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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克拉底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作为一名法官,只有胸怀对法律的崇敬之情,满揣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才能践行法律的作用,传扬法律的精神,才能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
然而信仰不是一句空话,不是一个代名词,更不是一座海市蜃楼,而是要求我们每一个法院人认真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用满分的真诚和热心去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我的身边就有这样一个人,十余年的审判一线岗位及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锤炼了她吃苦耐劳、默默耕耘的品德和意志,铸就了她无私奉献、矢志不渝的理想和信念,丰富了她公正办案、亲民为民的豪情和壮志。
她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没有震聋发聩的豪言,也没有意义深远的鸿篇,但是,她十年如一日,在基层法官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以实际行动展示了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和崇高形象,以满腔热血谱写了一曲曲“司法为民”的奉献之歌,她,就是如皋市人民法院磨头法庭副庭长陈璇。
2009年以来陈璇已审理案件1250余件,调撤率达89.8%,连续两年位于如皋法院办案数前5名,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工作者、办案先进个人、审判标兵、调解标兵、诚信标兵、五一巾帼标兵。
是什么样的力量陪伴着她对秉公执法的一丝不苟?
是什么的力量陪伴着她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是什么样的力量陪伴着她对司法为民的不懈努力?
正是她对法律最崇高最真挚最深沉的信仰。
坚持学习,矢志不渝创新审判实践
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新时期,在法治的道路上,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我们面临着的不仅仅是机遇,更是挑战。
然而,法治并不是一个可以宣告最终到达的目的地,也不会是历史的终结点,必定需要大量细致的微观层面的制度变革、调整、创新、衍生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学习与创新必不可少。
如何解决案多人少问题?
如何解决送达难、执行难问题?
如何实现案结事了?
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彻底地解决矛盾纠纷,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马背上的法庭审判员马锡五,法官妈妈陈燕萍,深入群众工作的人民法官郭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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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与人民群众同甘苦,心连心的平民法官,用实际行动展现了当代人民法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精神风貌,践行了三个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杰出榜样,向我们证明了只有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不断创新审判模式,才能更好地推进“两个率先”大局,才能不断推动法治的进步。
因此,新形势下的我们既要搭建好学习平台,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不断拓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又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创新审判理念;
既要形成崇尚学习、终身学习、持续学习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党组织全员学习、党员终身学习的先进理念,又要坚持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维护审判公平公正;
既要立足实际,顺应时代发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组织学习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管用有效的办法途径,拓展创新学习的内容、方式,又要把学习当成一种境界、一种时尚、一种觉悟、一种责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用对实践科学发展观一百分的学习干劲、对审判理念一百分的创新热情,对人民司法一百分的服务耐心,换取人民群众对审判事业一百分的信心和满意。
守住“良知”,全心全意践行司法为民
西方法律格言有云,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任何一部法律都有总则,这些总则都建立在良知的基础上,体现了一种公平、合理地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本理念。
法律是良知的实体化,它诉诸理性,具备效率,有一套外部约束机制,然而正因为法律总是以理性的方式吸纳社会的复杂经验,也意味着法律不可能以良知的形式呈现。
或许我们正困惑于赵作海案、彭宇案、小悦悦事件、邓锦杰事件&
也为这些含冤者的忧郁而不平、为这些路人的冷漠而感伤、为这些被救者漠然离去而寒心、为法律存在的漏洞而叹息,但让我们值得欣慰的是有更多的人拒绝冷漠呼唤真爱、有更多的人守住了心底里的良知。
作为一名法官,我们深知,当良知道德不足以约束行为的时候,必须要用法律来捍卫正义,让法律更有效率,让法律更公平地解决矛盾,让以良知为灵魂的法律具备更强的实战能力。
而对一名法官来说,良知的更高层次就是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就是崇尚一切真、善、美,抨击一切假、恶、丑;
就是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初、慎微、慎独、慎终;
就是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
就是真正做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干实事,真心诚意为人民;
就是恪尽职守、无怨无悔,用青春谱写着壮丽的人生颂歌,用行动捍卫着法律的神圣尊严;
就是始终守望心灵的承诺,始终追求司法为民的信念,始终以公正与爱心勾勒为民情怀。
我常常问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如何才能不因碌碌无为而悔恨,不因虚度年华而羞愧?
在司法的道路上,如何才能做一名优秀的法官?
如何才能公平公正的审理每一起案件?
如何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答案是,披上黑色的法袍,灵魂便追寻正义前行;
敲响金色的法棰,红尘便架起良知的天平。
任诱惑羁绊物欲横流,任香风邪气迷雾重重,始终以无私和奉献描绘法官形象。
让我们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艰苦奋斗精神,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提高自己,在学与干的过程中磨练自己,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
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奋斗!
为共和国的法治事业奋斗!
