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廉政建设依法行政会议发言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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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个别县区、乡镇、部门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反腐倡廉教育还不够深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不够到位,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发生了腐败问题。
二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还不彻底,招投标还不够规范。
三是一些政府部门行政效能不高,有的干部服务意识不强,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作风散漫,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依法行政上,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
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并将政府法制机构设为常务会议固定列席机构。
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执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工作的实施,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升,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
二是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注重决策制度的完善和决策程序的健全,高度重视和认真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在一些重大项目建设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方面,周密组织重大事项听证会,认真听取、吸收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促进了科学民主决策。
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
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凡政府上报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提交会议审议,并对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清理。
年,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前置审查规范性文件共248件。
四是法制机构建设得到加强。
在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将市政府法制机构由部门管理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配备了人员,加强了力量。
各县区也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工作力量。
但是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少数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对法制队伍建设重视不够,行政职能履行不到位,既有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也有行政乱作为的问题。
二是个别县区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重视,存在不送审、不备案、迟报、漏报的现象,一些单位存在的问题虽已指出,但整改工作不落实。
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仍然滞后,有的部门直接干预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在履行经济职能方面存在错位、越位、管得过多的现象,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存在缺位、欠位、该管不管的问题。
面对当前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形势,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自觉地把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来谋划、来推进。
继续发扬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下功夫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政府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政府廉政建设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廉政建设工作十分重要。
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政府廉政建设。
1.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监管。
目前,全市灾后重建工作已经进入最关键的阶段。
要在进一步加快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毫不松懈地抓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和“回头看”工作。
各县区要在前一阶段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所有灾后重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对灾后重建工程质量、项目进展、重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迅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和上报,确保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
对一些项目资金进行调整使用的,要按程序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不影响验收工作。
二要加快竣工验收进度。
按照《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实施单位初步验收的基础上,由市县区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牵头,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特别是进一步落实上级审批主管部门委托下级审批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同级审批主管部门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灵活办法,必要时可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培训、集中时间组织验收,确保在“”地震周年之际竣工项目验收率达到80%以上。
三要继续加强在建项目资金监管。
对开工较迟或进度缓慢的灾后重建项目,要坚持领导干部包抓制度,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全力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发生挤占、挪用、滞留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制是科学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加强和规范项目发包监管的重要手段。
虽然我市项目招投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项目招投标没有完全做到独立和公开、公正、公平,甚至一些项目上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今年,国家把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充分说明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规范招投标的工作。
一要严禁权力介入。
要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对招投标工作施加任何影响,政府机关干部、领导干部家属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违者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这是一条“高压线”,谁碰谁负责。
二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立足我市招投标市场实际,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封锁和垄断,整合现有招投标资源,逐步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以建筑工程、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招投标项目为重点,形成“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进行监管”的市场运行模式,促进有序竞争,保证招投标公开透明。
三要加强招投标监管。
要按照《招投标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招投标和招标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
要督促招投标实施单位完善资格审查、议标评标等制度,充实和完善合同条款,加强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特别是中标后的监督管理,严防出现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甚至以权谋私行为。
3.依法治理突出问题。
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对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所有者意愿,制定各方均能接受的补偿方案和标准,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项目建设有征地拆迁任务的,必须认真编制征地拆迁方案,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广泛征求涉及公众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科学性和合理性,从源头上防止各类矛盾,做到依法有序。
二要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这项工作从去年开始,期限两年,今年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之年。
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早安排部署,由各县区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对20XX年以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三要继续加大对扩大内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项目的监管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项目实施管理,确保按期建成并发挥效益。
四要继续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决取缔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设立的“小金库”,堵塞财政收入漏洞,严防腐败现象滋生。
4.强力推进行政监察。
市、县区监察部门要把行政效能监察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完善监察机制,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有序地开展监察活动,促进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效能建设。
要主动深入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展效能监察,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是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效能监察,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构建经济健康运行的有效机制;
三是围绕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开展效能监察,确保政府投资的效益,以及投资项目建设的优质高效;
四是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难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加深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在具体工作中,要明确行政效能评估标准,制定行政绩效测评规则,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公开承诺制、办事时限制、效能告诫制等配套制度,力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同时,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充分发挥受理并处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行为的投诉职能,完善运行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开通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积极受理群众投诉、申诉的问题,并根据投诉情况综合分析行政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或建议。
5.深入推进政风建设。
党风带动政风,政风引导民风。
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廉政建设抓得好不好,依法行政效果行不行,最终都要体现在政风和民风上。
一是要着力改进会风和文风。
要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确需召开的会议,要认真精心准备,务求主题明确,措施有力,管用有效,并要严格会议管理,从严控制参会人数和规模;
要提倡少发文、发短文、发解决问题的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尽量不发,确需发文的,要切实提高文件质量;
要大力倡导讲实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可讲可不讲的话一律不讲,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抓落实上。
二是要大兴勤俭节约之风。
要大力弘扬艰苦创业、勤俭节约之风,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支出要实行零增长。
要逐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和“公务卡”改革,两年内覆盖各级政府及其财政供给单位,做到部门行政经费由部门财务审批记账,国库集中支付和动态监控。
要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和人数,各级政府领导要做好表率。
三是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要继续纠正和查处损害农民利益、损害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收费行为。
