执法类:
纯执行性;
现场强制性;
(3)综合管理类。
(4)法官、检察官类。
(5)其他。
4.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1)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5.公务员级别的功能?
(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6.公务员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
(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
(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3)向基层倾斜。
7.公务员职位设置依据的四大要素:
(1)职能
(2)规格(3)编制限额(4)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一、职务与级别的含义。
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目的
(1)职务:
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2)级别:
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职务与级别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
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三个目的:
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
2.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二、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含义。
我们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内容
(1)职位分类:
以“事”为对象进行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和职权。
分类依据是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资格条件。
(2)品位分类:
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
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学历、资历)与身份(官职地位的高低)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
(1)划分公务员职位类别的标准:
分类必须符合标准的统一性和类别的排他性原则,必须能够涵盖所有公务员范围。
我们坚持以职位分类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划分职位类别的标准,不仅要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
(2)我国公务员的职位类别划分(5):
专业技术类职位:
指机关中人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
三个特征:
一,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
二,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技术权威性。
行政执法类职位:
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强制、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二特点:
一,纯粹的执行性;
二,现场强制性。
综合管理类职位:
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法官、检察官类职位:
具有司法强制性与较强的专业性。
其他类别职位。
三、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1)领导职务序列(10个):
国家级正、副职;
省部级正、副职;
厅局级正、副职;
县处级正、副职;
乡科级正、副职。
(2)非领导职务序列(8个):
我国公务员两种职务序列的职责:
四、我国公务员的级别
(1)级别的功能:
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2.平衡丝袜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2)确定级别的依据:
根据公务员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与晋升。
(3)对应幅度:
国家级正职1;
国家级副职2-4;
省部级正职4-8;
省部级副职6-10;
厅局级正职8-13;
厅局级副职10-15;
县处级正职12-18;
县处级副职14-20;
乡科级正职16-22;
乡科级副职17-24;
科员18-26;
办事员19-27。
怎样在对应幅度内晋升公务员的级别:
一种是当公务员晋升职务时,原级别没有达到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相应晋升级别;
另一种是不晋升职务,也可以在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根据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晋升级别。
从一批公务员职务与所列的级别中,正确排出其对应关系。
*第四章*公务员录用
1.我国公务员录用的意义?
(1)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3)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2.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条件?
A-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B-限制性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1)公开考试;
(2)平等竞争;
(3)严格考察:
(4)择优录用。
4.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1)知识测验;
(2)智力测验;
(3)技能测验。
5.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1)发布考试公告;
(2)资格审查;
(3)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
(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
(5)体检;
(6)录用:
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
审批、备案。
6.公务员录用工作过程中,承担违纪责任的条件?
(1)不按编制限额录用;
(2)不按所需职位要求录用;
(3)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录用;
(4)不按规定的程序录用;
7.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种类:
(1)公开竞争性考试
(2)非公开竞争性考试
适用非公开竞争性考试办法的情况有:
(1)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
(2)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3)录用主考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8、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1)知识测验
(2)智力测验,或叫能力测验(3)技能测验
9、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
(1)笔试
(2)面试(3)实际操作(4)情景模拟和心理测试
10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
(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2)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3)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11.工作中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罚:
(1)取消工作人员资格
(2)调离考录工作岗位(3)给予行政处分
一、录用的概念
公务员录用的含义: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与条件,经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择优抗选拔国家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1)公务员录用考试起源于英国的依据:
(2)实行公务员录用的意义:
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有利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条件
(1)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7个):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十八周岁;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务员录用的限制性条件(3个):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了解公务员录用的7个基本条件的内容:
(2)理解制定3个限制性条件的意义:
三、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1.了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项原则的内涵:
即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1)对四项原则的具体要求:
公开考试:
录用考试的政策、法规要公开,不允许搞“内部掌握”;
录用考试的基本信息要公开,如时、地、科目、类别,报考部门的职位名称、性质、职责、缺员数量以及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
平等竞争:
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平等,凡具有应试资格的公民均可报考。
在平等的条件下参加竞争和被择优录用;
任何公民不因民族、性别、家庭出身、个人成分、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原因或享有特权或受到歧视。
严格考察:
指按照录用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录用前对应试者所做的必要的考察与了解并作出评价。
包括录用考察的前提、内容和方式。
前提:
由用人单位在笔试与面试合格者中,按一定比例所确定的预选对象中进行。
六方面内容:
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
廉洁自律;
工作表现;
工作实绩;
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种方式:
查阅档案法;
交谈考察法;
座谈会考察法。
择优录用:
德才兼备,既要重视他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作风,也要重视他的实际工作能力。
(2)实行这些原则的意义:
实行公开考试可以使所有具备资格参加录用考试的公民,有机会了解录用的信息,以便本人决定是否参加考试;
也可以使录用工作全面接受公民监督,有利于预防或制止录用中的不正之风。
实行平等竞争能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采取公开考试,择优任用的办法,既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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