司法为民心得体会范文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群众利益无小事,和谐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
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必然要求。
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稳定、服务大局、打击犯罪、调处社会矛盾、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神圣使命。
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必须以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紧紧围绕保稳定、保民生、保发展的大局,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推动工作科学发展上水平。
在新的历史时期,司法审判工作面临的基本矛盾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首先要明确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有哪些新需求、新期待;
其次是要明确司法工作与人民的要求有哪些差距,突出存在什么问题。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司法审判涉及的领域更加凸显民生问题,不仅要保护人身、财产、婚姻家庭权利,还要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
不仅要保护基本的生存权利,更要保护公民发展的权利。
宪法和法律把公民的权利设定和保护到哪里,司法保护就涉及到哪里,其广度和深度与人民利率息息相关。
公民在寻求司法保护时,不仅要求司法公正,而且要求司法快捷高效;
不仅要求实体上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
不仅要求司法要廉洁,而且要求司法要文明,不仅要求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且要求司法要公开,充分行使监督权和知情权。
总之,公民权利保障的意识和要求日益增强,对司法保护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
从司法审判自身来看,司法能力、体制等诸多方面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改变这种现状,还需要一个较长期的发展过程,这个发展过程,我们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将决定着司法审判事业发展的方向和结果,我们依靠谁,为了谁决定着司法工作发展的动力。
胡锦涛总书记讲:
维护人民利益,是党的根本宗旨和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的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
这一重要论述,指明了检验司法审判工作的根本标准,也就是说司法审判工作搞得好不好,人民说了算。
所以司法审判工作如何发展,也要问计于民,谋利于民,发展依靠人民。
一是不能脱离人民群众,不仅要拓宽监督渠道,让人民行使充分的监督权、知情权,而且要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权的行使,用群众的语言,群众的感情和群众能接受的方式解决群众的司法需求。
二是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把司法保护覆盖到边沿群众,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邓小平指出:
“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
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
我国的协调发展是城乡统筹发展,司法工作的科学发展应当把为农村农民利益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作为重点,只有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稳定,实现司法的价值和目的。
三要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切实做到司法为民,要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增强亲近群众,体恤群众感情,学会团结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共同维护一方平安的能力。
下大力气解决司法不公、不廉、效率低下、作风粗暴的问题,以优良的作风、过硬的本质、良好的司法保障取信于民,真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关于司法为民心得体会
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大法宝,也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扫除障碍,引领发展的重要法宝。
我们过去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思想的不断解放;
完成新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更需要继续解放思想。
在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中,人民法院如何通过解放思想活动,更新司法观念,创新司法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大显身手,值得我们深入探索。
一、坚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解放思想的目的和核心。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开展审判活动。
审判工作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那么,从事审判工作的人民法院是否有必要解放思想?
回答是肯定的。
审判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公正司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在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适用、审判机构设置、审判模式、审判管理、法官遴选、法官考评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这些不完善的地方已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实现,急待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
要解决这些些问题,只有通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调查研究,科学实践、大胆探索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那又如何才能真正解放思想呢?
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必须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这一条主线进行。
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
人民法官手中的审判权也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为人民用好权、办好案,为老百姓排难解忧,也就是说司法要为人民服务。
偏离这一条主线,司法就背离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背离其根本宗旨。
这是党和人民所不允许的,实践证明也是行不通的。
人民法院解放思想不坚持“司法为民”的指导方针,就会导致胡想蛮干,违法办事,践踏法律,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
前些年的解放思想活动中,一些法院没有根据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况和特点,认为解放思想就是敢想敢干多收费、搞创收,不少人民法院还开办公司,参与经营,并产生各种经济纠纷,严重偏离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和要求,严重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这些沉重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我们必须围绕“司法为民”这一主线,把解放思想中提倡的“敢想敢闯敢干”与“依法、科学、责任”结合起来,在合法、科学的尺度内负责任地、扎扎实实地干起来,经得起人民的评议和历史的检验。
这才是人民法院真正的解放思想。
二、坚持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解放思想的着力点。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和本质,也是司法的终极追求,更是司法为民的前提和必然;
只有实现司法公正,才有可能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惠及老百姓。
这些年,人民法院始终致力于对司法公正的不断追求,从多角度、多形式、多层次实践司法公正,取得可喜的成效。
人民法院案件审判准确率、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不断提高。
但不可否认,人民法院当前的司法公正水平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因素还不少。
我们必须借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契机,深入分析当影响司法公正的各种因素,通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审判工作规律;
树立司法公正的理念,投入更大的决心、勇气、精力去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实现的问题,千方百计破解制约司法公正的难题,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实现解放思想的真正目的。
我们要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克服司法审判活动中因循守旧思想,强化改革创新意识;
克服自满保守思想,增强危机忧患意识;
克服狭隘封闭思想,增强开放和作意识;
克服片面发展思想,树立科学发展意识。
这几个方面思想解放成果落实到审判实践中来,就要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这一主线,运用科学、发展、开放、创新、为民的观念来理解法律,在解释和运用法律之中赋予时代价值观念,使法律的适用显得更加合情、合理,使法中有真情、法中有真理,真真正正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评价;
就是要不断提高司法效率,“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要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
就是要在诉讼中加强调解和协调工作力度,使被喻为东方司法之花的调解制度在化解矛盾、和谐诉讼、构建和谐社会中开放得更加艳丽多姿;
就是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他们提供更加方便、文明的诉讼环境,尊重他们的人格,倾听他们的呼声,为他们伸张正义。
这才是我们所要的解放思想。
三、深入司法改革是人民法院解放思想的具体措施。
上文已述,由于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在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的设计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不完善地方,这些地方已严重地制约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影响司法公正、文明和权威,阻碍我国民主和法治进程,必须加以改革。
党的十七大也提出:
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我们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要服务于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之中,体现在司法改革的力度和成果上。
当前,我区各级法院要着重抓好审判委员会、立案工作、级别管辖、审判监督工作、执行工作、案件管理和质量评估体系、法官助理制度等七方面改革。
在改革中逐步完善案件管辖制度,避免外界干扰,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突出审判委员会的最高审判组织特征,推进审判委员会专业化建设;
完善便民措施,及时准确依法立案,防止诉权滥用,浪费司法资源;
建立和完善案件的监督和考评机制,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要把握好改革的原则、方向、标准和重点。
在改革中要坚持党的领导,从我国国情出发,从我区实际出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改革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的愿望,必须鼓励人民参与,倾听人民呼声,必须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和评判。
总之,要通过改革,优化司法职权,规范司法行为,建设符合我区法院工作实际,符合司法规律,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的审判工作机制,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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