扎实开展行风评议工作,重点对市、县区和省驻的具有社会管理、执法监督、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单位、协调议事机构和公共服务行业进行评议,通过行风评议促进政风好转。
6.切实加强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一定权力、岗位责任重要、社会关注度高,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要搞好政府廉政建设,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政府廉政建设做好表率。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强化廉洁从政的意识,自觉履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尤其要把《廉政准则》当作对自己生活、工作和作风的基本要求,认真解决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廉政准则》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成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
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一般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做到,努力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反腐倡廉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勤政为民的表率。
三、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上水平
各级领导和行政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按照省、市责任书确定的考核目标,重点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和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把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作为依法行政的重点,切实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坚持依法决策。
合法是决策的第一要件。
要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决策权。
对于重大决策,必须由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作出决策。
二要完善决策程序。
科学严密的程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
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外,都应该进行公示和听证,吸收群众意见。
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部门要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做出的决策合法合规、科学正确、符合民意。
三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利益,如果出现差错和失误,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是巨大的,甚至是无法挽回、无法弥补的。
要逐步探索推行行政决策跟踪问效及评估制度,依法追究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人员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2.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最基本的方式,也是政府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动。
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一要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未经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要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市、县区政府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罚款额度进行细化和量化,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后,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三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当前,在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执法程序不规范,就难以保证执法结果的公平、公正。
要细化行政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
要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四要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
要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核,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要改进执法方式,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
要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拓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领域和范围,尽早在我市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全覆盖。
五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案卷进行1-2次评查,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3.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把行政权力始终置于监督之中。
一要更加注重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
市、县区政府要在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监督以及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要通过建立领导接待日、开通政务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搭建经常、稳定的沟通平台,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及时依法妥善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进行反馈或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监督。
《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赋予政府法制部门具体履行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各级法制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监督条例》规定的八种监督方式和措施,切实做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法制、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合作,建立健全监督行政行为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与不当行政行为。
三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当前,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尤其要加大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
要加强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考核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要推行行政问责。
行政问责是规范从政行为、促进工作落实、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把行政行为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责权统一,既要推进工作落实,又要保证良好的工作成效。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制定和落实规范性文件是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我市规范性文件质量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些地方、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有的报省上备案审查时被指出问题和责令修改。
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一是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
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般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起草送审稿。
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予以采纳吸收;
未采纳的,要向建议人做出书面说明。
二是要严格落实法制机构前置审查制度。
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常务会议审议前,一律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对一些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比较关注和敏感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今后,所有由部门起草,拟以市、县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前置合法性审查,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审议,更不能直接送审签发。
三是要坚持集体决定和公开发布。
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审议。
审议通过后,除按照普通公文送签程序外,还要由政府法制机构审签。
非经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办公机构共同审签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不得直接呈送有关领导签批,否则,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一律不得进行登记、挂号和用印等公文印发工作。
政府规范性文件文本除按一般公文向有关单位印发外,还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凡未经法制机构前置合法性审查和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
凡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
四是要坚持及时备案和按期清理。
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必须报送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进行备案,文件印制机关要提供规定份数的正式文本,送交承办此项工作的政府法制机构。
备案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提出问题和修改意见,坚决予以纠正。
同时,要积极受理、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要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使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相协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5.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
行政复议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
实事求是地讲,我市的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还比较低,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还很不突出、很不明显。
市、县区法制部门的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也不适应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的需要。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
要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将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办成经得起司法审查和当事人检验的“铁案”。
要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努力提高行政复议灵活机动解决行政争议的实效性,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是要加强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
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切实解决复议能力较低、人员短缺、经费不足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解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剂、充实法律专业人员,保证专职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是要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
要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
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加强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的衔接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6.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直接影响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我们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一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机制。
要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
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法制讲座;
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
要落实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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